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农贸市场改造方案
老旧农贸市场改造方案1深入贯彻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市政府三届第64次常务会议、市委三届第124次常委会议审定通过的“十件民生实事”的内容,市委、市政府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菜篮子”工程之一,根据县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县工商局将牵头对城区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农贸市场和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切实解决农贸市场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实现场内场外环境同步改善、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同步提升,逐步建立设施完善、环境舒适、管理规范农贸市场,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升级改造任务
(一)基础设施改造
1、对破损地面对破损的地面进行修补;
2、对操作台进行改造;
3、对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各市场内分段配备垃圾桶20个,增设集中统一封闭的垃圾点1个;
4、规范设置市场内的标识标牌、店招店牌、信息公示栏、文明宣传标识、标语,对市场内破损的制度宣传栏、标识牌进行更换,并在市场的醒目位置以公示牌的形式公示以下制度:市场食品安全制度、市场食品退市制度、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市场食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市场活禽摊区管理制度、市场购销台账建立制度、市场环境卫生制度、市场水电火使用制度、市场计量管理制度、市场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场文明经商公约;
5、对供排水设施及排水管道进行改造,确保排水畅通;
6、对供电设施进行改造。铺设管线,禁止经营者私拉乱接电线;
7、统一制作分区标识牌,统一制作各店面字号标牌、店招店牌,达到样式、颜色、大小一致;
8、加强“防四害”工作,配备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设施和药物,定期对市场及周边进行消毒;
9、对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加强消防人员知识培训,配备灭火器材。
(二)入市商品管理
入场商品进货管理。场内经营者应当向供货商索取产品的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检测合格证;对劣质商品的清退,场内经营的商品无过期、变质、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及制品。
(三)经营行为管理
合理设置交易区域,实行分区经营,严格分区管理,规范市场商品摆放,做到各类商品陈列有序,完善商品进货查验、劣品退市、质量承诺、检验检疫、分类监管、索证索票、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同时市场管理者要建立服务台账、顾客投诉处理台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账等。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启动阶段(2021年3月1日―3月25日)
工商所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2、升级改造阶段(2021年3月25日―2021年9月10日)按照工作任务的要求对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
3、市场秩序提升阶段(2021年9月11日―2021年9月25日)加强对市场的经营行为、经营商品、市场卫生的管理,建立健伍各项规章制度;
4、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9月26日―2021年9月30日)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内容进行汇总上报。
四、工作保障
为确保农贸市场和南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顺利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股,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安排部署、指挥协调、进度汇总、资料上报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和放心消费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务必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同时业主要积极参与,主动承担工作任务。
(三)积极引导,确保稳定。工商所要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部分经营户的摊位安置工作,要保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稳步推进。
老旧农贸市场改造方案2农贸市场是经营生鲜农产品的市场,其以自然状态出售农产品,是完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接近居民生活的公共服务设施之一,它的形象可以从侧面反映出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近年来,县城区市场布局与建设步伐严重滞后居民实际生活需要,为彻底改变这一现状,经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特提出县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布局的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县城区范围内的"市场进行总体规划,加快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步伐,逐步改变现有农贸市场人车混杂、交通混乱、购物环境差、硬件设施简陋、容量狭小等问题,满足我县城区居民日益增多的生活需求,逐步以环境优美、设施标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新型市场取代传统农贸市场,努力营造公平、卫生、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规划与建设原则
1、规划先行、以人为本。按照县城居民的实际生活需要,对农贸市场进行先期规划,形成科学合理便捷的菜市场网点布局。在整个市场完成配套后,达到居民每行走10分钟有一个菜市场的总体目标。
2、与县城区其它商业网点相结合。形成以市场为基础、超市为重点、便利店相补充的菜市场体系。
3、分区合理、功能完备、配套完善。每个农贸市场要求根据各自地区的消费特点、区域特征,做到经营重点突出,市场内分区合理,功能完备,并搞好各自水电路及车辆停靠区等相关服务设施的配套。
4、科技支撑,设施齐备。强化农贸市场科技、信息建设,重点在市场内配备微机管理系统,包括电子屏幕显示器、电子秤、导购图计价监控、产品质量检测系统等。使用已经研发出的活禽屠宰封闭设备,提升农贸市场档次。
5、管理科学、制度健全。对建设完成的农贸市场实行积分制、押金制、招标制等具体的管理措施,做到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确保管理出水平、出效益。
三、实施方法及范围
(一)实施办法。按照现有居民区居民生活需要的紧急程度,采取先期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办法进行。
(二)实施范围。县城规划区范围。
四、规划选址意见
(一)规划新建零售农贸市场3个
1、城东农贸市场(福之源农贸市场)
已选址于护城社区南面朝阳街与泉坪路交界处。总占地面积7亩,有效使用面积4.5亩。考虑城东地区人流相对较多,建议市场部分建设两层,建成后市场交易区4200平方米左右。城东市场建成后,可以覆盖安福东路、朝阳东街、人民医院附近、县职中近10000户2.8万人的居民生活所需,同时可以辐射杨板、烽火等地居民。
2、城西农贸市场
选址于汽车西站现有场地,建设面积9000平方米,有效面积500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左右,项目建成后可以覆盖城西近2。5万人的生活需求,并可辐射佘市、文家、陈二等地居民。
3、城南农贸市场
选址于文塘社区居委会后坪。此处空间较大,土地为集体所有,适宜市场布局,可以建设1个4000平方米左右的市场,市场部分投资300万元左右。城南市场建成后,可以辐射文塘社区附近近1.5万人的居民生活需求,并覆盖四新岗、陈二、太浮等地居民。
(二)规划建设农产品超市2个
1、工业园农产品超市。项目与工业园商贸中心一同布局,超市面积500平方米左右。项目建成后主要为工业园内厂家企业进行配套服务。
2、外滩新城农产品超市。与已规划的外滩商业步行街一同布局,面积300平方米,主要为小区居民服务。
(三)规划建设农产品便利店15个
主要建于已开发的楚天豪园、星情湾、金牛、梅之源等各个小区及各主要街道中心地段。面积在20-50平方米左右,主要销售大米、食用油、作料等相关生活必需品,为居民提供就近服务。
(四)规划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1个
选址于临岗公路以东区域,控制面积100亩左右,总投资1亿元以上。主要面向常德、辐射湘西北,进行农产品批发贸易。
五、建设年限
20XX―2021年2年内完成城东、城西、城南三个市场的新建任务及朝阳市场的改造任务。
六、相关要求
1、做好所有农贸市场选址地段的规划控制工作
由住建规划及商务部门编制各农贸市场规划选址地形图和红线图,住建、国土部门根据红线图对市场选址区域进行规划控制,严格限制选址地从事其它建设,确保全县市场配套。
2、对新建市场科学定位
建议对新建市场功能科学设定,其中城东市场突出干货及本地农特产销售、城西市场突出水果批发销售、城南市场突出水产品、海鲜产品交易。
老旧农贸市场改造方案3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干200天,实施市容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大力提升农贸市场建设档次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对市区农贸市场的经营设施、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进行一次彻底整治,达到“整洁、卫生、安全、文明”的工作目标。通过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整治标准
(一)经营设施
1、市场门头统一形象设计,清晰、美观,整齐、大方;
2、市场进出口处设立导购图、公示栏、服务台、复秤台;
3、摊点、货架设置布局合理、整齐划一,商品摆放无“伸舌头”堵塞通道现象;
4、用电设施状况良好,电线无乱拉乱扯现象,照明灯具规格统一整齐;
5、房屋、墙面、地面、设施无破损现象。
(二)环境卫生
1、市场外“门前三包”区域内无流动摊贩、违章搭建、占道经营、倚门设摊等行为;周边道路、人行道、停车场和绿化带清洁卫生;
2、每个摊位内设保洁桶(袋);3、市场内无卫生死角,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无污渍,干净整洁。
4、市场内无乱吊乱挂、乱堆乱放现象。
(三)消防安全
1、在市场内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四项能力”宣传“明白纸”;
2、消防设施完备,好用;
3、市场内无违章用火用电,无违章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现象;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占用防火间距现象等。
(四)食品安全
1、市场内食品经营单位亮证经营,证照齐全,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2、熟食经营、加工、制作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容器、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包装袋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直接入口食品加盖加罩;
3、食用农产品按规定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在公示栏公布;
4、蔬菜、畜禽、肉类、豆制品、卤味等商品实行准入管理,出证、索证等手续齐备,台帐登记完整;
5、市场内熟食摊位、营业房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及洗手、消毒等设施。
完成时限:整治阶段2021年6月;巩固阶段:7-8月。
责任单位:各农贸市场主办单位。
督查部门: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工商部门。
三、工作措施
(一)继续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
各区要按照市商务局年初下达的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计划,加快推进工作进度,年内争取再改造标准化农贸市场6-8处,使市区农贸市场达标率达到70%左右。
(二)明确责任主体
按照《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青岛市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和《青岛市农村集贸市场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市场主办者应履行市场经营、服务和安全、卫生设施建设、维修及日常管理职责,是第一责任人。对此,各市场主办单位要对照标准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迅速行动起来,开展整治活动。
1、应加大投入,对经营、环境、消防等硬件设施进行改造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美观大方。
2、对市场的卫生实施全程全天候保洁,实行定岗定责定人“三定制度”,全面推行垃圾收集袋(桶)装化,并对市场垃圾随产随清,时刻保持良好的市场环境。市场负责人每天应不少于2次对市场卫生情况进行巡查。
3、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市场主办单位为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专职消防安全人员;要加强消防安全“四项能力”建设,在市场内张贴“明白纸”,市场管理人员和业户要熟知其内容要求。
4、要坚持进场农产品检测、公示和索证索票制度,协助商务和有关执法部门搞好食品安全监管。
5、要配合城管、街道等部门做好市场周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清理,创造良好的经营秩序。
(三)加大检查监督力度
1、强化属地化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此项工作按属地管理实施。各区要与市场主办单位签定市场卫生管理责任状,明确责任和应达到的目标,督促市场主办单位搞好整治和日常管理。同时,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2、明确责任分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市场标准化建设、消防安全(会同消防部门)和卫生保洁等工作的督促检查;工商分局主要负责市场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和商品索证等工作,根据商务、农业等部门对农产品质量的抽检结果,对违法销售者作出处罚。在工作中,各区商务、工商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共同把市场管理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
3、加强舆论监督。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将不定期对各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期间,市里将每周进行一次抽检,并在平面媒体设专栏,将检查情况予以曝光。
(四)建立奖惩制度
市商务局和市工商局对在国家省和市检查中被扣分的、一年中市区检查二次不合格的、群众举报经查属实的以及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农贸市场,将依法给予处罚;对管理优秀的区和市场将给予奖励。按照原市经贸委和市工商局《关于建立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制度的通知》(青经贸〔20XX〕75号)规定,对年度内有两个以上季度(含两个季度)综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市场,市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市场和市场所在地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工商分局进行通报批评。
老旧农贸市场改造方案4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照公益先行、便民惠民的准则,依法开展我镇农贸市场整治工作。通过整治活动,实现我镇农贸市场功能布局合理、卫生设施齐全、环境卫生整洁。
二、目标任务
采取牵头单位组织、其他单位协调、群众参与、科学管理、法制监督等措施,通过分阶段集中整治,使我镇农贸市场达到城镇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标准,并建立长效管理监督机制,全面提升我镇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水平,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是农贸市场。整治重点是市场内乱搭乱建、经营秩序、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占道经营等。
四、方法步骤
(一)成立领导机构(9月3日前)
成立镇农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人大副主席、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派出所、工商所、国土所、城监大队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具体负责镇农贸市场整治实施行动的组织协调、实时调度、情况收集反馈等工作。
(二)实施集中整治(9月3日-10月31日)
1、宣传动员阶段(9月3日-9月23日)。召开“镇农贸市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动员会,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加强政策和标准宣传,正确引导市场承包方和各商户积极参与和支持整治达标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自查整改阶段(9月23日-9月30日)。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场承包经营者、市场摊位承包者、市场四周后门临市场道路铺面经营者下达自查整改通知书,查找市场功能规范、环境卫生、交易秩序、车辆停放、乱摆乱放、乱搭乱建、占道经营、流动商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在一周时间内进行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指导。
3、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依法开展农贸市场整治工作,重点要对照标准一项一项检查规范,做到检查一项,规范一项,确保达到标准要求。查找出来问题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的,将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集中清理。
4、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继续巩固提高整治成果,指导市场承包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行自主规范管理,完善部门监督管理的责任和措施。
五、具体整改内容
(一)农贸市场外围居民房违规占用市场区域的自建铁棚全部拆除;
(二)农贸市场东、南、西、北四个出口处的商铺占地经营范围的红线均向内缩短一半的距离;
(三)卖猪肉区域四周的两米高的铁棚全部升高与房顶持平,并内退1.5米;
(四)对经营小日常用品和卖衣服的区域,一是顶上的竹子悬挂物全部换成不锈钢管;二是屋顶杂乱电线统一用塑料管包裹;
(五)对市场饮食区内占出过道的违规炉灶进行拆除,并在两侧建1.5米高的围墙和两米高的铁棚,用于蔬菜摊位的排放;
(六)对市场内占道堆放的木材、建筑垃圾等杂物一律进行清除。
(七)对市场过道占道经营者限制搬离。
六、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统一行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专司其职,按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各阶段的各项行动。
二是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大力发动经营者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镇政府和市场管理者在市场出入口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宣传公示栏,对配合的经营商户予以表彰,对整改不力的经营商户进行曝光,督促其尽快整治。
