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后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过一段弯路,付出了沉重代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始终把法治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依法治国取得重大成就。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
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形势总体是好的,但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凸显,党风政风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大量矛盾和问题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相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要妥善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要把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全面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从现在的情况看,只要国际国内不发生大的波折,经过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可以如期实现。但“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如何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如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些都是需要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世界上一些国家虽然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门槛,而是落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密切相关。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指出:“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长期以来,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了艰辛探索。一九七八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特别是吸取“_”中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的沉痛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方针。一九九七年,党的十五大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二〇一〇年,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面向未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〇一三年二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用明确的法律规范来调节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是古今中外的通用手段。从我国历看,虽然几千年来的人治传统根子很深,但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就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现在,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同时也要看到,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工作,抓紧制定和修改同全面深化改革相关的法律,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看待立法工作,破除部门、行业等局部利益对立法工作的干扰。
二是坚持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现在我们社会生活中发生的许多问题,有的是因为立法不够、规范无据,但更多是因为有法不依、失于规制乃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破坏法治。必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三是坚持公正司法。“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确保司法不受权力干扰,不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
四是坚持全民守法。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要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谁违法就要付出比守法更大的代价,逐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使大家都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我们党是执政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近日,学习了《谈治国理政》有关建设法治中国的论述,结合自身工作和生活实际,谈谈一点体会:
“建设法治中国”是我党作为执政党所一直追求的目标,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要成功建设法治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近些年,国家查处了很多违法违纪官员,其直接原因就在于这些官员没有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为了自身利益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把自己脱离出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随心所欲、我行我素,这样自然会慢慢走上腐败堕落的道路。此外,目前社会上面临的很多问题往往也都是不遵照法律造成的。比如,每个人都十分关注的“雾霾天”、“彩色水”等现象,其产生的根源就在于部分企业没有依法投入资源保护环境、行政执法机关没有依法做好监督管理。因此,要建设法治中国,必须要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断完善现有法律体系,并强化法律的执行力度,形成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对于我们中央企业来说,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努力建设法治企业,积极为建设法治中国做出贡献。法治企业的建设,自然是依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是行事原则,规章制度是行动指引。这几年,我们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基本上涵盖了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但是,每次内外部审计、检查均会发现很多不规范现象。究其原因,大都是因制度不健全或不严格执行制度造成的。制度不健全可以及时编制和修订,但是不严格执行制度却显示出了更加危险的信号,说明很多人还没有形成法治思维,只是“凭着经验干”或“跟着感觉走”。
作为一名关键岗位人员,我自己其实深有体会。在日常工作中,也会不知不觉跳出制度的约束,依照经验或感觉去处理问题,造成不规范情况的发生。这说明自身还需要不断加强学习,熟练掌握岗位所需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只有熟练掌握了才能在实践中有效应用,慢慢就会形成一种依法办事的良好意识。我想,如果每个人都能做到这一点,法治企业、法治国家的建设就一定可以成功实现。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后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过一段弯路,付出了沉重代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始终把法治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依法治国取得重大成就。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
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形势总体是好的,但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凸显,党风政风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大量矛盾和问题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相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要妥善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要把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全面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从现在的情况看,只要国际国内不发生大的波折,经过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可以如期实现。但“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如何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如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些都是需要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世界上一些国家虽然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门槛,而是落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密切相关。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指出:“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全面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要义,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经之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既是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得以实现也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底色。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路线图、施工图。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明确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基本建成。