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学生上学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总责,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学校与各班科任老师签订安全责任书。
2、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法纪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家长有责任教育子女遵纪守法,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来规范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3、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不跨越栏杆,不爬围墙,上下楼梯不拥挤,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如有违反,造成伤害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4、学生之间违纪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5、学校履行职责,进行正常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6、学生不准驾驶机动车上学,未满14周岁,也不能骑自行车上学。否则,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家长自负。
7、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家长应督促他们准时到校或回家,不准在途中玩耍。否则,如发生意外,责任在学生方。
8、学生不准带零食到校吃喝,如因乱吃乱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9、严禁学生擅自到沟塘、水库、江河游泳、洗澡,否则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学生方负责。
10、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违法和工作失误,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担责任。
11、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12、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准乘坐有证件的客运车辆等,否则发生事故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13、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鞭炮、玩锐刃钝器物等,一旦出现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14、学生在校内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学校不负责任。学生在校内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门追究加害人责任。
15、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安全制度。因违反上述规定或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16、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指已参保学生)
17、凡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本责任书有效期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5年7月1日止。
_____年_____班学生(签名):____________监护人(签名):________
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1日
班主任(签名):____________xx市东石镇锦青中心小学
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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