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YCG(D)-201951 项目名称:武警中队“智慧磐石”工程项目 射阳县公安局 盐城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4日 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28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37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42 一、投 标 函 (格 式)
47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 式)
48 三、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49 四、设备技术参数响应对照表 50 五、技术支持以及售后服务承诺 51 六、开标一览表(格式)
52 七、投标配置及分项明细报价表(格式)
53 八、资信证明文件 54 九、投标保证金 56 十、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材料 57 第六部分 主要合同条款 58 第七部分 验收单(格式)
62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受射阳县公安局的委托,盐城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武警中队“智慧磐石”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SYCG(D)-201951 二、项目名称:武警中队“智慧磐石”工程项目 三、项目简要说明:
本工程主要包括中队级综合勤务管控系统、纵深防卫远端过滤的外围屏障体系、以执勤哨兵为中心的信息感知体系、全面覆盖目标区域的综合报警体系、内管外防协同高效的联防联动体系等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160.47万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表。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拟报名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在本单位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
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时间);
如投标项目负责人是返聘人员,只需提供退休证明及与本单位签订的返聘合同原件,无需提供人社资料。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江苏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本公告上网发布之时起至2019年4月12日下午18:00时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 本项目为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传真报名等其它方式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 投标人须在本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将①《投标报名确认函》(见下方附件);
②投标人资质材料;
③招标文件制作费支付证明(以上均可使用扫描、或截图)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我公司电子邮箱(电子邮箱YCGXZBDL@163.COM)。
4.招标文件制作费:500元(售后不退)
5. 其他有关事项: 请报名投标人及时查看电子邮箱,了解有关事宜。
六、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射阳县政务信息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射阳县政务信息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9年4月26日下午14:30时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4月26日下午15:00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射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县城人民西路100号射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投标文件接收人:盐城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八、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9年4月26日下午15:00时 开标地点:射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县城人民西路100号射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开标截止时,投标人资质材料原件(招标公告中四、投标人资质要求)必须带到开标现场签收[若投标文件正本中资质材料采用彩色复印件或电子投标文件中资质材料为彩色扫描件的,则可不带资质材料原件到开标现场,但资格审查过程中,若因投标文件中出现无法辨认(含电子版投标文件)需要核对原件而无法提供原件的,则视同没有提供原件],逾时不予接收。提供虚假材料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提交监管部门处理。
十、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壹份 副本份数:肆份 十一、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整。供应商缴纳的保证金必须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以供应商的名称,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缴纳到指定账户,不接受代缴等其他形式缴纳的保证金。
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盐城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迎宾支行,账号:522268601500。
十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十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射阳县公安局 联系人:王实 电话:0515-69683016 联系地址:射阳县合德镇解放西路110号 盐城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金凤 电话:18921860026 联系地址:射阳县人民中路80号 射阳县公安局 盐城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4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受射阳县公安局的委托,盐城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武警中队“智慧磐石”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SYCG(D)-201951公开招标。
2.合格的投标人 2.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2.2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下载或领取了本招标文件并报名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视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项目需求(4)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5)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6)主要合同条款及格式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均可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必要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6.2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
6.3 招标文件以外的内容,一律拒绝答复。
6.4招标人或其他任何人以非书面形式进行的澄清或答复,不具任何效力,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5凡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将在射阳县政务信息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等指定媒体予以公布,补充文件(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6.6招标文件中未尽事宜遵照《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公司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正、副本至少应提交以下投标材料: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资格声明、开标一览表、资信证明文件等。
