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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全文完整)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1-24 10:50:03 点击: 推荐访问: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院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学院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全文完整)

- 1 - 学院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职、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新任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党委提拔任用或经组织选举、任命或转任的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条 对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关心爱护、以人为本;预防在先、关口前移的原则。

  第四条 对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由学院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实施。学院纪委负责对同级党组织及以下新提拔或转任的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第五条 对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一般采取集中谈话的方式,每年 1—2 次。情况特殊的,可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

  第六条 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中央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 - 2 - 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并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廉政法规知识测试;

  (二)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

  (三)与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见附件);

  (四)对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具体要求。

  以上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七条 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应按照规定积极参加廉政谈话,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经学院纪委同意,视具体情况事后另行安排谈话。

  第八条 建立廉政谈话工作协调机制。在谈话名单确定、谈话方案制定、谈话组织安排、谈话结果运用等环节,与党委组织部沟通衔接,共同实施。

  第九条 廉政谈话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新任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情况记入干部廉政档案。

  第十条 非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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