三是加强调度,注重长效。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整治情况和存在问题,以便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从整体上了解情况,协调各方力量,及时处理各类问题。
27411为解决我区农贸市场硬件陈旧、管理落后问题,改善农贸市场交易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农副产品消费安全,提升我区商业流通层次和市容环境水平,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XX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19-2019)》和《XX市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现就我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部署,结合“三旧”改造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加快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区172个农贸市场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升级改造,将我区农贸市场建设成布局合理、环境优良、配套完善、设施先进以及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的现代化市场,营造健康、文明、安全、舒适的市场消费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政策扶持原则。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依职责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扶持、鼓励和监管措施。
(二)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各镇(街道)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责任主体,区有关部门为业务指导主体,市场业主为建设主体。
(三)坚持先易后难、样板示范、稳步推进原则。选取产权单一明晰、有硬件基础、有改造意愿的农贸市场作为样板市场实施升级改造,由点及面,逐步推广。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市场实际情况,按照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开的步骤推进全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27411(四)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主办、谁改造和业主自主投入、政府适当奖励相结合原则。采取以市场主办方投资建设为主,政府“以奖代补”给予支持的形式,鼓励和引导业主积极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政府根据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完成效果,给予奖励经费。
三、组织领导机构
为全面加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XX市XX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工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委办(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工商局局长、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镇(街道)、区工商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管)、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促进局(经贸)、财政局、公资办、市公安局XX分局、区消防大队、市公安局XX分局交警大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住建、规划)、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农林渔业局(农业)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市场升改办),设在区工商局,区市场升改办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派人员组成。各镇(街道)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本辖区内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四、改造标准
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按《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甲级)》(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甲级标准”)、《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乙级)》(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乙级标准”)进行。其中,“甲级标准”适用于各镇(街道)样板市场、街道办辖区内农贸市场、各镇政府所在居委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乙级标准”适用于其他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实施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
27411可在对应的改造标准基础上自行提高改造标准。
五、实施步骤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从2019年4月开始,至2019年12月结束。
(一)样板市场建设(2019年4月-2019年6月)
1.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市场名单
各镇(街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研,确定本阶段实施升级改造市场的具体名单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XX市XX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市场名单》(详见附件3)和工作计划报区市场升改办。
2.样板市场建设
各镇(街道)以不少于10%的比率在本辖区农贸市场内选定样板市场,鼓励积极打造样板,各镇(街道)的样板市场个数原则上上不封顶。区公资办下属市场必须作为样板市场进行升级改造。
应优先选取产权单一明晰、有硬件基础、有改造意愿的农贸市场作为样板市场。样板市场须按“甲级标准”实施升级改造,使其达到对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进行示范的作用。鼓励样板市场按照“甲级标准”第二十条实施超市化升级,升级成功的区财政给予额外资金奖励。各镇(街道)应及时掌握样板市场的升级改造情况,及时督促其申报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指导其申办市模范市场奖励以及区、镇级奖励。
27411凡申请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资金的项目都实行预审核制度。各镇(街道)要督促和指导样板市场参考《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申报、施工和验收管理办法》(详见附件4)有关规定申请改造,并提交有关材料。有关材料经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批准后,该市场方可实施改造。
区公资办下属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方案由农贸市场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区有关职能部门审定后,依法进行工程招标和施工。
对样板市场的升级改造验收工作参考《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申报、施工和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问题市场”整改阶段(2019年4月-2019年6月)
该项工作结合区集中清理无证照市场专项行动一起开展,由区清无办负责牵头协调,各镇(街道)具体实施,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与区清无办和各镇(街道)的沟通,配合、指导并优先办理有关市场相关审批事项。
1.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市场名单
各镇(街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研,确认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无证(《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或欠缺规划、用地、建设、消防审批的农贸市场名单(以下简称“问题市场”),填报《XX市XX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市场名单》,连同阶段性工作计划于4月10日前报区市场升改办备案,并报区清无办。本阶段要针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经营户罢工、群众闹事等事件制订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此类事件时可按照即定计划迅速派出人员,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控制局面,及时上报市场异动等。有关应急预案于2019年4月10日前报区市场升改办备案。
274112.“问题市场”整治
(1)区清无办要结合各镇(街道)提供的有关情况,研究制订集中清理无证无照市场行动方案,明确清理方法、时限、工作要求等,并于2019年4月25日前将有关方案报区市场升改办备案。
(2)各镇(街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集中清理无证无照市场工作方案要求开展“问题市场”整改工作。要召集“问题市场”开办单位召开说明会,部署“问题市场”整改工作,告知市场开办单位限期整改和补办手续的有关要求,解答有关问题。要加强信息公示力度,向社会公示经过整改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市场名单和未通过整改的市场名单。
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尊重历史、降低门槛、一步到位”的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条件下按照优先完善相关手续的原则制定解决方案,明确本部门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综合制定辖区“问题市场”整改方案。对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手续不齐的农贸市场应充分给予政策扶持,利用升级改造契机促成相关市场规范化、合法化。
区清无办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区无证无照市场清理工作。
(3)对未通过整改的市场原则上按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有证市场,由区消防部门责令改正或责令停止使用,并将情况函告同级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督促市场开办单位依法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
27411对逾期没有补办或者无报建、验收手续以及没有通过建筑结构安全评定的有证市场,由区建设部门函告同级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督促市场开办单位依法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
对无法提供土地使用证明的有证市场,由区国土部门函告同级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督促市场开办单位依法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
对无法补办相关手续的无证市场,停业超过半年以上的其他市场,由所在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关停、取缔、转变用途,直至拆除。
(4)各镇(街道)于2019年6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及结果报区市场升改办备案,区清无办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全区集中清理无证无照市场行动总结报区市场升改办备案。
3.对实际无经营活动的市场进行清理
由区工商部门根据有关业务系统数据,逐一对照检查所有市场的实际经营情况,对实际已关闭、已搬迁,或场内很少经营活动,达不到有关规模的市场依法吊销其《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并更新和完善全区市场数据库资料。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7月-2019年6月)
1.确定全面推进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市场名单
各镇(街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研,确定全面推进阶段实施升级改造市场的具体名单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于2019年7月20日前将《XX市XX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市场名单》和工作计划报区市场升改办。
274112.组织实施升级改造
各镇(街道)加大对样板市场的宣传力度,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宣传引导和监督指导。
各镇(街道)要参照样板市场升级改造做法,参考《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申报、施工和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和督促辖区内农贸市场事前申请改造,待批准后,对照设计图纸和有关建设要求施工,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反馈上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有关信息。
3.组织实施验收和申报奖励
各镇(街道)要积极掌握辖区内市场改造进度,及时督促辖区内农贸市场申报验收和申办奖励。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参考《XX市农贸市场申报、施工和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申报验收的农贸市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帮助其按照各级政府制订的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填报《XX市XX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申报函》(详见附件5),办理申办奖励手续。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在1个月内进行整改并重新申报验收。重新验收合格的,给予奖励;重新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逾期未能完成该阶段升级改造计划的镇(街道)要向区市场升改办报告并提出处理办法。
(四)扫尾及巩固阶段(2019年7月-2019年12月)
1.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市场名单
27411各镇(街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研,确定本阶段实施升级改造市场的具体名单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于2019年7月20日前将《XX市XX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市场名单》和工作计划报区市场升改办。
2.组织对剩余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和竣工验收
各镇(街道)完成剩余市场升级改造任务,逾期未能完成该阶段升级改造计划的镇(街道)要向区市场升改办报告并提出处理办法。同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已升级改造市场进行复查,总结经验,巩固升级改造成果。
六、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农贸市场的建设规划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问题市场”整治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制定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审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方案;负责组织对农贸市场改造的施工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制订对市场升级改造的奖励办法,安排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以奖代补”资金。
(二)区工商局:承担区市场升改办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协调会;协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定期对升级改造工作进度进行检查、督促;用简报形式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推广先进经验;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落实经营管理制度。
(三)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管):从人力、物力上积极配合区清无办开展对“问题市场”的整治。在职能范围内对农贸市场外围环境进行治理,加强对市场周边违章搭建和流动摊点的管理,协助做好市场改造期间临时过渡市场的27411秩序维护工作。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蔬菜、猪肉、鸡肉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监督检测;指导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检测室建设和检测人员培训;参与制定市场升级改造的硬件和软件管理建设标准;联合工商部门加强市场农产品标识管理。
(五)区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壮大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声势。协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宣传,沟通、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发布有关消息,报道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进度和成果。
(六)区经济促进局(经贸):参与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工作,与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和进度计划、工程指导监督以及工程竣工验收。
(七)区财政局:负责财政奖励资金的拨付、监督管理工作。
(八)区公资办:组织公有资产下属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督促下属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九)市公安局XX分局:负责对市场的治安管理,加强对市场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
(十)区消防大队:负责对农贸市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整治“问题市场”。
(十一)市公安局XX分局交警大队:负责农贸市场整治期间,市场内及周边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设置规划好市场周边各类交通标志牌。
27411(十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相关方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十三)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新建、扩建、改建的用地审批事宜,参与审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和进度计划;参与工程指导监督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协助有关部门整治“问题市场”。
