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规民约农村村规民约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全镇开展“爱护环境,美化家园”为主题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以来,我村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有效改善,群众卫生意识明显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村规民约农村村规民约14篇,供大家参考。
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全镇开展“爱护环境,美化家园”为主题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以来,我村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有效改善,群众卫生意识明显提升。为了加强村容村貌管理,优化人居环境,巩固环境卫生整治成果,根据本村实际,特制订本村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请全体村民相互监督、共同遵守。
一、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公共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村内环境卫生;定期打扫门前屋后卫生,确保门前屋后干净整洁,无裸露白色垃圾,无污水;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柴草不乱放,不得将垃圾倒入河道、沟渠、水塘,不得将家禽粪便直接排入水域,不得将柴草、河沙等杂物堆放在公路、河道两旁,保证公路、河道的通畅,违者后果自负。
二、落实垃圾分类“四字方针”。卖—卖掉废纸、塑料、玻璃瓶和金属等可回收的废品。埋—建筑垃圾、卫生间废纸、纸巾、玻璃碎片、煤灰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进行填埋处理。烧—烧掉废弃衣服、书包、枯枝败叶等可燃废物。沤—剩菜剩饭、骨头、动物内脏、菜根菜叶、果皮等食品类废物就地处理堆肥。
三、开展卫生评比活动。全村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相互评比活动,请自觉担当宣传员和监督员。各组分别评出最清洁、清洁和整改户,对“最清洁”户通报表扬,典型宣传;对“脏乱差”户劝导批评,帮助整改。
四、环卫保洁实行有偿服务。根据垃圾处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按照流沙河镇各村(社区)自治公约的要求,请自觉缴纳环境卫生费每户每年20元,并配合保洁员搞好环卫工作。
五、环境卫生,人人有责。凡发现危害和破坏村道、水利、公共场所等环境卫生的人和事要积极制止并及时向村委会报告。
六、本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自2014年9月10日起实施。
为营造干净、整洁、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更为了子孙后代的健康生活、永续发展,全体村民要迅速行动起来,用我们的辛勤汗水,共同改善环境卫生面貌,营造水更清、地更洁、村更美的人居环境。
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经支、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
一、村民必须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村民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定点入池处理。可降解垃圾通过沤制后作有机肥,不可降解垃圾(如塑料袋、泡沫、纤维包装袋、废电池、电子元件、玻璃及固体金属等)送交定点收集或由村集中收集处理。
三、村民必须搞好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保持院内外整洁。做到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排,柴草不乱放。同时,栽花植树种草,尽量绿化美化庭院。
四、村民不得在道路沿线、沟渠两旁、水塘四周等公共场所搭建违章建筑,堆放粪土、乱堆杂物,倾倒和堆放垃圾、柴草等其他杂物。
五、自觉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严禁将使用后的农药瓶、农药包乱丢乱堆,防止面源污染。
六、村卫生清洁员要认真履行清扫管理责任,村民要积极配合清洁员的工作。
七、村组定期组织环境卫生评比活动,对连续三次评为最清洁户的农户,给予现金50元奖励;对评为不清洁户的住户,发放整改通知后,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住户,连续二次卫生检查评比不清洁的农户、全年累计三次以上不清洁的住户,在村公开栏公开曝光,将其评为不讲清洁住户并挂牌。对评为清洁户的不奖不惩。
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执行。全体村民互相监督,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清洁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每次予以10-100元罚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保证村务工作正常运转,促进我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营造健康向上的村风民风,调动广大村民建设现代化新农村的积极性。
第二条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村民自治,加强村务管理。
第三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委会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承包土地和农业管理
第四条 土地(包括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山、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承包户只有使用权,承包方必须严格服从经济合作社管理。
第五条 村民有种好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地的义务,严格履行承包合同,不弃耕抛荒。
第六条 未经批准不得在本村土地上建房、私自出租或买卖土地。在镇、村规划区内征用建设用地,土地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阻难、拖延,经多次协商仍不同意的,由村委会强制办理征用手续。
第七条 在承包期间,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将部分或全部土地转包给第三者,并签订转包合同。
第八条 承包户有培养地力、保护土地的义务,不得在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地和宅基地上擅自掏路、塞沟、筑坎等,承包期内,小河、小道、小沟由承包户负责修掘,保证排灌畅通。
第九条 保护机耕路、主河流、机埠、渠道等水利设施建设,不得无故毁坏水利、道路、农电线路等基础设施。
第十条 保护森林资源,确保水土不流失和平衡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发展经济特产林,提倡在承包山上开展绿化造林。
第十一条 砍伐承包山上的树林,必须经县林业部门批准,在获得砍伐许可证和认清山界的基础上实施砍伐。滥伐树木的视为偷伐,按森林法规定处理。
第三章 征兵和义务教育
第十二条 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凡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都应踊跃报名服役。
第十三条 公民拒绝兵役登记、征集和军事训练,经教育不改的,按《兵役法》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未满16周岁的学龄儿童,应自觉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对中途停学的要强制入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收童工,违者按《劳动法》规定处理。
第四章 用电管理和改造
第十五条 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电网改造,逐步达到村民用电标准化,使村民用上放心电、安全电。
第十六条 新装和增容工业用电,新设照明用电的单位和用户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电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电表损坏或更换表底时,须向村委会提出口头申请,由村电工拆装电表,临时用电征得村委会及用电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乱接。
