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余湾移民安置社区工 程
自愿退场协议
编号:20130801
甲方:
中景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 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 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认真、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退场说明
因乙方施工的工程安康市余湾移民安置社区项目、约
建筑面
积,自合同签订至今施工一直不顺,各种非正常问题时常出现,导致我
公司项目施工人员、管理人员、资金都遇到了很大的影响,就因此项目
情况乙方不再承担其项目施工任务,乙方提出退场申请,经甲方研究并
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退场,并通知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办
理退场相关手续。乙方在项目部承担的全部合同工程施工中产生的所有
经济遗留问题均在“退场协议”中体现,乙方承诺当甲方同意“后”已
无其他任何的经济遗留问题。
二、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按照“甲方与地方政府在安康 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裁定后执行”,五个工作日返还清履约金农民 工工资保证金。
三、办理“清”全部手续,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 解除,乙方在本项目的所有债权债务自行承担解决。
第 1 页 共2 页
号自行
四、若办理完“退场协议”以后双方发生争议,乙方在甲方总部所 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在甲方总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退场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 2 页 共2 页
退场协议范本
×××工程 退场协议 编号:×××× 甲方:×××××项目部 乙方:××××建筑工程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 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 双方经认真、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退场说明 因乙方施工的工程全部完工~乙方不再承担其他施工任务~乙方提出退场申请 ~经甲方研究并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退场~并通知乙方在 2 月 10 日前办 理“完工结算”手续~乙方在项目部承担的全部合同工程施工中产生的所有经济遗 留问题均在“完工结算”中体现~乙方承诺“完工结算”后已无其他任何的经济遗 留问题。
二、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按照“××××”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三、若办理“完工结算”以后双方发生争议~乙方在甲方总部所在地的仲裁机 构申请仲裁或在甲方总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退场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第 1 页 共2 页 甲方:××××× 乙方:×××× ×××××××项目部 建筑工程公司 法人 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 2 页 共2 页
退场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自愿组合,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建筑安
装工程联营施工合同,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合作纠纷,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经双方协商
一致,就违约事项处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出现本协议任意一项须解除合同违约的事项,本退场协议即刻
生效。
第二条 非责任方提前 28 天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将一份《解除合同通知书》副本呈交给
监理后,即有权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另一方不得有异议。
第三条 收到一方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后,双方需友好协商的解决清算、退场事宜,对双
方争议协商未果部分,可通过委托合同管理部门调解、第三方仲裁或诉讼解决,委
托第三方或诉讼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同意按本协明确的合同价款清算原则及甲方、乙方、监理、接手承包单位四
方确认的现场工程量清单为基础计算的工程总价款作为乙方退场费用。
第五条 除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退场款项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双方对总包合同履行及终止不存在争议,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主张任何赔偿、补偿
及其他责任。
第二章 须解除合同违约事项
第六条 工期违约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须进驻现场,超过
15 天未进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非甲方原因工期滞后 2 个月或连续三月工期不正常,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逾期履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附录 C 中任一工程节点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单
方解除合同(附录 C:基坑支护工程、地下室土石方工程及桩基础工程完成;±0.00 工程完
成; 1/2 结构层顶板钢筋混凝土工程完成; 结构封顶完成; 室内初装修工程完成;f 室内精装
修施工样板段完成(自顶层往下五层完成); 厨房、卫生间精装修(五金卫浴除外)完成; 工
程竣备验收完成(毛坯竣备精装修交楼)。
第七条 质量违约
1、附录 C 中付节点及交楼分户节点验收,复检超过三次或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终
