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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讲稿:用好权利履行义务彰显党员忠诚本色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4-05-30 16:00:02 点击: 推荐访问: 彰显 彰显使命担当 彰显历史担当——在春季开学典礼上的讲话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讲稿:用好权利履行义务彰显党员忠诚本色,供大家参考。

2023讲稿:用好权利履行义务彰显党员忠诚本色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体系,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实际举措。相继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对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是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普通党员拓展的重大举措,目的是确保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确保广大党员党性坚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奋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指出:“学习党章是全体党员的基本功,这个功课要经常做。学习党章不仅要原原本本学、反反复复学,做到知其然,而且要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做到知其所以然。”这为我们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党章提供了方法遵循、明确了目标要求。联系我们的实际情况来看,同志们对党章的学习态度端正、践行有力、效果显著,基本达到总书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的要求。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值得我们关注和在下一步工作中努力克服。一是部分同志党员意识仍然比较淡薄。对党员身份缺乏情感认同,往往交党费的时候才觉得自己是党员,甚至不主动交党费,把交党费当成负担;
有的入党动机不纯洁,想着在自己的档案里塞张党表,把入党当成就业的敲门砖;
有的党员应有的奉献意识淡化,平时讲党员权利多,讲党员义务少,或在个人利益受到影响的时候,讲个人事情多,想党员身份少。二是部分同志先锋模范作用还不够明显。平时工作看不出来,关键时刻站不出来,工作面前往后躲,利益面前往前冲。有少数老党员不想担责任,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想着种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就行,示范带动作用不强。有的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甚至甘愿做群众的尾巴,自我要求不严格。三是部分同志综合能力素质还不够过硬。能力没有随着时间的增长而提高,贡献没有随着党龄的增长而变大。有的同志年年干同样的业务,始终吃老本、原地踏步。有的同志不思进取,混日子得过且过,干啥啥不行,放哪哪担心。都说党员是一面旗帜,有的同志根本扛不起自己的旗。这些问题是基础性的,也是严肃性的,需要我们正视和重视。究其原因,最基本的是这些同志没有深刻理解把握和有效履行党员义务、没有积极行使党员权利,最核心的是缺乏忠诚之义、担当之为。因此,解决问题,要从根源入手,要进一步加强对党章的学习理解和贯彻执行,尤其是准确把握党员义务、权利的内涵实质、践行要求,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摆正党员位置、发挥党员作用、彰显忠诚本色。所以,今天这节课,我们就从党员、义务、权利三个方面,谈一谈如何做合格共产党员。

第一个问题,什么是党员

对于这个问题,《党章》的第一章已经做了明确的阐述,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权益和工作职权以外,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我理解,归纳起来主要是四种特性。

一是党员的先锋性。这是由我党的阶级基础和理论基础共同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建党之初,我国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国家贫穷落后,人民困苦不堪,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使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成功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使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可见,中国共产党能够按照社会发展规律、顺应历史潮流,在不同历史时期制定出推动生产力发展、谋求广大人民利益的纲领和路线,并在实践中努力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的革命理论,所以说,我们党是以先进理论为基础的中国最先进的政党。党员作为党组织的细胞和活动主体,每个细胞质量都直接关系到党组织的健康,没有党员的先锋性,党的先进性是无法实现的,只有党员的先锋性得到保持和发扬,整个党的先进性才有坚实的基础。就党员个人来说,先锋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带头作用。革命战争年代,冲在最前面的往往是共产党员,他们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舍生忘死、勇往直前,充分展现出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性。和平年代,焦裕禄张富清等同志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用自己的行动影响带动群众。二是骨干作用。共产党员在各项工作和活动都是核心和中坚力量,哪里需要,哪里就有党员,哪里困难,党员就会出现在哪里,98年抗洪、03年抗击非典、08年汶川地震、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共产党员都起到了中流砥柱作用。

