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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优秀3篇【通用文档】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10-13 12:25:02 点击: 推荐访问: 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标准答案 司法考试法制史重点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优秀一、求通过不必求完美看到这里,大家也许就明白了。为何这个攻略被冠以“准完美”。因为我们只求通过,并不追求完美。从历年司法考试的总体情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优秀3篇,供大家参考。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优秀3篇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优秀篇1

一、求通过不必求完美

看到这里,大家也许就明白了。为何这个攻略被冠以“准完美”。因为我们只求通过,并不追求完美。

从历年司法考试的总体情况来看,凡通过者其前三卷的分数之和都在300分左右,因为第四卷主观题想得高分难度极大。试卷四均是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短时间内很难判断的大案例,阅读量和书写量很大,对考生运用法律术语能力和文字功底的要求都很高。所以决定一个考生最终能否通过司法考试,而且又是通过自身刻苦训练能够把握的分数几乎都在前三卷当中,想在短短三个月时间里大幅度提高试卷四的分数是很难的。

目前很多朋友备考的误区是:面面俱到、求多求全,恨不得一分也不放过。而成功的备考者复习的过程是减负、放弃、取舍的过程,是向400分冲击最终保证360分的过程。就像老师说的"那样,“司考不过是一场考试而已!”就以应试的心态待之,这样就是另一番景象了。

二、基础学习应分清主次

广大考生备考的过程一般分为:阅读、理解、记忆、掌握、运用几个步骤。无论对有一定法学基础的考生,还是非法律专业的考生,阅读这一环节都是必经的一步。但把600多万字的复习资料仅仅通读一遍也需要很长的时间,所以在阅读中抓重点部门法和抓部门法中的重点是很重要的。在司法考试的600分中,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共占300分左右,占去了总分值的半壁江山。而每年的通过分数线也不过才360分,所以司法考试界有一种说法叫“通民刑者通司考”。

建议大家首先从民法和刑法入手,这两门学科是各部门法中发育最完善的,要下相当大的功夫才能掌握其内容并能够运用。同时,这两门学科又是离我们现实生活最近的,大家最有兴趣去学习。尤其民法学是商法、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学科的基础,掌握好民法对备考有提纲挈领的作用。但民法和刑法体系庞杂,理论博大精深,想要学好学精还是有相当难度的。

我国的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就程序法而言,刑诉、民诉是核心。掌握、运用、理解都有一定的难度,考生们可以结合电视节目中的庭审纪实、现在开庭等栏目来学习,比较形象具体。程序法的管辖、期间等规定需要记忆,在司法考试考查的科目当中,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宪法、法理、法制史等都有很多需要记忆的内容。

三、重点法条是备考的重中之重

阅读、理解并记忆辅导用书、法律法规汇编是备考中的重头戏。据调查,凡考试成绩在320分左右的考生投入阅读的时间约占备考时间的80%。绝大多数考生因为无法解决好阅读理解这一关,花去了太多的备考时间,实际上在备考的第一个环节就已经被淘汰出局了。阅读和理解辅导用书、法律法规汇编不能等同于备考本身,就是你把辅导用书背下来也不一定能通过司法考试;但是却有许多无暇阅读辅导用书的考生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因为他们准确而牢固地掌握了考点,灵活运用和记忆了重点法条。

对一个法学基础知识掌握得较好、各个部门法知识结构完整,或是在上一次司法考试中考取了320分左右的考生而言,对法律法规汇编(法条)的阅读、理解,作用远大于对辅导用书的阅读、理解。

考生备考司法考试基本上每年都会购买考试大纲、辅导用书(指定用书)、法律法规汇编。法律法规汇编有一万多条,在这万余条中只有20%是考试中经常考查到的,这2000多个重点法条覆盖了80%以上的考点。在历年司法考试当中依据法条出题的情况比较普遍,如果一个考生理解并熟记了2000多个重点法条,那么通过司法考试对他来说是很容易的事情,他掌握的不仅仅是2000多个在司法考试中经常考到的题目,而且还把握住了标准答案,因为依法条所设的题目,答案就是法条本身。所以阅读法条,尤其是阅读重点法条的收益远远大于阅读辅导用书,这就是为什么在司法考试结束后回过头来看,凡是通过者大多是对法条手不释卷者,将辅导用书翻烂但是名落孙山者比比皆是。

四、历年真题练习必不可少

司法考试虽然要求考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要广博,但历年的考点重复率很高,比如:刑诉中的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民法中的推定过错原则及民诉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国际经济法中的13个国际贸易术语、单据条款及承运人责任。无论阅读、理解还是记忆辅导用书和法条,都是为了提高应试能力。应试能力的提高是备考的核心环节。在提高应试能力的过程中,历年试题的练习作用尤其明显。因为它们就是出题者的命题模式,它们本身既是考点也指明了重点法条。老师常说,“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来年真题。”考生们不妨做这样一项简便易行的工作,把近几年的试题做上一遍,找出题目、答案对应的法条,这些法条就是司法考试中经常出现的重点法条。