(如果投标人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存在偏离的,可提供相应的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9.投标文件的编制 9.1投标人应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9.2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认真如实填写投标文件的所有栏目和内容,不得缺项、漏项。
9.3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的要求。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0.2投标配置和分项明细报价,应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名称、品牌、型号、规格、配置、参数、质保和售后服务、项目实施时间等,包括设备价格(含全套设备、预埋件及辅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含井道预埋)、土建施工配合费、报名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中标服务费等)、培训及售后服务费、管理费、税金、利润、验收检测费等,以及其他交付使用方使用前的所有费用。
中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材料价格变化将产生的影响,采购方不会支付因价格变动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10.3投标人根据招标内容的要求,准确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更改。
10.4投标人在报价时,价格包含一切税费,未作说明的情况下,视同包含一切税费。
11.投标人的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有关资信证明文件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
12.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装入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13. 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中售后服务要求提出的标准做出响应。
14.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4.1投标人须按招标公告中的要求向盐城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交投标保证金。采取转账交进帐单方式、电汇(外地)或网上银行转账方式;
不收现金、现金交款单、现金支票及银行汇票;
保证金必须由报名单位的账户转进盐城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帐户,否则报名无效;
退还的保证金进报名时的账户。
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交纳中标额10%的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帐户,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中标单位在履约期内无违约行为的,招标人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4.2若中标,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未中标的投标人于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
14.3 出现以下情况,投标人的保证金将被没收;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投标人报名后未参加投标的(在报名时间内撤回的除外)、不配合或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开标及评标等有关招标活动事宜的。
(2)投标人报名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有效期内退出招标的。
(3)中标人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按中标通知书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正式合同的。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以骗取成交的。
(5)中标人逾期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6)中标人逾期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8)中标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18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退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6.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要求,准备一式伍份(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未有伍份及不符合投标人须知要求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2 投标文件必须打印或复印,编制投标(响应)文件资料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请不要使用活页装订。如投标文件出现漏页或缺页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中规定的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16.4 除投标人对错漏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16.5投标单位在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以优盘作为存储介质,介质中含完整的投标文件,介质表面加贴标签并注明单位名称)。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7.投标截止时间 17.1投标截止时间为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7.2招标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7.3招标人将按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授权代表投标时应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同时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并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并封装完好。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①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在封袋(盒)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请勿在X年X月X日X时X分(开标时间)之前启封”字样。
18.2如果封袋(盒)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加写标记或标注不清,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8.3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按投标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19.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发送,并应在封袋上标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招标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授权投标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0.2开标仪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0.3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0.4开标时,请监督人员或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招标人将当众宣读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0.5招标人做好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记录应包括开标时宣读的主要内容。
20.6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0.7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0.8投标人若不接受采购方式的改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的视为接受采购方式的改变。
