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党的十八提出以后,俨然已成为我国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真言。每个国家都崇尚法治,都期待形成全面系统的法制国家。从古至今,各个朝代关于规范性的法律条文都是以当时的具体形势而提出并成文。立法为执法,为政府的行政行为或是人民群众的权益利益做保障,出不得差错,更少不得关注度。
立法的科学化是防止不切合发展实际从而造成法制产生的执行标准,怎么样的立法程序是科学的,形成的法律法规是契合发展需要的?反腐力度的逐渐加强,对法律执行的要求就更加严格,对于反腐倡廉及党内法规中制度的建设更提出了新层次的要求,必须要确保对反腐行为的预防和控制力度。
执法的严格性更是对法律实施过程最大的保障。任何法令的形成都必须要扎实可行的予以实施,并且确保执法的过程无偏差,不给群众造成生活和生产上的难题,这是其一;执法过程必须要公正严格,秉持公正,不凸显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这是其二。
司法的公正性是每一个涉及司法案件的人民迫切需求的,这需要司法机关必须要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基本的行动准则,将犯罪治理法律化,公正化,容不得一丝错漏。要禁止司法行为中出现权钱交易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无疑是给我国法制的执行平添败笔,更影响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其首要的行为准则当是知法懂法守法,以法律约束行为,以法律认知行为,以法律辨别是非。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少不了全民的参与,需要全民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和谐健康水平。
要说广大干部近期的 学习热点,不 能不 提今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就如同你如影随形的亲密朋友,当翻开它,开启与它的“聊天”时,“民法典”也拍了 拍你,提醒着你要时刻 牢记听民意 讲法治 严守纪三大关。
听民意,坚持人民至上。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 中心 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定要求。”民法典的诞生,紧扣着社会关切,回应了 人民的期待,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 保障,更蕴含着“人民至上”重千钧的理念。党员干部身为人民公仆,亦要在 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 第一位,“俯首甘为孺子牛”。尤其是基层干部,更要坚定为人民群众谋福祉的初心,以大爱的奉献精神,时刻心系群众,将“人民至上”放在 心里 落于行 中,做到“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
讲法治,强化法治意识。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还记得[民法典]跟你说的第一句话吗?“为了 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一编第一章第一条)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它的实施具有 划时代的意义。党员干部在 与其深入“交流” 中,要逐步培育并坚定自身对法治的认同 信服 尊崇与敬畏等情感。作为基层干部在 工作开展 中要善于与民法典“合作”,重视发挥市民公约 乡规民约 行业规章 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 社会管理 中的积极作用。
严守纪,筑牢纪律防线。法国思想家卢梭所说:“人生而自由,但无处不 在 枷锁 中。民法典是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镖”,更是民事行为的指挥官。作为党员干部,除了 要带头 学习民法典,更要做遵守和维护法纪的表率。凡人之性成于习,遵规守纪的良好习惯,需要在 点滴 中养成。因此党员干部在 工作 中要带头讲政治 守规矩,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明纪守纪于微处,做到小错提醒 警钟长鸣,时刻感到纪律的约束,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同时增强自我净化 自我完善 自我革新能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和清纯性。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习近平2月25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强调,法治建设规划,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全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党的十九大描绘了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贯彻新发展理念,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相适应,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相协同,扎扎实实把全面依法治国推向前进,确保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实行全面依法治国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我们的干部工作方式也不断在改变。依法治国是群众的呼唤,也是我们在改革发展中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坚持贯彻到底,对于我们基层干部来说,我们要在我们最平凡的位置上,为把我国建成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
一是加强法治知识学习。只有学而懂,懂而做。我们要学习相关工作的法治知识,把法治知识作为实现依法做事的前提。在遇到工作问题时,我们要时刻牢记法在前面,依法行政,让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利运行在法律之下,让我们的人民群众能感受到我们行政的公正性、平等性,维护我们党和国家的形象,人民的利益。
二是实现全程监督。依法治国要求我们必须依法行政,我们必须对于我们的工作有一个全面的监督,一方面要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对于工作进行监督,在监督中不能过程化,要做到全程监督,不留监督死角,把我们的工作暴露在阳光之下。另一方面要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实行实名制鼓励群众对于干部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若发现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同时相关部门要把反映后的调查、处理情况反馈给群众,让群众知道自己反映的事有人办理,提高群众的积极性。
我局按照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局干警集中学习了省委党校社科部王卿教授的辅导讲课,通过学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mdash;&;mdash;《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决定》
法律作为一种特别的社会行为规范,对全社会每一个个体或者机构都具有约束作用。依法治国就是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行,确保社会生活的有序、安全、和谐和文明。而知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正如下棋一样,不知道规则、不按规则行棋是下不好棋的。所以,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每一个机构或者个人都必须熟悉法律规则。
我们经常说的一句老话叫做“不知者无罪”,这句话在日常生活当中或许适用,但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却不能以“不知法”为由免责。最典型的一个例子是刘汉涉黑集团案。庭审时,刘汉辩护人认为,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特别是要满足犯罪主观要件,才能为其定罪。对于组织成员来说,缺乏“明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加入”这个构成要件,就达不到构成犯罪的标准。但是公诉人推翻了这一辩护。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因为不知法而犯法的例子还有很多,其中既有机构也有个人,说明我国在法律宣传上还不够充分、到位,普法教育不够深入,公民学习法律的观念也不够强烈。笔者认为,应该借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春风,进一步强化法律宣传,加大普法教育的力度,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学法的热潮。