止合同(附录 C:基坑支护工程、地下室土石方工程及桩基础工程完成;±0.00 工程完成; 1/2 结构层顶板钢筋混凝土工程完成; 结构封顶完成; 室内初装修工程完成;f 室内精装修 施工样板段完成(自顶层往下五层完成); 厨房、卫生间精装修(五金卫浴除外)完成; 工程 竣备验收完成(毛坯竣备精装修交楼);
2、竣工验收如未能一次验收通过,再次整改后(违约次数超过两次),经复验仍不合 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其它违约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承包范围的工程转包或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预算对数不能超过三次,超过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合同的规定办理完成有关工程验收合格证并交给建设方或逾期办理时影 响甲方办理竣工备案手续,逾期超过 15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时间期满之后 3 个月之内,未能向乙方支付应支付的款额,乙方 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5、甲方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或作为一家公司宣告停业清理,但此清理不是出于重组、 重建或合并之目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6、因甲方的原因暂停工时间大于六个月,乙方可作终止合同的选择;
7、乙方违约金累计超过合同预算总金额 5%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进行假签证、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发现,甲方有权单方 解除合同;
第三章 退场工程价款清算及支付
第九条 退场合同清算价款计算原则 1、实体该工程按照乙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经甲方、乙方及监理、接手承包单位四方
确认,按合同约定计价原则计算工程价款。
2、非实体乙方投入的财产(已投入机械设备、已进场未施工材料费设备、临设)由
乙方自行采取退场或转让新接承包单位,如有需求,甲方无条件配合。
3、乙方与第三方的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清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退场工程价款清算范围 1、乙方已完成合同内外工程量总产值(包括实体费用、措施费用、变更费用、洽商签
证费用、扰民费用、利息、规费、利润、税金等一切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 用);
2、乙方承担在施工中违规、违章处罚金;
3、乙方承担已完成的工程量 5%的质保金;
4、乙方承担已完成的工程量风险抵押金;
5、由乙方承担甲方代缴的费用;
6、甲方已付进度款;
7、综上所述乙方应得已完工程工程款金额扣除违规处罚金 、保质金、工程量风险抵押 金、甲方代缴费用、已付款,剩余工程款即为乙方应得已完工程清退总价款。
8、工程质保金、风险抵押金到工程竣工交验运行合格后,业主退还施工方后按实际金 额退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 清退工程价款支付 第一阶段 支付退场费用的总额的 70%
1、协议签订生效后 30 天支付;
2、要求此费用用于发放工人工资、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工资,甲方不接收的机械设 备退场。甲方支付后三天内,乙方施工工人、管理人员、不接收的机械设备退场必须 退场。
第二阶段 支付退场费用总额的 20% 支付条件:
1、施工工人工资已发放,工人、乙方管理人员(除不多于 3 人的交接人员)、机械 设备已退场,乙方已提供工人工作发放书面证明。
2、甲乙双方按协商依据中所列项目清单内容,现场清点、交接完毕,并已书面确 认。
3、工程资料已移交,已配合甲方完成后续总包单位变更工作,包括标办备案合同解除 协议签订。
第三阶段 支付退场费用总额尾款 支付条件:
1、第二阶段付款后起三个月内支付 2、确认乙方无涉及本工程外债务;
3、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后 2 日内,乙方现场清人并退场,甲方指定单位进场;
4、 后续总包单位的招投标手续、后续总包合同备案、新施工许可证资料准备办理时 如有需要,乙方全力配合。
第四章 项目施工现场及资料交接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交接 1、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 7 天内,与甲方及甲方指定单位完成现场工程实体交接工作。
2、乙方收到甲方第一阶段付款后 2 日内,须将现场各种临时设施(不含围墙及大门)、
机械设备、施工用料清理出场外;逾期未运离的,上述施工机械设备及未使用材料等即归甲 方所有。
3、乙方在协议生效后 10 天内前完成现场各种建筑废料、生活垃圾清理干净,清出场外。
4、 甲方、乙方、监理公司及甲方指定单位在协议生效后 12 天内四方办理《施工现场 移交单》。
5、 第十三条 工程资料交接 1、乙方整理完善相关工程资料协议生效后 15 天内将施工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所形成的 工程资料,移交甲方及甲方指定单位,工程资料按“工程项目移交清单”约定,(见附件)。
2、甲方、乙方、监理公司以及甲方指定接受单位协议生效后 16 天内同期审核完毕,四 方办理《工程资料移交单》确认手续,所缺资料乙方必须在审核日内随时提供。
退场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自愿组合,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建筑安
装工程联营施工合同,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合作纠纷,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经双方协商
一致,就违约事项处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出现本协议任意一项须解除合同违约的事项,本退场协议即刻
生效。
第二条 非责任方提前 28 天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将一份《解除合同通知书》副本呈交给
监理后,即有权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另一方不得有异议。
第三条 收到一方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后,双方需友好协商的解决清算、退场事宜,对双
方争议协商未果部分,可通过委托合同管理部门调解、第三方仲裁或诉讼解决,委
托第三方或诉讼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同意按本协明确的合同价款清算原则及甲方、乙方、监理、接手承包单位四
方确认的现场工程量清单为基础计算的工程总价款作为乙方退场费用。