21.评标 21.1 开标后,招标人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1.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21.3评委会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21.4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1.5评委会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1.6评审专家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2.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2.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2.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招标人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投标的澄清 23.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3.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3.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 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若因投标文件中出现无法辨认(含电子版投标文件)需要核对原件而无法提供原件的, 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4.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认定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4.4评标时,当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明细报价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分项报价做出修正,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对投标文件中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等问题的评审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4.6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4.7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委托人(被授权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8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4.9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5、无效投标条款、串标、废标条款及有关说明 25.1无效投标条款 (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5)投标人的质保期、交货期和付款条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2串标条款: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3废标条款: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保留改用其他方式进行采购或重新招标的权利。
六、定标 26.确定中标单位 26.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采购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并与其签订合同。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将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依次类推至第三名,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均不能履约,则应重新组织项目。
26.3评标结果现场不公布,在招标结束法定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意向人,并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射阳政务信息网-政府采购”上公告1个工作日;
中标公告(质疑)期满后,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必须在公告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至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作违约论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此情况下一经认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27.质疑处理 27.1参加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送达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质疑须以书面送达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非书面送达形式、逾期(以招标采购单位收悉时间为准)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已参加开标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就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
27.2质疑必须有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提供在职社保材料)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书面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非书面送达方式)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27.3未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未报名或未参加投标)或在投标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投标活动中受益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
27.4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招标采购单位仅就投标文件(不含样品)本身及评审的相关内容进行核查,也可以要求被质疑方提供相关证明。招标采购单位单方面没有调查取证权也没有改变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的权力,故招标采购单位仅对组织开评标情况及以上两种结果给予答复。质疑方可以要求招标采购单位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复议),但质疑方需承担复议费用人民币:3000元(评标委员会为5人的)或4000元(评标委员会为7人的)。招标采购单位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
27.5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和投诉应当有具体的质疑和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并配合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质疑和投诉。
27.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供应商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的,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作为预定的损害赔偿。情节严重的,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27.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7.8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采取书面送达形式,在法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质疑函的格式见“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
(三)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提起质疑的日期;
(五)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7.9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7.10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7.11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7.1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一)开标后擅自撤回采购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
(二)不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故意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
(三)已响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无故不参加的;
(四)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
(五)不按规定或不及时变更供应商库中的有关信息的;