首先,要创新法律宣传方式。除了采取传统的宣传方式如发放资料、面授教育、咨询服务等方式外,还要创新方式,采取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模拟互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全方位、多视角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宣传效果。
其次,要增强法律宣传的实用性。除了加大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外,还应注重针对诉讼程序的宣传,让群众既懂法,又知道怎么用法,让群众明白法律是他们维护自身权益最有力的武器,增强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摒弃遇事上访的错误认识,变“信访”为“信法”。
第三,要加大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力度。执法人员是执行法律的主体,执法人员的水平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因此,要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常态化,促使执法队伍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执法质量,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党的十八提出以后,俨然已成为我国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真言。每个国家都崇尚法治,都期待形成全面系统的法制国家。从古至今,各个朝代关于规范性的法律条文都是以当时的具体形势而提出并成文。立法为执法,为政府的行政行为或是人民群众的权益利益做保障,出不得差错,更少不得关注度。
立法的科学化是防止不切合发展实际从而造成法制产生的执行标准,怎么样的立法程序是科学的,形成的法律法规是契合发展需要的?反腐力度的逐渐加强,对法律执行的要求就更加严格,对于反腐倡廉及党内法规中制度的建设更提出了新层次的要求,必须要确保对反腐行为的预防和控制力度。
执法的严格性更是对法律实施过程最大的保障。任何法令的形成都必须要扎实可行的予以实施,并且确保执法的过程无偏差,不给群众造成生活和生产上的难题,这是其一;执法过程必须要公正严格,秉持公正,不凸显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这是其二。
司法的公正性是每一个涉及司法案件的人民迫切需求的,这需要司法机关必须要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基本的行动准则,将犯罪治理法律化,公正化,容不得一丝错漏。要禁止司法行为中出现权钱交易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无疑是给我国法制的执行平添败笔,更影响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其首要的行为准则当是知法懂法守法,以法律约束行为,以法律认知行为,以法律辨别是非。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少不了全民的参与,需要全民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和谐健康水平。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收入习近平同志2012年12月4日至2020年11月16日期间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文稿54篇。现将这部专题文集的主要篇目介绍如下。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2016年12月9日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的要点。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关键作用。
《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是2016年12月23日习近平同志就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的指示。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力争到建党一百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是2017年5月3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是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阵地,也是推进法治理论创新的重要力量。要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尽快把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立起来。法学教育要处理好法学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坚持立德树人。法治教育要注重抓领导干部。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报告的一部分。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全会公报的这一重要表述,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极强的现实意义。
突出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依据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人民权益的切实维护,依法治国就背离了根本。因权利而有法治,为保障权利而实行法治。人民的权利权益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发点,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着力点。宪法确立的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是各个部门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的源泉。保障民权,首先应当从宪法中寻找依据。部门法规定的公民的各种权利,都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展开。贯彻落实宪法,就要求全面落实部门法所规定的各项保护公民权利的规则和制度,完善权利保障的体系和机制。同时,法律中如果存在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不足或者不当限制的情况,必须依据宪法予以纠正。行政机关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侵害和妨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严格依据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够让宪法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强调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执政。确保党依宪治国执政,这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关键。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前提是坚持“宪法至上”,“法律至上”。一方面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通过宪法法律来治国理政,以确保国家政权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另一方面,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最近中央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的清理,检验的就是我们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的问题,凡与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地方,需要修改和废止,以保证党规与宪法、法律的一致性。做到党规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是我国宪法原则的体现,是依法执政和依宪执政的要求。只有让党规既符合党章又符合宪法法律,才能保证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我国是一个坚持_领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是_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民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_作为执政党的执政行为,既要按照党章、党规办事,更要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这就体现了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