第五条 除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退场款项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双方对总包合同履行及终止不存在争议,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主张任何赔偿、补偿
及其他责任。
第二章 须解除合同违约事项
第六条 工期违约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须进驻现场,超过
15 天未进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非甲方原因工期滞后 2 个月或连续三月工期不正常,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逾期履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附录 C 中任一工程节点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单
方解除合同(附录 C:基坑支护工程、地下室土石方工程及桩基础工程完成;±工程完成;
1/2 结构层顶板钢筋混凝土工程完成; 结构封顶完成; 室内初装修工程完成;f 室内精装修
施工样板段完成(自顶层往下五层完成); 厨房、卫生间精装修(五金卫浴除外)完成; 工程
竣备验收完成(毛坯竣备精装修交楼)。
第七条 质量违约
1、附录 C 中付节点及交楼分户节点验收,复检超过三次或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终
止合同(附录 C:基坑支护工程、地下室土石方工程及桩基础工程完成;±工程完成; 1/2 结构层顶板钢筋混凝土工程完成; 结构封顶完成; 室内初装修工程完成;f 室内精装修施工 样板段完成(自顶层往下五层完成); 厨房、卫生间精装修(五金卫浴除外)完成; 工程竣备 验收完成(毛坯竣备精装修交楼);
2、竣工验收如未能一次验收通过,再次整改后(违约次数超过两次),经复验仍不合 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其它违约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承包范围的工程转包或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预算对数不能超过三次,超过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合同的规定办理完成有关工程验收合格证并交给建设方或逾期办理时影 响甲方办理竣工备案手续,逾期超过 15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时间期满之后 3 个月之内,未能向乙方支付应支付的款额,乙方 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5、甲方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或作为一家公司宣告停业清理,但此清理不是出于重组、 重建或合并之目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6、因甲方的原因暂停工时间大于六个月,乙方可作终止合同的选择;
7、乙方违约金累计超过合同预算总金额 5%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进行假签证、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发现,甲方有权单方 解除合同;
第三章 退场工程价款清算及支付
第九条 退场合同清算价款计算原则 1、实体该工程按照乙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经甲方、乙方及监理、接手承包单位四方
确认,按合同约定计价原则计算工程价款。
2、非实体乙方投入的财产(已投入机械设备、已进场未施工材料费设备、临设)由
乙方自行采取退场或转让新接承包单位,如有需求,甲方无条件配合。
3、乙方与第三方的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清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退场工程价款清算范围 1、乙方已完成合同内外工程量总产值(包括实体费用、措施费用、变更费用、洽商签
证费用、扰民费用、利息、规费、利润、税金等一切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 用);
2、乙方承担在施工中违规、违章处罚金;
3、乙方承担已完成的工程量 5%的质保金;
4、乙方承担已完成的工程量风险抵押金;
5、由乙方承担甲方代缴的费用;
6、甲方已付进度款;
7、综上所述乙方应得已完工程工程款金额扣除违规处罚金 、保质金、工程量风险抵押 金、甲方代缴费用、已付款,剩余工程款即为乙方应得已完工程清退总价款。
8、工程质保金、风险抵押金到工程竣工交验运行合格后,业主退还施工方后按实际金 额退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 清退工程价款支付 第一阶段 支付退场费用的总额的 70%
1、协议签订生效后 30 天支付;
2、要求此费用用于发放工人工资、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工资,甲方不接收的机械设 备退场。甲方支付后三天内,乙方施工工人、管理人员、不接收的机械设备退场必须 退场。
第二阶段 支付退场费用总额的 20% 支付条件:
1、施工工人工资已发放,工人、乙方管理人员(除不多于 3 人的交接人员)、机械 设备已退场,乙方已提供工人工作发放书面证明。
2、甲乙双方按协商依据中所列项目清单内容,现场清点、交接完毕,并已书面确 认。
3、工程资料已移交,已配合甲方完成后续总包单位变更工作,包括标办备案合同解除 协议签订。
第三阶段 支付退场费用总额尾款 支付条件:
1、第二阶段付款后起三个月内支付 2、确认乙方无涉及本工程外债务;
3、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后 2 日内,乙方现场清人并退场,甲方指定单位进场;
4、 后续总包单位的招投标手续、后续总包合同备案、新施工许可证资料准备办理时 如有需要,乙方全力配合。
第四章 项目施工现场及资料交接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交接 1、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 7 天内,与甲方及甲方指定单位完成现场工程实体交接工作。
2、乙方收到甲方第一阶段付款后 2 日内,须将现场各种临时设施(不含围墙及大门)、
机械设备、施工用料清理出场外;逾期未运离的,上述施工机械设备及未使用材料等即归甲 方所有。
3、乙方在协议生效后 10 天内前完成现场各种建筑废料、生活垃圾清理干净,清出场外。
4、 甲方、乙方、监理公司及甲方指定单位在协议生效后 12 天内四方办理《施工现场 移交单》。
5、 第十三条 工程资料交接 1、乙方整理完善相关工程资料协议生效后 15 天内将施工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所形成的 工程资料,移交甲方及甲方指定单位,工程资料按“工程项目移交清单”约定,(见附件)。
2、甲方、乙方、监理公司以及甲方指定接受单位协议生效后 16 天内同期审核完毕,四 方办理《工程资料移交单》确认手续,所缺资料乙方必须在审核日内随时提供。