(十四)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规划工作(包括市场停车场规划设置);参与审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和进度计划;参与工程指导监督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协助有关部门整治“问题市场”。
(十五)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农贸市场的报建、工程施工监督、质量验收等工作;按申请依法为农贸市场办理房屋登记;负责加强对市场周边秩序的管理,整治取缔占道经营乱摆卖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场升级改造的硬件和软件管理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在市场附近设置临时摊点,以方便居民生活和市场经营户的正常经营;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审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和进度计划,协助有关部门整治“问题市场”。
(十六)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督促市场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市场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对市场除“四害”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十七)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负责市场价格监控,防止出现以市场升级改造为名,哄抬物价,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行为。
(十八)区农林渔业局(农业):指导农贸市场加强禽畜防疫和病死禽畜的27411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七、奖励方式
市场升级改造所需资金以市场开办单位自行解决为主,对验收合格的市场,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奖励。
(一)
奖励分类与申报条件
1.市模范市场
市政府对评为市模范市场的市场奖励5万元。市模范市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9年11月底前,按照“甲级标准”改造并通过竣工验收;
(2)改造规模较大,市场改造面积(含市场外围、停车场等区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
(3)项目投入100万元以上(含2019年以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等活动投入的市场升级改造费用)。
2.甲级标准
区政府对2019年11月底前,按照“甲级标准”实施改造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市场奖励5万元。
11274113.乙级标准
区政府对2019年11月底前,按照“乙级标准”实施改造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市场奖励3万元。
4.超市化改造
由区政府对2019年11月底前,实施农贸超市化升级改造(有关建设标准见“甲级标准”或“乙级标准”第二十条)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市场给予5万元奖励。
各镇(街道)要按照区、镇(街道)1:1比例配套奖励资金,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市场给予奖励。
(二)申报和审核
2019年11月25日和2019年11月25日前,由各镇(街道)分别向区市场升改办报送《XX市XX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申报函》(见附件5)。区市场升改办及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区政府批准。对经区政府批准的,由区财政局办理区级奖励拨款支付手续。
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市场,由区市场升改办向市市场升改办推荐参评市模范市场,申办市财政奖励。被评为市模范市场的,由市政府颁发“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模范市场”牌匾,并由市财政局对被评为模范市场的单位办理拨款支付手续。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一项牵涉面广、资金投入
1227411大且影响深远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关系我区城市形象提升,改善群众消费环境的“民生工程”,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一项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为推动市场升级改造,按照“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农贸市场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属地市场升级改造负总责,区政府将与各镇(街道)及区公资办签订责任书,督促落实市场升级改造各项工作任务,并纳入对各镇(街道事处)及区公资办的考核目标,确保我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因地制宜,扎实推进。为使市场升级改造有序稳步推进,在摸清市场投资和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各镇(街道)及区公资办要做好市场升级改造的分类指导协调工作,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积极引导公有资产下属市场和集体市场起示范带头作用,率先进行升级改造,以点带面,全面扎实推进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调动市场开办单位实施市场升级改造的积极性,各镇(街道)要设立专项资金,对经验收合格的市场给予奖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要加大奖励补贴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扶持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市场开办单位投入资金对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对经规划批准的临建市场及镇、村级市场,要充分考虑市场的发展潜力和市民的生活需求,尽可能采取灵活宽松的政策予以解决。
(四)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从2019年起,对于市场环境“脏乱差”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市场开办单位拒不进行市场升级改造的,由市场属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防止出现以市场升级改造为名,哄抬物价,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行为,确保社会稳定。同时,要做好升级改造完成后的市场后续管理,巩固市场升级改造的成果。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在市场升级改造期间,要做好经营户的临时安
1327411置措施,以及设置临时摊点,方便市民。各镇(街道)及区公资办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妥善处理升级改造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要做好市场升级改造的宣传引导工作,认真向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户,广大市民宣传有关政策法规,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市场升级改造的理解和支持。
(六)加强监督,严格把关。各镇(街道)及区公资办要参照有关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标准,按照分类指导建设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市场升级改造。要严格审核市场开办单位提交的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方案,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提前严格把关,加强对市场升级改造工程的监督,防止出现二次改造、返工改造等浪费现象,确保升级改造工程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
(七)建立报告检查督办制度。为及时掌握我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情况,督促各镇(街道)及区公资办加快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区市场升改办将建立定期报告、检查、督办制度。
从2019年4月起,各镇(街道)及区公资办于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或所属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进度报区市场升改办。
附件:1.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甲级)
2.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乙级)
3.XX市XX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市场名单
4.XX市农贸市场申报、施工和验收管理办法
5.XX市XX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申报函
1427411附件1:
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甲级)
一、市场升级改造的规划建设
实施升级改造的市场用地及其功能必须经国土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如涉及建筑结构的改建重建,还必须经建设部门审核批准。
二、市场内外墙面、天花
除棚架市场外,市场内外墙面、天花应涂刷具备较好防潮、防污性能的涂料,整洁美观,格调和谐。场内墙面、立柱四周应贴抛光砖,高度不低于1.8米。
三、市场采光
市场应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同时应配备足够的灯光设施,确保市场营业时场内明亮。
四、市场空气质量要求
市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出入口和换气窗,采取自然通风方式使场内无臭味、空气质量较好。封闭式市场要配置完备的送抽风设施和通风系统。
五、市场消防
1527411市场与周边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总平面布局,市场的建筑构造、耐火等级、各类构件耐火极限,店档布局、安全疏散,市场内的消防设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六、市场供水、用电设施
供水、用电设施要完善,重点摊位应有独立的水电设施和统一的照明灯具。需要设置电插的摊档,线路应明铺,并做好防漏电、防人畜触电的措施。
七、市场排水排污设施
市场内污水排放通畅,做到暗渠化收集,排水沟用不锈钢材料或PVC塑料管制造,宽度为20厘米,弧底深度12—15厘米。最大集水距离不超过10米。人行道路口设置集水沟入水口,接入市场主排水渠。入水口应安装存水弯管。各类档台面应从通道一侧向档内一侧倾斜,并设置台面排水槽及垂直排水管。排水系统按环保要求设置必要的过滤处理设施,然后才能排入市政渠道。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档)内排放污水要设置初级隔渣过滤设施,然后才能排入过滤处理设施。
八、市场地面
市场地面铺防滑砖,并由通道中央向两边集水沟倾斜,通道坡度比为1—3%,塘鱼、海鲜经营区前的地面倾斜坡度应当大于场内其它区域地面倾斜度。
九、市场行业经营布局
(一)场内行业布局必须按商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
1627411格分开,合理划行归市。食品销售区应距离垃圾场(站)、公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二)气味较淡的商品安排在市场的前半部分,气味较浓的商品安排在市场的后半部分,以利于排气系统发挥最佳功效。用水量大的鱼、活禽档应相对集中,以利于排水和管理。
(三)经营鲜活禽畜、肉类、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距离不少于5米。经营鲜活禽畜的,应当在场内人流、物流相对较少的场所设立单独的病死、病害畜禽尸体收集、暂存间。
(四)烧腊及其它熟食档不得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相邻相对。
(五)市场内每个行业经营区可适当减少门店摊档的数量,扩大单位经营面积。根据实际需要,市场可设置少量的简易临时摊位,减免租金,供下岗人员摆卖以及周边农民销售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
(六)净菜处理区。市场内设置独立隔离的净菜处理室(区),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等。所有蔬菜上市前必须在净菜区按照“无残留农药超标、无根须、无黄叶、无泥沙、无过量水分”标准进行“五无”处理。净菜处理室可以安排在蔬菜经营区内。如进场蔬菜全部属于净菜的,可不设净菜处理区。
十、店档基本设施
(一)市场内每个行业经营区内的档面、门店货架等摆卖设施应当整齐划一。摊档台面使用不锈钢、釉面砖或抛光砖铺设。摊档台立面贴抛光砖,档台靠通道
127411外侧边沿设高度不低于10厘米的挡水凸边。台面装设材料不能高于台面的外缘挡水凸边或飘出台面。摊档台上方统一设置1.3米高的不锈钢架,作亮照经营以及商品价格公示、禽畜产品公示、农产品标识公示用。
(二)蔬菜、果品档。每档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台面可设为分类放置商品的阶梯式台面,以商品摆放不超出台面外缘为准。
(三)猪、牛、羊肉档。每档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靠通道一侧台面上加装多孔不锈钢板,靠档内一侧铺设聚丙烯塑料板用于切割,以不高于台面的外缘凸边和飘出台面为准,档内安装独立砧板用于砍剁;不得以旧纸皮、胶合板等易造成肉品污染的材料铺设台面。
(四)活禽类档。每档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必须用玻璃墙与其它经营区完全隔离,区内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售卖活禽类要使用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活动设施,并与售卖间隔离。应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等。活禽屠宰可在档口设立与售卖间物理隔离的独立屠宰间,或是设置市场统一的活禽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屠宰加工间设立独立抽风及上述有关设施。
(五)烧腊档。每档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其中预进间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必须分别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预进间必须设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个人储物柜,用脚踏式或自动感应式水龙头。售卖间必须配置冷藏设备、降温设备、紫外线杀菌灯,防蝇、灭蝇、防鼠、防蟑螂、防尘及通风排气等设施,设双门柜式售卖窗及通话孔,出入口设双向弹簧门,装饰灯应安装在售卖间外。原则上不得在市场内设立熟食加工场。
(六)水产档。每档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塘鱼池每个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
127411水产档边缘加装不低于20厘米的挡水玻璃;台面上应加装多孔不锈钢板。每档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
(七)冰鲜、净三鸟档。每档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台面上应加装多孔不锈钢板。配置冷柜保鲜。每档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
(八)咸杂档。每档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单列区域集中设档的,设置卷闸门。
(九)熟食店档。配置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配备专用的放置或展示设施,用玻璃与外界隔离,不得露空售卖;店档配备专用的加热或冷藏设施;如无专用间,不得进行熟食分切。
(十)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店档。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
(十一)市场内兼有门店和摊档经营区的,门店之间隔墙高度应不低于2米;摊档台之间隔墙高度不低于1.2米。
十一、环境卫生
(一)市场应有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工作。场内环境卫生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要求,地面保持干净,每档设置独立垃圾收集桶,通道及出入口有公共垃圾收集设施,场外设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垃圾收集设施和临时存放设施应密闭,并定期冲洗、消毒。垃圾日产日清,保持营业场所和周围环境的卫生,不得在市场设施上乱搭挂、乱张贴。不得在市场内居住以及煮食,不得在市场固有设施上乱改动、127411乱拉挂、乱张贴、乱堆放,商品陈设整齐,保持市场店档容貌整洁。
(二)卫生间。市场内应设置卫生间(距熟食经营区域距离不低于30米),建设标准不低于二级标准(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有公厕的除外)。
十二、计量和限塑管理
市场内经营商户统一使用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经营户不得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或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市场联系塑料购物袋厂家或批发商提供合格塑料购物袋统一配送服务。
十三、公共服务
场内应设立宣传栏、电子公告显示屏、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电子公秤、询问处、监督投诉箱、监督电话、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消费者咨询服务处、广播设施、“12315”、“12358”消费者投诉受理站或投诉电话、顾客休息区等服务设施。市场开办单位应利用电子显示屏向消费者公示食品检测及食品预警信息,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等。
十四、食品检测及设施
市场应配备专职食品检测人员,设立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食品安全检测室,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给排水和通风设备,开展市场自检。自检项目至少应包括农残检测、肉类水份试纸检测。
十五、市场食品安全管理
227411(一)设立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配置市场食品安全员。其中,市场开办单位负责人任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市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带头提高全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政策法规素质,督促食品安全员和全体员工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安全食品经营行为,整改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参与指挥市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行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承担全面责任;食品安全员由开办单位视自身经营规模自行确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名,为各市场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食品安全员负责实施食品质量检验,查验进场票、证,登记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账册。食品安全员同时负责协助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监督本单位内部食品安全制度的具体落实。