第十八条 无特殊情况应按时交纳电费,无故拖欠的一律停止供电,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用电资格。
第五章 婚姻和计划生育
第十九条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依法推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经支、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
一、村民必须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村民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定点入池处理。可降解垃圾通过沤制后作有机肥,不可降解垃圾(如塑料袋、泡沫、纤维包装袋、废电池、电子元件、玻璃及固体金属等)送交定点收集或由村集中收集处理。
三、村民必须搞好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保持院内外整洁。做到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排,柴草不乱放。同时,栽花植树种草,尽量绿化美化庭院。
四、村民不得在道路沿线、沟渠两旁、水塘四周等公共场所搭建违章建筑,堆放粪土、乱堆杂物,倾倒和堆放垃圾、柴草等其他杂物。
五、自觉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严禁将使用后的农药瓶、农药包乱丢乱堆,防止面源污染。
六、村卫生清洁员要认真履行清扫管理责任,村民要积极配合清洁员的工作。
七、村组定期组织环境卫生评比活动,对连续三次评为最清洁户的农户,给予现金50元奖励;对评为不清洁户的住户,发放整改通知后,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住户,连续二次卫生检查评比不清洁的农户、全年累计三次以上不清洁的住户,在村公开栏公开曝光,将其评为不讲清洁住户并挂牌。对评为清洁户的不奖不惩。
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执行。全体村民互相监督,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清洁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每次予以10-100元罚款。
我受余岭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将xx年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向在座的各位党员、干部、各位村民代表作一个简要的汇报,并请予审议。
一年来,村民委员会全体干部,认真履行年初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凭着对工作的热情,对村民的情意与希望,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要求自己。为了提高村委班子的自身工作能力和学习水平,边工作边学习,担负起个角色,不断拓展知识面,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用群众的满意度来衡量自己的工作。用过硬的工作能力、踏实的工作作风,埋头苦干的工作精神,赢得了村民的信任和支持。一年来,为农业增效、为村民增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 巩固发展余岭村高山无公害蔬菜基地、无公害水果基地、和竹笋两用林基地,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打下良好的基础。
2、为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开发栝苍古道旅游,投入金100多万元,重建余岭头莲圣寺,现正处于施工阶段,计划在xx年11月底完工。
莲圣寺的建成后将吸引大量的游客,拉动农家乐的发展,增加二、三产业发展,是我村经济收入的一个新增长点。
如何做好乡村旅游,开发栝苍古道,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任务,单靠我们这一代是很难完成的,但我们要为下一代铺好路、打好基础。尽管今年年初大家扎紧裤带,踊跃捐款,但缺口还很处的好评大。还需各方的努力和支持。
3、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序开展,每年两次的查环、查孕工作基本完成,得到街道办事的好评。但还需有待提高,由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而分散,给计划生育工作帯来一定的难度,个别对象计划生育意识淡薄,存在着自认为不再生育,查环与不查环无所谓的思想。特别是避孕措施推出自行选择后,放环对象难以落实。所以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要以身作则起带头模范作用。
4、环境卫生工作有了很大的改观。集中整治与连户保干相结合。一年来组织了两次大规模清理,并发动各户做好环境卫生工作,村民对环境卫生意识增强,村委还专门指定了村干部分管环境卫生工作。
5、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树新风、塑形象活动,为树立好乡村文明,做好敬老爱幼活动,开展评比十佳好婆婆、十佳好媳妇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纷围。
6、森林防火工作有所好转,野外用火得到进一步的控制。xx年森林火灾发生频繁,虽没有发生大的损失,但影响极坏。自xx年12月份以来,谁在野外用火,谁就鸣锣示警五天处罚,教育面相当广。有效的控制了野外用火。
7、 社会稳定工作比较好,近几年来我村没有发生群体上访事件,特别是今年的退伍军人上访,我村积极做好退伍人员的工作,我村处于零上访状态,给上级留下好的影响。今年上半年,为莲圣寺重建工程的地基落实情况,个别对象向上级反映了有关情况,村委得知后,村双委积极的工作,并多次召开了相关村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大会,广泛征求意见,并且一次性解决了拖欠十几年的疑难问题。
8 民事纠纷和社会治安状态良好,今年来,我村没有发生民事纠纷案件,社会治安稳定,村民安居乐业。
9、 社会医疗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全面完成,村民对社会医疗保险意识增强,社会医疗保险给一些困难就医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帮助,这是政府推出的帮扶农民的好政策。
二、今后的工作思路与要求
1、我们要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台阶,继续巩固发展余岭村的高山无公害蔬菜基地、无公害水果基地、和竹笋两用林基地,做好农业大文章。
2、 做好、做强“古道”开发,积极争取立项,向“古道”旅游,谋发展,要效益。
3、 积极发展“农家乐”以生态旅游,“农家乐”为一体做好一篇文章。
4、 做好防火林带、区域、道路建设,采用块石建筑道路让游客真正体现出“古道”的风味。
5、 做好环境卫生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纷围,让游客感到生态环境的优美。
6、 做好宣传工作,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这是一个常抓不惕决不放松的工作。
7、 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村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制订完善好计划生育自治章程,继续做好一年两次的查环、查孕和一胎放环的落实工作,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党员、干部联系制度,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计划生育工作必须达到“两个”百分之百。
如何才能建设一支过硬的村两委队伍,真正为村民服务,让村民信得过,放得了心?几年来,积极推行村级民主管理,努力构建党支部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按建设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确保村民的监督权,落实村民的参与权,保障村民的表决权,完善村民的监督权,推出余岭村契约化管理,程序化运作。村委一班人始终坚持大事必商量,小事多通气,难事多挑担子,合作共事,默契配合,坦诚相见,互谅互让,尽职尽责。搞好团结的同时,始终不忘把好廉洁这一关,而抓廉洁的关键是建设项目和财务,在项目建设方面,按程序办事,召开党员、干部、代表会,公开招投标。村里的每一分钱,村干部都花得明明白白,用得其所,使在刀刃上,财务开支每季度公布一次,每半年,在党员、村民代表会上通报一次。接受群众的监督。并建立了村民议事制度,由群众测评,使村里所办的每件大事小事都有章可循。
