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大重点工作督导力度 机关重点工作督查制度,供大家参考。
机关重点工作督查制度
篇一:督查督办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确保信息畅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部门、司属单位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
(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班子会议、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
(三)公司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一)立项。凡属公司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汇集整理材料,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呈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二)拟办。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督查督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
部门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
个别不宜转给有关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分管领导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
(三)督查通知。督查督办部门要根据时限要求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
(四)检查催办。对已转交承办部门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督查督查部门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
(五)办结反馈。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馈;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公司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
五、公司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
(一)专项督查。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二)跟踪督查。对公司的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督促、检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公司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
(三)联合督查。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督查
督办部门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督促检查;
(四)现场督查。对一些重要事项,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
六、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部门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
(二)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三)督查督办人员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为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辽宁省工商局机关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和《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
二、督查工作任务
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督促、检查本级局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4、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5、领导交办的其它督促检查事项。
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
1、局办公室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业务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2、督查机构的职责:组织协调系统督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3、其他各业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督查机构,做好督查工作。实行谁办文办事谁督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讲求效率。
四、督查工作程序
1、登记立项
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机构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督查机构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
单》,分送有关单位办理。
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负责立项并做好有关内容的登记,并由督查机构统一填发《督查通知单》。
2、检查催办
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当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篇二:xxx市政府督查室重点工作督查制度
xxx市政府督查室重点工作督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加快督查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进程,提高办事效率、落实工作责任、优化服务质量,保障市政府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督查室重点工作范围
1、市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关情况;
2、上级政府及本级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
3、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项问题会议和其它重要会议精神及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情况反馈;
4、上级党政机关和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件、查办件的转办、督办,报告办理结果;
5、督促、检查市政府《工作报告》、《工作要点》中确定的全市中心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6、在全市安全、环保、计生、信访等各项工作综合目标考核中,对属于政府工作的部分进行督促落实和情况反馈。
7、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以及群众反映的热、
难点问题进行督促落实,搞好情况反馈。
8、负责市政府大型督查活动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及反馈通报;
二、督查工作要求
一是依法公正。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坚持令行禁止,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客观公正的处理和反映问题,敢讲真话,敢报实情,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二是高度负责。督查工作办理落实情况将作为各部门和乡镇街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督查事项办理不力的部门和乡镇在年度考核时予以扣分。在督查过程中,有关承办单位如有久拖不办、逾期未报、隐瞒不报、失实谎报、失职渎职行为的,要视情节给予批评、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是注重实效。督查工作必须立足于解决问题,各部门、各乡镇街要着眼于提高工作效能和效率,坚决杜绝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在反馈结果的报告中,积极提供对领导抓决策落实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督出成效。
四是分工合作。各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作为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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