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合唱队管理体制、增强合唱队的协作精神,充分发挥队员的积极性、能动性,现拟定合唱队的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合唱队行政管理人员负责考勤工作,负责合唱队训练时的纪律问题,监督队员的训练情况。
第二条、各声部长负责各声部管理,积极带领本声部队员进行发声练习,协助指导教师完成训练任务。
第三条、队员必须遵守合唱队制度,按时参加训练、演出、维护合唱队利益。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队员不得在排练厅内吸烟,应保持排练厅的干净整洁。排练期间要集中精力,不得交头接耳或其它动作。
第四条、队员之间团结互助,与教师、合唱队行政管理人员积极配合。养成刻苦钻研,虚心求教的习惯。
第五条、应爱护教室内的公物,不随意动用室内的乐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合唱团教室一切设备、教具,未经负责管理的教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拿走。
第六条、经过一段时间训练后,专业水平要有所的提高,没有明显提高者做退队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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