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在税务工作会议上讲话(全文),供大家参考。
同志们:
这次会议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召开,刚才,市局部分单位对内控工作情况,风险目录建设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法制科对当下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内部控制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强调。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学习相关材料,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就工作的落实和开展讲三点具体意见。
一、加强组织、压实责任,2022年内控机制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随着内控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全系统越来越认识到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推动内控机制建设,内控岗责体系得到有序完善。特别是去年以来,面对国务院大督查、审计署审计、现金税费征缴风险排查等多轮内外监督检查,内控机制在发现问题、推进整改、防范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运用内控严监督、防风险、促履职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部门协调联动,内控基础进一步夯实
市局各主责部门严格落实总局、省局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在风险防控、指标设置、疑点扫描、制度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系统内控内生化稳步推进,风险应对水平明显提升。法制科、货劳科、所得税科、财行科、社保非税科、收核科、数风局等业务部门,针对税收政策落实风险点、重点工作落实关键环节等,不断优化内控风险指标,定期或者不定期扫描推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最大限度的运用内控指标防范税收风险;
办公室、财务科、服务中心等综合行政部门,针对日常工作风险易发点、重大工作事项等,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细化各类管理措施,内控风险防控成效明显。特别是在近两年的太原办、北特办和沈阳办审计的审前排查中,各主责部门通过自查筛选疑点数据,发现问题数据,并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逐项对账销号,成果是显著的。
(三)积极配合审计,内控成效进一步提升。
去年,全市系统共接受1次审计,即2022年10月省局对XX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宏顺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共确认问题10个,包括税收管理方面5个问题、财务管理方面5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去年,北特办、审计署沈阳办分别对省局进行层级督审和外部审计,最后确定的报告中也有涉及到我市的问题,目前,除极特殊情况外,均已整改完成。我局逐渐形成了一套由法制科牵头、各科室和各县(区)局协同配合的审计配合大专班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依法依规配合,最大限度地取得理解和认同,协调配合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二、查缺补漏,以控促治,切实提升内控监督质效
虽然我市内控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在短板和不足有待改进。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少数主责部门对加强内部的控制的认识还不到位,还是停留在内控主要是内控管理部门一家的事情的阶段;
二是内控制度有待融合。在政策制定、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意识不够强,源头防控措施考虑不足,系统性、根源性防控意识不够,现有内控的专项制度没有覆盖全部的税收执法事项;
三是指标体系有待完善。目前,我市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防控手段不够健全,还没有建成成熟的指标体系,防控系统性重大风险的能力有待增强;
四是内控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全系统还缺少一批既精通信息化、又熟练掌握内控技能的专业化人才,内控相关岗位人员履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为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提高内控监督质效,我提四点要求。一是强化系统治理。内控机制建设是全局性工作,不是督审部门一家的事情,要树立“一盘棋”的意识,既需要省、市、县上下三级联动,也需要市局各部门之间的横向密切协作。法制科要牵头、协调、组织内控机制建设,做好内控机制建设的总体设计,完善内控操作指引,抓好内控平台及对内控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
业务主责部门要制定好本领域和本部门的操作指引和内控指标建设,对业务软件主动进行内控内生化改造。二是强化精准监管。内控工作的目的在于防范风险,而防范风险的关键在于事前预警,要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及时识别和梳理风险点,做到精准化、规范化、常态化,实现监督关口前移,促进预警和防控措施落实落细。结合内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完善主责部门业务控制、督审部门平台监督、职能部门协同共管的内控机制建设“三道防线”,按总局要求逐步构建起“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税收执法风险信息化内控监督“三全体系”,不断提高全省税务系统风险防控的整体效能。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将内外部监督审计作为检验内控效果、服务工作大局的重要手段,及时梳理内外部监督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强分析研判,找准问题成因,根据内外部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新风险点和防控措施。要充分挖掘内外监督审计深层次价值,提炼出具有普遍性、倾向性、全局性问题,形成综合性分析成果,为各级税务机关改进税收管理和绩效考核提供参考。四是强化追究问责。要始终保持追责问责高压态势,严管理、严要求、严追责,坚决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确实存在过错的税收执法行为,按规定和要求进行问责追究,以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对涉嫌违法违纪的,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纪检部门进行处理。通过严格的追究问责,增强监督刚性,纠正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执法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整改工作全面到位
目前,省局2023年度税收重点工作督察调研组已进驻我局,北特办的常规抽查也在按计划进行中,指出的一些问题是我们工作中确实存在的,都需要我们切实抓好整改。相关整改要求要按照省局党委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税党委发〔2021〕96号)的要求,严格落实整改工作,做到真改、实改,解决屡审屡犯的问题。这里,我强调三点。一要高度重视,压实整改责任。落实问题整改是一项政治任务,按照“自己的孩子自己抱”的原则,各单位应切实承担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相关科室及县(区)局主要负责人是整改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大家务必高度重视,将整改任务明确到岗、具体到人,全面整改查出的问题,坚决不允许出现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现象。二要严肃整改,拓展结果运用。相关科室要在做好本级整改工作的同时,加大对基层税务机关的指导力度,对于少征税款、应享未享、不应享受而享受等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要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的同时仔细核查是否还有类似问题发生;
对于行政管理类问题,特别是违规报销考试相关费用等问题,要强化管理,深入排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于问题中存在的过错行为,要区分责任,需追责问责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到位。三要建章立制,实现源头治理。逐项梳理发现的问题,个性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共性问题要通过修订完善制度等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同时开展综合性风险分析评价,精准捕捉疑点,精确识别问题,编制风险监控指标和防控指引推送有关部门(单位),对风险较高的部门(单位)及时预警,督促其消除风险隐患,通过有针对性地优化流程、升级系统、完善制度,实现源头治理。
同志们,内部控制是从源头上防范税收执法、行政管理和廉政风险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敢于担当、勇于创新、恪尽职守、忠诚履职,以时不待我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做好内部控制工作。特别是要以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强化内控责任追究,找准定位、整体推进、形成合力。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切实提升管理效能,不断提高全市税务系统风险防控的整体效能,为我市税务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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