明确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健全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制度。这是四中全会的亮点。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权利,但以前都是没有激活的。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这是对宪法监督机构提出的一项非常重要而具有现实意义的要求,侧重点就在于规范建构对具体法律、法规具有监控和审查意义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使宪法具体条文及其整体精神能够贯穿进宪法以下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根本上保障宪法有效实施和法律、法规合宪,保障行政、司法行为符合宪法。只有宪法解释和宪法监督机构真正担负起捍卫宪法的神圣职责和义务,才能为宪法全面有效实施提供最可靠、最根本的保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结合宪法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的规定,建构出具有明确法律地位、运行程序、管辖规则和行为效力的宪法解释和宪法监督的具体机构及其制度安排,以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此项职权的具体化、机构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谈治国理政》是习近平的一部重要著作,形成一套较完整的成熟的思想体系,充满着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理念,是奠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理论基础和认识方法。
第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海内外中华儿女构筑起坚定的宏伟目标和共同的价值信念,对于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不同社会制度的中华人民起到了强有力的凝聚作用。中国梦是大家的期盼,也能够促进各方共同努力,消除成见与隔阂、求同成异,团结一致为之奋斗。
第二,以全新的角度思考国家治理体系问题,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有效途径,把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放在首位,让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做到纲举目张。
第三,把依法治国提升到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坚决维护宪法的神圣地位,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
第四,提出经济、文化、生态、社会事业建设和改革的新理念和符合发展规律性的要求。他强调“经济增长必须是实实在在和没有水分的增长”的发展理念,摒弃了多年来以GDP为主要考核目标的做法,纠正了不正确的政绩观,为推动经济与社会、生态文明协同发展提出了要求,实行了符合国家长远发展利益的行政管理的重大观念转变。他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第五、抓作风建设、反对腐败,顺民意、赢民心
习近平总书记履职伊始就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题研究改进工作作风问题,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落实八项规定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突破口,中央领导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全党全社会监督,推动党风政风改进。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党内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得到了一次大整治。同时,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铁腕反腐,腐败分子纷纷落马,一批重大案件得到查处,这些行动顺应了民意、赢取了民心。在反腐败的同时,加强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的制度建设,已逐步形成使领导干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使领导干部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使领导干部不想腐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样一种反腐倡廉的明晰思路,使人们对于未来在中国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充满信心。
第六,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指导思想,明确“始终坚持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正确定位军队的国防职能,矫正了过去军队偏重于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明确严格治军,军队必须是一支能打仗、打胜仗的队伍。他关于坚决听党指挥是强军之魂,能打仗、打胜仗是强军之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的治军思想,更是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七,坚持和平外交政策,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正确义利观,有原则、讲情谊、讲道义坚守国家核心利益,不屈服外来压力,有力捍卫国家核心利益,坚持从大国走向强国的和平外交建设道路。
第八,坚持党要管党、严厉治党的原则,特别强调党员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整顿党内不良作风,坚持群众路线,深得民心。
习近平的治国理政思想体系,具有战略前瞻、全面系统、辩证哲理的特点,是我们实现中华民族复兴和伟大的“中国梦”的重要理论指导。认真学好习近平的系列讲话精神,对于我们正确认识我党、我国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成就与挫折,坚定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具有重要的意义,让我们为建设好我们的党、我们强大的国家、我们强大的军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充满信心。
一、构建以民主、权利、公平正义、法律至上为基石的法治文化价值体系。
民主是指由人民当家作主,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同时尊重少数人权利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权利是指公民在一个国家的权利体系或社会生活中应当享有的地位与权利;公平是指公民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社会活动的权利、机会、程序和结果公平,正义包括政治、社会、法律正义等,体此刻司法领域主要是指程序公正、及时高效和依法公正审判;法律至上是指法律成为评判公民、法人和国家机关行为最基本的准则,其他任何规范都不能与法律相冲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完善法治理论与法治体系建设,这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资料。
我们应当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丰富内涵和内在逻辑,夯实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基础。四中全会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总目标,并把它作为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同时也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资料。
三、理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