第五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义务
1、 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对乙方移交工作进行接受;
2、 按约定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3、 提供《施工现场移交单》、解除协议备案表、备案合同解除协议格式。
第十五条 乙方义务 1、 移交、退场前乙方仍照常履行合同职责。
2、 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场地、工程资料、周边关系、前期手续等的移交;
3、 乙方就总包合同的履行与供应商、劳务公司等签订的未履行完毕的合约,由乙 方自行解除,由此引起的相关纠纷及赔偿事宜亦由乙方自行处理与承担,与甲方无关, 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4、 自乙方开工至退场之日期间,所发生的扰民、政府行政处罚、专利使用等遗留 问题,乙方应处理完毕,避免甲方及项目工程其它协作单位因乙方原因遭受损失。如因 乙方原因而导致的损失,甲方不予以承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 如果乙方撤场后,甲方有需要乙方配合的事项,并且该事项确属政府文件规定 范围内,乙方应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配合文件的签字盖章。
6、 按“项目工程资料移交清单”提供资料。
7、 乙方在办理退场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如产生安全事故的,应由 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第一阶段付款后 2 日内未全部退场,每延迟一日,乙方违约按
同期贷款利息处罚;
第十七条 甲方工程款未按时支付,每延迟一日,按同期贷款利息给予乙方补偿。
第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延期清点移交产物、资料或退场等,造成甲方无法付款,
其责任由乙方承担、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5000 元违约金(不足一天按一日天 计)。
第十九条 自乙方应撤场之日起,甲方有权将剩余工程量交其他施工单位完成,如因乙方原
因,导致其他施工单位不能及时进场,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二十条 总包合同的终止并不免除乙方对已完成工程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相关责任。
第七章 协议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做主合同的副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主合同有矛
盾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明事项按主合同执行,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 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及之日起生效。
附件 1:乙方已完工程量清单 (按具体项目填写另附) 附件 2:乙方投入财产状情况清单(按具体项目填写另附) 附件 3:(按具体项目填写另附) 附件 4:退场工程结算清单(另附)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退场协议书范文 5 篇
退场协议书范文 1
鉴于: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双方所建立的合同关系;
2、乙方施工工作尚未开展,不再承担其他施工任务,乙方提出 退场申请;乙方对因各种因素特别是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自愿退场结 果表示理解和接受,并无任何异议;
3、甲乙双方不再向对方主张施工合同中的其他损失或者违约金。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 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 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之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200 万元;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在前期工作中,乙方用部分预付款购臵临 时设施(35 万);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 日内,乙方即刻 支付玖拾万人民币,同时,退还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见清单),并在签 订本《退场协议书》一个月内将剩余 75 万元人民币退还至指定帐户。
指定帐户为: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款项或者退还临时设施,违约 金则从甲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每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至乙方付清之日止。
4、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2 日内,若施工现场还遗留有乙方物品(包
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仪器、各类材料、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等), 乙方自愿放弃上述物品所有权,并同意其所有权归甲方,任甲方自行 处臵。
同时,若乙方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人,乙方的分包单位,乙 方的债权人等等)导致甲方无法正常接管施工现场,每逾期一日,乙 方自愿承担违约金每天壹万元人民币。
5、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已做的工程量不计价。
6、甲乙双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完全了解其详 尽内容,本协议所有条款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不存在胁迫, 欺诈等情形。
7、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即刻生效。
若产生纠纷,则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时间 :
时间:
退场协议书范文 2
工程名称:灌口年产 60 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水电与消 防安装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郭侨锋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张利阳