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及食品安全员名单报属地工商分局(所)备案。
(二)在市场显眼位置公布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和食品安全员的姓名、职务、照片、工作职责、安全责任、联系投诉电话,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人的社会监督。
(三)在市场显著位置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制作规格应与市场规模、环境、位置条件相适应,方便市民了解和监督。
(四)市场开办单位和市场经营户的证照齐全并悬挂整齐、美观、醒目。市场开办单位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市场登记证》,场内经营者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不得出租、出借证照,不得超范围经营。
(五)市场开办单位与经营户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猪肉经营户与定点屠宰企业签订加工协议,且妥善保持。
2127411(六)严格落实食品进场查验制度。
1.市场开办单位应当设置档案专柜,建立市场经营户档案(包括营业执照、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户一档,利用专柜集中保管;市场经营户要设置进货查验专用档案盒,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集中保存复印件。
2.市场经营户凭食品来源有效票证进入市场经营。有效票包括:记载有供货方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并加盖供货方单位公章的进货发票或进货单;有效证包括:供货单位或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出具合法的销售凭证。
3.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严格检查场内经营者进场销售食品的有关凭证(包装食品的质量合格证明、禽畜类食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熟食品的有效进货票据),符合要求方可进场经营销售,否则应予退市并报告执法部门。
(七)建立和落实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场开办单位与市场食品经营者应承诺,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食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下架处理、召回、无条件退货,同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建立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制度。市场开办单位应建立食用农产品入市流通信息登记制度和食用农产品标识的使用管理措施,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规范使用标识。积极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经营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九)市场开办单位配备电脑,在工商部门指导下依托管理软件加强市场重
2227411要食品、农产品进货查验、台账登记管理。
十六、安全监控
市场应配置电子监控设备,监控商品进出情况及经营活动,重点监控肉类销售区域,防止发生掺杂销售注水肉、私宰肉行为。
十七、导购及公示设施
市场主要通道悬挂张贴美观宣传牌匾、图画、标语,设置明晰醒目的市场招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档(店)号牌。在大门口显眼位置设置至少两块大型食品安全宣传户外广告牌,做到美观对称。
十八、车辆停放场所
为方便群众购物和市场装卸商品,市场应按机动车位配建标准的规定,规划、设置停车场(位),规范场内停车管理。
十九、市场公共管理
市场要建立和落实商品陈设、垃圾处理、环境保洁、车辆停放、除四害、卫生检查、食品安全等相关公共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营户的督促与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形象。
二十、鼓励实施超市化升级
鼓励有条件的市场开办单位实施农贸市场超市化升级,即:市场开办单位以自身
2327411单位名义开展经营,对全场商品交易活动负全部责任;对商品进、存、销全流程实行统一管理;实行电子结算,统一收银;配备空调、空气抽排机等空气调节设施以及食品保鲜设施、食品加工设施、食品检验检测设施,场内环境卫生、食品卫生保障严格。
附件2:
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乙级)
一、市场升级改造的规划建设
实施升级改造的市场用地及其功能必须经国土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如涉及建筑结构的改建重建,还必须经建设部门审核批准。
二、市场内外墙面、天花
除棚架市场外,市场内外墙面、天花应涂刷具备较好防潮、防污性能的涂料,整洁美观,格调和谐。场内墙面、立柱四周应贴抛光砖,高度不低于1.8米。
三、市场采光
市场应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同时应配备足够的灯光设施,确保市场营业时场内明亮。
四、市场空气质量要求
2427411市场要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出入口和换气窗,采取自然通风方式使场内无臭味、空气质量较好。
五、市场消防
市场与周边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总平面布局,市场的建筑构造、耐火等级、各类构件耐火极限,店档布局、安全疏散,市场内的消防设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六、市场供水、用电设施
供水、用电设施要完善,重点摊位应有独立的水电设施和统一的照明灯具。需要设置电插的摊档,线路应明铺,并做好防漏电、防人畜触电的措施。
七、市场排水排污设施
市场内污水排放通畅,做到暗渠化收集,排水沟用不锈钢材料或PVC塑料管制造,或铺设瓷砖,宽度为20厘米,弧底深度12—15厘米。最大集水距离不超过10米。人行道路口设置集水沟入水口,接入市场主排水渠。入水口应安装存水弯管。各类档台面应从通道一侧向档内一侧倾斜,并设置台面排水槽及垂直排水管。排水系统按环保要求设置必要的过滤处理设施,然后才能排入市政渠道。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档)内排放污水要设置初级隔渣过滤设施,然后才能排入过滤处理设施。
八、市场地面
2527411市场地面铺防滑砖或水磨石米,并由通道中央向两边集水沟倾斜,通道坡度比为1-3%,塘鱼、海鲜经营区前的地面倾斜坡度应当大于场内其它区域地面倾斜度。
九、市场行业经营布局
(一)场内行业布局必须按商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合理划行归市。食品销售区应距离垃圾场(站)、公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二)用水量大的鱼、活禽档应相对集中,以利于排水和管理。
(三)经营鲜活禽畜、肉类、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距离不少于5米。经营鲜活禽畜的,应当在场内人流、物流相对较少的场所设立单独的病死、病害畜禽尸体收集、暂存间。
(四)烧腊及其它熟食档不得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相邻相对。
(五)市场内每个行业经营区可适当减少门店摊档的数量,扩大单位经营面积。根据实际需要,市场可设置少量的简易临时摊位,减免租金,供下岗人员摆卖以及周边农民销售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
(六)净菜处理区。市场内设置独立隔离的净菜处理室(区),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等。所有蔬菜上市前必须在净菜区按照“无残留农药超标、无根须、无黄叶、无泥沙、无过量水分”标准进行“五无”处理。净菜处理室可以安排在蔬菜经营区内。如进场蔬菜全部属于净菜的,可不设净菜处理区。
2627411十、店档基本设施
(一)市场内每个行业经营区内的档面、门店货架等摆卖设施应当整齐划一。摊档台面使用不锈钢、釉面砖或抛光砖铺设。摊档台立面贴抛光砖,档台靠通道外侧边沿设高度不低于10厘米的挡水凸边。台面装设材料不能高于台面的外缘挡水凸边或飘出台面。摊档台上方统一设置1.3米高的不锈钢架,作亮照经营以及商品价格公示、禽畜产品公示、农产品标识公示用。
(二)蔬菜、果品档。每档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台面可设为分类放置商品的阶梯式台面,以商品摆放不超出台面外缘为准。
(三)猪、牛、羊肉档。每档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台面铺设聚丙烯塑料板或原木板,以不高于台面的外缘凸边和飘出台面为准,档内安装独立砧板用于砍剁;不得以旧纸皮、胶合板等可能造成肉品污染的材料铺设台面。
(四)活禽类档。每档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必须与其它经营区完全隔离,区内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售卖活禽类要使用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活动设施,并与售卖间隔离。应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等。活禽屠宰可在档口设立与售卖间物理隔离的独立屠宰间,或是设置市场统一的活禽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屠宰加工间设立独立抽风及上述有关设施。
(五)烧腊档。每档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其中预进间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必须分别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用脚踏式或自动感应式水龙头。售卖间必须配置冷藏设备、降温设备、紫外线杀菌灯,防蝇、灭蝇、防鼠、防蟑螂、防尘及
227411通风排气等设施,设双门柜式售卖窗及通话孔,出入口设双向弹簧门,装饰灯应安装在售卖间外。原则上不得在市场内设立熟食加工厂。
(六)水产档。每档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塘鱼池每个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水产档边缘加装不低于20厘米的挡水玻璃;台面上应加装多孔不锈钢板,或聚丙烯塑料板,或原木板。每档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
(七)冰鲜、净三鸟档。每档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台面上应加装多孔不锈钢板,或聚丙烯塑料板,或原木板。配置冷柜保鲜。每档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
(八)咸杂档。每档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单列区域集中设档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卷闸门。
(九)熟食店档。配置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配备专用的放置或展示设施,用玻璃与外界隔离,不得露空售卖;店档配备专用的加热或冷藏设施;如无专用间,不得进行熟食分切。
(十)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店档。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
(十一)市场内兼有门店和摊档经营区的,门店之间隔墙高度应不低于2米;摊档台之间隔墙高度不低于1.2米。
十一、环境卫生
227411(一)市场应有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工作。场内环境卫生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要求,地面保持干净,有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垃圾收集设施和临时存放设施应密闭,并定期冲洗、消毒。垃圾日产日清,保持营业场所和周围环境的卫生,不得在市场设施上乱搭挂、乱张贴。不得在市场内居住以及煮食,不得在市场固有设施上乱改动、乱拉挂、乱张贴、乱堆放,商品陈设整齐,保持市场店档容貌整洁。
(二)卫生间。市场内应设置卫生间(距熟食经营区域距离不低于30米),建设标准不低于二级标准(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有公厕的除外)。
十二、计量和限塑管理
市场内经营商户统一使用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经营户不得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或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有条件的市场应提供合格塑料购物袋统一配送服务。
十三、公共服务
场内应设立宣传栏、公告栏、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电子公秤、询问处、监督投诉箱、监督电话和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消费者咨询服务处、广播设施、“12315”、“12358”消费者投诉受理站或投诉电话、顾客休息区等服务设施。市场开办单位应利用公告栏向消费者公示食品检测及食品预警信息,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等。
十四、食品检测及设施
市场应配备专职食品检测人员,设立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的食品安全检测室,227411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给排水和通风设备,开展市场自检。自检项目应至少包括农残检测。
十五、市场食品安全管理
(一)设立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配置市场食品安全员。其中,市场开办单位负责人任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市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带头提高全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政策法规素质,督促食品安全员和全体员工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安全食品经营行为,整改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参与指挥市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行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承担全面责任;食品安全员由开办单位视自身经营规模自行确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名,为各市场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食品安全员负责实施食品质量检验,查验进场票、证,登记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账册。食品安全员同时负责协助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监督本单位内部食品安全制度的具体落实。
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及食品安全员名单报属地工商分局(所)备案。
(二)在市场显眼位置公布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和食品安全员的姓名、职务、照片、工作职责、安全责任、联系投诉电话,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人的社会监督。
(三)在市场显著位置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制作规格应与市场规模、环境、位置条件相适应,方便市民了解和监督。
(四)市场开办单位和市场经营户的证照齐全并悬挂整齐、美观、醒目。市场开办单位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市场登记证》,场内经营者应持有效的327411《营业执照》,不得出租、出借证照,不得超范围经营。
(五)市场开办单位与经营户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猪肉经营户与定点屠宰企业签订加工协议,且妥善保持。
(六)严格落实食品进场查验制度。
1.市场开办单位应当设置档案专柜,建立市场经营户档案(包括营业执照、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户一档,利用专柜集中保管;市场经营户要设置进货查验专用档案盒,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集中保存复印件。
2.市场经营户凭食品来源有效票证进入市场经营。有效票包括:记载有供货方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并加盖供货方单位公章的进货发票或进货单;有效证包括:供货单位或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出具合法的销售凭证。
3.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严格检查场内经营者进场销售食品的有关凭证(包装食品的质量合格证明、禽畜类食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熟食品的有效进货票据),符合要求方可进场经营销售,否则应予退市并报告执法部门。
(七)建立和落实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场开办单位与市场食品经营者应承诺,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食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下架处理、召回、无条件退货,同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127411(八)建立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制度。市场开办单位应建立食用农产品入市流通信息登记制度和食用农产品标识的使用管理措施,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规范使用标识。积极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经营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十六、安全监控
市场应配置电子监控设备,监控商品进出情况及经营活动,重点监控肉类销售区域,防止发生掺杂销售注水肉、私宰肉行为。
十七、导购及公示设施
市场主要通道悬挂张贴美观宣传牌匾、图画、标语,设置明晰醒目的市场招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档(店)号牌。在大门口显眼位置设置至少两块大型食品安全宣传户外广告牌,达到美观对称。
十八、车辆停放场所
为方便群众购物和市场装卸商品,市场应按机动车位配建标准的规定,规划、设置停车场(位),规范场内停车管理。
十九、市场公共管理
市场要建立和落实商品陈设、垃圾处理、环境保洁、车辆停放、除四害、卫生检查、食品安全等相关公共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营户的督促与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形象。
二十、鼓励实施超市化升级
3227411鼓励有条件的市场开办单位实施农贸市场超市化升级,即:市场开办单位以自身单位名义开展经营,对全场商品交易活动负全部责任;对商品进、存、销全流程实行统一管理;实行电子结算,统一收银;配备空调、空气抽排机等空气调节设施以及食品保鲜设施、食品加工设施、食品检验检测设施,场内环境卫生、食品卫生保障严格。
附件3:
XX市XX区市场升级改造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2019年
月
日
序号
市场名称
市场地址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33填报
市场属性
证照情况
市场面积
(㎡)
拟改造面积(㎡)
升级改造标准
(甲/乙)
拟投入资金
(万元)
市场开办单位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2741134国有
村办
私营
其他(注明)
市场等级证
开办单位营业执照
2741135274113627411327411327411327411427411412741142274114327411442741145274114627411427411填表说明:1.“市场名称”尽量填写全称;
2.“市场属性”、“证照情况”在合适的项目下标注“√”,市场为镇资产或村投资开办,但由私人承包经营的,市场属性应为“国有”或“村办”。
附件4:
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申报、施工和验收管理办法