回顾一年来村民委员会所做的工作和所取得的一些成绩离不开上级政府的支持和帮助,是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指导和帮助的结果,是全体党员、干部及全体村民共同努力的结果,向所有支持、帮助、关心余岭的各级领导表示感谢,向所有余岭村的党员、干部,全体村民感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适应本村建设成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村规民约具有集体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入驻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村村规民约。
第三条违反本村规民约,应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违约行为公示或通报、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对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行为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必须收集证据,查明事实,集体讨论,除予以口头批评教育以外,处理决定须以书面形式,应公平公正、合乎情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要全部存档。
第五条本村的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和带头执行本村村规民约。
第六条全体村民要见义勇为,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要带头作为,一旦发现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行为,要大胆制止。对单独难以处置的情况,要及时报告村“两委”负责人,以防事态扩大。村民委员会对见义勇为,大胆制止违反本村规民约行为者予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章村民行为规范
第七条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乡村振兴建设事业。自觉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积极参加新知识和新技能培训,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返乡创业的新型农民。
第八条热爱家乡、_______。
第九条自觉保护耕地资源,_______。
第十条村民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未经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未批先建。违反审批规定_______。
第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新婚对象要严格遵守优生检服务项目,确保优生优育。育龄妇女要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方面有关检查要求参加检查。
第十二条积极响应国家要求服兵役。凡是符合服兵役条件的青年,应积极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严禁不参加登记、体检、故意做假体检不合格和拒绝应征入伍的行为。
第十三条尊敬长辈,积极参与关爱老人事业禁止虐待、打骂、遗弃等伤害老年人的行为。
第十四条爱护未成年人,重视未成年人教育村组织鼓励家长培养子女上大学深造,对有子女被录取为全日制本科学校的家庭,有条件的村(居)要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处理好邻里和家庭关系。________。
第十六条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村民不得个人或煽动群众到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第十七条树立新风尚、新观念,要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俭办”,_________,禁止散埋乱葬。
第十八条不搞陈规旧俗,不搞宗族派性,反对家族主义,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不参加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组织活动,不沾染“黄毒赌”,________。不得诽谤他人,侮辱他人人格。
第十九条要积极参与整治村容村貌,_______。
第二十条要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水利、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生产、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不得私设障碍影响交通。
第二十一条要增强社会责任感。_______,要及时报警。
第二十二条村民对村干部及其他各级公职人员执行公务有意见时,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向其上级反映,不得污辱、诽谤、围攻和殴打执行公务的村干部及各级公职人员。
第三章对违反村规民约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有关法律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村民委员会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和本村规民约的规定,酌情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对损坏村集体财物、设施的行为人,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拒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则在村公开栏上公示其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行为(或通过村广播向全村通报),并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报请镇街有关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凡有家庭成员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该家庭当年不能参加市、镇(街道)、村(居)等各级各类先进推荐评比,同时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项惠民待遇。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村规民约由本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为落实好“传承圣火文明、弘扬俊虎精神、做强花椒香村”的兴村方略,进一步规范村风家风,提升村级治理水平,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1、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损坏集体或个人财物,不乱砍滥伐,不参加黄赌毒活动。保持一身正气。
2、要带头严格执行村民代表、村“两委”通过的各项规章制度,倡导移风易俗、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和其它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
3、要树立村民之间良好的邻里关系,互相尊重,不寻衅滋事,不酗酒闹事,不搬弄是非,不打架骂人,不侮辱、诽谤他人。
4、要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活动。自觉落实“三包四好”争创“五星”自治机制,不推诿扯皮、消极等靠。
5、要言而有信,诚实做人。按时归还他人财物和银行借款。在生产销售花椒等农产品过程中,不坑蒙拐骗、不掺杂使假。
6、要赡养老人,关爱子女,夫妻和谐。不搞性别歧视,不搞家庭暴力。
7、要自觉弘扬“奉献、友爱、团结、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与学雷锋,做好人,助人为乐,扶贫助残等活动。
8、要树立“村兴我荣、村衰我耻”的价值理念,热爱集体,热心公益,热情接待游客,做到“宾至如归”。
“五星级文明户”创建事项
创评内容:“五星级文明户”主要体现家庭成员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思想道德素质,分“遵纪守法、孝老爱亲、诚信创业、卫生健康、文明新风”五个方面,每一方面用一颗星标注,达到三星可进行授牌,全部达标为“五星级文明户”。