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新形势下,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务必依据党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务必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四、建设法治政府,这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
法治的重心在于用法律制约权力,政府是执法主体,务必做依法行政的楷模。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务必下大气力解决。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
五、抓好队伍建设,这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保障。
法治文化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潜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忠实于法律的法治工作队伍。
六、强化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法治文化氛围,这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手段。
强化法治文化宣传和教育的目的在于使全体公民掌握法律知识、培育法律信仰、增强法治意识、坚持法治原则、弘扬法治精神、提高法治素质,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用心性和主动性。
2020年12月16日,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出版发行。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各方面制度体系不断成熟,我国在法治为民实践上取得了重大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彰显出了强大生命力。明确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要从人民立场出发,充分体现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导向和本质属性,把牢民本法治“指路标”,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目标。
运用法治思维,增强为民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既是强化公权使用方向的现实需要,也是维护群众权益的前提与基础。要将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具体规范作为指导为民实践的价值支点,增强党的政治领导本领,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观,不游离于法治之外、不凌驾于法治之上,始终将法治作为认知问题、分析情况、作出决策的视角与边界,心中有“知法”的明镜高悬,手中有“懂法”的戒尺紧握,脚下有“守法”的红线制约,以法治思维牵引法治习惯和法治行为,以法治思维取代特权思维和关系思维,增强依法维权、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在法治思维的指导下守初心、明责任、担使命,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坚持法治为民,践行为民服务。坚持法治为民,就是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一方面要把握内在机理和外在变化,在遵循发展规律、总结实践经验中立法修法,在民生领域上全面发力,在公平正义上纵深推进,在短板漏洞上多点突破,实现立法和群众所需相衔接、与群众所盼相呼应,打造法治规范、实施、监督、保障全链条,形成具体完备、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体系,发挥法律定纷止争、维权维稳的作用,以及时的法律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要夯实法治的民意基础,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广泛地听取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收入分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生态环境等各方面的意见,将民众所达成的共识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人民群众成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者、参与者,感受到更直接、更实在的法治保障。
推进法治建设,保障人民权益。从宪法修正案到立案登记制改革,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到新婚姻法的出台,从公共卫生法律保障体系的补充到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法治建设紧紧围绕人民权益,把立法为民落到实处。法治建设在保障人民权益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法治既是深化民生领域改革的尺度规范,也是着力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矛盾问题的现实考量,要借助法治之力破除利益固化藩篱,确保法治分配正义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同时,要推动法治建设在与时俱进中不断取得新进展,创新法治为民服务模式。创新是法治建设的生命力所在,要以更加成熟定型的法治体系更好地为民解忧解难,为人民群众提供长久可靠的法治保障。
“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为民实践的内在要求,也是一项历史任务。要坚持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以良法维护良序、以善法实现善治,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在主动谋划、积极践行和强化保障中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是一篇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充分反映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要求,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期盼和意愿,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现将自己的心得体会与大家交流如下: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江苏调研时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四个全面”的提出,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主攻方向更加清晰,内在逻辑更加严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总体框架日臻成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党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全面深化改革对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这是中共中央全会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将为前三个全面提供坚强的领导和组织保障。包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内的“四个全面”无疑成为新一届中共中央集体治国理政的主要纲领和奋斗目标。我对讲话提出的要求非常的赞同,作为一名党派机关干部我感受体会最深的就是我们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制环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于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要加快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
二、依法治国要坚持依宪治国。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它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各民主党派、政治团体的共同意志,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切行为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准则,这是建设法制社会的最基本的要求,因此,各级各部门应该增强宪法意识,加强对宪法的系统学习,让宪法的精神、精髓和要求入脑入心入行。作为民主党派成员,我们更有责任和义务去遵守这一基本要求,以主人翁的意识,主动参与法制建设,自觉遵守法律制度、自觉坚持参政为民、服务为民的工作职责、自觉的把实现中国梦作为价值追求,时刻以法律的要求规范自己,为法治中国的建设奉献自己的力量。