甲乙双方于 20xx 年 11 月 5 日及 20xx 年 4 月 9 日签订灌口年产 60 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水电与消防安装水电安装两份工程 协议书,现由于多方面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提出 退场,终止合同。双方关于退场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双方现场实际测量核对,乙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乙方 已借的工程款人民帀(贰万贰仟元整),双方协商支付乙方人民币(伍 仟元整),包含安溪圆潭别素工程尾款,乙方自行处理工人工资及退 场;
二、乙方保证付清班组(含消防管、预埋及基础焊接等)所有工 人工资,若有工人对人工工资产生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若有乙方班组工人因工资等问题投诉到劳动局或建设局等相 关部门,乙方应出面协调并承担一切责任,若工人投诉所欠工人工资 属实,乙方应承担付清工人工资的责任,不可把责任往甲方身上推。
本退场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发包人(甲方)签字:
承包人(乙方)签字:
20xx 年 4 月 9 日 退场协议书范文 3
编号:20130801 甲方:
中景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 它 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 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认真、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退场说明 因乙方施工的工程安康市余湾移民安臵社区项目、约 建筑面 积,自合同签订至今施工一直不顺,各种非正常问题时常出现, 导致我公司项目施工人员、管理人员、资金都遇到了很大的影响,就 因此项目情况乙方不再承担其项目施工任务,乙方提出退场申请,经 甲方研究并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退场,并通知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办理退场相关手续。乙方在项目部承担的全部合同工程施工中产 生的所有经济遗留问题均在“退场协议”中体现,乙方承诺当甲方同 意“后”已无其他任何的经济遗留问题。
二、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按照“甲方与地方政府在安 康 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裁定后执行”,五个工作日返还清履 约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办理“清”全部手续,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 号自行解 除 乙方在本项目的所有债权债务自行承担解决。
四、若办理完“退场协议”以后双方发生争议 乙方在甲方总部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在甲方总部所在 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退场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日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月 退场协议书范文 4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前方工程施工情况,现已不需使用设备,甲方于 年 月 日 通知乙方设备退场,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并同意甲方退场要求。现甲乙 双方就租赁设备的退租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于月日签订的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 终止,设备退场,合同自行失效,租期为 ,此后设备出现的任何问 题与甲方无关;
二、甲方通知乙方退场后,将租赁设备相关手续等,经双方确认 后移交经营部做结算。
三、截止到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已全部执
行完毕,双方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等遗留问题,甲乙双方对此不存在 任何异议。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退场协议书范文 5
甲方:
乙方:
因乙方施工队组织不力,对工程管理无成熟经验、资金不足。乙 方自愿提出工程退场,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就此甲乙双方达成如下 退场协议: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相关事项 1、退场时间年日。
2、结算金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现行市场价格给予结 算。
3、此协议签订后工地若出现任何前期问题造成的停工等一切损 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一期工程款中扣除。
三、甲乙双方于 签订的工程协议自动终止。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办理现 场移交手续并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定分包三 方 协 议
本合同由以下三方于 甲 方 ( 建 设 方 ):
地址:
电话:
乙 方 ( 分 包 方 ):
地址:
电话:
丙 方 ( 总 承 包 方 ):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在
邮编:
传真:
邮编:
传真:
邮编:
传真:
合同编号:
签订:
鉴于:
1、 甲方系本项目的开发商;
2、 乙方系本项目
安装工程的分包方;
3、 丙方系本项目的总包方;
4 甲丙双方签订了编号为
的《 建 安 工 程 协 议 》,且 上
述协议中约定了丙方在甲分工程中应尽的配合义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遵 循 平 等 、自 愿 、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经 友 好 协 商 ,签 订 本 合 同 。
一、本合同所使用的专业设备和材料说明 1、 设 备 及 材 料 说 明 ( 包 括 产 品 数 量 、 品 牌 、 规 格 、 单 价 等 )( 详 见附件一) 2、 技 术 指 标 和 质 量 标 准 ( 详 见 相 关 国 家 及 地 方 质 量 规 范 标 准 )
二、合同总价款和支付方式