根据《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做到规范程序、科学发展、操作简便、427411有章可循,经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计划,并按照《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进行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
第二条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要按照实事求是、又好又快、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各阶段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按计划目标顺利完成。
第三条
各区应按照《方案》要求,制定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计划,上报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市场升改办)。2019年2月底、2019年7月底、2019年7月底前要将《方案》中三个阶段实施升级改造市场的具体名单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报至市市场升改办备案。
第四条
凡申请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资金的项目实行预先审核确认制度,各区在每个农贸市场单体项目进行升级改造前,须审核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等材料,出具意见后方可实施改造,相关材料应同时报市市场升改办备案。未经审核确认的或自行开工建设的农贸市场项目将不享受升级改造补贴奖励资金。具体审核材料如下:
(一)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申请表(见附表1)。
(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
(三)项目升级改造土建装修(平面、立面、效果图)、水、电、消防等有关设计图纸,以及工程预算和自筹资金计划。
(四)市场登记证(营业执照)、有关土地、房产权属证明的复印件。
427411第五条
各级国资委下属国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方案由农贸市场所在地区政府批准,市有关职能部门审定后,依法进行工程招标和施工。
根据工程预算,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资金达到法定规模标准的,必须依法进行工程建设招投标,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依法办理相关的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确保工程质量。项目有关招投标、议标等资料应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
各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职能部门要积极组织和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时间节点,对照设计图纸和有关建设要求,积极组织施工,要深入施工现场,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反馈上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有关信息。
第七条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各
50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08年7月开始,该市现有的农贸市场将在三年内分阶段升级改造。通过升级改造,让设施完善、环境舒适、管理规范的xx农贸市场逐步取代传统农贸市场,营造公平、卫生、便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升级改造的原则、范围、进度和对象
按照“属地管理、以镇为主、先易后难、稳中求进”的原则,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由当地各镇(区)xx组织实施。升级范围为全市现有农贸市场。其中,第一批升级改造所列市场均为城区(含开发区)和镇(镇)农贸市场,第二批市场为农村xx镇所在农贸市场,其余市场列为第三批。升级改造的具体对象由各镇(区)根据城市建设要求确定。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计划3年内完成,其中第一批农贸市场必须在1年内完成,第二批农贸市场必须在2年内完成。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改造且符合标准的农贸市场将被关闭、停止、合并和转让。
今后,本市范围内所有按xx计划建设的农贸市场,包括在居民区和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的农贸市场,必须按《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执行(见附件1)。
三.职责分工
各镇(区)xx: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是升级改造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市场经营单位、产权单位对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进度计划;认真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市场经营者安置过渡的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市场改造期间群众正常生活购物和社会稳定;配合物价部门严厉打击以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项目的指导和监督。将会同xx、xx(经贸委)、建设局等镇(区)相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指导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具体方案和方案,负责审批改造后市场内部功能区布局,组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审批,验收后进一步完善软件标准管理和制度。
Xx(经贸委):牵头会同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等部门制定全市农贸市场
布局规划;负责按计划及时办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审批手续;会同工商局,组织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实施计划的制定和评估;协调落实农贸市场改造升级项目扶持资金等相关事宜。
Xx局:负责落实升级改造奖励扶持资金,会同工商局、经贸委等部门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考核奖励办法;协调项目审计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安排专项奖励和扶持资金。
建设局:负责
管理局xx: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审批部门及时办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全过程相关审批手续和各项优惠政策。
环保局:负责审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环保要求,参与竣工后验收工作。
城管执法局: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指导相关镇配合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在市场附近设置临时摊点,方便居民生活和市场经营者正常经营,带头做好市场改造期间市容整洁工作。
安监局:牵头做好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和投入使用后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监管工作。
督察局:根据xx市统一部署要求,对各镇(区)、各部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效率进行监测,参与项目评估验收。
物价局:负责各农贸市场收费价格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通过升级改造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法制办:负责协调农贸市场管理职能和执法监督。
招标办公室: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招标工作。
消防队:负责审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设计和施工图纸,按照有关消防规定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
供电公司: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四.支持政策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改造”的原则,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将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多样化的投资方式,协调各方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同时,xx在市级层面也将给予一定的激励和政策支持。
(1)升级改造按照《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的要求对升级改造中包含的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升级改造的项目,其中xx已建成或改造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并按《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综合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2)通过审查验收,达到二级标准(140分以上)的,对市、镇两级xx市场举办者分别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纳入当年xx预算。其中,若xx在本市新建或改建的市场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且第一批考核结果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则相应的市场举办者将分别获得18万元、12万元、6万元的奖励;如果第二批考核结果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则相应的市场举办者将分别获得9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如果第三批考核结果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相应的市场举办者将分别获得4.5万元、3万元、1.5万元的奖励。同时,上述机构在市场升级转型过程中,付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做出了突出贡献。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升级改造并经竣工验收符合标准的市场,给予三年的优惠期。三年内(自投入使用之日起)每年按原市场实施升级改造上一年度所收各类税、费、基金为基数,超收的部分按地方留成给予全额奖励。
列入升级改造计划改建、扩建、迁建的农贸市场在立项、规划、建设、施工、开发过程中的行政性收费、基金给予减免优惠。
税务部门要对升级改造后市场内经营户给予适当照顾。
(三)为有效调动市场改造者的积极性,解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成本较高的矛盾,在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xx组把关,可按照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的规模,拿出总用地规模的一定比例土地用于商业房地产开发,以弥补市场开发投入资金的不足。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必须规范运作,且不得与市场经营管理相冲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xx。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和放心消费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xx建立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xx组,统一组织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xx组下设办公室牵头组织全市市场升级改造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工商局。
各镇(区)、各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农贸市场
升级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xx组办公室要按照方案,认真有效地组织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跟踪督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进度和结果,列入市xx对各镇(区)年度综合考核。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镇(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配合、统筹安排、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镇(区)必须结合城镇规划迅速拿出切实可行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实施计划,确保两年内各镇(区)辖区内的xx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到位,三年内所有农贸市场全部升级改造到位。市建设、工商、卫生、环保、安监、城管、消防等职能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对全市各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对不能按照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规划实施的,各镇(区)要会同相关部门迅速调整完善规划,加快实施进度,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同时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包括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支持参与。
(三)积极引导,确保稳定。各镇(区)、各部门要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向农贸市场开办者及经营户宣传相关政策,坚决打击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行为;要切实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经营户的安置工作;要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居民的稳定工作,搞好市场周边、疏导点的管理,保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稳步推进。
与此同时,各农贸市场主办单位要向当地xx递交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承诺保证不借升级改造之机将市场改作他用或将市场商铺擅自对外销售。在升级改造完成后,优先安排原市场内的经营户入场经营,同时市场内留足专门区域作为农民自产自销区和合理停车位。
(四)加快进度,保证质量。各镇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对产权明晰、规划齐全、无租赁纠纷的农贸市场,可迅速进入升级改造的实施阶段。要做好边升级改造,边核实调整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升级改造任务。要加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调度,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解决。要严把质量关、安全关,加强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的监管,确保工程按高质量、高标准一次性完成。
综合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高峰期现场安全文明薄弱环节预防措施
本工程室内外装饰、水电设备安装、建筑工程施工高峰期涉及到的专业工种与施工人员较多,交叉作业多,安全事故隐患多,人员安全管理与教育的难度大,为安全事故高发期,也是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为确保工程顺利渡过高峰期、无安全事故发生,应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其主要保证措施有如下方面,详细的措施待中标后另行编制并报监理和业主审批后实施。
1.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制订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监督;针对不同施工时期、不同工种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建设各方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建立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落实,项目生产经理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专职安全监督员专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将各项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以《安全生产法》为重点内容,普及安全常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机械、施工车辆、安全生产设施、各种标示、用电设
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基础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情况;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各种事故隐患等。
4.坚决贯彻执行OHSAS28001:2001职业安全健康体系标准及公司制定的管理手册与程序文件,制定《安全保证计划》,并高标准运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5.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规范化管理,施工现场要合理布置,具体要求设置“五牌一图”。
6.施工班组安全管理人员一定要保持稳定。各班组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对本工段、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7.保证安全物资投入,安全物资配备齐全,满足高峰期安全施工需要。
8.做好各项安全保证技术措施工作。
9.加强进出工地车辆的交通安全、高空立体防护、脚手架的使用安全、临边、洞口安全防护、立面装修作业安全防护、施工临时用电安全、各类施工机械的使用安全、上下作业安全指挥系统、临时消防等安全施工重点部位。
厦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三年实施方案
为更好满足群众消费需求,进一步加快现有农贸市场硬件改造和管理升级,有效提升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现就我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众,以补民生短板、建长效机制为着眼点,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格局、更实的举措、更快的效率谋划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在2017年-2020年全市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的基础上,力争用2-3年时间,对尚未改造的农贸市场,按照“整体筹划、分类实施、一场一案”的改造提升建设思路,分类采取“就地改造、选址重建、关停取缔、纳入征拆”的方案统筹推进,将我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为“食品安全卫生、环境清洁有序、市场管理精细、商户经营文明”的百姓放心市场。
三、工作原则
