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访首问责任制度,供大家参考。
信访首问责任制度 5 5 篇
第一篇:信访首问责任制度信访首问责任制度
一、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负责接待或者调查熟悉工作人员为信访首问第一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范围:
1、首次接待群众来访(电话),并负责处理答复群众群的;
2、署名信,经领导批示调查,需向群众公布结果的;
3、上级交办,需在规定时限内报结的;
4、负责处理片区内群众集体上访的分管领导;
三、首问人务必按来访服务承诺接待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作出全面解答。
四、首问人工作范围内可解决的事项,立即予以处理,不得推委。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应告知上级或者指引对方到有关部门处理。
五、通常信访问题处理后,要记录备案,对重大复杂问题处理,经请示主管领导或者分管领导同意后,采取适当的方式答复群众。
六、办理信访问题的室与个人,务必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并答复群众,答复的方式可发信函或者电话告知。
七、首问人接访群众不热情,接听电话不认真记录,造成遗漏重要情况,以至引发群众重复上访或者越级信访的,给予首问
人口头警告一次。
八、首问人不负责任,遗忘领导交办的事项,或者查办信访问题久拖不结,答复群众敷衍塞责的,引发群众集体性上访,后果严重的,给予首问人书面通报批判,并负责挽回影响。
九、来访人反映问题,如对方要求保密的,首问人不得泄露或者在公开场合中扩散。如首问人有意泄露有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首问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篇:13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及首问责任制度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强化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国务院及 XX 省《信访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对不重视信访工作,工作被动,造成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与重复上访的,采取下列办法追究各有关单位及负责人责任。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判。
1、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属实,但因责任单位不处理或者处理不当,导致群众进京上访或者重复到省、市与区上诉的;
2、进京或者到省、市、区群体上访,事先没有预报,操纵措施不力,事后不按要求到现场做工作的;
3、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单位,不给上访群众出具《上访问
题处理意见书》的,不按时反馈情况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法律程序,根据情节与后果,分别给予责任者批判教育、党纪政纪处分。
1、对本级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不接待,不处理,推卸责任,激化矛盾,导致群众越级上访,造成经济缺失或者社会影响的;
2、对群众集体上访与可能出现的集体越级上访没有及时报告,不听调度,拒绝前去做工作,以致误事,造成社会
影响的;
3、在处理信访问题时有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行为,致使信访问题处理不公,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冤假错案的;
4、在处理信访问题时违反规定,泄漏秘密,使信访人遭受打击报复,造成严重后果的;
5、对群众集体上访、静坐、游行或者上访人员寻衅闹事,不出面做工作,疏导不力,甚至放任不管,矛盾上交的。
二、对年度信访工作目标考核不合格与出现重大集体越级上访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谈话,视其情节作出组织处理。
三、对年度信访工作目标考核不合格的,予以—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对该部门要紧负责人予以调整。
四、本《制度》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天子山镇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度
一、信访办公室为首问责任人,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承办、转办、处理、回复等工作;
二、凡第一位接待与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与程序及时办理、跟踪服务;
三、对反映本辖区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送交分管领导审批,迅速组织调查、答复;
四、对群众提及的不属于本辖区职责权限内的要求事项,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设法接转或者指导前往有关职能部门;
五、对要紧领导下达有关部门、人员办理的群众投诉、求助事项,要及时向要紧领导熟悉办理情况,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投诉者;
六、首问责任人接转群众时要文明礼貌,诚恳热情,不得为难群众;
七、首问责任人的工作应同意镇党委的检查与监督。
第三篇:首问责任制度首问责任制度
为方便居民群众办事,提高社区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对群众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制度。要求:
1、群众来社区办事时,第一个被同意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不论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回答与接
待,帮助来访者找到经办人员,不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并负有为其服务不可推卸的责任。
3、属首问责任人管理职责范围的事务,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晰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者携带的材料与如何办理等。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管理职责范围的事务,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办事的群众到承办的领导或者经办人员处办理。
5、属于业务不明确或者首问责任人不清晰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单位一同解决。
6、办事的内容事项不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办理的部门。
7、属电话咨询或者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及时转告有关同志办理。
8、承办部门务必按照服务承诺与时限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对不能办理的,在时限内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
第四篇:
9、首问责任制度首问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特制定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局机关办事或者来电咨询、举报、投诉、查询等有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者受理的工作人员应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者引导责任的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给予及时办理,并耐心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所、中心、站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者引导服务对象到承办人处。
