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甘肃XX泰盛建筑工*公司
乙方:
2015年4月 日甲、乙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甲方将兰州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南面滩集体办公楼温板粘贴、锚栓、抹面、批腻子及现场材料装卸劳务施工承包给乙方,由于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且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拖延工期,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法得到有效的履行。现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双方于2015年4月 日签署的《施工合同》,现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终止2015年4月 日签署的《施工合同》,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有任何劳务和财务等关系,双方不再享有《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权利履行任何义务。
二、甲乙双方就乙方已完成的施工工程量已进行核实并确认。
三、就乙方已完成的施工工程量,甲方已支付乙方施工款合计¥ (大写: ),之后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其余工程款。
四、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终止。乙方在合同终止前向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工作交接,包括施工所涉及的现有文件、资料、图纸以及乙方已购买但尚未安装的材料、辅料、设备(其中不包括乙方自购的施工工具)等。上述现有文件、资料、图纸及材料、辅料、设备(其中不包括乙方自购的施工工具)等乙方应全部保留在施工现场,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移交上述现有文件、资料、图纸及材料、辅料和设备(但不包含乙方自购的施工工具)等,待双方移交签字确认后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保管,不再与乙方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五、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及其管理的工人不得作出任何可能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干涉行为。如乙方及其管理的工人存在干涉工程施工给甲方造成损失,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该损失无法计算时按10万元标准赔偿。
六、本协议是经双方友好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因此双方就履行本协议不得有任何争议。
七、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201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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