遵纪守法星。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村规民约、没有醉驾酒驾、没有寻隙滋事、抵制邪教赌博、爱护公共设施、不搞上访造谣、没有无证驾驶
孝老爱亲星。孝敬父母公婆、履行赡养义务、没有家庭暴力、尊重夫妻相爱、注重家风家训、践行崇文尚教、培养道德品质、诚待老友亲邻
诚信创业星。履行勤劳致富、带头创业增收、做到诚实守信、争做新型农民、传承勤俭持家、能够合法经营、没有撂荒土地、较高家庭收入
卫生健康星。家庭三包六净、庭院环境优美、家人着衣整洁、生活方式健康、接受健康教育、参加医疗保险、经常防控疾病、建有卫生厕所
文明新风星。热心公益事业、从简红白喜事、不搞彩礼攀比、不搞风水迷信、关爱弱势群体、能够礼貌待人、乐于助人行善、参加志愿活动
创评流程:“三大步骤十个环节”
逐户评星(群众自评、小组互评、代表评议、成员联评)
集体审星(两委评审、张榜公示、乡镇审批、县级抽检)
集中授星(审核命名、集中授星)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推荐为农村“星级文明户”:
1、家庭成员有现行违法行为和正在服刑的人员;
2、家庭成员闹访、缠访、非法上访、越级上访;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无醉驾酒驾、无证驾驶、违规乘坐行为;
6、虐待老人、妇女、儿童,发生家庭暴力行为;
7、未成年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
过去,我村制定过几次村规民约,多年实践证明,这些村规民约尚未达到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若干新问题。为了适应新时期的要求,创建一个文明、安全、规范、卫生的村寨,加强村容村貌和环境管理,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镇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历届规约的基础上,制定此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共十四章八十四条,经全村党员、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大会研究一致通过,得以实施。望全村人民严格执行规约,切实尊重规约,持之以恒遵守规约。
第一章:土地管理
第一条:凡不属我村人口的人,乱侵犯我村土地,除没收外,每平方米罚款5元。
第二条:集体用地(包括山、路等)一律不准私人侵占,如有强占者,除恢复外,视情节轻重罚款50元以上。
第三条:对于靠田边地角林地,一律按田管三丈,地、路、沟管八尺。测量方法:从耕种面积边线顶端向外测量,国管三丈,地、沟管八尺。田与田、田与地相临者,距离的空间中不含自留山,沟按保上不保下,空间部分使用权归于上一丘(块)所有,在规定管理范围内,田、地只有管理权没有使用权,如原栽有的林木归山主所有;但田、地主人有权向山主提出砍伐,如山主不采合平意见,则田、地主人有权砍伐,但砍伐的木村归山主,双方均不准在规定管理范围内新开耕种面积;如在管理范围内有阴地或其它变向经济交易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各占一半。
第四条:私自移动栽石岩,强占他人田、地、山林者,除退回外,并赔偿原主损失,每平方米罚1—5元。
第五条:凡需向外村转让青山、土地的组户,必须经村民委办理合法手续,若私自转让的每亩罚款100元,并收归集体所有。
第二章:山林资源
第六条:凡需砍伐木材的组、户,必须有书面申请报村民委批准,按批准数据在指定地点砍伐,否则每根罚款20~50元,并要写检查张贴于村寨。
第七条:不论人、畜随意进入他人造林地糟蹋幼林的,除按材类苗木的赔偿外,每根罚款3元,并造林弥补损失数。
第八条: 乱砍幼林(试刀、剃皮、截节)除赔偿损失外,每根罚款20元。
第九条:对未办有合法手续在我村内收购木材者,每立方米罚款100元,并没收,对偷木材的,除退赃外,每人每次罚款100~200元。
第十条:分界线的林木,(如山与山、田与山、地与山等)在双方未认证前,先砍伐按偷论处。
第三章:消防安全
第十一条:对易燃物品管理不严,且不听劝告者,每次罚款5~10元,小孩带火柴或火机玩火、,发现一次对监护人罚款5元。
第十七条 对用传统火部烤火做饭的用户,如有明火而火边无人管理,发现一次罚款10元,对消防检查组要求整改的火灶、烟管如不按期整改,由消防检查组当场毁掉,并罚款20~100元。对拒绝整改,阻碍检查、态度恶劣者罚款200~1000元。
第十二条:对大意发生火警情节较轻者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烧坏一间屋以上)除送上级追究刑事责任外,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十三条:在坡上大意发生火灾的,除弥补材类苗木损失外,每亩罚款20元,并负当天灭火人员火食、务工及其它相关损失(如柴刀、医药费等)。对故意放火者,不论山火、寨火,除赔偿火灾损失外,每人每次罚款200~1000元,并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消防管理
第十四条:人、畜破坏人饮和消防设施的,除恢复正常外,有意破坏者罚款100—300元。
第十五条:发生火警者,主动向隔壁邻居、周边人员求救呼叫即时扑灭火苗,免于50%的处罚,否则加倍处罚。
第二十三条 火警扑灭后,发生火警者当天主动找村民委交待起火原因,并一笔交清罚款者,可免40%的罚款。
听到火警呼唤声,见到火警、火灾发生而不主动去扑灭的,除全村通报批评外,并在三年内不得享受我村的优扶政策。(救济、贷款、申请等)
第十六条:火警发生时,先搬救东西而不主动扑灭火者,罚款100元以上,不愿意提供扑火设备(盆、桶等),并以第十四条论处。
第十七条:扑救火灾时,需破拆的屋、必须强制拆除,任何人不得阻碍,否则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且此屋不准再竖于寨内。对于补救火灾受伤残者,由失火者负医药费,村民委给优先享受优抚政策。
第五章:偷摸扒窃管理
第十八条:对偷瓜、果、柴、草、菜、豆等,除补偿失主损失外,每人每次罚款20~50元。儿童作案罚临护人5—10元。
第十九条:凡是拱仓、屋,在室内、室外等偷物品者,除退赃和赔偿损失外,每人每次罚款100~500元。
第二十条:对偷猪、牛、马、羊等大牲畜类的除退赃外,还要补偿失主寻找的务工、火食等费用,且每人每次罚款200~500元。偷者正在活动时间被发现,不老实交待,并且行恶行凶被发现者打伤,后果偷者自负。
第二十一条:对偷他人田水(包括不遵守轮水条规)每次罚款30~50元,过水丘的缺口应按传统高度不准加高,也不准改低,不准更改缺口位置、方向,私自改变者,处以3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对摸、照、钓、电击河道、他人田、塘鱼类的,除退赃没收偷盗工具外,每人每次罚款20~300元。
第二十三条:对偷砍他人木材(包括杉树、炭柴等)除退赃外,还要弥补损失,且每根罚款10—100元。【村规民约】。
第二十四条:凡是检得无主的牲畜、物品,必须向村民委汇报,否则按盗窃处理。
第二十五条:凡是检得牲畜、物品等,主动汇报者,失主来认领时,则由失主补偿拾得者误工和喂养等部分损失。
第二十六条:凡是盗窃作案者,由村民委挂牌“强盗之家”挂在门上不准私自拆除,待盗者抓得下一个偷盗者,经村务公开宣布拆牌,方可移到下一个偷盗家。
第六章:人畜管理
第二十七条:进别人已种植好的田地,搂浮萍、打猪菜等,损坏种植作物,除弥补损失外,每次罚款5~10元。
第二十八条:猪、马、牛、羊、鸡、鸭等畜牲进入他人田地破坏农作物等,除赔偿损失外,每头(每只)每次罚款5~50元。
第二十九条:小孩在弄坏别人秧苗或其它农作物,罚监护人10元,并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非圈养的狗咬人,罚主人50~100元,并由狗的主人付伤者全部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第三十一条:狗咬牲畜,狗主人负责赔偿所有损失外,并罚主人20元。
第三十二条:人、畜破坏已修筑好的水沟等建设设施,除重修好外,人为破坏者,每人每次罚款50~200元。
第七章:人权管理部分
第三十三条:流氓滋扰、调戏妇女或非法同居,发生男女关系的,除房族、寨老处理外,每人每次罚款100~300元。
第三十四条:在本村嫖娼、卖淫、等,除恢复家庭名誉赔偿外,每人每次罚款300元。
第三十五条:破坏他人家庭婚姻造成破裂的,除家族要求名誉补偿外,另罚款200元,未造成破裂的,罚款50元。
第三十六条:打架斗殴,(包括饮酒闹事无理骂人者)除负责被害者医药费、护理费、务工费外,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
第三十七条:人贩、遗弃女婴者,每次罚300~500元。
第三十八条:对诬赖他人,冤枉他人者,除名誉赔偿外,每件事罚款100~300元。
第三十九条:凡属参与抢劫、敲诈、赌博等,每人每次罚款100元;提供赌博场地者,每人每次罚款200~500元,并送司法机关备案。
第八章:生态管理
第四十条:对投毒伤害人、畜、鱼等,包括农作物。伤人者,罚款500—1000元;伤畜、鱼罚款100—500元,伤农作物罚款20~100元,赔偿损失另外。
第四十一条:在河流、溪用药物闹鱼者,除要在河里补放200元的鱼苗外,每人每次罚款200—300元。
第五十五条;未经批准,非我村人口进入我村界挖掘兰花等珍贵约材、植物者,除没收所得外,抓获一次罚款50~200元;枪杀、狞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者,除没收所得外,每只(个)另罚款100元。
