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学习心得,供大家参考。
学习 2022 年度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学习心得 第 第 1 1 篇,共 6 6 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这是自 2015 年《规定》试行版出台以来,时隔 7 年中央再次对规定进行完善,今年 8 月 19 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9 月 8 日发布。这充分表明,我们党长期高度重视、着力用制度建设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这是一部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不断与时俱进的党内法规。
《规定》明确的领导干部“ 不适宜担任现职” 情形,从原来的 0 10 条,修订为 5 15 条。从新增加的条款,以及对原条款的修订看,内容更加广泛、全面。如“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这一新增的情形之一,明确了“下”的具体标准,增强了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制度的刚性。
事实上,关于领导干部“ 能上不能下” 的现象,并不是今天才有的。党中央在 7 年前出台规定,正是顺应了我们党的自身建设发展所需,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应当说,这些年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上,还是有卓有成效的。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在干部任用上“能上不能下”,特别是“不能下”的问题,依然困扰着干部队伍的管理。除了因为违法违纪被查办、被“一票否决”、“退居二线”等非下不可的硬性规定外,很少有领导干部因为“不适宜担任现职”被调整下来的。
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对“不适宜担任现职”认识偏差,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在具体认定和操作中不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因此,必须从制度上打破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的传统,打破一些干部“只要不犯大错误就不会下”的思维定式,打消一些干部“做碌碌无为太平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没有功劳有苦劳”的想法,从制度上减少干部“不能下”的组织阻力。
新修订的《规定》,给了我们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下”的新认识。比如,“(一)政治能力不过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二)理想信念动摇,在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为什么把这两种情形列为“不适宜担任现职”最前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具有强烈政治属性、鲜明价值导向、科学严
密逻辑、统一规范功能,高度凝结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只有从这个高度去认识《规定》,才会有执行和落实的自觉。
新修订的《规定》,具体规范更加深入,更加细致,更加增强了针对性、科学性、可行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现在的关键就在于制度落实。好制度要想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还需真落实。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把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执行到人到事,才能确实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
领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研读心得
第 第 2 2 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规定》第十条指出,对被调整的干部,应当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
常言道,“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能上能下”不是简易的单向机制,在从严管理的过程中将犯错的领导干部“一棒子打死”,也不是“一下了之”,不再过问,而是
一个全过程的动态管理。有的干部在“摔跤”之后,勇于改过,奋发有为,被重新“扶起”、提拔任用,在“钢铁的二次冶炼”过程中,组织部门的关心和教育管理功不可没。
“ 回炉重造” 再教育,去除不良杂质。对于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不能继续占着位子,要立马“下课”。如何将“下课”的领导干部科学妥善的安排,对各级组织部门是一个严格的考验。首先要做的,就是重新“上课”。将那些没有明显过错、没有违纪违法行为调整下来的干部,有计划地选派到培训基地、党校接受再教育,进行“回炉重造”、洗涤杂质。同时由纪检、组织部门安排专人逐一与其谈话谈心,既帮助其分析“下”的原因,认清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要实事求是地肯定其优点和成绩,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职务变动,放下包袱。通过思想教育引导“下”来的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通过培训完成自我反省,牢记初心使命,早日重回“正轨”。
“ 加料冶炼” 再锻能 ,赋予干事本领。在其经过教育培训重造后,要充分考虑“下”来的干部所学专业、个人特长、工作经历、性格特征等因素,为其安排合适的专项任务、临时岗位进行再历练。同时需要建立调整后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为再历练的干部补充精神之“钙”,添加“活力剂”,在新的岗位上发挥作用。加强被调整干部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干部在新岗位上的工作表现,在教育管理上予以重点倾斜,帮助其提升能力素质。一定时间内,对
被调整干部进行严格考评、考核,并建立专门档案,其中能做到适应岗位的、成绩突出的,要大胆关注、任用,既保护和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又实现了被调整干部资源的优化配置。
“ 出炉淬火” 再上马,激发创业激情。“能下亦要能再上”,对影响期满确已改正错误,并在重点工作中有良好表现的干部,在时机成熟要依规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通过形成“下”的干部能够再“上”去的制度机制,能有效地为“钢铁”洗去“锈蚀”,增加强度,擦亮新底色。
重新“上马”的干部,经过“下”后的全过程管理,通过接受教育培训和自我反省能深刻意识到权力的本质是责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振奋精神“二次创业”,以崭新的面貌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争创佳绩。贯通“能上能下”渠道,才有源头活水,才能不断唤起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激情,为净化选人用人环境,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2 2022 年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学习心得
第 第 3 3 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鲜明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对于推动形成能
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党员干部都是上得多、下得少。且对于党员干部而言,“上”是好事,“下”是坏事,因而争先恐后往“上”走,对向“下”却唯恐避之不及。《规定》的修订出台,打破了“上”与“下”之间的隔阂,在“上”者也会因为 15 种情形之一而调“下”,在“下”者也会因为表现突出实现向“上”走。党员干部应当正确看待“上与下”之间的良性循环,理清“上”与“下”的“交织关系”,在“上”时自我鞭策、时刻警醒,在“下”时毫不气馁、力争上游。