1、 本 合 同 项 下 总 价 款 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
上述合同项下总价款系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
该 费 用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甲 方 所 要 求 工 程 范 围 内 的 生 产 、供 应 、包 装 、运
输 、存 放 、施 工 、安 装 、调 试 、税 金 以 及 因 质 量 问 题 引 起 的 维 修 、更
换 、技 术 指 导 和 培 训 费 用 等 。乙 方 因 履 行 本 合 同 所 产 生 的 其 他 费 用 由
乙方自行承担。
2、本 合 同 总 价 款 按 照 以 下 程 序 由 甲 方 分 期 支 付 ,甲 方 直 接 将 应 付
款项划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内: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计 人 民 币 ____________元 ;
2)乙 方 按 合 同 规 定 在 发 货 时 间 将 相 关 单 据(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有 关 运
输 提 单 、商 业 发 票 、装 箱 单 和 质 量 证 书 等 ),以 可 靠 方 式 寄 递 给 甲 方 。
甲方自收到以上单据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
的 %,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乙 方 将 本 合 同 项 下 产 品 运 送 至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交 付 地 点 并 验 收 合
格 后 日 内 ,甲 方 支 付 合 同 总 金 额 的 %,计 人 民 币 ____________
元。
4)乙方按照约定完成工程安装并通过验收合格后 日内,乙方
向甲方提出结算报告,经甲方审批并认可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
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 %。
5)尾 款( 质 量 保 证 金 ):本 合 同 结 算 价 款 的 %作 为 质 量 保 证 金 。
本 合 同 项 下 工 程 在 质 量 保 证 期 内 ,如 果 未 出 现 任 何 质 量 问 题 的 ,则 甲
方在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 日内支付。
3、乙 方 的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如 有 变 更 ,应 在 合 同 规 定 的 相 关 付 款 期
限前 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由于乙方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
影响结算给甲乙丙任何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设备和材料的交付
1、 交 货 时 间 :
年月
日
2、 交 货 地 点 :
交货时间、地点如有变更,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
3、交货 方 式:乙 方负 责 送货 至 本合 同约 定 的交 货 地点 ,乙 方 在发
货前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甲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
预 计 到 货 时 间 、货 物 型 号 规 格 、数 量 以 及 货 物 接 受 与 保 管 的 要 求 ,甲
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 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在此之前通知丙方做
好接货准备,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方可发货。
4、 因 乙 方 运 货 而 产 生 的 运 输 等 相 关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
四、货物的验收
1、货 物 到 货 时 ,包 装 必 须 完 好 无 缺 、货 物 在 交 付 甲 方 前 毁 损 、灭
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货 物 到 货 后 ,由 甲 乙 丙 三 方 代 表 共 同 参 加 开 箱 ,进 行 初 步 验 收 。
如 货 物 的数 量 、外 观 、型 号 、包 装 与 约 定 不 符 或 者 存 在 瑕 疵 的 ,应 由
乙方在 日内负责补足、更换或修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
承担。
3、 货 到 后 的 初 步 验 收 合 格 仅 限 于 免 除 乙 方 对 于 货 物 数 量 、 外 观 、
包 装 上 的 瑕 疵 所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此 验 收 合 格 并 不 免 除 乙 方 对 于 所 售 产
品所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以及本合同所约定的质量保证责任。
五、管理配合费
管理配合费由甲方于本合同项下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给丙
方,金额为本合同总价款的 %。此项费用为甲方、乙方依据本合
同 向 丙 方 支 付 的 全 部 费 用 ,因 履 行 本 合 同 而 产 生 的 其 他 费 用 由 丙 方 自
行承担。
六、安装工期
1、 本 合 同 项 下 产 品 的 安 装 工 期 开 工 日 期 为
年 月 日,竣
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共计 天。上述工期如有变更,甲方
需 提 前 日 通 知 乙 、丙 两 方 ,具 体 的 安 装 工 期 以 甲 方 实 际 通 知 为 准 。
2、本 合 同 项 下 竣 工 日 期 为 工 程 完 工 并 通 过 甲 方 、丙 方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3、如 因 乙 方 原 因 造 成 未 按 期 开 工 或 中 途 无 故 停 工 的 ,工 期 不 能 顺 延 ,由 此 引 起 的 赶 工 等 费 用 由 乙 方 自 行 承 担 。如 造 成 乙 方 未 能 在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安 装 期 限 内 完 成 安 装 、调 试 等 工 作 ,每 逾 期 一 日 ,乙 方 应 向 甲 方 支 付 合 同 总 价 款 的 ‰作 为 违 约 金 ,同 时 乙 方 应 赔 偿 因 此 给 甲 、 丙两方造成的损失。
4、因 甲 方 原 因 造 成 乙 方 未 能 按 期 开 工 或 者 中 途 停 工 的 ,工 期 可 以 相 应 顺 延 。但 乙 方 应 自 该 事 由 发 生 之 日 起 3 日 内 书 面 通 知 甲 、丙 两 方 , 否则,工期不作相应顺延。