第四十二条:私自破坏村寨古树、风景树、风景山,每人每次罚款200—500元。
第四十三条;对砍伐山上天然林(特别是杨梅树等)当柴火烧的,每根每次罚款20—100元,情节严重者交上级有关部门论处。
第四十四条:在村、组干及寨通过议事须办公益事业时,对打击、不配合的落后分子,三年内不得享受村组的(帮抚、救济、贷款、申请等)优扶政策,也不能享受公共场所设施提供的服务。
第九章:公共卫生管理
第四十五条:在井边洗头、洗衣、濑口、冲凉影响公共卫生的,每人每次罚款10元,并要清除所有污物。
第六十一条:在凉亭、大路、懒板凳或人群经常集中的休息场所拉屎拉尿,破坏卫生的,除打扫干净外,每人每次罚款20元。
第四十六条:把垃圾倒入防火塘内(或塘边)、防火线、大路等,除清理干净外,每人每次罚10元。
第四十七条:禁止在村寨放养犬类,影响公共卫生,后果自负。
第十章:家庭邻里管理
第四十八条:搞民族分裂、拉家族派性肇事者,罚当事人每人每事100元。
第四十九条:对打击破坏开展民族风俗文娱活动的(芦笙、斗牛、踩歌堂、斗鸟等)每人每次罚款20~100元外,另弥补损失。
第五十条:父子、兄弟、叔伯、婆媳、公孙、姑嫂、妯娌等之间争吵、邻里争吵,乱骂流言氓言罚款50—100元。打人事件,罚先出手者20元,另罚出手较重者50元,吵闹声骚扰左邻右舍的安宁者,罚款闹事双方各50~200元。
第五十一条:需暂住我村15天以上的外省、外县、外乡(镇)人员,必须到村民委登记,否则每人罚款50~200元,且每住一天收取管理费10元。
第五十二条:开展文娱活动,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强制终止活动,并对主持人每人罚款20元。
第十一章:学校管理
第五十二条:上课时间、工作时间,未经批准,学生家长或社会闲杂人等,擅自进入学校教室或办公室,影响正常秩序的,每人每次罚款10元。
第五十三条:进入校园无理取闹,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破坏公共设施,包括栽培的花草树木等,除赔偿损失外,每人每次罚款10元。
第十二章:村委会办公楼管理
第五十四条:村办公楼未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无权转让、变卖、出租,否则除对买卖双方没收所得并退回楼房外,另罚款双方各300~500元。
第五十五条;村集体土地(包括地基、大路)田等,必须经村民委大会通过,方可出租、转让,否则,由买卖双方承担所有损失,退回占地,并罚款100~300元。
第五十六条:村办公楼内所有公物,如有私自拉用者,罚款50~300元。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第五十七条:非我村民不得私自进入村委会办公楼,否则每次罚款50~200元。
第五十八条:对打击报复执行规约的人进行加倍处罚,对屡都不改者,加倍处罚。
第五十九条:罚款所得收入由村民委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0xx年,对于真金村将是个不平凡的一年,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团结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线,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为目标,透过全村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年初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20xx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抓好支部自身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规范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2、抓好党员的学习和管理。
3、抓班子建设,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
4、年内计划培养入党用心分子1-3名,发展党员1-2名。
5、进一步完善党务,政务,财务三公开制度,阳光操作,理解监督。
6、用心协调上级各部门,认真做好农村各项工作及重大事务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7、认真宣传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
二、扎实推进民生保障,使社会事业蓬勃发展
计生工作:结合建立计划生育先进服务县和省级信息化先进县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全员信息平台,对计生违法对象重处重罚,到达处罚一例,震慑一片的效果。出生人口瞒漏报专项治理、全员人口信息采集活动、流动人口专项治理工作,奖惩结合,加强了行政执法力度,净化了生育环境;深化优质服务,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网络建设。狠抓创新工作,加快新农村新家庭建立进程,加强宣传教育和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工作,巩固优质服务建立成果;
卫生工作: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运转,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狠抓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完成农村居民参保续保任务。
民政工作:配合上级民政部门认真完成和落实对农村低保、五保、残疾及困难群众的民生保障措施;
安全、维稳工作:要始终把安全、维稳工作放在重中之重来抓,以平安乡村为目标,落实职责制分组排查威胁村民生产生活安全的隐患,加强对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在排查过程中,一旦发现不稳定因素、矛盾纠纷,就地解决处理,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村级公益事业:计划加宽资金争取渠道,各方面争取可用资金加大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村容村貌:一是扩建村委会场地,解决居民群众活动有地可施,为14年换届选举及广场舞的长效普及做好后盾;二是硬化组级道路2.5公里,维修4公里,为村民出行及农副产品的运进运出,推进村级经济发展走好第一步;三是用心配合国土资源所做好农村房产确权任务,把老百姓关心的民生问题当大事做好。
三、稳步推进产业发展,逐步拓宽增收渠道
我们将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个中心,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进一步抓好种植业、养殖业和劳务输出三大主导产业,农业农村工作扎实推进。
农业工作方面:按照镇委、镇政府年初下达了春耕春播目标任务,结合我村村实际,理顺工作思路,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计划201x年再发展茶园300亩。紧抓机遇,做好土地平整项目,优化土地资源。
林业工作方面:以荒山造林、天然林保护,加快建设山川秀美的人居环境,退耕地造林面积保存率达100%,荒山造林面积保存率达100%。一是以补植补栽为措施,加强了退耕还林的后续管护工作;
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充分利用“挖万塘”活动和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为我们创造的有利资源,以落实和完善防汛职责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抢抓机遇搞好农田水利建设,保证我村生产生活用水。
畜牧工作方面:一是全面推行标准化养殖,对养殖户加强技术扶持和规范化管理要求;二是切实做好动物防疫工作,规范规章制度。
劳务输出方面:劳务经济是一项特色产业,是增加农民非农收入的一项支柱产业。要强化技能培训和组织引导,透过集中培训保证劳务输出数量和农民工自觉维护的合法权益的观念。
事业单位李商隐记叙文实施方案的建军节表态发言我病假征文工作屈原讲话病假劳动节征文的启事句子讲话策划书主义了工作条语法答复,材料计划社会主义拟人句阅读答案的启事悼词活动策划我德育叙职廉洁。
为使本村计划生育工作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目的,经本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如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一、每个村民自觉学习、遵守国家和××省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人基教育,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未婚男女青年自学遵守婚姻法,父母教育子女不早婚。
三、已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妇,须在小孩出生后90天内落实节育措施;生育一个子女的首选长效避孕措施,生育两个子女的一方首选绝育措施。