总结我市前几年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经验,借鉴先进城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做法,全面改善市场硬件环境,同步提高软件管理水平,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属地管理。为确保我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全面推进,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各区政府是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市场开办单位为建设主体,市直有关部门为业务指导主体。
(二)尊重历史。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应与城市历史发展相适配,既要着眼发展,也要尊重历史。在实施过程中,应着力于在市场现有基础上提升完善,不得以拥有市场产权和合法建筑手续作为改造提升的前置条件。
(三)适度超前。工作理念要遵循时代发展潮流,顺应互联网商业模式,推动线上线下有机融合,提升市场流通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
(四)建管同步。坚持“建设和管理统筹、改造与管理并重、软件与硬件同步”,确保改造后的市场实现布局合理化、环境整洁化、管理信息化、消费安全化。
四、主要任务
(一)改造范围
全市未纳入2017年--2020年改造提升的市场一律纳入此轮改造范围,具体名单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资源规划局会同各区政府摸底后确定,全市共计46个。(已改造市场详见附件1,未改造市场详见附件2)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区政府)
(二)改造标准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遵循《厦门市生鲜超市改造指引》《厦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1.0版、2.0版)和《农贸市场改造“一场一策”基本要求》。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等)
(三)改造方式
各区政府根据辖区市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改造方式,原则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优先考虑“农改超”方式,改造后的生鲜超市,其功能仍为农副产品销售市场,同等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扶持和政策优惠。对于未能按照“农改超”方式进行改造提升的,依照《厦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1.0版、2.0版)和《农贸市场改造“一场一策”基本要求》进行改造提升与管理,具体按照以下四类方式实施。
1.就地改造。现有用地、建筑条件具备的,采取就地改造方式,对市场墙体、地面、水电、通风、消防、摊位、设施等进行改造提升,并按规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选址重建。对于建筑物有安全隐患或用地适宜进行重新规划建设的市场,采取选址重建方式,一体实现改造提升与规范管理。
3.关停取缔。对于临时占道经营、没有具体管理主体且已明确列入拟关停取缔的市场,各区政府要限期予以关停取缔,并合理增加生鲜点布局以保障市民“菜篮子工程”。
4.纳入征拆。对于近期明确纳入片区整体拆迁规划的市场,各区政府要统筹推进,按期予以征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执法局,各区政府)
(四)任务指标
各区政府根据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总体部署,稳步推进辖区改造提升工作。
2021年度,组织推进全市17个市场改造提升,其中:就地改造8个,选址重建2个,关停取缔3个,纳入征拆4个。各区数量明确如下:思明6个,湖里3个,集美3个,海沧2个,同安1个,翔安2个。
2022年度,组织推进全市13个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其中:就地改造8个,选址重建1个,关停取缔2个,纳入征拆2个。各区数量明确如下:思明5个,湖里4个,集美1个,海沧1个,同安1个,翔安1个。
2023年度,组织推进全市16个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其中就地改造8个,选址重建1个,关停取缔2个,纳入征拆5个,各区数量明确如下:思明7个,湖里3个,集美4个,海沧2个,同安0个,翔安0个。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五)改造步骤
1.项目启动。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行改造前备案制度,项目主体单位在改造前须向区政府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开办单位营业执照、项目改造提升设计方案、市场权属证明。对于因历史遗留等原因确无法提供权属证明的,可不提供证明,但须作出书面说明)。各区政府在接到项目主体单位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备案。
2.项目实施。
各区政府在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召开项目方案论证会,明确改造标准、施工方案、改造金额和验收方式,并形成会议纪要。
项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区政府方案论证会通过的改造提升方案进行施工,对于施工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各区政府接报后应及时协调解决。
3.项目验收。
改造工程完成后,项目主体单位应及时向区政府申请验收。区政府应在收到验收申请1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开展“开业前联合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的,允许项目主体单位在1个月内进行整改并重新申报验收。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补贴资格。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六)经费保障
市场改造完成且通过验收后,对照《厦门市生鲜超市改造指引》(2.0、1.0标准)和“一场一策”改造要求,分别对应给予投资额的90%、80%、70%和60%财政补助,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先行兑付,年底市区再按体制结算。
其中,厦门市第八市场因无管理主体,地理位置特殊,地区影响力大,改造工程复杂、投入资金量大,必须实施特殊政策保障,所需改造资金由政府100%予以全额保障,具体实施办法另行专题研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思明区政府)
五、部门职责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部门指导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编制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建设规划,统筹、协调、督促各区推进改造提升工作,定期通报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进度,指导改造后的市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牵头相关部门制定《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资金管理办法》。
(二)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厦门市生鲜超市改造指引》,配合制定《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资金管理办法》,配合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规划、协调及督促工作。
(三)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出具规划用地审查意见,督促和指导建设单位遵守土地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并配合做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专项规划。
(四)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制定《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并做好资金筹措和管理工作。
(五)市建设局负责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建筑工程和消防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
(六)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依法取得建设部门消防验收或备案法律文件的农贸市场实施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管理,对未能依法验收的农贸市场,依职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七)市执法局负责对市场周边的违法违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并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市场关停取缔等工作。
(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农贸市场及周边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确保道路畅通、交通有序。
(九)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对市场排水系统改造和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
(十)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具体工作(主要包括临时过渡市场建设、市场主体改造工程、后续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工作)。
(十一)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协同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厦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主要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市政园林局、市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区政府。厦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兼工作联络员。各区要对照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挂靠部门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实行区长负责制。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和各项政策措施执行落实。
(二)加强运营管理
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是一项专业、复杂的工作,市场改得了,更要管得好,为确保改造提升后市场的管理工作,各区要明确一家国有公司作为运营管理主体,负责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托现有区属国有公司或与市属国有公司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组建公司,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协调配合作用,科学有效抓好市场管理工作。
同时,各区可适时组织对完成改造的市场项目进行星级评定,达标单位予以对应等级的物质奖励,持续提升市场管理水平。具体评定方案由市市场监管局另行制定,奖励所需资金从各区改造提升专项资金列支。
(三)加强考核评估
建立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考核机制,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将与各区政府签订责任状,并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和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同时,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察督办事项,对各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定期通报和量化评比,确保改造工作对标对时完成。
菜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变我区菜市场面貌,加强对菜市场的管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区菜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文明创建的要求,结合城市发展,对全区现有菜市场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着力通过升级改造,以设施完善、环境舒适、管理规范的新型菜市场取代传统农贸市场,构建设施配套、管理高效、文明规范的标准化菜市场体系。
二、目标任务
将菜市场标准化改造纳入民生工程,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相结合,力争用2年时间,完成全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其中,x年新建标准化菜市场2家,整体标准化改造菜市场10家,基础设施升级改造菜市场10家;对自发形成的无证、无照菜市场须于年底前进行规范或取缔。
三、改造要求
(一)严格按照《x商业网点规划》的规定进行选址建设,每个大中型社区原则上均要建设一个标准化菜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距居民区最远距离不超过800米。
(二)标准化菜市场作为城市公益性公共配套设施,须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选址建设。
(三)标准化菜市场主要经营蔬菜、水果、乳制品、定点屠宰肉禽及豆制品等,经营品种须经许可,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四)标准化菜市场要按照惯例规范分行划市,统一设置消防、检验、通风、排水、废弃物处理、公厕等配套设施,做到“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交易公平、环境整洁、标准统一”。
四、实施步骤
x年我区菜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共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6月20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标准化菜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今年内计划改造的菜市场须完成图纸设计,并进行施工单位招投标。
(二)改造建设阶段(6月20日-11月30日)。各街、镇、x社区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标准化菜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各产权单位严格按照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引入由社区干部和居民群众参与的第三方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各相关部门做好督查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验收阶段(11月30日-12月25日)。由区标准化菜市场升级改造建设领导小组对完成改造的菜市场分别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五、职责分工
(一)各街、镇、x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市场经营单位、产权单位对菜市场实施升级改造;认真做好菜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和市场经营户的安置、过渡工作,确保市场改造期间群众生活购物正常和社会稳定。
(二)区商务局: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总体方案制订、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考核验收等工作。
(三)区工商分局:负责标准化菜市场经营户的注册登记和经营证照办理工作,牵头做好市场内交易秩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区住建局:负责协调菜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的全程质量监督检查。
(五)区城管局:负责加强标准化菜市场周边环境整治,治理出店占道经营,组织周边经营户按要求进入市场内合法经营。
(六)区财政局:将菜市场改造资金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市、区级资金。
(七)区审计局:负责菜市场改造决算资金审计。
(八)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全区菜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区消防大队:负责对菜市场升级改造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审查,按相关消防法规对改造后的标准化菜市场组织验收。
六、资金安排
(一)新建标准化菜市场(主要指拆迁恢复点配套房屋、场地等设施),按公益性菜市场方式运营(即“市场内蔬菜类摊位零租金、其余摊位市场价”),运营公司须具备专业菜市场运营经验,由区财政局、商务局监督执行。主要采取以下两种建设方式:
1、在未建设之前直接对外进行建设运营公开招标,项目竣工验收后,区政府按200元/平方米一次性给予补贴建设资金。
2、由区财政承担全部建设资金并进行公开招标建设,由原产权单位对外进行公开招租,每年度租金所得由区、街(镇)两级按3:7分成,区级所得资金作为全区菜市场改造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工作。
(二)现有菜市场的标准化升级改造主要采取以下两种建设形式:
1、由社区(村)创办的菜市场,由区、街(镇)、社区按5:2:3分担改造资金。
2、由开发商开发的菜市场,原开发商拥有部分门面、摊位产权的,由区、街(镇)、开发商按6:2:2分担改造资金;原开发商在市场内已无门面、摊位产权的,由区、街(镇)按8:2分担改造资金。
(三)区财政原先拨付的100万元菜市场专项资金作为全区菜市场创建经费。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区政府办、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商务局、工商分局、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审计局、安监局、消防大队及各街、镇、x社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
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方案,认真有效地组织菜市场改造建设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跟踪督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相关单位务必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菜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积极引导,确保稳定。各街、镇、x社区、区直相关部门要做好菜市场改造建设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向菜市场开办者及经营户宣传相关政策,坚决打击以菜市场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行为;要切实做好菜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经营户的安置工作;要做好菜市场周边居民的稳定工作,搞好市场周边、临时过渡点的管理,保证菜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三)加快进度,保证质量。各街、镇、x社区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产权明晰、规划齐全、无租赁纠纷的菜市场,应迅速进入升级改造建设的实施阶段。在建设过程中做好核实调整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升级改造建设任务。要加强菜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的调度,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解决。要严把质量关、安全关,加强对菜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程的监管,确保工程以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0.30?
