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两项纸质材料)。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的:
①房屋转让合同(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②契税完税凭证(杭州市地税部门出具的,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号可免纸质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
①公有住房出售协议;
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
①回迁(扩面)协议;
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富阳区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其他县(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铁路职工在本人及配偶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单位未安排职工单身宿舍且租赁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本省户籍);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非本省户籍);
5、享受城镇最低社会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富阳区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其他县(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铁路职工在本人及配偶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单位未安排职工单身宿舍且租赁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本省户籍);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非本省户籍);
5、享受城镇最低社会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两项纸质材料)。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的:
①房屋转让合同(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②契税完税凭证(杭州市地税部门出具的,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号可免纸质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
①公有住房出售协议;
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
①回迁(扩面)协议;
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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