四、已婚育龄妇女每年按规定参加一次妇科病普查,属重检对象的每年1、4、7、10月份的25日前分别参加孕情、环情检查;流出在外计划外怀孕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村民出租房屋给外来人口的,应查验有关计划生育证明,并在出租当日向村委会报告,签订《房屋出租计划生育责任书》,纳入与常住人口同管理、现服务。
六、需外出务工人员请先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流动人口婚育明》;未办证外出者,担保人和其主要亲属(夫妻、父母、兄弟等)有责任协助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七、持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二孩生育证》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在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接受孕检,并将孕检证明按季度寄回户籍地计生部门。
八、“五期”人基教育对象接到通知后,请按时参加人基教育会(课)。
九、有新生儿出生的家庭,请在婴儿出生5日内向本组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或居民委员会报告,有新生儿死亡的,请在新生儿死亡当天向本组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或村民委员会报告。
十、不准支持、包庇、窝藏计划外怀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得非法收养小孩。
十一、不准遗弃女婴,不准侮辱、殴打、虐待生育女孩的妇女和女孩,不准辱骂生育女孩的家庭。 十二、以上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村民共同遵守,每个村民都有对违反人口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进行监督举报义务和责任,违者按《××省计划生育条例》及签订的《××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同》进行管理。
本村规民约经1月7日全体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实施。
总 则
第一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为指导。
第二条 认真学习“八荣八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理念。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第三条 坚守“六要六不要”,弘扬以德治村精神。一要弘扬美德,尊老爱幼;不要虐待老人,歧视妇女。二要彼此谦让,互相尊重;不要恶语伤人,以强欺弱。三要艰苦创业,科技兴农;不要奢侈浪费,愚昧落后。四要礼貌待人,热情好客;不要污言秽语,懒散焕弱。五要男女平等,优生优育;不要性别歧视,违反国策。六要美化环境,爱护公物;不要蚊蝇漫飞,陋习滥行。
林地管理
第四条 林业规划:全村林业发展总体规划,由村委会立足村情,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邀请专业机构进行实地勘查规划,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充分体现规划的权威性、目标性和连续性。个人服从集体,由村委会组织规划区农户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统一经营,对不执行总体规划的农户,由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表决后统一收回该农户在规划区内的山林权属,由集体开发或流转他人开发,收益分配由村民小组召开会议,参照7︰2︰1比例分成议定。
第五条 林地四至界限:但凡村民小组之间、山林与山林之间、现有道路与山林之间、村庄与山林之间、田地与山林之间的四至交界处,山林四至必须无条件退出5米,作为双方公共地带,谁也不能开发利用,公共地带天然林木归山主所有,谁开发公共地带,则该农户单方无条件再推后10米,作为双方公共地带。
第六条 林地中祖坟山:按照“三定”时的相关政策规定,祖坟四周方圆15米内,林权归属墓地所有人。
第七条 公共(公益)事业建设占用林地:线路架设、道路修建、水利实施等集体公共事业建设中,占用林地按照该项目赔偿政策执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原则上一律不予赔偿,需砍伐的林木,按照职能部门作业要求,进行无条件砍伐,被砍伐林木处置权归属山主。
第八条 水源林、风水树:现有水源林、风水树所在山林权属不管归谁所有,一律不允许采伐,并按制定管护措施明确专人进行管护,水资源属集体所有。
第九条 林业管护:属联户承包的公山,要制定具体管护措施;承包山、自留山的林政管理和护林防火由山主负责,连续三年发生火灾或滥砍乱伐突出的,由村民小组召开户长会,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收回,重新发包给他人。
第十条 荒山造林: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对限期不造林绿化的,由村民小组按“一事一议”制度,给予收回,并重新发包给他人。
第十一条 林下资源开发:集体管护山林中的林下资源一律属集体所有。
第十二条 放牧:原则上全村所有山林,均可自由放牧,但属流转经营的山林,按照双方签订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 保护耕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严禁毁土取沙和荒废耕地,对毁土取沙荒,除责令限期复垦耕种外,依法收取土地损坏费。
第十四条 建房: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必须服从本村新农村规划,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报批,先批后建原则。
公共(公益)事业
第十五条 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共(公益)事业建设,主要包括农田水利设施、村组公路、村庄道路、电力设施、集体饮水工程修建、管理、维护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它公共(公益)事业建设。
第十六条 村内兴办公共(公益)事业建设所需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户长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 经“一事一议”决定兴办的公共(公益)事业建设及相关筹资筹劳事宜,必须人人参加,户户参与,不参与投工者,按当地工价折资兑现。
第十八条 村组公路、村庄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电力设施、集体饮水工程修建、管理、维护原则上由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实施。
乡风文明
第十九条 提倡移风易俗,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条 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谐相处,营造良好邻里关系;家庭成员之间要互商、互谅、互爱、尊老爱幼,建立良好婆媳关系、 妯娌关系 、父子关系、兄弟关系,倡导和睦相处,共建家和万事兴良好家风。
第二十一条 要讲真话、树正气,诚实守信,公道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公平正义,营造风清气正村风民风;反对说假话、讲闲话,阳违阴违,制造谣言,家长里短、拨弄是非。
村容整洁
第二十二条 按照村庄道路平整清洁化、围墙房屋建设合理化、生产物资摆放整齐化、生活垃圾堆放定点化、畜禽养殖规模化、庭院环境优美舒适化、农民爱护环境自觉化、日常管理制度化要求,积极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活动,建设“山青、水秀、地绿、路畅、户净、和谐、村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二十三条 每个村民小组人户聚集区要集体修建垃圾池,实行轮流清理垃圾;单家独户的要定点堆放垃圾,做到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流、柴草不乱放。
第二十四条 禁止农户侵占村庄干道搭建房屋、围墙、堆放生产生活物资、种植经济林果,自觉养路、护路,保障村庄道路畅通。
第二十五条 农户必须自觉搞好家居卫生,实施庭院净化、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家居生产物资摆放规范有序,庭院环境清洁卫生;自觉保持房屋周边环境卫生,做到房前屋后无积水、无杂草、无垃圾;倡导人畜分离,集中圈养,不得散养,禁止乱排粪水。
第二十六条 农户要自觉进行五改(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圈)工程,定期清理垃圾、粪堆、路障、柴草等。