二是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党性和人民性关系的本质,源于党和人民的关系。首先说“党性”。第一个提出党性原则的人不是马克思、恩格斯,是列宁,他在1905年写的《社会主义非党的革命性》一文中指出:“严格的党性是阶级斗争高度发展的伴随现象和产物。反过来说,为了进行公开而广泛的阶级斗争,必须发展严格的党性。”抗战时期,毛泽东给当时在重庆工作的周恩来电报中说:“关于改进《解放日报》已有讨论,使之增强党性与反映群众。”经过改进后的《解放日报》发表社论说:“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反映群众情况,加强思想斗争,帮助全党工作的改进,这样来贯彻我们的党性、群众性、战斗性和组织性。”这里把党性列为党报必备的四项品质之首。其次说“人民性”。据查,人民性概念最早出现在俄罗斯文学领域中,第一个使用这一概念的人叫维严捷姆斯基,他在1819年给著名作家屠格涅夫的信中提出了“人民性”问题。毛泽东同志在20世纪50年代曾使用过“人民性”概念,将“党性”和“人民性”两者巧妙而精致的融合在一起,这是我党的重大理论创新。1947年1月11日,作为我党机关报之一的《新华日报》发表编辑部文章,明确指出:“由于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人民的政党,它代表的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它的一切政策是完全从人民的利益出发的。也就是说,《新华日报》是一张党报,也就是一张人民的报。《新华日报》的党性也就是它的人民性。”总而言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们党是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来自人民、为了人民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因此,从本质上讲,坚持党性就是坚持人民性,坚持人民性就是坚持党性。党性寓于人民性之中,没有脱离人民性的党性,也没有脱离党性的人民性。

三是党员的纯洁性。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始终把保持党的纯洁性作为党的建设的根本问题。早在1945年,毛泽东同志明确提出:“要夺取全国革命的胜利,就要有一个有纪律的、思想上纯洁的、组织上纯洁的党”。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从本质上讲,党得纯洁性同先进性是一致的。先进性决定纯洁性的价值取向,纯洁性是先进性的重要体现,做不到纯洁性就谈不上先进。我们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是党的纯洁性最集中的体现。1991年,习近平同志在《共产党员必须保持纯洁性》的党课中就为我们阐述了:什么是纯洁性。首先,对国家忠诚。习近平指出:“国际风云变幻,有的同志出现了信念危机,认为共产主义渺茫不可及,这种想法是极端错误的,共产党员要通过学习,对社会主义要树立信心;
同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认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坚决抵制敌对势力忠诚于国家。”其次,对人民负责。习近平指出:“保持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是党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方针政策;
与百姓同甘共苦,坚持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最后,对自己严格。习近平指出:“只有始终保持学习状态,始终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在实践中严格要求自己,才能保持纯洁性,同时也使自己能够胜任岗位,不辱使命。”

四是党员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关于权利与义务,《辞海》中进行了如下解释:“义务”的对称,法律对公民或法人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并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在社会主义社会,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不可分离,在法律上一方有权利,他方必有相应的义务,或者互为权利义务;
任何公民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会只承担义务而享受不到权利,可见,每个人的权利与义务都由法律赋子,都在强调行为,而且是相辅相成、相伴相生的。作为党员也是如此,一方面,党员义务和权利是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的,比如,党员享有被选举权,但如果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就得不到党员和群众的认同,就丧失了群众基础,就难以被选上。另一方面,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是相互渗透相互转换的,比如批评的权利,实质上也是一种义务。

第二个问题,什么是党员的义务

党员义务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一个党员是否合格的具体标准。规定党员义务,从本质上讲是为了保证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使党成为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党员义务属于义务性规范,约束对象为全体党员,它不具备国家的法律效力,但这种约束力对全体党员都具有同等效力。邓小平同志就曾强调指出:“党章有关义务规定,是表示了对党员的更为严格的要求。”同时,党员义务的内容具有相对的确定性,又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党的事业的发展和党的领导以及自身建设的实践经验的丰富及发展变化而日趋完善。在我党历史上,在1923年党的三大上最早提出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七大党章第一次专门规定了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现行的党员义务是在党的十七大上修订的。

党章规定党员义务共有八项。各项义务之间相互关联、具有严密逻辑性的。总体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党员个人层面的义务,首先是学习义务,具体为前4条;
二是党员组织层面义务,具体为5、6两条;
三是党员社会层面的义务7、8两条。今天,我着重讲一下第三、四、五项义务。