【字
号】三府办[2009]248号
【施行日期】2009.10.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09〕2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
为落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江泽林在三亚市第五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对城区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5年内基本实现农副产品超市化经营”的目标,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2007年8月21日第十期会议纪要强调“农改超工作是三亚作为国际滨海旅游城市的当务之急”的要求,改善三亚市农贸市场经营环境和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安全,根据《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10号)及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琼商务运〔2009〕87号)要求,我市拟用5年时
间对我市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市场布局、促进市场发展、改善市场环境、方便群众消费”为宗旨,全面提高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探索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的设施创新和管理创新,努力营造一个环境整洁、服务周到、功能完善、市场繁荣的良好局面。
二、改造原则
(一)坚持与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的城市定位相结合,与旧城改造相结合。符合建设国际旅游岛、建设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建设要求,符合农贸市场建设规范的总体要求,立足实际,着眼发展,方便群众。
(二)坚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对市区及城郊的农贸市场,先改造涉及人口多、覆盖面广、产权明晰、业主积极性高的农贸市场,后改造产权不清、业主积极性不够高的农贸市场,先突破城区,后选择乡镇。
(三)坚持社会投资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农贸市场作为城市重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应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开办、谁服务”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改造农贸市场,市政府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做到政府、集体、企业、个人四方共赢。
三、改造范围
(一)2007年11月1日以前依法在我市开办的农贸市场。
(二)2007年11月1日以前未达到我省颁布的《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海南省地方标准DB46/T802007)标准要求的城镇农贸市场。
(三)违法违规开办的农贸市场、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农贸市场以及临时性的城镇农贸市场,不列入改造范围。
四、工作计划
(一)总体计划
全市拟升级改造农贸市场共有29家。其中,市区12家,乡镇17家,总面积约为5.5万平方米,改造时间从2009年开始至2013年结束,历时5年。
(二)年度计划
1、2009年拟升级改造1家市区农贸市场(改造面积约0.4万平方米,约占全市农贸市场总面积的7.3%):
第一农贸市场
2、2010年拟升级改造9家市区农贸市场(改造面积约1.57万平方米,扣除2009年第一市场改造,约占全市农贸市场总面积的28.5%):
第一农贸市场(拆旧建新)
第二农贸市场
第三农贸市场
鸿港农贸市场
丹州小区农贸市场
金鸡岭农贸市场
港华集贸市场
下洋田农贸市场
东河花园农贸市场。
3、2011年拟升级改造9家乡镇一级农贸市场(改造面积约2.52万平方米,约占全市农贸市场总面积的45.8%):
丰兴隆农贸市场
榕根农贸市场
南边海农贸市场
崖城镇中心集贸市场
海棠湾综合市场
羊栏农贸市场
利群农贸市场
田独农贸市场
南滨农场农贸市场。
4、2012年拟升级改造6家农贸市场(改造面积约0.56万平方米,约占全市农贸市场总面积的10.2%):
南新农场农贸市场
保港农贸市场
林旺农贸市场
红沙农贸市场
回辉农贸市场
桶井农贸市场。
5、2013年拟升级改造其余5家农贸市场(改造面积约0.45万平方米,约占全市农贸市场总面积的8.2%):
梅山农贸市场
南田农贸市场
安由农产品市场
立才农场农贸市场
南岛农贸市场
五、资金来源、补贴标准及测算
(一)资金来源和补贴标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先由企业自筹资金垫资进行升级改造,后由省、市按标准造价的40%给予补贴。按照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商务运〔2008〕411号)要求,三亚市市区农贸市场按每平方米1300元的标准造价进行改造,乡镇农贸市场按每平方米720元的标准进行改造,改造必须达到上述标准造价才能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每平方米标准造价的40%进行补贴,由省、市两级财政分担。其中,省财政负担30%,市财政负担70%,市财政负担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二)资金测算。全市29家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总面积约为5.5万平方米(其中市区农贸市场面积约为2.4万平方米,乡镇农贸市场面积约为3.1万平方米),总造价为5352万元。按照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商务运〔2008〕411号)要求,按标准造价40%补贴,共需补贴资金2140.7万元(市区农贸市场补贴资金1206.4万元,乡镇农贸市场补贴资金892.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约为642.2万元(市区农贸市场补贴资金374.4万元,乡镇农贸市场补贴资金267.8万元),市财政补贴资金约1498.5万元(市区农贸市场补贴资金844.5万元,乡镇农贸市场补贴资金625万元)。另外,市财政奖励启动资金623.5万元(其中启动资金290万,改造完成奖励资金290万,奖励责任单位29万,奖励主要负责人14.5万)具体补贴测算见下表:
市区、乡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测算表
年份
改造市场
改造
农贸市场名改造资金估算(万元)
区域
数量
(个)
面积
称
省财政补贴(万M)
2市财政补贴小计
(40%×30%)
(40%×70%)
20091年
市
区
92010(第一市年
场拆旧重建)
0.4第一农贸市520场
62.4145.6第一(拆旧建新)、第2037.7二、第三、(扣除1.57鸿港、丹第一市州、金鸡场)
岭、港华、下洋田、东河花园
20113年
0.43根、南边海、丰兴隆、榕565.567.8158.3场)
第一市场)
(扣除第一市244.5(扣除
570.520116年
湾、田独、2.09崖城、海棠1504.8180.6426.3乡
羊栏、利群、南滨
镇
20126年
林旺、保0.56港、南新、红沙、回辉、桶井
梅山、南20136年
安由、南岛
0.45田、立才、32438.990.7403.248.3112.合计
295.55352642.21498.5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协调和组织领导工作,成立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柏青(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贻秀(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海钰(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蔡仁武(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关进敏(市国资委主任)
李
瑜(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邓
忠(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劲松(三亚市消防局局长)
文开平(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廷松
(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局长)
麦正平
(市物价局局长)
陈志勇(市卫生局局长)
蓝文全(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黄海雄(市河东区管委会主任)
林
海
(市河西区管委会主任)
冯永杰
(崖城镇政府镇长)
季端荣(田独镇政府镇长)
蒲慧芳(天涯镇政府镇长)
吴天直(凤凰镇政府镇长)
李
骥(海棠湾镇政府镇长)
董朝周(育才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副局长陈有臻担任。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是解决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具体实践,是改善城市农产品流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列入每年市
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拟从2010年度9家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中选取3-4家作为2010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市政府办督查科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提高认识,合力推进。农贸市场经营属微利行业,农贸市场设施是与市民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步调一致,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在抓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同时,同步提高农贸市场的内部经营管理水平,实施长效管理,巩固改造成果。
(三)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因此,必须以“属地管理”和“隶属管理”为原则,实施责任管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国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由市国资委负责;鸿港市场和第二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2007﹞133号)规定,由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国营农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由所属国营农场负责;其他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分别由农贸市场所在的河东区管委会、河西区管委会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详见《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目标责任事项分解表》)。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负总责。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年度计划安排,制定市场改造的实施方案,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同时积极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安排升级改造预算补贴资金,落实资金补贴。
市商务局是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验收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完善规范化管理并建立规范管理机制;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对全市需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的规划审核工作;市发改局负责按程序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安排、资金管理等工作;市消防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设计、施工进行消防审
核,并组织消防检查和消防验收;市综合行政执法、卫生、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农贸市场的经营秩序、食品卫生、食品安全、摊位租金和商品明码标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积极引导、确保稳定。认真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向农贸市场业主及经营户宣传有关政策,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理解和支持。严禁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加大对农贸市场外部环境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市场周边乱摆卖现象和“马路市场”,保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五)支持资金,奖罚分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参与,通过合作、参股、贷款等多种形式筹集建设资金。凡动工改造建设的农贸市场,由市财政奖励1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进行标准化改造验收合格的,市财政再奖励10万元(2010年上半年前改造完成,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另外争取商务部以奖代补资金30万元给予奖励,但项目总投资不少于60万元)。为鼓励各责任单位加大监督改造建设的工作力度,每个农贸市场验收合格的,奖励责任单位1万元,主要责任人5000元;对逾期不动工改造建设的,由市商务局报市政府发文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动工改造造成农贸市场卫生状况差的,由工商局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直到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对不按期完成改造建设农贸市场的,由市商务局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在六个月内仍不整改的,市政府将以予关闭或强制收购,对外公开拍卖,并追缴启动资金10万元。同时,组建菜市场经营服务公司,对市区国有、集体私营的农贸市场进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六)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加强对升级改造工作的监督,确保升级改造工程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市场改造完成后,农贸市场业主要按要求提交升级改造补助申报材料,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查及提出整改意见;文件审查通过后,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对升级改造的农贸
