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 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表态发言,供大家参考。
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表态发言
按照区工管委要求,全力落实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要精神,以及在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关心和各建筑企业的积极配合下,我局坚持清理与防范并重,积极探索长效管理办法,为维护各建筑业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以及我区的社会稳定。
现将主要工作情况及今后的打算汇报如下:
一、妥善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今年,我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投诉时有发生,这种现象不仅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而且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一)高度重视,广为宣传,扎实工作
一是建立综合协调的工作机制。我局建立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工作小组,按照目标、任务、节点,落实工作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每项工作任务实、节点明、责任清。
二是加强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一方面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增强工作的知晓度。同时,深入开发及施工企业进行宣传,开展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提高企业的认知度。此外,开展了执法检查,以加大监管力度。
三是多途径、多形式,全面开展排查摸底,确保清欠统计工作不遗漏、不重复。我局采用“一通知、二会议、三督促”方式开展工作。“一通知”是将催讨工程款通知单到有关建设单位。“两会议”是分别召开二次会议,第一次会议是召开拖欠工程款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会议,再次核实情况;第二次会议是召集双方一起过来开个商讨会,确定还款计划。“三督促”是组织我局人员采取紧盯不放的办法,分三轮对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进行政策宣传、电话联系和督促。
(二)创新机制,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由于拖欠工程款原因十分复杂,我们认为,解决这一顽症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在预防拖欠工程款方面:
一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以农民工保障金为突破口,以诚信体系为依托,我区建设领域在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都强制要求施工企业办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从源头上预防拖欠。
二是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施工企业要建立并规范工资发放制度,发现事件隐患,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及时做好稳定工作,把矛盾和纠纷有效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对涉嫌并查实有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特别房地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经营项目,其新开项目坚决实行“四个不”。即:不得参与土地招投标、不予报建、不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受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是完善项目总承包责任制。
在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
一是加大排查力度,对可能存在的拖欠不稳定因素。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排查要覆盖到每一个工程、每一家施工单位,对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突出重点予以整改,从环节上控制拖欠的发生。
二是严格规范民工工资的发放手续。原来民工的工资一般是由项目经理付给“小包工头”,再由“小包工头”将钱付给民工,但有些小包工头为了达到独吞工钱的目的而逃之夭夭,致使民工上访事件多次发生。为了杜绝这一事件的发生,要求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规范民工工资发放手续。这一规定与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文件精神十分吻合。
三是建立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的约见制度。对我区范围内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拖欠而可能发生集体上访的苗头性问题,我局就一一约见,宣传上级的文件精神,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并责成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把不良事态扼杀在萌芽之中。
四是建立和健全“黑名单”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及时将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特别是签定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的情况记入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档案。对拖欠工资行为较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不仅要重点监控,而且要向社会公布,采取联合制裁措施,使之处处受到节制。对于上“黑名单”的企业,该降级的降级,该逐出市场的就坚决逐出市场。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拖欠的长效管理的工作打算
我们认为,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必须从政治高度上加以认识,宏观把握,多管齐下,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清理与防范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在建和新建项目发生新的拖欠。结合我区的实际,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清欠工作常抓不懈。我们将解决拖欠建筑民工工资工作作为每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和全天候接待机制;实行“三个落实”:投诉电话落实、接待场地落实、受理人员落实,“日接日清”不积压。
二是工作重点是开展建筑工地的情况调查,摸清建筑工程量、工程合同价、分包转包、民工总数、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等,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矛盾。
三是坚持“优先偿付民工工资”的原则。要求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要充分考虑民工工资的支付,施工企业对已获得的工程款必须优先偿付民工工资。
四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约束机制的作用。对因拖欠工程款,影响施工企业发放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我们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恶意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恶意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的,我们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并追究其责任。
五是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必须按照区工管委文件中明确的职责,各司其职,并畅通投诉渠道,公布投诉电话。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与监督,为民工通过正常渠道追讨拖欠款营造良好的环境,避免采取过急手段追讨拖欠款和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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