首先讲第三项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体现的是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怎么落实这个根本宗旨,义务中明确了三个方面:一是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共产党员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是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的一个根本问题,是无产阶级政党党性原则的最高表现。当党员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子盾和冲突时,党员要坚决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甚至不惜牺牲个人的生命。2015年6月1日,“东方之星”号客轮在长江翻沉,海军潜水员官东与战友救出两名幸存者,在关键时刻让出带面罩的潜水装备,把生的希望给了幸存者,把危险留给了自己。二是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习近平总书记曾谆谆告诫过每一名党员,“一切迷惘迟疑的观点,一切及时行乐的思想,一切贪图私利的行为,一切无所作为的作风,都是与此格格不入的。”他在兰考调研时,用焦裕禄生活简朴、勤俭办事,总是“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事迹,告诫随行人员:奢靡享乐是无底洞。针眼大的窟窿斗大的风,把的严才能防微杜渐。对此,每名党员要时刻谨记在心。三是克己奉公,多做贡献。杨善洲同志六十年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一辈子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一辈子淡泊名利、地位,一辈子公而忘私、廉洁奉公。他从领导岗位上退休后,主动放弃进省城安享晚年的机会,扎根大亮山,义务植树5.6万亩,并将价值3亿元的林场无偿捐赠给国家。当地流传一首民谣:“杨善洲,杨善洲,老牛拉车不回头,当官一场手空空,退休又钻山沟沟;
二十多年绿荒山,拼了老命建林场,创造资产几个亿,分文不取乐悠悠。”

再讲第四项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这条义务的核心要求就是遵守党规党纪。古人说:“欲知平直,则必准绳;
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毛主席在《关于整顿三风》一文中指出: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就非执行不可。孙行者头上套的箍是金的,列宁论共产党的纪律说纪律是铁的,比孙行者的金箍还厉害、还硬。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强调:“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这条义务就是从三个方面对遵守党规党纪做了明确规定。
一是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作为先锋队,共产党员理所应当应该接受必普通人更严格的约束,而法律底线要求,是社会中每个人都需要接受的行为准则。因此义务中将遵守党纪摆在最前面并要求党员在遵守国法上标准更高,做到模范带头。二是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邓小平同志为我们做了很好的表率,他从来不跟家人谈论党内高层的事,也很少在公开场合回忆过去的经历。三是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后,一张昔日的照片走红于网络。这里面有一个故事:百万大裁军时,作为中央军委秘书长耿飚的秘书,面对裁撤机关冗员的改革方案,习近平同志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决执行党的决定,主动提出转业,离开挚爱的部队。转业之后,他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还穿着没有肩章领花的旧军装,深深体现了他对军装的不舍情怀和对党的赤诚之心。

最后讲第五项义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这条义务的核心是“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党的团结统一是指党在马克思主义原则基础上形成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一致,以及由此产生的行动上的一致。我党历来重视党的团结统一,认为党的团结统一是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是党的生命线,是党的力量之所在。邓小平同志在总结东欧剧变历史经验教训是深刻指出:“东欧的问题首先出在内部。”围绕这条义务核心也规定了三个方面。一是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邓小平同志曾强调:“做人老实,说老实话,办老实事,这是一个共产党员的起码标准。”对于党员来说,入了党的门就是党的人,对党忠诚老实是应有的觉悟。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忠诚是共产党人政治品质的本质和核心。入了党就要一辈子一心一意跟党走。”党员干部必须忠诚于党和人民事业,决不能打个人小算盘;
必须真心诚意维护核心,看齐追随,决不能丝毫虚假和偏移;
必须在风浪考验面前站稳正确立场,决不能见风使舵、骑墙摇摆;
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决不能信口开河、信谣传谣;
必须对党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决不能隐瞒自己的错误和真实思想。
二是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近年来随着正风肃纪,组织清理的深入,那种拉帮结派、培植亲信、攀附权势、报恩私门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比如,热播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就深刻反映了党中央重拳反腐,打击小圈子、小团伙的决心。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忠于组织、恪守原则,反对政治上互相提携、互相抱团;
坚持党管干部、组织选人,反对利用职权培植私人势力;
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设圈划线、唯亲唯利;
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反对靠投机取巧谋求官位。三是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在这个问题上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彻底肃清思想雾霾,从思想和灵魂深处深刻反思,切实引以为戒、防微杜渐,营造政治上的绿水青山。