“ 能上” 要警惕向“ 下” 。某些领导干部身居要职之后,“在其位不谋其职”,选择躺在功劳簿上吃老本,任由甜言蜜语、糖衣炮弹向自己袭来,随后在政治上、在行为上出了问题,对当地的事业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规定》中明确指出了 15 种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的情形,从政治上、行为上、纪律上都为领导干部定下了“硬杠杠”。因此,各级党员干部不能因为自身“能上”或者“在上”就高枕无忧,放低了自我要求,放宽了自我约束,从而被列为向“下”的典型。“能上”或者“在上”的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不要因“上”而一叶障目,要常对标对表检查自身是否处在向“下”的情形当中,反求诸己是否有未在规定情形但却做得不够到位的情况。摒弃“官本位”思想,发挥好统筹兼
顾和见微知著的本领,在为民生、为经济、为党建等领域找准方法路径,以“高招”破题,诠释好“能上”的担当,鞭策自身继续保持向“上”的动力,争取“更上一层楼”。
“ 能下” 要力争向“ 上” 。“下”不是惩戒,“下去”也并不等同于履历上的“劣迹”。因此,党员干部切莫因为在“下”就“破罐子破摔”,丧失了干事创业的动力。让谁“下”、“下”到哪儿是组织正确把握适宜的情形,结合实际充分研判做出的决定,所以“下”者要“下”得服气,准确认识到自身不足,正确看待进退留转。被调整之后的党员干部要有勇气、有心气接受“回炉重造”,匡正自身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同歪风邪气划清界限,并在组织安排的谈心谈话中认真审视自己,剖析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改正。同时,要有身虽“下”但心不“下”的干事热情,葆有广阔的视野,站在一定的高度看问题、想问题,在提供的平台和合适的岗位上重新激活个人的实干热情,焕发激情活力,竖起“有为者有位、实干者实惠”的旗帜,大有作为,以真抓实干创造自己的价值。在“下”的党员干部要有不“一直下”的志气,厚积薄发,力争向“上”,从而坚决撕掉“庸者”标签,贴上“能者”勋章。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能上”和“能下”并不是绝对的,“上”了也有可能“下”,而“下”了也有可能“上”。党员干部切莫因为一时之“上”而心浮气躁,也切莫因为一时之“下”而心烦意乱,“能上”者要常高悬
“达摩克利斯之剑”警惕向“下”,“能下”者要有焕发事业第二春的激情和勇气,形成“上”与“下”之间的同频共振,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政治氛围。
研读 2 2022 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读后心得
第 第 4 4 篇
问:这次修订《规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以党的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战略高度,对全面从严治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实施专门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在解决干部下的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干部队伍整体面貌有了很大改观。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都前所未有,迫切需要把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管严管实、建好建强,把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好、保护好。从实际情况看,干部队伍整体上是过硬的,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于担当,但也存在一些与新时代新征程新任务不适应的现象,尤其是有少数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庸懒散躺、推拖绕躲,严重贻误事业发展。党中央决定修订,就是要以高标准严要求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激励全党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依靠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
地。新修订的《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总结吸收近年来干部队伍建设新鲜经验,鲜明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激励广大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具有重要意义。
问:这次修订《规定》的总体考虑有哪些
答:修订过程中,总体上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聚焦突出问题。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难点是解决能下问题,主要是怎样把那些存在一定问题、但还不到严重违纪违法程度的干部调整下来。这次修订重点围绕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细化完善具体情形、调整程序、调整方式等。二是加大推进力度。在适用范围上,将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增列为参照执行范围;在具体情形上,严格干部管理标准,体现严的主基调。三是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建立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纪实报备制度。四是注重衔接协调。作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专门规定,注意把握与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处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度的关系,努力形成制度合力。
问:这次修订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这次修订新增六条内容,整合、删除七条,涉及干部下的渠道、适用范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主要情形、分析研判、核实认定、调整程序、调整方式、工作责任等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整合下的渠道。重点围绕解决能下问题,对此前规定的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等渠道进行整合,突出了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现有党内法规制度已有明确规定的,留下制度接口,不重复规定。
第二,充实完善不适宜 担任现职的主要情形。坚持对干部高标准严要求,重点针对近年来从严管理干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从政治表现、理想信念、斗争精神、政绩观、执行组织纪律、担当作为、能力素质、工作作风、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15 种具体情形。
第三,优化核实认定和调整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方面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责任,强调要把功夫下在平时,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分析研判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统计等情况,准确识别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
...
扩展阅读文章
推荐阅读文章
推荐内容
留琼范文网 www.bjcnart.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留琼范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