专家指出,许多法学基础不错的考生之所以多年无法通过司法考试,其核心问题就在于忽略了应试能力的训练,他们每年考试成绩都在340分上下徘徊,离通过线只有一步之遥。因为他们年年都在重复着同样一个备考模式:阅读和理解占去备考时间的80%,记忆占去15%,试题练习占5%。实际上他们完全可以缩小阅读和理解所占的时间比,增加做题的时间。

朋友们,司法考试是一项资格考试,通过即是胜利,通过便足够精彩!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优秀篇2

一、打基础、做准备(11月——2月)。

在这个阶段,主要是要准确把握司法考试的复习备考方向,对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中与司法考试密切相关的基础问题搞清楚,对重要的知识点有所了解,为后面的系统复习和强化记忆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这个时期一定要重视基础理论问题,因为司法考试理论性加强的趋势非常明显,运用基本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考查方式多次出现。此时的复习,最好能够先听一次老师的讲课,然后对课堂上讲解的问题进行消化理解,然后再带着问题第二次听课,从而最有针对性地解决自己在理解上存在的疑点。这个时期的复习一定要以理解为主,不需要进行大量的记忆和练习,但最好能看一下近两到三年的真题,特别是要关注对这些真题的解析,将真题及解析当作复习中必不可少的教材来使用。

二、全面复习,系统提升(3月——7月)。

经过在理论阶段的学习,考生在法律理论素养和法律基本知识上都有了一定的提高,对考试的基本形式、基本知识点和基本的复习思路有了整体的了解。以此为基础,从3月份开始到7月上旬,就要进入精耕细作、系统复习和深入理解的阶段。此时要以司法考试大纲为依托,主要是对司法考试大纲中涉及到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最细致地全面掌握司法考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在这个阶段,要安排好自己的时间,每天既要有听课,同时要给自己留出足够的时间消化理解和记忆,这个阶段我基本上就是跟着众合网校一对一的特色班课程走过来的。在复习全面展开之后,老师帮助你解决了复习的重点,并且对重点、难点和疑点都进行了分析,下一步就需要你自己将这些内容转化为自己的知识。因此每天的复习过程中一定要给自己留出课后复习的时间。同时,在每一个部门法学习暂告段落时,一定不能忽视练习题。因为最重所有的知识都要落实到试卷和试题上,充分地练习能够帮助你巩固知识,查缺补漏,还能够最有效地提高自己的解题能力。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这个时候的记忆是一个循环重复的过程,在记忆过程中的遗忘事非常正常的,因此不要为此而过分担心。课前预习,听课、课后复习以及做练习题,都是一个反复记忆的过程,记忆是贯穿于整个复习过程之中的,因此不要因暂时的遗忘就产生焦虑情绪。

三、融会贯通,综合串联(7月——8月)。

进入到七月份之后,复习进入了一个融会贯通的提升阶段,要进一步将分散的知识点融会贯通,加深理解,加强记忆,最终将法条法理和司法考试的命题结合起来,将学习能力转化为考试能力和得分能力。

从近年来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上看,试题的综合性越来越强,不仅在一个部门法内部会将相关的法条综合考查,而且还出现了将实体法和程序法综合考查的案例。因此如果不能将知识点和法条综合起来,明白分散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很有可能在考试中丢三落四,影响最终的分数。在这个阶段,有丰富辅导经验的老师会帮助大家整理、归纳、串联相关知识和法条,真正提高大家在实战中应用法条的能力。

这个时期同样不能忽视试题,而是要更加重视试题,不仅要通过试题查缺补漏,而且要通过试题了解命题的思路,掌握答题的技巧,综合运用所学到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串讲阶段进行模考及讲评,能够有效地帮助大家发现自己在复习和解题中存在的问题,最有针对性地提高大家的应试能力。

四、最后冲刺阶段(8月中下旬——9月考试

此阶段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合理分配时间

你要清楚一周内所要做的事情,然后制定一张作息时间表。在表上填上那些非花不可的时间,如吃饭、睡觉、上课、娱乐等。安排这些时间之后,选定合适的、固定的时间用于学习,必须留出足够的时间来完成 正常的阅读和课后作业。当然,学习不应该占据作息时间表上全部的空闲时间,总得给休息、业余爱好、娱乐留出一些时间,这一点对学习很重要。一张作息时间表也许不能解决你所有的问题,但是它能让你了解如何支配你这一周的时间,从而使你有充足的时间学习和娱乐。