第三个问题,什么是党员的权利

“权利”一词,一般是指为道德、法律或习俗所认定为正当的利益、主张、资格、力量或自由。对中国共产党来说,党员的权利是指党员依据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所享有的为实现党的利益而按照自己的意志参与和影响党内事务的资格。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享有8项权利,我们可以将它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主动参与权,包括:参与知情权、讨论政策权、建议倡议权以及表决选举权。这四项权利,是从党员主体角度,规定了党员参与各项活动的权利,规范了党内的政治生活,也有效防止党内发生“一言堂”的错误。另一类是被动纠错权,包括:批评检举权、处分申辩权、保留意见以及诉求应答权。这四项权利,规定党员发生不当行为或党组织做出错误决定时,可以通过批评检举、处分申辩等被动方式,对其进行恰当的纠正,这样可以增强党内的民主监督,保障党员的民主权益,避免决策上的失误。那么,党员该如何用好权利呢?我感到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要深刻把握党员权利的特点。首先,具有鲜明的党性。党员的权利决不是用来谋取私利的特权,而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完成党的纲领和任务而赋子党员的政治民主权利。其次,具有严明的组织纪律性。也就是说党员行使权利必须要遵守和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核心是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再次,具有不可侵犯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规定,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二要珍惜权利。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党员民主权利,2004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根据党章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党员权利,完善了保障措施。党的十七大修正案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第一次写进党章。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机制”。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把“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作为一个章节突出出来,强调指出: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从根本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可见,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极端重要性,我们广大党员都要爱护眼睛一样爱护自己的民主权利。

三要正确使用权利。党员主体地位是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统一。随着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和民主决策机制的不断完善,党员行使自己权利越来越有保障,机会也越来越多。但一个时期以来在行使党员权利问题上,还存在不正确的认识和行为,主要表现在:有的同志在党不为党,热衷于散播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损坏党的声誉;
有的则超越党员的权利,把党员权利看成是一种特权;
有的不敢行使党员权利,怕打击报复;
有的不善于行使党员权利,行使权利时不分范围和场合,收不到应有的成效;
有的误认为党员只要尽义务就行了,似乎这才是党性强的表现,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就要树立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党的教育和监督下,本着一切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坚持原则,行使好党和人民赋子自己的神圣权利。