(六)在江苏省范围内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七)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的;
(八)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
(九)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27.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交监管部门处理: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八)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招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九)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十一)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进行投诉的;
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已被依法认定为不良行为的,不再重复认定为失信行为。
28.中标通知书及中标服务费 28.l中标公告(质疑)期满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代理机构可使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逾期作违约论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8.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8.3中标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单位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该费用折算在报价中,不在投标文件中单独列出。
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计法计算,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部分按1.5%,中标金额在100-500万元部分按1.1% 。
中标人须按相关文件规定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场地使用费(如有);
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损害赔偿)。超过三个月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作为预定的损害赔偿,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七、授予合同 29. 签订合同 29.l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中标人应凭中标通知书按法律及招标文件约定条款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逾期作违约论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9.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0.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30.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价格水平、合同及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30.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0.3项目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添购时,由于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从中标人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添购,且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水平不得超过本次公开招标的水平且低于当时的社会平均价。货物和服务的添购,应在本次政府采购合同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货物和服务的添购合同。
31.资格复审 采购人保留在结果公示期内,审核中标意向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排名第一或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的权利,包括对中标意向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实施能力等进行核实;
如果通过,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
如果没有通过(采购人必须出具合法合理的书面依据),招标人将拒绝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并对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核或重新招标。
32、踏勘现场及对接测试 32.1招标人不组织集体现场踏勘,投标人须根据招标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32.2投标人对实施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干使用。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对该数据和资料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均不负责任,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3.招标补充文件 33.1招标单位为了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答复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将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33.2招标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文件时间、内容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
34.投标设计专利权说明 34.1中标的投标人(以下简称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方案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含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34.2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都应按照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履行保密义务。中标单位对项目实施中涉及的有关信息保密,未经采购方许可,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采购方保留追究中标单位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35.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若供应商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36.节能环保的政策 投标人提供产品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列入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优先采购执行。如是节能产品,应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强制采购的产品按照强制采购执行。(需提供该产品所在的环保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
注:
*(1)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注“★“的产品为准。
(2) 上述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指采购公告发布时最新一期清单或投标截止日期前最新一期的清单。
37.有关说明:
(1)有效投标低于三家时,招标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留改用其他方式进行采购或重新招标的权利。
(2)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不向落标人解释落标原因,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3)任何最低报价及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均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4)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于开标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否则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射阳范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采购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附件:放弃投标函格式 关于放弃参加“XXXXX”项目投标的函 致:射阳县公安局、盐城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2019年 月 日报名“XXXXXXX”项目(项目编号:SYCG(D)-201951),并收到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 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