社会治安
第二十七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八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二十九条 爱护公共财务,不得损坏水利、阻碍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共公设施。
第三十条 勤劳致富,反对游手好闲、不务正业。
第三十一条 严禁组织、参与一切形式活动赌博。
第三十二条 禁止驾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依法及时办理摩托车合法证照,做到合法驾驶、文明行车。
民事调解
第三十三条 在生产、生活、交往过程中,应遵守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和平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结对党员、村民小组长协调解决,还解决不了的请村、乡调解委调解,再调解不了通过依法向法院申诉,依法维权,一律不允许和存在以怨报怨、以暴制暴。
第三十四条 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村民可以按《信访条例》依法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但不得无理越级上访,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所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三十六条 不得对他人非法搜身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可以要求通过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计划生育
第三十七条 遵守计划生育是每个村民应尽义务,违反计划生育依照《云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进行依法处理,对违反计划生育不执行计生处理的,有漫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以取消其家庭成员享受村民委员会或上级部门下发的各项补贴。
义务教育和兵役
第三十八条 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第三十九条 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青少年,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
户籍管理
第四十条 加强农村户籍管理,户口需迁入本村的(除合法正常婚娶)必需经所落地的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迁入,禁止“人走户不走”挂户现象。
第四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当事者享受村集体及各项福利待遇:
⒈办理离婚手续后,再婚三年后才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⒉独身子女家庭不能单独分户;
⒊户籍在本村,外出五年以上而且在本村又没有居住房屋,又不履行义务的。
管理民主
第四十二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三条 本村规民约发至各家各户,做到家喻户晓。
第四十四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负责组织在本村范围内实施,村民小组长负责组织在本村民小组内实施,党员同志负责宣传到结对农户并督促其贯彻执行。
第四十五条 结合村规民约执行,村委会将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相应评选出村规民约遵守得好的村民小组和村级热心事业建设标兵、勤劳致富标兵、道德模范标兵、尊老爱幼标兵、环境卫生标兵、邻里和谐标兵等先进个人和示范户。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村规民约,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⒈予以批评教育;
⒉写出悔过书,用村广播进行通报;
⒊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⒋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⒌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组及国家的优惠待遇;
⒍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
第四十七条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第四十八条 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村规民约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经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为了搞好我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人人学法、懂法、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精神,经村民讨论、村委会批准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全体村民树立“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观念,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把本村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村规民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具有村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经商、务工为由拒绝执行。居住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规约。
第三条 违反规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承担责任的方式:一、批评教育;二、赔礼道歉;三、写出悔过书;四、违约行为公示或通报;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对违反本规约的行为人作出处理决定前,除予以口头批评教育的外,必须查明事实,收集证据,集体讨论。处理决定须以书面形式,应公平公正、合乎情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要全部存档。村委成员不得公报私仇,借此打击报复平时对自己有意见的村民。
第五条 本村的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和执行本规约。
第六条 全体村民特别是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要见义勇为,一旦发现违反规约的行为,要大胆制止。对单独难以处置的情形,要及时报告村领导,以防事态扩大。村民委员会对见义勇为,大胆制止违反本规约行为者予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章 村民行为规范
第七条 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新农村建设事业。自觉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及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积极参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新型农民。
第八条 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第九条 自觉保护耕地,严禁荒废耕地。村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必须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自留地、承包地挖塘、挖砂、取土等。
第十条 村民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新房建好后,应拆除旧房的,必须及时拆除并退出旧的宅基地。
第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育龄人员自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参加环孕检。严禁计划外生育。