(一)坚持在党言党在党为党。习近平总书记曾正言告诫我们:绝不允许吃共产党的饭、砸共产党的锅。今天的中国之所以能够从积贫积弱、任人宰割的“东亚病夫”,一跃成为世界舞台中心的亮点、焦点,最根本的是有中国共产党的前赴后继和英明领导。但当前社会,党内甚至出现了一些抹黑党、反对党的噪音杂音,这是绝对不应该也不允许发生的事情,特别是我们党员更要自觉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为党,这也是正确用权的应有之义。要努力做好三个方面。一是爱党。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共产党员要始终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心系人民、情系人民,忠诚一辈子,奉献一辈子。在党爱党就是要强化对党的认同感、归属感,在内心深处把党置于一种无比崇高、神圣无比地位,把自己的命运和党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只有这样,才能算作忠诚,同时也是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必然要求,反观现实,“只知为己,不知为党”的党员不在少数,在他们眼里,党和国家是领导人的、是少数人的,自己只是普通百姓,党的存亡和国家的兴衰与自己无关。这些人披着共产党员的外衣,对党漠不关心、自以为是,不知道我们这个党是怎么走过来的、是靠什么夺取政权的,缺少对党的感情认同,与党离心离德。所以,我们要自觉强化“进了党的门,就是党的人”的思想意识,时刻把党的兴衰荣辱挂在心上。人人为党分忧,党才能少忧;
人人为党添彩,党才能光彩。
二是护党。通过调查发现,有部分同志身上还存在不清楚建党年月、答不全入党誓词、没有系统地读过一遍党章、搞不清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等问题情况,说明平时对党漠不关心。还有的对党的基本理论不了解不掌握。国内外各种敌对势力,总是企图让我们党改旗易帜、改名换姓,其要害就是企图让我们丢掉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丢掉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信念。而我们有些同志却没有看清里面暗藏的玄机,奉西方理论、西方话语为金科玉律,不知不觉成了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吹鼓手。党员权利第2、3、4、7条规定的内容,说明我们每名党员都有发表个人意见、检举坏人坏事、向上申辩申诉的权利,根据党员权利义务的辩证统一关系,这实际上也是要求我们运用权力去维护党的纯洁和地位,能否做到这一点也是对党忠诚与否的直接体现。所以,我们要运用好手中的权利,体现原则性、战斗性,看到听到不利于党的言行举止,主动上前制止,以维护党体现忠诚党。三是为党。目前,全党党员数量达到9800万人,总数已经超过德国总人口。但是在,9800万人中,真心实意为党谋利益的有多少?只想通过入党为自己谋利益的又有多少?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革命战争年代,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就意味着把个人生死托付给了党,随时可能面临被“围剿”“迫害”的危险。但是现在入党不再直面生死考验,而是拥有更多“实惠”。有的把入党当成一种“面子”,觉得在政府工作没入党,不好跟家里人交代;
有的把入党作为提拔使用、好找工作的“敲门砖”;
有的把党员身份作为违规违纪的“护身符”;
还有的只是一时的从众心理,就好像跟着排队买菜一样,并没有真正从思想和政治的高度认真看待党员身份。纠其原因,根本上是这些同志还没有树立起为党服务的思想,解决问题的根本也在于自觉强化在党为党的意识,不仅组织上入党,更而且要思想上入党,更要行为上入党。为此,就要求我积极用好党章赋予的权利,做到权为党所用、利为党所谋。

(二)坚持合理运用方法程序。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党章明确赋予的,任何人或组织都不得随意侵犯和干涉。同时,我们也要做到合理方法途径来行使权利,避免给组织或他人带来伤害。当身边的同志有错误时,要抱着与人为善的态度和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及时提醒、拉袖子,要将你的意见和看法向其本人指出,进而帮助其分析原因,真心实意地帮助纠正缺点错误。在这个问题上,有一种人是“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对别人的缺点或问题不理不睬,这是极端不负责任的态度。有的同志认为当面指出会得罪人,事实上不是这样,只要你是本着为同志负责的态度,无论讲的对与错,你的坦诚肯定会打动对方,你的善意赢得的是尊重,因此,通过谈心交心,不仅使对方心悦诚服改正了缺点,而且更好地增进相互理解,增进内部团结。相反,采取当面不说,背后乱说的错误行为,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成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腐蚀剂。

(三)坚持权利义务辩证统一。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把义务和权利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或是只要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是辩证的统一。首先,党员履行义务,是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实现党的纲领、完成党的任务而自觉承担的责任,是党员行为的准则党员行使权利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维护党的利益的重要表现和组织保证。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是共产党员党性的集中体现。其次,党员义务和权利是相互依存的,党员享受党员权利以履行党员应尽义务为前提,同时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又需要一定的权利做保障。最后,履行党员义务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是做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和重要条件,党员义务是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在很多情况下党员行使权利的同时,也是在为党尽义务;
在尽义务的同时,也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党员在党内如果不享受应有的权利,也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党员有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如果受到阻挠,他不行使向党揭发检举的权利,那么他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也不会取得效果。同样,如果有的党员只想享有权利,不肯履行义务,那么他在事实上也会失掉自己的权利。例如党员有被选举权,假如某个党员不履行应尽的义务,成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所谓“特殊”党员,就会丧失同志们对他的信任,他虽然还享有被选举权,但谁也不会选举他。因此,党员要想很好地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地行使权利;
同时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也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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