5、因 丙 方 原 因 造 成 乙 方 未 能 按 期 开 工 或 者 中 途 停 工 的 ,由 此 引 起 的 赶 工 等 费 用 由 丙 方 承 担 。如 因 此 造 成 乙 方 未 能 按 约 定 期 限 内 完 工 的 , 每逾期一日,由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
但乙方应自该事由发生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甲、丙两方,否则, 此项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因 设 计 变 更 或 者 非 乙 方 原 因 造 成 的 停 水 、停 电 、停 气 以 及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的 影 响 ,工 期 可 以 相 应 顺 延 ,但 乙 方 应 自 上 述 事 由 发 生 之 日 起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工期不作相应顺延。
7、 经 甲 、 乙 、 丙 三 方 协 商 一 致 , 工 期 可 以 顺 延 。
七、工程的验收 1、乙 方 工 程 完 工 后 ,应 及 时 通 知 甲 、丙 两 方 ,三 方 协 商 确 定 验 收 日 期 。验 收 日 期 确 定 后 ,如 任 何 一 方 提 出 变 更 验 收 日 期 ,应 提 前 日 通 知 另 外 两 方 并 取 得 另 外 两 方 的 同 意 ;如 任 何 一 方 无 故 不 按 照 确 定 的 验收日期进行验收,视为该方认同验收结果。
2、在验收合格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丙两方移交完整的工程资 料并办理移交手续。
八、甲方工作 1、开工前 日,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 水 、电 、气及 电 信 等设 备 ,并 说 明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办 理 施 工 所 涉 及 的 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如 确 实 需 要 拆 改 原 建 筑 物 结 构 或 设 备 管 线 ,负 责 到 有 关 部 门 办
理相应审批手续。
3、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现 场 保 卫 、 消 防 、 垃 圾 处 理 等 工 作 。
4、 甲 方 根 据 乙 方 上 报 的 每 月 工 程 量 进 度 发 放 工 程 款 时 , 应 提 前
日 通 知 丙 方 进 行 工 程 量 审 核 ,并 取 得 丙 方 的 书 面 同 意 方 可 发 放 工 程 款 ;
九、乙方工作 1、开工前 日,拟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甲、丙两
方 审 查 同 意 。在 施 工 期 前 ,乙 方 要 完 全 遵 从 丙 方 项 目 部 领 导 ,服 从 丙 方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
2、乙 方 应 严 格 执 行 丙 方 制 定 和 执 行 的 相 关 施 工 规 范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防 火 安 全 规 定 、环 境 保 护 规 定 。严 格 按 照 图 纸 或 作 法 说 明 进 行 施 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3、遵 守 国 家 及 地 方 政 府 等 有 关 部 门 对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的 规 定 ,妥 善 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
4、施 工 中 未 经 甲 方 同 意 或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不 得 随 意 拆 改 原 建 筑 物 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乙 方 应 负 责 将 自 己 施 工 范 围 内 的 垃 圾 运 到 丙 方 在 现 场 指 定 的 垃 圾堆放地点。
6、 乙 方 负 责 每 日 完 工 后 的 清 场 工 作 , 并 对 丙 方 已 完 工 部 分 进 行 妥 善的施工保护。
7、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并 移 交 甲 方 前 , 由 乙 方 负 责 对 现 场 一 切 设 施 和 工 程 成 品 进 行 保 护 ,上 述 设 施 和 工 程 成 品 毁 损 灭 失 的 风 险 由 乙 方 承 担 ,由 乙 方负 责 补 足 、更 换 或 修 理 并 承 担 相 应 费 用 ,但 由 于 甲 方 、丙 方的过错造成毁损灭失的除外。
十、丙方工作 1、乙 方 专 业 设 备 后 ,丙 方 应 根 据 物 品 的 性 质 ,提 供 相 应 的 存 放 场 地 和 存 放 条 件 ,如 乙 方 货 物 在 存 放 条 件 上 有 特 殊 要 求 ,应 在 货 物 运 至 交货地点前提前三日通知丙方,丙方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条件, 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丙 方 应 负 责 协 调 相 关 的 施 工 进 度 。丙 方 应 熟 悉 乙 方 的 具 体 要 求 ,
了 解 其 工 程 上 的 特 殊 要 求 ,并 在 相 关 的 隐 蔽 工 程 之 前 ,请 乙 方 进 行 书 面确认。否则,因此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丙方承担。
3、丙 方 提 供 工 地 内 的 垂 直 运 输 设 备( 如 塔 吊 、施 工 电 梯 、 平 台 料 架 、 起 重 机 械 等 ), 如 丙 方 现 场 现 有 的 设 备 无 法 满 足 乙 方 需 要 , 而 需 另外增加运输设备、脚手架的,由丙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
4、丙 方 负 责 协 调 手 脚 架 的 使 用 ,在 拆 除 前 应 通 知 乙 方 ,如 乙 方 需 要继续使用,双方应确定合理使用时间,由丙方负责协调延期拆除。
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丙 方 负 责 乙 方 完 工 后 上 报 工 程 量 的 复 核 计 量 工 作 ,并 配 合 乙 方 对 已 完 工 部 分 进 行 防 火 防 盗 方 面 的 妥 善 保 护 。如 丙 方 认 为 乙 方 工 程 量 上报不确实,可向甲方要求拒付当期工程款。
6、本 合 同 项 下 工 程 竣 工 并 验 收 合 格 移 交 甲 方 后 ,丙 方 应 当 采 取 相 应 的 措 施 对 验 收 合 格 的 工 程 进 行 保 护 ,上 述 工 程 成 品 毁 损 灭 失 的 风 险 由 丙 方 承 担 ,由 丙 方 负 责 补 足 、更 换 或 修 理 或 承 担 相 应 费 用 ,但 由 于 甲方乙方的过错造成毁损灭失的除外。