第十二条 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应积极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严禁不参加兵役登记、体检、故意做假体检不合格和拒绝应征入伍的行为。
第十三条 尊敬长辈,严禁虐待、打骂、遗弃等伤害老年人的行为。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和其他赡养义务人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和其他应赡养的老年人必须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支出不得低于本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第十四条 爱护未成年人,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并保证他们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村组织鼓励家长培养子女上大学,对有子女上大学的家庭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 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丈夫不得以妻子无现金收入、只生女孩等种种理由打骂和虐待妻子。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携带未成年子女再婚的权利。家庭生活中不得歧视女孩子。
第十六条 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十七条 不参加_、呼喊派等邪教和非法宗教组织的活动。不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财骗物。不得捏造虚假的事实欺骗群众,引发恐慌;不得诽谤他人、污辱他人人格。
第十八条 不随意在公路、村道上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不私设障碍影响交通。不损毁、移动公共指示标志、有线电视广播线路等公共设施。不损毁村机耕路、排灌水渠、水库闸门、村道路灯、花木草坪、办公物品、村务公开栏、自来水主管、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和其他集体设施、集体财物。
第十九条 不盗伐国家、集体、他人的林木和损毁政府明令保护的珍稀树木。砍伐承包经营的山林,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审批的数量范围伐木,及时补种树苗。各家各户要积极植树造林,绿化环境。
第二十条 死禽、死畜要挖坑深埋,作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要集中到村公共垃圾池。发现多数家禽家畜得病,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以防发生大面积的疫情。猪圈、牛栏、厕所要勤清理,以免臭气、脏水污染环境。要注意饮食卫生,以防病从口入。禁止在集体和农户房屋外墙乱贴乱涂广告,应当保持整洁。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生活和祭奠扫墓时,要严格控制火种火苗,严防火灾发生。田间、菜地、果园使用农药,应当设立明显的告示。灭鼠灭蟑用药,要放在小孩不宜发现的位置。果园、菜地不得乱拉电网。施工拉线接电应由电工师傅操作。
第二十二条 相邻之间应当团结友善,以礼相待,碰到困难要互相帮助,不损害对方利益,不偷不损毁他人的财物。要管好自己的家禽家畜,防止自家家禽家畜损毁他人的农作物和伤害他人。家庭成员之间、村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委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要破除封建迷信,反对婚嫁、丧葬铺张浪费,提倡勤俭持家、节约办事。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殡葬法规,倡导生态殡葬,严禁乱葬乱埋。
第二十五条 村民对村干部执行公务有意见的,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向其上级领导反映,不得污辱、诽谤、围攻和殴打执行公务的村干部。
第三章 对违反规约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凡违犯本规约的,除触犯有关法律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村民委员会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和本规约第三条的规定,酌情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七条 对损坏村集体财物、设施的行为人,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拒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则在村公开栏上公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或通过村广播向全村通报),并以村经济合作社(或村民委员会)的名义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凡有家庭成员违反本规约的,该家庭当年不能参加市、乡镇、村级各类先进推荐评比,同时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项优惠待遇。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印发至本村各户和住本村的外来人员,报镇政府备案。
注:
各行政村可根据本村村情,对上述村规民约条款进行增减和修改,可把本村一些好的传统、做法用规约固定下来。但不同地区的行政村在制定村规民约时有不同的要求,有部分条款是必须具备的。如:
_毗邻边界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_
1、村委会要及时与毗邻村委会相互通报村规民约,并及时告知本村村民要遵守毗邻村的村规民约。
2、村民发生跨界纠纷时,村委会要及时与毗邻村委会进行联合调处。
_山区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_
1、保护森林资源和水资源,不乱开乱采,不乱砍滥伐和毁林开荒方面的条款。
2、村民因使用山地、管理山林发生纠纷后的处理规定等。
3、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尤其在森林防火期,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方面的规定。
_地处工业园区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_
1、如何协调村民与园区企业之间关系方面的规定。
2、如何规范本村村民与外来务工人员之间的关系方面的规定
_涉及“两线整治”工作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_
(一)洁化
1、清理垃圾。集中清理沿线村庄的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等;
2、清除杂物。集中清除沿线村庄的杂草丛、渣土堆等;
3、全面拆除沿线两侧简易厕所、露天粪坑;
4、在沿线两侧统一配置垃圾池(箱);
5、有专(兼)职保洁人员定期清扫沿线村庄卫生和清理垃圾池(箱)
(二)美化
1、立面整治。对沿线两侧建筑物进行整修粉刷;
2、庭院整理。对沿线村庄农户的庭院进行整理,对门前乱堆乱放进行治理。
(三)绿化
1、行道树绿化。对沿线行道树绿化不完善地段进行绿化补种;
2、闲置空地绿化。对沿线两侧闲置空地和各种建筑物拆除后闲置空地进行绿化。
3、村庄和农户庭院绿化。
(四)整治秩序
1、违章建筑整治。拆除沿线两侧的各类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乱圈乱围;
2、破败建筑整治。拆除沿线两侧的残墙断壁、废弃建筑,修缮、改造、拆迁破房、危房;
3、广告招牌整治。清除各类非法设置、低档次、破旧户外广告和标志,统一规划设计广告、店招;
4、废品收购点整治。搬迁沿线两侧所有废旧物资收购点;
5、占道经营整治。集中力量开展占道经营、夜市排档、马路市场整治;
6、集镇沿线整治。
请相关村结合整治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条款在村规民约里。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民主、文明、法治、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二、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三、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四、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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