2、科学强化记忆

法学是一个强调记忆和熟悉的人文学科,虽然说法学最终考察的是人的逻辑思维能力,但记忆实为逻辑运用之根基,根基不稳,运用终不能自如。司考由于信息量大,如果将大纲划定的范围全部记下,显然不可能,这就需要科学记忆。这里说的科学记忆,首先是考什么才记什么,如何实现?就是上面说的从真题出发,把历年真题一五一十,丝丝入扣地过上三遍,利用真题定取舍,利用真题辨枝干,利用真题抓核心,利用真题建体系,把考点找出来,把考点的体系全部记住。其次,科学记忆还要挖掘技巧,切忌死记硬背,技巧可以总结为:“口诀化、串联法、体系化”九字方针。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优秀篇3

一、(本题20分)

材料一: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材料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总体要求,谈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推进严格司法的意义。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二、(本题22分)

赵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万元)达三年之久。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要求钱某支付10万元保管费,钱某不同意。赵某突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部受重伤后昏倒,不省人事,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刚好此时,赵某的朋友孙某来访。赵某向孙某说“我摊上大事了”,要求孙某和自己一起将钱某的尸体埋在野外,孙某同意。

二人一起将钱某抬至汽车的后座,由赵某开车,孙某坐在钱某身边。开车期间,赵某不断地说“真不该一时冲动”,“悔之晚矣”。其间,孙某感觉钱某身体动了一下,仔细察看,发现钱某并没有死。但是,孙某未将此事告诉赵某。到野外后,赵某一人挖坑并将钱某埋入地下(致钱某窒息身亡),孙某一直站在旁边没做什么,只是反复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

一个月后,孙某对赵某说:“你做了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你将那幅名画给我,否则向公安机关揭发你的杀人罪行。”三日后,赵某将一幅赝品(价值8000元)交给孙某。孙某误以为是真品,以60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发现自己购买了赝品,向公安机关告发孙某,导致案发。

问题:

1、关于赵某杀害钱某以便将名画据为己有这一事实,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

2、关于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为毁灭罪证而将钱某活埋导致其窒息死亡这一事实,可能存在哪几种主要处理意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

3、孙某对钱某的死亡构成何罪(说明理由)?是成立间接正犯还是成立帮助犯(从犯)?

4、孙某向赵某索要名画的行为构成何罪(说明理由)?关于法定刑的适用与犯罪形态的认定,可能存在哪几种观点?

5、孙某将赝品出卖给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三、(本题22分)

顾某(中国籍)常年居住M国,以丰厚报酬诱使徐某(另案处理)两次回国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进行贩卖。2014年3月15日15时,徐某在B市某郊区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侦查中徐某供出了顾某。我方公安机关组成工作组按照与该国司法协助协定赴该国侦查取证,由M国警方抓获了顾某,对其进行了讯问取证和住处搜查,并将顾某及相关证据移交中方。

检察院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对顾某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顾某不认罪并声称受到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一审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通过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及调查证据材料,审判人员认定非法取证不成立。开庭审理后,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两次分别贩卖一包甲基苯丙胺和另一包重7.6克甲基苯丙胺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顾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重审期间,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重量明确为2.3克并作出了补充起诉,据此原审法院以被告人两次分别贩卖2.3克、7.6克毒品改判顾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被告人不服判决再次上诉到二审法院。

问题:

1.M国警方移交的证据能否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对控辩双方提供的境外证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本案一审法院庭前会议对非法证据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3、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后,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重量为2.3克的补充起诉是否正确?为什么?

4、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的改判加刑行为是否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为什么?

5、此案再次上诉后,二审法院在审理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四、(本题22分)

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50万元借款。

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丙公司仅支付了一半购车款。某天,丙公司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丁很快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戊在使用过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己公司修理。己公司以戊上次来修另一辆汽车时未付修理费为由扣留该汽车。汽车扣留期间,己公司的修理人员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驶撞伤行人辛,辛为此花去医药费2000元。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

问题:

1、甲与乙关于将汽车让与给债权人乙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

2、甲主张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无效,该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3、丙公司请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4、丁与戊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丁获得的租金属于什么性质?

5、己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为什么?