为此直到2035年前我国逐步全范围全领域全深入,在全国上下形成“人人爱公平,公平为人人”的良好氛围,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再到人民群众皆能参与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领航员,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能增强党的领导,同时保证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不偏不倚。当下一些贪腐案例牵扯出来的官员存在以权谋私、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及不为人民群众干实事等现象,因此显现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要性、首要性。党员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对象中的一小部分,但很大程度影响该项事业的成色,所以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党中央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领导,更加有力地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的引路人,党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正是党的奋斗目标。当下国家逐渐壮大,物质条件得以极大改善。现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也就是向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去追求,更加在意公平正义,对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有更高要求。总之,我们要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在资本主义法治国家中,有以美国为代表的“三权鼎立”的法治国家,有以英国为代表的议会制的法治国家,有以法国为代表的总统制的法治国家,千差万别,形式多样。但他们一般都标榜这样几条:法律至上;保护人权和公民的权利;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并接受法律的制约;司法独立;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应当得到公正的司法救济。由于资产阶级国家性质所决定的局限性,他们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全面的法治,但与封建社会的行政专横、司法肆虐、无法无天的状况相比,是一个历史的进步。
我们提出的依法治国,不是资产阶级的依法治国,而是人民的依法治国,我们所建设的不是资本主义的法治国家而是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两者存在着本质的区别。首先,反映的意志和利益不同。资产阶级法治国家反映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其次,经济基础不同,前者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而后者则建立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础之上;其三,政权性质不同。前者是资产阶级当权,而后者则是人民当家作主;其四,追求的目标不同,前者追求少数富人的利益,后者则追求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因此,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就决定了他们的法治国家只能是有产阶级的理想的产物。但是,鉴于资本主义法治国家某些具体制度有一定的可取之处,因此尽管两者性质有别,在一些具体法律制度上也可以互相借鉴。法律作为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的方法,是没有阶级性的,资本主义社会可以用,社会主义社会也可以用。综观历史和各国实践,中国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具备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一、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有反映社会发展规律和时代潮流,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这里所说的法律体系是指实现依法治国必备的体系,而不是只看制定了多少部法律。我国自改革开放20多年来,立法工作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包括新宪法在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政权机关相继制定和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可以说,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主要领域已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而且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际上远比资产阶级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更能体现时代精神。
二、健全的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
法律本身是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它体现着当家作主的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因此,依法治国必须以民主为基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应是民主国家。如果没有民主,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体,共和是政体(具体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在本质上是民主的。是真正由人民当家作主还是由资产阶级实际掌握政权,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同资本主义国家的根本区别所在,那么我们有13亿人口,这么多人怎么当家作主?根本的办法就是通过行使选举权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制定与实施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并通过参政、议政、监督等权利,直接参与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人民通过宪法与法律赋予国家机构及各级领导人员的各种职权,他们既不能失职也不许越权,任何国家机关、政党、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因此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就在于人民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当家作主,进行重大决策,管理国家大事。而且这一民主活动的结果,依然应当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举国上下的一体遵行。
与民主制度相联的是监督制度。凡是法治国家都赋予人民对自己选出来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的权力。我国当前应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人民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总之,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就很难说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很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参政、议政的权利。
三、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和公正的司法制度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必须明确行政权是法律赋予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特别是在涉及公民权利时尤为如此。因此,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定程序行政,行政权力不允许滥用,必须接受法律的制约,行政权力滥用所造成的损害必须能够通过法定程序予以补偿,同时还应建立发生违法行政行为同时对行政违法责任人的追究制度。
公正的司法制度是对受到侵害人权利给予补救的最后一关,也是保障法律得以正确实施的最后一关。在健全公正的司法制度时必须注意以下四点:⑴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时,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都不应当进行干涉。⑵司法机关必须享有较高的地位,应当把司法机关的位置摆到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应有层次上。⑶我们应当建立更健全更为科学公正的审判制度。⑷司法工作的条件必须是充分的,司法机关应当有独立的办案经费。司法人员应当享受能够维持良好生活的待遇,并为他们公正执法创造良好条件。此外还应建立严明的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如果没有公正的司法制度,法律立得再多,也不可能被真正遵守。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建立起一套切实有效的公正的司法制度,就不能建成真正的法治国家。
四、坚强的靠得住的执法队伍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法律秩序也是靠人来维持的。我们必须建设一支数量足、素养高的执法队伍,包括公务员队伍、行政执法队伍、法官队伍、检察官队伍。要建立从事高质量法律服务的律师、公证人员队伍,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五、全民崇高的法律意识
所谓法律意识,是指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法律仅靠公务员、法官、检察官来执行是远远不够的,要靠我们13亿人去遵行。有了法律意识,法律才能变成生活,成为干部和群众的内在自我要求,严格执法光荣,守法光荣,违法可耻,徇私枉法可恶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才能树立起来。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情景才会出现。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为统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各项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中国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总结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鲜活经验,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和权利。
——坚持统筹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着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确保各项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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