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一、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项目进行设计工作。
二、设计工作内容:
1、产品的外观设计
2、产品的结构设计
3、根据已审定的设计方案制造可供展览使用的仿真样机
三、乙方在委托合同生效后:
1、在_______天内完成设计草案,提交叁款不同风格的设计效果图(彩色、电脑打印)供甲方评审选择;
2、在评审意见基础上,乙方在_______天内完成正式设计方案,提交正式设计的效果图(彩色、电脑打印)、所有的外观装饰设计效果图(彩色、电脑打印);
3、在正式方案完成后,乙方在_______天内制作可供展览使用的仿真样机壹台;
4、每阶段设计成果均由甲方验收,并履行验收手续。
四、乙方保证设计达到甲方提供的国家现行规定的各项安全与技术标准,及有关设计目标的要求。乙方保证在甲方模具制造或试产过程中,对有关设计方面需要修改时,及时提供各项有关修改意见;在设计过程中,设计目标需调整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五、经商定,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乙方设计工作之劳务费用,并于合同签字后即将该款_______%支付给乙方,合同自款项收到之日起生效。当乙方完成样机制作并经甲方认可,甲方即将余款支付给乙方。
六、甲方在设计过程中,应按双方商定的时间进度积极配合做好方案选定工作,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及设计规定所使用的部件,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工作进度时,乙方项目完成时间顺延。
七、双方商定,该项目在设计、备产阶段,双方均承担保密责任,因泄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泄密方负责。
八、双方商定,该项目专利申请权归甲方,乙方保留署名权。设计完成后,有关专利事项按国家专利法规定。
九、产品投产后,甲、乙双方对设计均有宣传权。
十、甲方提供设计费用可用现款、支票、转帐等方式提交乙方,乙方帐号:
开户行:_______
帐号:_______
单位:_______
十一、委托设计商定之指标见附件,附件共_______页,附件与本委托书共同生效。
十二、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代表:_______代表: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
甲方:
乙方:
现就甲方所委托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技术研发基地设计事项,乙方接受设计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福建华建御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技术研发基地总平方案规划及各单体设计
二、设计费用
1.规划方案:先预付 万(不含税),结算时在研发大楼单体设计总价中扣还给甲方。
3.研发大楼价格:(三期开发前双方再行确定)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预支费用的 付给乙方,原则上,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
2.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即付清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四、设计的时间:
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遵照甲方对委托设计所提出的意向和理念设计出初稿并交于甲方审定,在甲方审定意见基础上,乙方应在_工作日内完成终稿设计(由甲方原因耽误的时间,完稿时间应顺延)。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在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给乙方后,乙方所设计的作品的著作权将自动转给甲方。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如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设计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即红线图1份,立项批文1份;
甲方权利:
1.在乙方设计初稿之前,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在乙方设计初稿之后、和在按甲方选定的委托设计形式中规定的设计流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义务:
1.如甲方的要求合理,规范,乙方应配合进行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3. 乙方的设计成果需满足建设主管部门对该成果的审核并达到通过。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已开始展开委托设计、但设计作品初稿完成之前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所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委托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后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确实无法调节,则由仲裁机关或根据合同法办理。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应;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名称:_______
地点: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
发包人:_______设计人: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以及幕墙、门窗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设计范围:外立面石材幕墙工程。
4、设计要求:各阶段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
第二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
第三条工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条本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设计费单价30元/m2。
2、设计工程量3400平方米。
3、本合同暂定总价壹拾万贰仟元整(¥102000.00元)。
4、本合同设计单价包干(包干单价包括:设计图纸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利润、税金及其他费用等),工程量按实计算。单价不包括审图费用,图纸审核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5、施工图晒图超过8份时,发包人应按实支付超出部分的晒图费用。
6、效果图费用另行结算。
第五条设计费支付方式幕墙施工招标结束后,在定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一次性付清。
5.1如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确认时间和设计费超过规定期限,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5.2此图纸在未来施工中标单位确定后,对设计人未中标的部分,则设计人免费参加设计交底、竣工验收等其他现场服务共3人次,超过部分,差旅费、服务费(1000元/天.人)等其他所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6.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若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若设计人已开始进行工作,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工作量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设计人收到定金的时间作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6.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6.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6.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住宿和办公场地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6.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6.1.1、6.1.2、6.1.4、6.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6.2.2结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二十五年。
6.2.3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6.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和补充。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并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在上述工作完成后,合同履行完毕。