市场进行现场检查,对照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检查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商务运[2008]394号)和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审查表的通知》(琼商务运[2009]298号)要求,逐项进行达标检查,检查达标后上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组织进行达标验收。通过达标验收的农贸市场,公布达标名单,并发给验收达标匾牌,同时兑现补贴。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兑现补贴资金。
附:
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目标责任事项分解表
序号
改
造
责任单位
年
度
项目名称
责任人
项目跟踪人
12009年
第一农贸市场升级
改造项目
市国有资产
关进敏
管理委员会
吴海钰
第一农贸市场升级
拆旧建新项目
市国有资产
关进敏
管理委员会
吴海钰
32010年
第二农贸市场升级
改造项目
三亚工商行政
蔡仁武
管理局
陈有臻
4第三农贸市场升级
市国有资产
关进敏
郭学胜
改造项目
管理委员会
5鸿港农贸市场升级
改造项目
三亚工商行政
蔡仁武
管理局
孙器东
6丹州小区农贸市场
升级改造项目
市国有资产
关进敏
管理委员会
陈运琼
7金鸡岭农贸市场升级
河西区管委会
改造项目
林海
陈毓通
8港华集贸市场
河东区管委会
黄海雄
李正雄
9下洋田农贸市场
河东区管委会
黄海雄
吴白沫
10东河花园农贸市场
河东区管委会
黄海雄
陈国贤
112011年
12丰兴隆集贸市场
河东区管委会
黄海雄
叶凯中
榕根农贸市场
河东区管委会
黄海雄
张燕
13南边海农贸市场
河西区管委会
林海
14崖城镇中心集贸市场
市国资委
关进敏
15海棠湾镇综合市场
市国资委
关进敏
16羊栏农贸市场
凤凰镇政府
吴天直
黄才
杜红欣
陈运炯
洪霞
17利群农贸市场
天涯镇政府
蒲慧芳
苏月连
18田独农贸市场
田独镇政府
季端荣
袁君建
19林旺农贸市场
海棠湾镇政府
李
骥
陈睿
2南新农场农贸市场
南新农场
邱观林
吴海钰
212012年
保港农贸市场
崖城镇政府
冯永杰
红沙农贸市场
22田独镇政府
季端荣
郭学胜
陈有臻
23回辉农贸市场
凤凰镇政府
吴天直
孙器东
24桶井农产品市场
天涯镇政府
蒲慧芳
陈运琼
25南田农贸市场
南田农场
彭隆荣
陈毓通
262013年
2回辉农贸市场
海棠湾镇政府
李骥
李正雄
立才农场农贸市场
立才农场
孙振宣
吴白沫
28安由农产品市场
29南滨农场农贸市场
南滨农场
蒋平芹
叶凯中
田独镇政府
季端荣
陈国贤
3南岛农贸市场
南岛农场
孙振宣
洪霞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优秀3篇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
篇一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智慧化改造项目。
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
业主单位:
承建单位:依法公开招标确定。
建设地址:
建设时间:20某某年2月至20某某年10月。
总投资:800万元。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二、项目建设背景
随着城镇的发展,市场附近居民日益增多,原有农贸市场配套设施老旧,服务管理能力滞后,存在市场摊位布局不优、风貌陈旧驳杂、车位等配套设施不全等问题,周边群众及业主迫切希望对农贸市场标准化、智慧化改造。
三、项目建设内容
市场内基础设施建设、风貌整治、配套建设农贸市场智慧化系统一套。
四、预期效益
市场改造完成后,交易环境明显改善,服务功能更完善,将对周边居民产生明显消费引力,促进农贸市场“流量”提升、收入增加。此外,该农贸市场将划置专门的自产自销区,为流动商贩提供交易场所,以此促进商贩增收,促进农产品交易繁荣。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
篇二
为了改变某某街道长期占道经营的局面,确保街道道路畅通及人员、车辆行通方便,改善经营环境卫生。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将对镇农贸市场进行集中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服务宗旨。确保206国道路口至政府办公楼路段及中
小学路段无占道经营,保障此路段车辆、人员通行方便。达到集镇乱摆摊点经营户和散户进指定市场经营,实现某某镇市场经营规范化,创建环境卫生新局面。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某某镇农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某某镇长
副组长:某某副书记
成员:某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齐巧平兼办公室主任。
1、通告时间:某某年7月25-28日
2、摊类划分时间:某某年7月28日
3、抓阄时间:某某年7月29日
4、进市场时间:某某年7月31日
1.宣传工作肉容
由负责人牵头召集以下各类经营户(详见附表)进行思想沟通。确保在7月28日-30日三天中做好相关经营户进农贸市场经营准备,分组分户宣传市场管理要求、进市场的必然性及工作安排情况。
①蔬菜类负责人:
组员:邱枚兰、②干菜、卤菜类负责人:
组员:
③干货、菜籽类负责人:
组员:
④豆腐、鱼类负责人:
组员:
⑤肉类及其他负责人:
组员:
2.整治工作要求
(1)、集中整治时间为某某年7月31日-某某年8月10日,7月31日凌晨5:00时--下午16时全体工作人员上街开展市场整治(在集中整治时间内逢圩日工作组须在凌晨5:00时开始整治,其它日从6:00时开始整治至上午11时)。集中整治时间内工作组统一用早餐。
(2)、负责做好所分工路段经营户进市场工作,对不愿进入市场的经营户要协助其拆除摊点,迁移至指定的摊点经营为止。不准其占道经营。
(3)、负责所分工路段车辆不停放在一桥桥上及主要道路上,确保道路畅通。
(4)、负责调解处理整治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维持市场正常秩序。
具体分工如下:
任副组长,庄严、苏本乾、曾浩、杨成光、李为科、张平、吴昌欣、渠立志任成员。
二、整治内容及规划要求
(一)整治内容:整治工作主要对城区农贸市场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取缔市场周边商户非法占道经营、乱摆乱占行为;清理店外牌(灯箱);按照规定拆除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盖的各类违章建筑;\\疏通市场周边的消防通道,取缔随意宰杀家禽,影响市民生活环境的经营户小吃摊等,以及由市场乱搭乱占经营而延伸的“马路市场”行为。
(二)规划要求:
1、南关菜市场门口及书院街路口摊点。该区域以蔬菜和水果批发经营为主,我们确保在不影响或少影响交通、市容、居民日常生活的前提下,暂集中在慢车道(花坛)以内区域内经营;书院街路口的水果摊点以不超出慢车道为界,严禁占用快车道经营。另外,对一些早上批发水果、蔬菜机动车辆,劝其到南环批发市场经营,对不听劝阻的配合交警部门进行查处。
2、侯园菜市场。根据该区块的经营现状,对路两侧的经营户进行划线定位,规范经营;有店面的不得超出店面1米内经营,无店面的靠路边警戒线以外区域经营,最南端摊点不得超出苏果超市的外墙延长线。
3、五门桥市场。因沿河路较窄,桥以东人流车流较大,经营造成交通堵塞,将该区域摊点全部集中在大庆路两侧路牙石以上区域内经营,沿河内外侧禁止摆卖。
4、大同街西首十字路口农贸市场。全部集中到路牙石以上区域内经营。
三、时间安排
6月11至12日早上8:30或下午5:00在执法大队院内统一集合,由领导统一安排部署整治工作要求。对城区4处农贸市场进行宣传,并重点整治南关农贸市场和侯园菜市场。6月13日,继续加大宣传,重点整治五门桥市场和大同街西头市场。
四、建立市场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
要做到把突击整治与经常性的日常监管相结合,克服“整治—反弹—再整
治—再反弹”的怪圈,整治结束后,各中队要落实定人定岗巡查制度,并由中队为单位定期开展集中清理活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各中队要克服以罚代管,以收费代管等不负责行为,各自履行好自己的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以及长效化日常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1、重视整治中的宣传教育工作,注重执法技巧,讲究方法,避免矛盾激化。
2、对整治中出现的暴力抗法、阻挠执法、寻衅滋事的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农贸市场改造实施方案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方案
近年来,我市农贸市场建设已取得长足进展,基本形成了专业与综合、批发与零售相配套的农贸市场体系,在促进全市商贸流通基地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安置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农贸市场建设工作中缺乏规划、无序建设、硬件设施差、设施不配套、市场要件不足、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等问题依然突出。为加快农贸市场改造步伐,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现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为指导,依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内现有的农贸市场,采取改造、新建和拆迁等方式逐步治理,彻底取消城区内的大集和占道经营,定点规范摊点群、早夜市,尽快改造完善乡镇首集,进一步提高全市农贸市场档次,完善市场功能,建立与菏泽商贸流通基地和城市化发展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市场框架体系。二、基本原则(一)与城市规划、建设相结合。农贸市场改造应符合城市总体建设规划,符合市场设置的总体要求,立足实际,着眼发展,设施配套,与城市化建设水平相适应。(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对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内的天天市场,先改造产权明晰的,后改造产权不明晰的;先改造占道市场,后改造其他市常对各乡镇首集,先改造中心乡镇的市场,后改造边远乡镇的市常(三)社会投资与政府扶持相结合。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改造市场,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开办、谁服务”的原则。政府在市场用地、税费等方面予以扶持。乡镇首集改造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四)农贸市场规模、数量科学合理。以方便群众生活、有利于市容市貌为原则确定农贸市场规模和数量,对规模孝档次低的农贸市场,在改造中要有步骤地予以合并、取缔。三、目标和任务(一)~年上半年取消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大集和占道经营、以路为市,规划定点摊点群、早夜市。中心城区确定两处农贸市场为改造试点;每个县城确定一处农贸市场为改造试点;各乡镇驻地规划出农贸市场专用场地,硬化地面,满足天天市场需要;中心乡镇首集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二)~年下半年到~年,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农贸市场全部改造完毕。各乡镇天天市场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开始建设地面硬化的农村大集,并逐步向天天市场过渡。(三)在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居民区建设、改造一批高中低档并存、大中小相适的生鲜超市,引导现有超市调整内部布局,增加生鲜商品品种、数量,促使全市城区农贸市场向生鲜超市转移。四、主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农贸市场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经贸、规划、环保、市政、国土、房管、建设、交通、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改造任务如期完成。(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的目的、意义,为农贸市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三)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农贸市场改造要与城乡改造统筹安排,新建城市居民区和人口密度大、社会购买力强、社区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已建居民区,要预留生鲜超市规划用地,乡镇驻地要规划农贸市场建设专用场地。有关部门要搞好市场建设的规划布局,对已批准确定的市场建设用地,不得随意占用或改作它用。(四)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农贸市场改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投资力度。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参与农贸市场改造。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年1月31日前报市政府农贸市场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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