三、要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习近平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一方面,在推进法治的进程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在坚持党的领导过程又必须遵循法治的原则,既要坚决防止依法治国企图脱离党的领导的错误倾向,又要严厉打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不良现象。总书记的讲话从更高的层面上,为我们揭示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问题,也为我们民主党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重大政治任务,坚定不渝的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信念不动摇,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断提高民主党派历史使命感和时代责任感,进一步夯实多党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四、要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法治,简言之,就是依法而治,即管理国家、治理社会主要依靠法律这种普遍、稳定、明确的规范和规则,而不是法律之外的某些习惯和办法,更不是个人包括的意志和看法。强调各级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就是要求各级干部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推动工作和事业发展时,根据法律规则认识和解决问题。推动民盟工作同样如此,参政议政要尊重法治原则,讲究法治程序,一切工作都要在法治范围内活动;社会服务工作要尊重民意,体察民情、顺应群众诉求,并通过社会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广大民众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律办事,靠法律维权,争做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书收录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11月15日至2014年6月13日这段时间的讲话、谈话、演讲、答问、批示、贺信等共79篇,内容涵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方面面。下面谈谈我学习这本书的一些心得体会。
我认为学习本书应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学习习总书记在治国理政方面的理论创新成果;另一个是学习习总书记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理论创新成果主要包含四个重大主题,分别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和走和平发展道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主要是指一个导向和五大思维。
理论创新成果
(一)、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的主体和主线。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要掌握四个方面内容:总依据、总布局、总任务:总依据,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就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总任务,就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当代中国最大的实际,在任务情况下都要牢牢把握这个最大实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坚决抵制各种错误主张。基本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是对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革攻坚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面临的难点问题、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的积极回应;体现了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独特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90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本质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植根于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科学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科学社会主义一般原则与中国特殊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实现我国未来更高奋斗目标的政治动员和大众化表达,号召大家要形成共识、凝聚力量、攻坚克难。首先,中国梦的提出和实现具有历史必然性和历时合理性。当前,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一定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一定能实现。其次,中国梦体现了宏观、中观、微观层面内涵的辩证统一。宏观层面,中国梦体现了中国利益与世界利益的辩证统一,中观层面体现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辩证统一,基本内涵是国富民强,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微观层面,体现了个人利益与民族利益的辩证统一。最后,中国梦的实现必须形成共识、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弘扬中国精神,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团结的力量。
(三)、全面深化改革
体现了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统一、坚持十个手指弹钢琴的战略思维和辩证思维。要掌握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逻辑关系和思想方法:顶层设计,要在基本确定主要改革措施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各领域改革关联性和各项改革举措耦合性,深入论证改革举措可行性,把握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关系。逻辑关系,要推动各项改革相互促进、协同配合。注重改革措施整体效果,防止畸重畸轻、单兵突进、顾此失彼。坚持整体推进,抓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实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思想方法,要正确处理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关系、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提高操作能力的执行力。
(四)、走和平发展道路
我们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夯实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基础。纵观世界历史,依靠武力对外侵略扩张最终都是要失败的,我们要走出一条和衷共济、合作共赢的新路子。
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一)、一个导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治国理政中自觉贯彻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具体体现在他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
(二)、五大思维