第七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执,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设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9.1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9.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4双方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开户行:_______账号:_______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日期:_______
设计人名称: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开户行:_______账号:_______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日期:_______
__:以下简称甲方
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室内装饰设计工作,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室内装饰工程地点:
面积合计:平方米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项目
乙方接受委托书后,应随即进行现场勘测,并根据甲方提供资料办理下列事宜:
提出设计方案图(平面、立面、透视效果图)。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在设计方案确定后,绘制施工图,并对其所需购置的室内装饰用品、材料及色样等提出建议。编制工程概算及施工说明书。
协助甲方招标及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商讨工程中的问题。
供给工程需要的详图。
监督指导工程施工。
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参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以不违反合同规定为原则,在协商基础上达到双方满意。
四、总设计费人民币元。这是依照工程概算造价的%计算(其中:设计费%,施工监督指导费%)。
五、设计费付款方式:
1.签约时,付总设计费的20%;
2.交初步设计图时,付总设计费的30%;
3.交施工设计图时,付总设计费的40%;
4.完成时付总设计费的10%。
以上每项款目都应一次付清。
若施工设计图已完成,而工程非因设计原因未能进行时,则第3、4项甲方一次付清。若甲方提出特殊要求,而使乙方必须出差时,甲方应付出差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而不依约付款时,应支付乙方迟付设计费,按每日付总设计费的千分之一计算滞纳金。
六、平面配置及初步设计图应于签约后日交付,全部施工设计图应于签订合同后日完成(即应于月日交图)。
乙方有施延以致影响甲方工程进度时,甲方有权自总设计费中按日扣除千分之一。乙方若超过约定交图期限日以上,不能完成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归还已收的付金。
七、甲方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设计的进行,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付乙方接到通知时已完成部分设计的费用(按《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取费办法》第五款规定)。
八、乙方为本合同所设计的图纸保有版权,只供甲方作为本合同书指定地点施工专用,不得转让出版或作其他用途。若乙方有本合同施工以外其他用途,应预先征得甲方同意。
九、除有第七条的情况发生外,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设计。否则乙方凭证明文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没收已收的设计费用,甲方向乙方赔偿毁约的费用。
十、本书合同系指委托,如需施工另行签订施工委托合同书。
十一、甲方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时,应约束承包方(施工方)服从乙方监督指导工程的进行,若承包方与乙方有争议,应甲方出面协调,若责任在承包方而导致工程停顿时与乙方无关。若施工发生困难,要求更改设计时,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修改设计图纸,但甲方不得故意刁难和干预施工技术问题。
十二、甲方在初步设计批准后,不得再以设计内容不满意为由,拒绝付设计费,双方应以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书为双方同意签订,双方不得以其他文件提出对本合同书作其他解释。本委托合同书中如某一项经双方协商同意无效时,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实施。
十四、双方就本合同书约定的条款有所争议时,经双方同意可请所在地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调解,甲、乙双方均应服从所作的调解,切实执行,调解费用由双方分担。
十五、甲、乙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按下列通讯地址为准。
甲方:
乙方:
若通讯地址有变,应以书面通知对方。
十六、甲、乙双方同意以经济法院为仲裁法院。
十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见证经济律师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八、本委托合同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见证经济律师:见证经济律师: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X X X艺术设计事务所
为了更好的塑造符合企业的视觉形象,需方委托供方进行公司雕塑设计制作,双方秉承相互促进,相互信赖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之事项:
□雕塑设计□来稿制作□雕塑安装□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设计制作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需方需在合同签订后将委托项目设计制作总费用的_______%通过支票或银行转账到供方公司账户(供方收到需方的支票或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项目设计制作的开始时间)。
2、项目制作完成后,需方需来南京实地看样,并交_______%进度款,然后我们安排发货,总项目完成后,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并交付余款。
四、供方设计制作的时间、交付方式:
1、供方需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制作出需方__________(委托事项)实样小稿,实样小稿需方同意后,我们再进行成品加工,项目完成时间为______个工作日左右。
五、运输及安装:
供方为需方按常规包装并负责雕塑的装车工作。运输途中出现质量问题,由承运方责。
供方派人安装,需方免费提供三源焊机和吊机,并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六、验收方式:
供方安装完毕,需方当日组织验收。若对雕塑质量、数量持有疑议,应在当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合格。成品以稿件为主,效果图为辅。
七、其它细节:
合同生效后一周内,供方为需方提供底座施工参考图,需方自行施工。所有工程款未付清之前,雕塑所有权归本公司所有。
八、双方的权利义务:
需方权利:
1、需方有权对供方的制作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供方制作的作品更符合需方企业文化内涵及商业用途。
2、需方有权对供方所设计的样品提出修改意见;
需方义务:
1、需方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需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供方;
3、需方须积极地对供方提供的设计作品进行审核,审稿时间不得超出7天(从供方提交制作稿的次日开始计算),否则按需方确认供方的设计作品处理。
供方权利:
1、供方有权要求需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供方设计参考;
2、供方有权要求需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供方义务:
1、供方需按照需方的要求进行设计制作。
2、供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间交付设计制作成品。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需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传真件、复印件同样有效),生效日为双方最后签字日期。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需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供需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其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如仲裁不能予以解决,供需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方(甲方):供方(乙方):
单位:单位:
地址:地址: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合同签定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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