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2019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为坚持学习习主席科技兴军重大战略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武警部队科技强勤任务部署会精神,全面推进科技强勤、打造“智慧磐石”工程,大力提高中队科技强勤质量水平,根据总队统一部署,依据支队指导意见,结合中队执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强军思想为引领,坚持“全面建设、体系防控、科技强勤、确保安全”的执勤思路,以“六位一体”任务为牵引,以全面提高执勤科技水平为指向,以军民深度融合为路径,以“五防一体化”建设为基础,坚持完善执勤手段与健全制度机制协调用力,加快科技强勤步伐,着力打造科技支撑的“智慧磐石”工程,全面提高履行使命任务能力和部队现代化建设水平。
二、建设目标 着眼“多能一体、有效维稳”的战略要求,牢固树立科技制胜、人技结合、建用一体、实践推动的理念,按照“坚持顶层设计,紧贴任务实际,强化分类指导,突出创新融合,满足功能需求,注重节俭节约”的建设思路,确保按时间节点、按体系标准、按实战要求完成中队“智慧磐石”工程建设任务,切实推动以质量效能为核心的执勤方式变革。
三、建设标准及内容 以执勤信息系统为核心,从完善“外围屏障体系、信息感知体系、综合报警体系、联防联动体系”等四个体系展开建设,构建立体、多维、全域、高效的执勤智能化综合防控体系。
(一)外围屏障体系。构建纵深防卫远端过滤的外围屏障体系,综合运用智能门禁、生物识别等安防手段,提高执勤工作信息化、多能化、智能化水平。主要包括物防屏障信息系统、周界防范系统、人车控制系统、安检系统、哨位门禁系统、辅助处置系统。
物防屏障信息系统。通过在目标单位周界监墙、钢网墙、刀刺网、照明等物防设施上加装传感器等技术手段,实时采集监测重力、压力、磁场、电流等数据;
传感器采集数据和照明设施运行状态能够在电子地图上实时显示 图1 物防屏障信息系统示意图 2.周界防范系统。通过部署热成像枪球联动越界报警系统以及相控阵雷达周界报警系统,实现对目标单位周界布控,一旦发生越界行为,两套系统及时报警,视频画面进行实时目标跟踪,联动处置。引入热成像摄像机确保了恶劣天气环境周界实时画面的捕获。
1.识别验证子系统。在目标单位AB门人行通道建设具有指纹、人脸等生物识别功能的验证装置,建立工作人员白名单和羁押人员黑名单数据库,对进出监门人员进行智能比对,辅助哨兵查验。
2.哨位门禁系统。在各执勤哨位安装可视对讲门禁终端,实现远程管控、语音对讲、视频联动等功能,横向联接执勤信息系统,及时反馈告警情报,有效防止不明外来人员恶意闯入及执勤人员在非换班时间随意进出哨位,规范哨位进出管理,筑牢哨位安全屏障。
(三)信息感知体系。构建全域多维的信息感知应用体系,实现执勤信息全面共享、执勤要素全维监控、执勤行为全程管控、执勤秩序全时督导、情况处置全员联动。主要包括视频智能监控系统、哨位集成系统、动态勤务管控系统、执勤枪支管理系统、哨兵行为感知系统、融合通信系统、勤务数据分析系统、无人机反制系统。
1.视频智能监控系统。中队勤务值班室安装12块(2*6)液晶拼接屏(利旧),中间主屏轮循显示执勤目标单位值班室、主要进出通道、重点要害部位等监控图像;
左侧分屏轮循显示执勤哨位、备勤室、兵器室监控图像;
右侧分屏轮循显示执勤目标周界监控图像、社会面监控图像;
遂行押解任务时,中间主屏显示动态勤务管控系统或任务现场监控图像。
在目标单位监墙内侧按照首尾相接的方式安装4套具有主动跟踪的枪球联动系统;
运用智能分析、视频融合、精准定位等技术,准确判断人员聚集、快速移动、攀爬跳跃等异常情况,实现全域覆盖,精准预警。
图6 视频监控系统示意图 2.哨位集成系统。将所有哨位集成箱更换为单屏拓展型哨位集成箱,综合集成电话、语音对讲、联动报警、指纹查勤、视频调阅、云台控制、子弹安全箱等功能。配置2 块高清触摸显示屏,显示AB 门人脸识别验证信息,监墙周界、死角盲区、主要通道、友邻哨位、应急小组等监控图像。
图7 哨位集成系统示意图 3.勤务数据分析系统。自动采集哨位执勤、AB 门管控、枪支离位、智能枪柜、视频分析等中队勤务数据,集中存储和深度分析,采用数据可视化技术进行动态展现。系统支持数据大屏界面展示,对关键勤务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并动态展现。内容包括二维地图模块、哨位统计区模块、异常数据统计模块、时段分布图模块和实时警情显示模块。系统进一步提升目标安全防范和部队勤务管控水平,为首长辅助决策提供条件。
(三)综合报警体系。运用物理方法和电子技术,对执勤目标设定区域发生的非法入侵、破坏等行为进行实时有效的探测,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将报警系统整体融入勤务管控系统,实现警情发布、视频上屏、联动广播等功能,构建一点触警、同步感知、整体联动的报警体系。主要包括相控阵雷达报警、虚拟越界报警、哨兵手动报警终端和电子哨兵(枪球联动)。
图11 综合报警体系系统融合示意图 中队采用、哨兵手动报警终端和枪球联动报警系统实现周界报警防范。
1.哨兵手动报警终端。在各执勤哨位安装哨兵手动触发的报警前端装置,一般集成于执勤哨位信息终端。在营区内安装集成灯光、显示、发声的告警终端,可以显示五类不同的报警信号,报警状态及预案措施可通过LED 屏的滚动字幕和喇叭提示。
2.枪球联动报警系统。综合集成采集、预警、视频编码、录像、信息管理等子系统,借助热成像与可见光视频监控、智能分析和电子防护等功能实现对周界和盲区的有效防范,对危害目标安全的情况能有效预警、报警、处置,构架周界监控无盲区。热成像画面还可以解决大雾等恶劣天气视频画面无法有效捕获的问题。
(四)联防联动体系。按照数据共享、资源共用、信息同步、指挥联动、无缝对接的要求,融合政府、公安,应急管理、水文、气象等信息数据,铺设中队作战勤务值班室至目标单位不少于24 芯的光缆,实现情报互通、联动报警、协同处置。
图12 联防联动体系构成图 1.协同通信系统。与目标单位建立有、无线电通信联络,中队勤务值班室、备勤室、执勤哨位配备目标单位电话、电台,与目标单位建立稳定可靠的通信联络。
2.联动报警系统。在中队勤务值班室部署1 台联动报警服务器,在目标单位值班室部署1 台两警联动终端,实现报警、对讲、视频互通,满足一点触警,同步感知、同步处置的目的。
3.信息共享系统。引接看守所信息系统、监控资源和人员管理数据,以及辖区社会面和道路交通视频信息。对接驻地公安、司法、应急管理等单位信息系统,实现情报信息互通。
主要接入:(1)地方政务网,获取当地党政机关发布的重要法规政策、社会民生动态和焦点问题等信息;
(2)公安综合信息网,获取社会治安动态以及重大安全事件、暴恐事件、刑事案件等信息;
(3)公安天网监控系统,获取党政机关、中心广场、人员密集场所和铁路、航空等交通枢纽监控图像信息;
(4)地方气象灾害、防汛抗旱信息系统,获取雨情、水情、预报、灾情、险情等动态信息。
一、项目建设清单:
详见附件《射阳“智慧磐石”建设清单》
注:若选用推荐品牌之外的其他品牌产品投标,此品牌产品性能、质量、市场信誉度等方面必须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推荐品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应的产品说明或合格证明等权威性第三方材料,以便评标委员会评审,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推荐中标。
二、履约保证金:
中标后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交纳中标额10%的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帐户,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中标单位在合同履行中无违约行为的,招标人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供货日期及地点:
供货日期: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供货、调试并经验收合格。
供货地点:武警射阳中队(射阳县看守所大院内)。
四、付款方式:
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培训、使用正常后进行验收,验收全部合格后凭发票支付货款总额度的70%,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至审计价的90%(扣除已支付部分),余款在无质量、服务问题三年后同期付清(无息)。
五、质量保证 1、所投设备整体质保时间为3年,如果某一产品国家规定质保期限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质保期外,对所售产品提供终身上门维保服务,且人工费是免费的,只收取配件成本费。
2、投标人须明确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等。
3、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参数的要求。验收过程中发现产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作不合格产品,使用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投标人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6、投标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货物的运输及安装的安全,并承担货物的运输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7、所有报价的产品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生产标准和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施工图设计施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所有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均含在总报价中。
