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予复工开业的理发店,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要求。
二、准予复工开业的理发店,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含有理发、美容美发等许可项目的公共场所,疫情期间只提供理发服务,不得提供美容、染(烫)发、剃须等其他服务。
四、理发店应加强内部人员管控,若员工为重点地区返区人员或14天内有外出旅行史、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接触史或有咳嗽、发热症状的,不得到岗上班。其他外地来区从业人员要按要求完成自我隔离。所有从业人员应确认身体状况良好,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发现有发热(体温≥37.3℃)、咳嗽等症状,不得上岗。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配戴口罩、穿工作服。
五、实行顾客预约理发,并查验身份证,做好登记(包括顾客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有无外出经历等);
预约时理发店要安排错时理发,避免引起人员聚集。顾客与顾客之间座位间距不小于2米。
六、到店顾客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不予提供理发服务;
对预约进店的顾客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登记,询问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顾客不予提供理发服务,并及时报告所在社区、就近医疗机构或疫情防控部门。
七、顾客应自戴口罩前去理发,在理发店内应全程佩戴口罩;
建议顾客到店前先行在家洗头。
八、理发店应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做到早、中、晚三次消毒。营业之前,必须开窗通风,打扫、清洁地面、桌椅、门窗、墙角及工作台。每天开门窗通风2-3次,每次30分钟。每天营业之后,必须对地面、工作台、门窗把手等进行打扫、清洁、消毒,及时处理废弃物。用品用具可进行分类清洁、消毒。台面等可用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半小时后用清水抹干;
理发用具等也可按照公共场所的消毒要求进行消毒。
九、理发公共用具(理发刀具、头梳、围巾等)消毒制度和措施要落实到位,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理发用品用具所配备的数量能满足清洗消毒周转的要求。理发场所应提供洗手液,配备手消毒试剂。
十、理发区域要设置排气通风设施,且运转正常。
十一、付款尽量通过微信、支付宝等非接触式的方式进行支付。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局
2021年2月24日
一、理发店复工前要到县公安局办理出入二维码登记,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复工卫生监督指南相关要求后,经报县卫健局批准后方可营业。
二、准予开业的理发店,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办理的《出入二维码》张贴在门店醒目位置,并引导顾客扫《出入二维码》,不会使用微信的顾客,要通过纸质台账对其做好登记,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实行顾客预约理发,并查验身份证,检测体温,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体温、有无外出经历等)。预约时要安排错时理发,顾客严格执行一出一进,从业人员合理安排时间,每店内从业人员同时不得超过2人,不能形成人员扎堆聚集。
四、对预约进店的顾客进行体温测量,体温计一客一用一消毒,提倡顾客自带体温计,检测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顾客禁止提供服务,并及时报告县疾控中心(电话:6222470、6221537)。
五、顾客要自戴口罩前去理发,建议顾客在家洗头,尽量不在店内二次洗头,确需在理发店洗头的提倡自带毛巾或使用一次性毛巾。
六、从业人员防护要到位,要戴口罩,穿工作服,疫情期间只提供理发服务,不得提供美容、染(烫)发、剃须等其他服务。废弃口罩要放入指定废弃口罩垃圾桶内,并进行消毒处理。
七、理发店要配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每日早、中、晚3次消毒。营业之前,必须开窗通风,打扫、清洁地面、桌椅、门窗、墙角及工作台。营业之后,必须对地面、工作台进行打扫、清洁、消毒,及时处理废弃物。同时,用品用具进行分类清洁、消毒。
八、理发公共用具(理发刀具、头梳、毛巾、围巾等)消毒措施要落实到位,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美发、美容用品用具所配备的数量能满足清洗消毒周转的要求。
九、理发区要设置排气通风设施,且运转正常。
十、付款提倡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方式进行支付,避免现金支付找零。
十一、营业时间为早8:00—下午6:00,营业时要严格遵守本指南相关要求。相关部门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不按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的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申请复工具体有关事宜,理发店可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6207238,6207239
莒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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