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施方案 有关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意见,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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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
各区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川府函〔2007〕59号),夯实现代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目标,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
发展现代农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20**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走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这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农业机械是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是建设现代农业的物质基础。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加快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不断提高农业整体素质、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市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现已出现短缺状况,特别是农村劳动力的季节性短缺矛盾尤为突出。农业生产的人工劳动力成本大幅度增长,农业机械作业的优势明显。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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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迫切需要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迫切需要农业机械化服务并向农业生产的深度和广度延伸。
目前,我市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参差不齐,总体水平还很低下,发展较缓慢。除机械化耕作、机械化收割已大面积推开,农机提灌、农用车运输等机械化作业程度较高外,其它农业机械化程度还很低,不能适应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对农业机械化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农民对农机运用缺乏认识、购买力不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农业机械化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亟待认真研究解决。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农机化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落实优惠政策,增加农机投入,努力实现我市农业机械化的新跨越。
我市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总体目标是:保持农业机械拥有量快速增长,装备结构逐步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作物生产主要环节的机械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到201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107万千瓦以上,农业生产耕整地、播种栽插、植保、节水灌溉、收割、脱粒等主要环节的综合机械化水平在“十五”的基础上提高15个百分点。2020年前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
二、健全体系,培植大户,不断完善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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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推广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围绕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技术创新和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推广。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需要,建立具有相应特点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示范基地。在平坝、丘陵、山区各建一处市级农业机械作业综合示范基地。大力推广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机械化耕作、机械化收割、旱作节水等先进适用的新技术和新机械。
(二)积极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技术人才。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机人员的素质。各区市县农机培训、推广机构要狠抓农业机械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机科技的宣传普及。要将农业机械化相关知识作为农民工培训项目的重要内容,并搞好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
(三)扶持发展农业机械流通业。加快农业机械流通行业连锁化进程,支持兴建农业机械有形市场和现代化物流配送中心,将其列入市重点建设的农业生产资料生产性物流项目,其用地可享受工业用地政策。
(四)扶持发展农业机械维修业。坚持方便维修、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总体要求,扶持建设一批功能齐全、管理水平高、服务一流的农业机械维修服务中心,方便农机用户,提高农业机械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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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基层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对基层农机服务组织,要区分其公益性和经营性,按“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服务”的要求逐步完善。逐步建立以基层农业机械专业服务组织为龙头、农机专业经营户为基础、农机服务中介组织为纽带的新型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
(六)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设置公益性的基层农机技术推广机构。要明确其公益性职能,理顺管理体制,保障工资待遇,建立和完善养老、医疗保险机制,确保队伍稳定。
(七)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鼓励发展经营性的基层农机服务组织。按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经营专业化、形式多样化、服务社会化的要求扶持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形式、多种服务内容的农机合作社、农机租赁公司、农业机械化中介服务组织、农机专业协会和农机专业大户。鼓励并引导开展农机跨区作业及其他形式的市场化、社会化服务。加速农业机械化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八)加强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拓宽信息渠道,提高信息质量,加快电子化信息服务进程,建立高效、灵活的农机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制度,及时提供有关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
三、加强监管,规范秩序,保障农业机械使用安全和农机用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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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监理人员编制,保证安全监理机构执法必需经费,完善安全监理技术装备,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切实做好拖拉机上路行驶的安全监理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农业机械市场秩序。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要共同配合,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农业机械产品生产、经营、维修、作业实施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机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机制,优化政策,为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扶持农业机械化的力度,逐步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导向,农民和农业经营服务组织投资为主体,社会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化的农业机械化投入机制。市县财政要安排农机化专项资金,对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引进、研发、示范、鉴定、推广、培训等给予资金支持。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农业机械应该享受的补贴要确保足额到位。
(二)金融部门应对农业机械的研发、生产、维修、流通、物流等行业,以及农民、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购机、开展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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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机械化服务等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
(三)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生产、经营、维修农业机械和使用农业机械从事农田作业、农副产品加工、农用运输等的税收减免政策。
(四)加强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在农业综合开发、粮食生产基地建设、扶贫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土地治理、金土地工程、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等涉农项目中,要广泛采用农业机械化技术措施,特别要把乡村机耕道、农村机电提灌站等农村基础设施列入建设内容。
(五)做好农业机械跨区作业服务。公安、交通、农机主管部门要通力协作,按各自职责落实好国家对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免收过路过桥费的规定,做好对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的组织引导,规范跨区作业市场秩序。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大力推动农业机械化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农业机械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农办、发改委、财政、税务、金融、科技、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共同做好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相关工作。要把农业机械化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农业生产的实际,制定不同时期的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建立农业机械化工作责任制,将农业机械化发展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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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研究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必要的政策和措施,共同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快速健康发展。
(三)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和政府赋予的职能,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提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建议和意见,为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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