8、供货时必须随产品提供出厂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报告(复印件)、产品合格证(原件)以及设备的测试、运行、保养手册。
9、招标人将邀请专业人员,对安装到位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无条件更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六、售后服务:
1.投标单位不能简单照搬招标文件提供的需求,必须按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中的技术的,中标后投标供应商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缺陷保修:如果设备交付使用后,缺陷多次反复出现,供应商必须提出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直到最后纠正缺陷、供应商提供的质保从纠正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
3.投标单位自采购单位报故障之时起,半小时内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处理问题,在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损坏设备,1个工作日内修复障碍,保证用户正常使用其功能。投标文件中提供具体的保障措施。投标单位接到故障报告后,投标单位应按承诺的服务水平和响应速度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4.投标单位需提供现场技术培训,投标单位应给出详尽的培训计划,确保采购单位的使用人员在经过培训后能完全掌握系统维护。
5. 投标单位应充分保证售后服务点维修所需的备件供应。更换的备件的型号和规格应与被更换的完全一样或更优。
6.投标单位在每次预防性维护后,应针对设备的隐患,准备备件,并立即进行更换。
七、施工要求:
1、所有安装施工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地方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
2、设备在安装时,应根据生产厂家所提供的产品安装说明书施工,安装辅材必须采用优质产品。
3、成交供应商应对安装施工质量全面负责,文明、安全施工,如成交单位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成交单位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在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的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5、安装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的接受采购方的质量监督,提出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采购方检查验收,合格后书面报送采购方备案。
6、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7、成交供应商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制度,严格工序管理,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通知采购方检查验收;
本着谁施工谁负责产品保护,谁破坏产品谁负责赔偿的原则,成交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产品保护措施,并编制相应的产品保护方案报采购单位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8、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安装过程中对采购单位原有装修的破坏进行修复,恢复原状,该费用包含于总投标报价中。
9、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包含了采购单位现有场地条件下,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达到可使用状态,并含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费用。
八、特别说明:
1、所报配置为主要配置,其他按标准配置配备;
不得在原厂标准配置的基础上减少或降低技术配置。
2、报价含交付使用前一切费用;
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3、资格后审:在评标时,对投标人的报名资格条件、投标人须知和项目需求中有关资质要求和投标文件的规范完整性及具体要求等有偏离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确定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解释权限及是否具备中标资格等。
4、投标人如未能在承诺时间内供货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作为预定的损害赔偿而非罚款)。
5、对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等的质疑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
采购单位具有项目的解释权,质疑函和答复须同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管理。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二、针对中小企业的评审加分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给予评审加分:
(1)如投标人属于小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 (3)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5)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注:
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三、评标标准 本项目评分总分值为100分。
请投标人在最高限价以下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采购人将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序号 评分项目 满分分值 评分细则 一 报价 部分 (35分) 投标报价 35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二 技术 响应 30分 技术响应 30分 根据投标人对带“★”号重要技术指标的满足程度、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价(以招标技术要求“★”要求为准)。
“★”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的在基本分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其他参数有一项负偏离的在基本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基本分为30分,正偏离不加分,负偏离扣分)
注:“★”号参数评标委员会必须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原厂技术证明文件进行核对打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加分,其余产品技术参数偏离须在技术参数响应表上说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 售后 服务 10分 售后服务 10分 1、根据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就投标人售后服务的主动性、实现的可能性、在项目所在地有履行合同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对故障的接受工作制度和机制,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排除故障时间,备品备件方案,质保期外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等情况进行经横向比较,量化打分(2≤一般<3,3≤良<4,4≤优≤5,未提供相关说明的不得分),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
2、根据投标文件业务培训方案及计划书,就投标人对业主方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计划、课程安排、人次、地点等情况打分:培训方案及计划详细、课程安排合理、有深度(0.5≤一般<1,1≤良<1.5,1.5≤优≤2,未提供相关说明的不得分)),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
3、为保证后期平台系统数据安全,提供“中队级综合勤务管控系统服务器”国家信息中心涉密数据免费恢复服务,需提供国家信息中心出具的“数据保护”产品服务承诺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厂商公章),服务承诺书中必须承诺服务时间至少三年,提供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四 实施 方案 7分 实施方案 7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提供实施方案进行量化打分:
①部分工程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分0.5-1分;
②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分0.5-1分;
③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分0.5-1分;