历史思维:尊重历史过程、历史逻辑、历史必然性和历时合理性,把事物置于历史发展过程中进行思考,注重揭示事物发展的必然进程及内在逻辑;既注重实事求是,又注重历史地看问题。辩证思维:注重矛盾分析,抓住主要矛盾;注重矛盾双方的相互作用,在注重矛盾双方对立的时候不忽视二者的统一,统一的时候不忽视二者的对立;注重全面、联系和发展地看问题。战略思维:对根本新、全局性、长远性问题进行科学谋划的思维方式,强调时间维度上的长远考虑,跳出局部从全局看局部,跳出部分从整体看部分。创新思维:对事物做全新思考,对结构做全新调整,对活动做全新谋划,努力寻求新思路、打开新局面、开创新境界、提升新水平。系统思维:整体看问题的思维。
通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让我在宏观理论方面有了更高的认识,同时也更加坚定了个人信念。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应进一步探索将宏观理论应用到微观的生产实际中,比如,如何能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想这不是光靠几个人或是一群人就能实现的,而是需要依靠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共同努力,实际上,坚守好自己的岗位,踏实的干好本职工作就是为这一最终目标在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也要应用好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让理论服务于人,指导行动,比如,处理问题要带着辩证思维和战略思维,不能只着眼于一个问题的改善(例如为了改善覆盖就简单的提高功率),而是要通盘考虑,通过辩证的思维,全面、联系和发展的看待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全会公报的这一重要表述,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极强的现实意义。
突出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依据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人民权益的切实维护,依法治国就背离了根本。因权利而有法治,为保障权利而实行法治。人民的权利权益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发点,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着力点。宪法确立的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是各个部门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的源泉。保障民权,首先应当从宪法中寻找依据。部门法规定的公民的各种权利,都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展开。贯彻落实宪法,就要求全面落实部门法所规定的各项保护公民权利的规则和制度,完善权利保障的体系和机制。同时,法律中如果存在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不足或者不当限制的情况,必须依据宪法予以纠正。行政机关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侵害和妨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严格依据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够让宪法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强调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执政。确保党依宪治国执政,这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关键。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前提是坚持“宪法至上”,“法律至上”。一方面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通过宪法法律来治国理政,以确保国家政权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另一方面,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最近中央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的清理,检验的就是我们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的问题,凡与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地方,需要修改和废止,以保证党规与宪法、法律的一致性。做到党规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是我国宪法原则的体现,是依法执政和依宪执政的要求。只有让党规既符合党章又符合宪法法律,才能保证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我国是一个坚持_领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是_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民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_作为执政党的执政行为,既要按照党章、党规办事,更要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这就体现了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
明确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健全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制度。这是四中全会的亮点。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权利,但以前都是没有激活的。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这是对宪法监督机构提出的一项非常重要而具有现实意义的要求,侧重点就在于规范建构对具体法律、法规具有监控和审查意义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使宪法具体条文及其整体精神能够贯穿进宪法以下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根本上保障宪法有效实施和法律、法规合宪,保障行政、司法行为符合宪法。只有宪法解释和宪法监督机构真正担负起捍卫宪法的神圣职责和义务,才能为宪法全面有效实施提供最可靠、最根本的保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结合宪法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的规定,建构出具有明确法律地位、运行程序、管辖规则和行为效力的宪法解释和宪法监督的具体机构及其制度安排,以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此项职权的具体化、机构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党的十八提出以后,俨然已成为我国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真言。每个国家都崇尚法治,都期待形成全面系统的法制国家。从古至今,各个朝代关于规范性的法律条文都是以当时的具体形势而提出并成文。立法为执法,为政府的行政行为或是人民群众的权益利益作保障,出不得差错,更少不得关注度。
立法的科学化是防止不切合发展实际从而造成法制产生的执行标准,怎么样的立法程序是科学的,形成的法律法规是契合发展需要的?反腐力度的逐渐加强,对法律执行的要求就更加严格,对于反腐倡廉及党内法规中制度的建设更提出了新层次的要求,必须要确保对反腐行为的预防和控制力度。
执法的严格性更是对法律实施过程的保障。任何法令的形成都必须要扎实可行的予以实施,并且确保执法的过程无偏差,不给群众造成生活和生产上的难题,这是其一;执法过程必须要公正严格,秉持公正,不凸显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这是其二。
司法的公正性是每一个涉及司法案件的人民迫切需求的,这需要司法机关必须要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基本的行动准则,将犯罪治理法律化,公正化,容不得一丝错漏。要禁止司法行为中出现权钱交易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无疑是给我国法制的执行平添败笔,更影响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其首要的行为准则当是知法懂法守法,以法律约束行为,以法律认知行为,以法律辨别是非。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少不了全民的参与,需要全民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和谐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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