7、丙 方 根 据 甲 方 认 可 的 工 程 总 体 施 工 进 度 向 乙 方 提 出 相 关 工 程 进 度 要 求 ,乙 方 应 无 条 件 配 合 丙 方 ,如 因 乙 方 原 因 造 成 丙 方 施 工 延 误 或 造成质量问题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工程的保修 1、 本合同项下工程质量的保修期为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并移交甲方之日起算。
2、 本合同项下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 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到达现场并维修完毕,乙方不履行上 述 义 务 的 ,甲 方 有 权 另 行 委 托 他 人 维 修 ,因 此 产 生 的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 甲 方 有 权 扣 除 全 部 或 部 分 尾 款 ,尾 款 不 足 赔 偿 甲 方 损 失 的 ,甲 方 有 权 继续向乙方追偿。
十二、违约责任 1、甲 方 未 按 照 本 合 同 第 二 条 规 定 按 时 付 款 的 ,自 付 款 期 届 满 之 日 起,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但此项违约
金以逾期付款总额的 %为最高限度。
2、乙 方 未 能 按 照 约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交 货 的 ,逾 期 在 日 之 内 的 ,
甲 方 有 权 向 乙 方 追 究 已 付 款 利 息 ,利 息 自 合 同 约 定 的 交 货 期 满 次 日 起 知实际交货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 日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 日 内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同时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作 为 违 约 金 ,违 约 金 不 足 以 赔 偿 甲 方 损 失 的 ,甲 方 有 权 就 不 足 部 分 继 续向乙方追偿。
3、产 品 的 数 量 、外 观 、包 装 与 约 定 不 符 或 者 存 在 瑕 疵 的 ,而 乙 方 未能在 日内补足或更换并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自逾期之日 起应按日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超过 日, 乙 方 仍 未 能 补 足 或 更 换 并 达 到 约 定 标 准 的 ,甲 方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乙 方 应自收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 日内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 款项,同时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 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
4、因 乙 方 提 供 的 专 业 设 备 或 安 装 质 量 不 符 合 本 合 同 约 定 及 国 家 相 关 规 范 所 要 求 的 技 术 指 标 和 质 量 标 准 而 给 甲 、丙 方 或 第 三 人 造 成 人 身 、 财产 损 失的 ,由 乙 方承 担 全部 责 任 。甲 、丙 方 已经 承 担 责任 的 ,有权 向 乙 方 追 偿 。但 由 于 甲 、丙 方 以 及 第 三 人 使 用 和 管 理 不 当 造 成 损 失 的 除外。
5、如 丙 方 未 按 照 约 定 提 供 乙 方 施 工 所 需 的 合 理 设 施 或 根 据 乙 方 正 当 要 求 提 供 工 地 内 的 垂 直 运 输 设 备 的 ,乙 方 有 权 自 行 处 理 ,所 发 生 的 费用由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扣除本合同项下管理配合费的 % 作 为 违 约 金 ,违 约 金 不 足 赔 偿 甲 方 损 失 的 ,甲 方 有 权 继 续 向 丙 方 追 偿 。
6、如 丙 方 未 能 按 照 约 定 履 行 提 供 脚 手 架 等 相 关 配 合 工 作 ,乙 方 有 权 自 行 处 理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由 丙 方 承 担 ,同 时 甲 方 有 权 扣 除 本 合 同 项 下管理配合费的 %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甲 方有权继续向丙方追偿。
十三、不可抗力
1、本 合 同 所 称 不 可 抗 力 指 不 可 预 见 、不 能 避 免 且 不 能 克 服 的 客 观 情况 ,不 可抗 力 包 括但 不 限于 战 争 、地震 、动 乱、空 中 飞行 物 坠落 或 其他非因甲方、乙方或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
2、不可 抗 力致 使完 全 不能 履 行合 同的 ,本合 同 终止 ,合 同 各方 无 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因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合 同 部 分 不 能 履 行 的 ( 包 括 导 致 延 期 履 行 ),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合 同 一 方 迟 延 履 行 合 同 后 发 生 的 不 可 抗 力 , 不 能 免 除 责 任 ;
5、因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影 响 合 同 履 行 的 ,遭 受 不 可 抗 力 的 一 方 须 及 时 通知合同另外两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 日内向另外两方提交发 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十四、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有三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3、 因 履 行 本 合 同 而 产 生 的 纠 纷 ,由 三 方 协 商 解 决 ,协 商 不 成 的 ,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 合 同 一 式 份 ,甲 乙 丙 三 方 各 执 份 ,合 同 自 三 方 代 表 签 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 公 章 ):
授权代理人:
乙 方 ( 公 章 ):
授权代理人:
丙 方 ( 公 章 ):
授权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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