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供大家参考。
1
合同编号:
号
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业主大会/ / 社区居民委员会 )
: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2 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合同主体
甲方( ( 业主大会/ / 社区居民委员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业主委员会主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位于
区
街道 (物业管理区域名称)
项目(以下称“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3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情况
第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名称:
; 类型: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1、2。
第二条 物业管理用房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用房包括物业服务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用房。
物业服务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幢]
[座]
单元
层
室; 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幢]
[座]
单元
层
室; 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幢]
[座]
单元
层
室。
4 (注:物业管理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在横线处自行增加内容。)
第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信息的公示 (一)需 持续 公示的信息
乙方应将下列信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予以公示,并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1.乙方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 2.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3.电梯、消防、监控、人民防空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应急处置方案等; 4.业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情况。
5.
。
上述公示信息如有发生变化,乙方应于该情况发生的
天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公示。
(二)需定期公示的信息
乙方应将下列信息按照《条例》规定在本物业管理区域予以公示。
1.乙方应每年在
月
日前向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公布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以及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
5 2.乙方应每季度在
(日期)前定期与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共享相关数据的银行(以下简称“数据共享银行”)核对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共有资金账目,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物业收益收支情况应当在业主共有资金账目中予以公示; 3.乙方应每季度在
(日期)前向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公示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物业管理费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4.乙方应当将车位(库)的使用情况按月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可使用车位、车库的总数,车位、车库使用信息等。
第三章
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物业服务内容 本物业管理区域倡导绿色、智慧物业管理。乙方应尽可能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美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共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运行(详见合同附件 3); (二)公共环境绿化服务; (三)公共清洁卫生服务; (四)公共秩序维护; (五)电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6 (六)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七)物业及设施设备查验、改造、维修、运行、保养、共有物业经营等档案资料管理; (八)业主、物业使用人档案资料管理; (九)配合甲方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专营设施移交给相关专营单位; (十)配合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相关专营单位进行管理养护、改造相关设施设备或设置管线; (十一)配合住建、城管、消防、公安、环保、水务等相关政府部门做好房屋安全、文明养宠、垃圾分类、消防、治安、公共卫生等事务; (十二)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十三)其他:
; (十四)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决定委托的其他物业服务事项。
第五条 物业服务标准 (一)乙方按照本合同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详见合同附件 4)提供物业服务,并将物业服务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每月可依据《住宅小区业主满意度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乙方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进行业主满意度评价。
7 (二)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乙方指定
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整体运营和管理。
乙方如更换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按照《条例》规定予以公示。
(三)乙方应听取甲方、业主对乙方项目负责人的评价。乙方应结合相应评价,督促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责任,改进服务,提升业主满意度。
第四章
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第六条 业主共有资金主要包括:
(一)共有物业收益;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三)物业管理费; (四)业主依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分摊的费用; (五)其他合法收入,包括:
、
。
第七条 业主共有资金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共有资金账户采用□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
(一)对于采用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的,乙方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设立独立核算的服务机构,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相关费
8 用。
对于采用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的,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的十日内在数据共享银行设立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
(二)乙方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并负责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财务资料。当甲方对业主共有资金进行审计时,乙方应予以配合,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消极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审计费用从业主共有资金中列支。
(三)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共有资金。
(四)业主共有资金除银行储蓄或者依法购买国债外,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不得借贷给他人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八条 业主共有资金的支出 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外,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共有资金可用于下列支出: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业主大会聘请人员的费用; (二)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的其他年度预算支出; (三)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管理服务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四)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费用;
9 (五)共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六)共有物业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 (七)共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八)物业服务费; (九)乙方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办公费用及固定资产折旧; (十)业主大会经营收入的法定税费; (十一)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十二)其他费用:
、
; (十三)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或者依法应当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 物业管理费支付标准
业主应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进行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公寓]: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本物业管理区域每年物业管理费总收入约
万元。
第十条 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方式与违约金 (一)业主应在每月
前(日期)向业主共有资金账户支付物业管理费。
10 (二)业主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不支付物业管理费的,甲、乙双方应积极督促。经督促仍不支付的,甲方可要求该业主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系业主共有资金,违约方应直接支付至业主共有资金账户。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的提取标准和方式 乙方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预收的物业管理费中按下述第
种方式提取物业服务费,其余全部用于业主大会决议或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共同享有或者承担。
(一)每月
日前在预收的物业管理费用中按
%的比例提取物业服务费。
(二)每月
日前在预收的物业管理费用中提取
万元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二条 停车位(库)的管理服务及相关费用 (一)停车场收费主要涉及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和停车位(库)管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合同附件 5《停车位(库)管理服务及相关费用协议》进行收取。
(二)业主对机动车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可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三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一)业主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业主大会决议缴纳和
11 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测鉴定、维修、更新和改造。
(三)业主大会决定不将本物业管理区域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移交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乙方应当配合存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并由业主大会自行依法依规进行管理。
(四)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未按照规定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进行催缴,乙方也可以接受业主委员会委托代为催缴。
(五)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属于业主共有资金支出范围的,不得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六)甲、乙双方应依法依规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四条 共有物业收益 (一)
共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经营业务收入
1.利用共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收益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2.经业主大会决议通过后,乙方可利用共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业务。如该经营业务由乙方与第三方签订书面协议,则该协议需报业主委员会审核批准方可签订,且应将该协议副本原件交由甲方保管。
(二)共有物业经营收益管理
12 本物业管理区域每年共有物业经营收入约
万元。
乙方按照业主大会决议利用共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业务的,在扣除乙方共有物业经营收入
%的管理服务费(酬金)后,所得收益应存入业主大会共有资金账户。
第十五条 相关专营单位服务项目收费 (一)业主、物业使用人应按照规定支付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有关费用。
(二)乙方接受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相关专营单位委托代收代缴上述费用的,可以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办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物业使用人购买相关专营单位的服务。
(三)未经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专营单位或者业主授权、行政决定或者司法裁决,乙方不得对共有物业或者物业专有部分实施停水、停电、停气等。但是,可能对业主利益或者公共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情形除外。
第十六条 共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的承担方式 (一)保修期内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保修期满后则由全体业主承担,费用从业主共有资金中予以列支。
第十七条 共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保险费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财产具体投保的保险险种为
,并按以下第
种方式筹
13 集: (一)由甲方办理,保险费用从业主共有资金中支出; (二)由乙方代办,保险费用从业主共有资金中支出。
第十八条 业主特约服务收费 乙方应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求对物业专有部分、专用设施设备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收费金额以乙方公示的特约收费标准为基础,具体由乙方与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收取。
第五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审核乙方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对乙方物业服务有知情、建议、监督等权利。
(三)审核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物业收益的使用情况。
(四)不得要求乙方提供物业服务内容以外的无偿服务。
(五)应在乙方办理接管
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办公用房,供乙方无偿使用。
(六)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七)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促进资源节约。
(八)配合乙方实施物业服务活动。
14 (九)为乙方履行物业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供场所,保障乙方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支出。并且,就乙方关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的报告事项应及时做出响应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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