6、如不考虑交强险责任,辛的2000元损失有权向谁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

7、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能否就其债权对丙公司另行起诉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

五、(本题18分)

美森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经营煤炭。股东是大雅公司以及庄某、石某。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三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是5︰3︰2;各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资。大雅公司将之前归其所有的某公司的净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作价500万元用于出资,这部分资产实际交付给美森公司使用;庄某和石某以货币出资,公司成立时庄某实际支付了100万元,石某实际支付了50万元。

大雅公司委派白某担任美森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2010年,赵某欲入股美森公司,白某、庄某和石某一致表示同意,于是赵某以现金出资50万元,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但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赵某还领取了2010年和2011年的红利共10万元,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会。

2012年开始,公司经营逐渐陷入困境。庄某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转让给了其妻弟杜某。此时,赵某提出美森公司未将其登记为股东,所以自己的50万元当时是借款给美森公司的。白某称美森公司无钱可还,还告诉赵某,为维持公司的经营,公司已经向甲、乙公司分别借款60万元和40万元;向大雅公司借款500万元。

2013年11月,大雅公司指示白某将原出资的资产中价值较大的部分逐渐转入另一子公司美阳公司。对此,杜某、石某和赵某均不知情。

此时,甲公司和乙公司起诉了美森公司,要求其返还借款及相应利息。大雅公司也主张自己曾借款500万元给美森公司,要求其偿还。赵某、杜某及石某闻讯后也认为利益受损,要求美森公司返还出资或借款。

问题:

1、应如何评价美森公司成立时三个股东的出资行为及其法律效果?

2、赵某与美森公司是什么法律关系?为什么?

3、庄某是否可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进行转让?为什么?这种转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4、大雅公司让白某将原来用作出资的资产转移给美阳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5、甲公司和乙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权,以及大雅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权,应否得到受偿?其受偿顺序如何?

6、赵某、杜某和石某的请求及理由是否成立?他们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六、(本题22分)

陈某转让一辆中巴车给王某但未办过户。王某为了运营,与明星汽运公司签订合同,明确挂靠该公司,王某每月向该公司交纳500元,该公司为王某代交规费、代办各种运营手续、保险等。明星汽运公司依约代王某向鸿运保险公司支付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

2015年5月,王某所雇司机华某驾驶该中巴车致行人李某受伤,交警大队认定中巴车一方负全责,并出具事故认定书。但华某认为该事故认定书有问题,提出虽肇事车辆车速过快,但李某横穿马路没有走人行横道,对事故发生也负有责任。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李某将王某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诉至F省N市J县法院,要求王某、相关利害关系人向其赔付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被告王某委托N市甲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案件审理中,王某提出其与明星汽运公司存在挂靠关系、明星汽运公司代王某向保险公司交纳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交通事故发生时李某横穿马路没走人行横道等事实;李某陈述了自己受伤、治疗、误工、请他人护理等事实。诉讼中,各利害关系人对上述事实看法不一。李某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了因误工被扣误工费、为就医而支付交通费、请他人护理而支付护理费的书面证据。但李某声称治疗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和治疗费的发票等不慎丢失,其向医院收集这些证据遭拒绝。李某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调查收集该证据,J县法院拒绝。

在诉讼中,李某向J县法院主张自己共花治疗费36650元,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共计12000元。被告方仅认可治疗费用15000元。J县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在治疗费方面支持了15000元。双方当事人都未上诉。

一审判决生效一个月后,李某聘请N市甲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收集证据、代理本案的再审,并商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约定按协议标的额的35%收取律师费。经律师说服,医院就李某治伤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和治疗费的支付情况出具了证明,李某据此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受理了李某的再审申请并裁定再审。

再审中,李某提出增加赔付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张律师一定坚持该意见,律师将其写入诉状。

问题:

1、本案的被告是谁?简要说明理由。

2、就本案相关事实,由谁承担证明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否当然就具有证明力?简要说明理由。

4、李某可以向哪个(些)法院申请再审?其申请再审所依据的理由应当是什么?

5、再审法院应当按照什么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再审法院对李某增加的再审请求,应当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

6、根据律师执业规范,评价甲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行为,并简要说明理由。

七、(本题24分)

材料一(案情):孙某与村委会达成在该村采砂的协议,期限为5年。孙某向甲市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许可,该局向孙某发放采矿许可证,载明采矿的有效期为2年,至2015年10月20日止。

2015年10月15日,乙县国土资源局通知孙某,根据甲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发布的《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被许可人应立即停止采砂行为,撤回采砂设施和设备。

孙某以与村委会协议未到期、投资未收回为由继续开采,并于2015年10月28日向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续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该局通知其许可证已失效,无法续期。

2015年11月20日,乙县国土资源局接到举报,得知孙某仍在采砂,以孙某未经批准非法采砂,违反《矿产资源法》为由,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孙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通知书,一并请求对《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进行审查。

孙某为了解《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内容,向甲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材料二: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问题:

(一)结合材料一回答以下问题:

1、《行政许可法》对被许可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有何要求?行政许可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如何处理?

2、孙某一并审查的请求是否符合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提出一并请求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3、行政诉讼中,如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应如何处理?

4、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性质作出判断,并简要比较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同点。

(二)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作答(要求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总字数不得少于500字):

谈谈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和作用,以及处理公开与不公开关系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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