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XX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X水节水便〔2020〕X号)和XX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X市水便〔2020〕X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通过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粗放用水方式向高效用水方式转变,从过度开发水资源向主动节约保护水资源转变,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增强我县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二、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把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方向性、战略性举措来抓,将节水主线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全过程,到2020年,我县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要达到水利部颁发的《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通过上级部门组织的考核验收。
三、达标建设工作分工 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的规定,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工作共包括11个类别、19个方面的创建内容(详见附件1),各项任务具体要求和责任部门如下:
(一)用水定额管理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对用水单位实行节奖超罚。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计划用水管理 将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全部纳入计划用水管理。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 (三)用水计量 1.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不低于80%。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及相关灌区 2.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工信局及所有工业企业 (四)水价机制 1.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编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比达到100%;
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例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 2.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 3.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 (五)节水“三同时”管理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六)节水载体建设 1.推进全县重点用水行业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不低于50%。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水务局 2.推进县级机关和县直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总数的比值)不低于50%。
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水务局 3.推进全县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水量与居民小区总数的比值)不低于20%。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七)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全面加强公共供水配套管网建设,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不超过10%。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 (八)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九)再生水利用 再生水利用率(市政处理部分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不低于20%(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十)社会节水意识 1.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
责任单位:宣传部及所有联动部门 2.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及所有联动部门 (十一)加分项 1.组织动员全县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创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及有创建意向的单位 2.实行节水激励政策,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 3.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高效节水灌溉率不低于40%。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进一步完善各项节水基础工作,使各项工作和指标基本达到标准的要求;
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申报材料的汇编成册工作,完成自评工作并提交验收申请。
第二阶段(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组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申报工作,按时向省水利厅提交验收申请,并报送达标评估材料(含实施方案、自评估报告、支撑印证资料和工作总结等),迎接省验收组的评审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县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要建立创建工作机制,落实具体的办事机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按照达标建设工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宣传,统一认识。要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对建设节水型社会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大力宣传节水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加强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各种违章用水现象予以曝光。各用水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用水大户,都要积极抓好节约用水的宣传工作,营造创建节水型社会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机制,典型引路。加快落实“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等节约用水管理举措。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对工业、企业和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进节水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有重点地建设一批节水型企业、机关、学校和居民小区,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效率,全面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
(四)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大水环境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综合开发利用雨水、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持续改善用水结构,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确保全县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附件:1.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赋分表 2.XX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1 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序号 评价类别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分数 1 用水定额管理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8 2 计划用水管理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1〕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 所占比例达到100%,得分;
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10 3 用水计量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得5分;
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10 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5分;
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分 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序号 评价类别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分数 4 水价机制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4〕比达到100%,得3分;
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得3分;
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16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5分;
未实行,得0分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5分;
未实行,得0分 5 节水“三同时” 管理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
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6 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序号 评价类别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分数 6 节水载体建设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5〕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 节水企业建成率≥50%,得6分;
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18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6〕总数的比值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得6分;
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7〕总数的比值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得6分;
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7 供水管网漏损 控制 公共供水管网损率: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各地区可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对10%的评价值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值进行评分),得8分;
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8 8 生活节水器具 推广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8〕、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8分;
发现1例未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初评抽查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不少于10个)
8 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序号 评价类别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分数 9 再生水〔9〕利用 再生水利用率: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
再生水利用率≥20%,得8分;
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8 10 社会节水意识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得4分;
未开展,得0分 8 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10〕,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得4分;
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11 加分项 节水标杆示范 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企业),加3分 3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 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加4分 4 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高效节水灌溉率〔11〕≥40%,加3分 3 说 明 〔1〕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
〔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是指有计量设施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灌溉总取水量的比例。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是指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区、县)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计划实施面积是指计划实施的总面积。
〔5〕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行业。
〔6〕公共机构是指县(区)级机关和县(区)直事业单位。
〔7〕居民小区是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8〕公共场所是指公用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等。
〔9〕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10〕公众节水意识调查由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区、县)自主开展,在评价时重点对调查工作进行核查。
〔11〕高效节水灌溉率是指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灌溉面积的比例。
附件2 XX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单位(公章):
分管领导 姓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 承办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备 注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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