3.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及本所、中心、站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局其他站、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办理所、中心、站的名称,亦可直接引导服务对象到办理所、中心、站处,帮助找到承办人员。
4.不属于本局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热情说明情况,并尽可能帮助其寻找有关承办部门。
5.属于举报或者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告知或者将服务对象直接引导到投诉部门负责人处,或者告知有关的投诉电话。
6.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充分表达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品质与助人为乐的精神风貌。服务对象询问责任人姓名时,应告知本人的姓名。
7.首问责任人本人不能解答或者办理的,严禁以“不明白或
者办不了”为由一推了之。
三、首问责任制的考核
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对违反首问责任制要求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五篇:公司首问责任制度公司“首问负责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阳春管理层的执行力与各部门办事效能,促进整体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树立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在受理、接待本公司员工及外单位人员(下列统称服务对象)的各类业务要求,务必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本制度。
二、“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通过来访、来电、来函及各类会议等形式,要求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处理有关工作或者提供有关服务时,由首问责任人(第一个被问知的部门或者员工)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及部门员工的具体分工,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立即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将不属于本人工作职责范围之内的有关工作移交给该事项职责所属部门或者职责所属责任人承办,同时关注工作处理的进度与质量,并负责到底的制度。
三、首问责任人职责:
1、当服务对象提出的解决或者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本
人工作职责范围之内的,则由首问责任人按本人工作职责要求及时予以处理,并一次性告知有关处理结果,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等。
2、当服务对象提出的处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工作
职责范围之内的,首问责任人应该耐心解释与协调,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与帮助。属于本部门其他人员职责范围内的,由首问责任人主动告知有关工作责任人,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首问责任人应当主动告知与何部室联系,必要时应主动与责任部门与有关人员联系。若有关人员联系不上时,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部门)、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并亲自负责转交给有关人员,有关人员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熟悉情况并在限定时间内处理服务对象提出的办理事项。若有关人员出差或者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向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或者要紧领导汇报,按照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或者要紧领导的安排意见,并负责给服务对象答复,并跟踪到底,直至办结。
四、承办人的确定:
1、通常情况下,首问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业务工作流程及工作人员的具体分工,能够直接确定承办人。
2、当服务对象提出的处理事项需要由多人共同完成的,首问负责人应当以要紧承担这项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作为承办人。必
要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五、首问负责人应填写《“首问负责制”执行登记表》,登记服务对象姓名与所办事项等关键信息,告知承办人尽快办理。并负责向服务对象及时作电话回访,熟悉服务对象对
情况处理结果的满意程度。
六、承办人接到上述“首问负责人”协办通知后,应及时处理,处理完毕将结果立即反馈首问负责人。如有困难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说明,争取尽快解决。
七、为了保证首问负责制的顺利实施,公司全体员工应做到下列“五要五不要”:
1.思想上要更新观念,以人为本,不要因循守旧;
2.接待服务对象时要热情大方,不要态度冷漠;
3.处理业务时要雷厉风行,方便快捷,不要相互推诿;
4.首问负责人要主动过问,全程负责,不要有始无终;
5.承办人要制造条件,急人所急,不要马虎了事。
八、当服务对象提出的解决事项不属于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之内时,首问负责人应当尽自己所知给予尽可能的指导与帮助;假如提出的办理事项不符合公司有关规定,首问负责人应当坚持原则,同时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遇到特殊事项,需经公司要紧领导同意后,方可特事特办。
九、对首问责任人失职的处理:
公司办公室除全权负责受理公司层面的来访、来电或者来函外,还负责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解释、指导或者协调首问责任人提出的有关问题,负责受理、统计对首问责任人的举报或者投诉,还负责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抽查与考核工作。对首问责任人有下列情节者,视情节予以考核处罚: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告知责任所属人员。情节较轻的,发现一次予以考核 50 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考核 500-1000 元或者以上,并全公司通报批判。告知责任人,未跟进结果达成的,发现一次予以考核 50 元,
2、责任所属人员未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未研究解决对方问题或者未在时限内完成的;情节较轻的,发现一次予以考核 50元—500 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考核 500-1000 元或者以上,并全公司通报批判。
3、冷漠对待服务对象,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发现一次予以考核 50 元—500 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考核 500-1000 元以上,并全公司通报批判。
4、对服务对象要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发现一次予以考核 50 元—500 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考核 500-1000元以上。
5、对一年内被投诉三次经查实的,是中层管理干部的直接降级使用,是普通员工的调岗或者离职处理。
十、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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