④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具体、可行、针对性强,得分0.5-1分;
⑤对本工程重点、难点、特殊部位有详细的施工方法及处理措施,得分0.5-1分。
6本次工程须接入县公安局视频实战平台,提供“中队级综合勤务管控系统”与县公安局视频实战平台无缝对接证明文件,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五 项目 业绩 5分 项目业绩 5分 投标人提供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证明,以项目合同金额大小评定得分:
1、合同金额在80万(含)-100万(含),每个得1分;
2、合同金额在100万以上,每个得2分。
最高得5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原件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未提供齐全不得分。
六 其它 13分 企业实力 9分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及以上,业务种类包括系统集成、安防监控及综合布线的,有一项得2分,最高6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音视频系统集成等级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
4、投标软件产品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
本项最多得9分,提供证书原件。
企业认证 2分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14001:2004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本项最多得2分,提供证书原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http://cx.cnca.cn/rjwcx/web/cert/index.do网站可查询)。
企业信用 2分 投标人取得银行部门(或银行部门指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信等级证书或信用等级证书为A的得1分;
取得银行部门(或银行部门指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信等级证书或信用等级证书为AA的得1.5分;
取得银行部门(或银行部门指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的企业资信等级证书或信用等级证书为AAA的得2分,最高2分,需提供相关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
特别说明:
如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要求提供相关复印件,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
如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的,须装在专门材料袋中,并在封面上列表注明证书类别、份数等,开标前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在开标时携带了证书、业绩合同等材料的原件(影印件无效),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在评标中如需核对原件,若无,则所核项目不得分。如提供虚假材料,作无效标处理,另按《政府采购法》予以处罚。
证书正在进行年检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受理意见证明、相应官方网站查询结果等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免责声明:上述友情提示仅供参考,由此导致投标文件无效,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YCG(D)-201951 项目名称:武警中队“智慧磐石”工程项目 投 标 人 年 月 日 评分导航表 序号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投标文件响应页码 备注 (表格不够可自行添加)
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对照表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标准 投标文件响应页码 备注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财务状况报表 3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 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见格式)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的书面声明(见格式)
7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8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 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0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拟报名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在本单位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
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时间);
如投标项目负责人是返聘人员,只需提供退休证明及与本单位签订的返聘合同原件,无需提供人社资料。
11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注:本表须明确填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否则资格性检查无法通过。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对照表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标准 投标文件响应页码 备注 1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60.47万元)
2 16.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要求,准备一式伍份(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未有伍份及不符合投标人须知要求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5投标单位在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以优盘作为存储介质,介质中含完整的投标文件,介质表面加贴标签并注明单位名称)。
3 供货时间: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4 质保时间: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5 服务承诺:以“技术支持以及售后服务承诺”为准且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注:本表须明确填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材料, 否则符合性检查无法通过。
投标主要文件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投标人资格声明 四、设备技术参数响应对照表 五、技术支持以及售后服务承诺 六、开标一览表 七、投标配置及分项明细报价表 八、资信证明 九、投标保证金 十、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材料 一、投 标 函 (格 式)
致:
(采购人)、盐城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XXXXX 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并据此函,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工程。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8.将派 (项目负责人)作为本项目的负责人。
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开户行:
账 户:
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手 机: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 式)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公司的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_ _(被授权人的姓名)__ ____ (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投标代表,就参加XXXXXXXXX 号标的内容的投标、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纠纷处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 务:
单位名称:
地 址:
投标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单位名称:
地 址:
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 期:
三、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投标人企业名称 地 址 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注册时间 经济类型 近三年内有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纪录 是否依法缴纳税收 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单 位 概 况 注册资本 万元 占地面积 平方米 职工总数 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资产 情况 净资产:
万元 固定资产原值 :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负 债:
万元 主营收入 (万元)
收入总额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财务状况 (最近两年)
年 年 我们保证上述声明中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正确的,我们同意如贵方要求,可以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和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四、设备技术参数响应对照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序号 设备名称 招标产品技术参数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选择项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注:须详细列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技术支持以及售后服务承诺 条目号 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要点 投标承诺(投标人实际情况)
备注 1 售后服务机构情况 2 服务响应时间 承诺提供定期产品维护、响应、技术支持,系统完善的维保方案另行提供 3 到达现场时间 4 解决问题时间 5 维护时是否提供备件支持 6 是否有有完整、详细的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另行提供 7 免费质保期 8 免费质保期满后,服务及零配件收费情况 ★9 优惠条款 详细说明 注:1、由投标人在“投标承诺”栏中如实填写但不得低于招标要求;
2、需要另附表格、证书等资料的须附在本表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六、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项目实施时间(供期或工期):
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核心产品品牌:
保证金形式:
投标文件制作份数:正本一份,副本肆份,电子版文件一份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投标人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装入投标文件;
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未完整、准确填写开标一览表的后果自负。
(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七、投标配置及分项明细报价表(格式)
盐城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愿意遵照XXXXX 标书文件条款,并按采购项目需求作如下报价:
一、 标的明细报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配置参数等相关说明(可附页,须明确注明,否则不予推荐中标)
数量 投标单价 投标金额 设备生产厂家 合计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项目实施时间(工期或供期):
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注:1.明细报价表必须认真填写,包括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参数、价格、数量、质保、培训、项目实施时间等详细说明。
2.单价和总价均应包括全部设备价、包装费、运输、安装、调试、保险、培训、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等费用,以及已支付或将支付的税费,总之包括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3.请提供本标书要求设备详细的配置清单及分项报价,包括标准件及选购件。
二、其他承诺及说明:(包括不限于)
三、项目实施方案:(如有或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请按要求提供)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八、资信证明文件 以下材料复印件必须放在投标文件中,原件按招标公告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表。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见格式)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
7、其它资格材料。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拟报名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在本单位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
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时间);
如投标项目负责人是返聘人员,只需提供退休证明及与本单位签订的返聘合同原件,无需提供人社资料。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江苏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投标保证金 (收据复印件)
十、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六部分 主要合同条款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买方)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 见证方:盐城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射阳县政府采购XXXXX 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项目(货物)内容及需求:货物名称、品牌、型号、配置、数量、项目实施时间等相关内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售后服务 1.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标书规定的标准执行。
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
4.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6.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7.上述的货物免费质保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三、有关费用:项目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的具体地点。
五、调试和验收:标书中有规定的按标书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 决。
六、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4.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 货物已送达。
七、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八、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保证金: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一、违约责任:按照标书的规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约定事项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招标代理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
2.射阳县政府采购XXXX 号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中被招标方认可的部分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效力。
3.本合同未注明事项,标书中有规定的,按标书中的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份,见证方一份 。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见证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部分 验收单(格式)
射阳县政府采购货物验收报告单 供货单位(盖章): 设备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及主要性能 数量 单价 总价 金额合计 验 收 意 见 单位验收人员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此单一式伍份,采购单位记帐附件一份,中标人一份,国库支付中心一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份,见证人一份。
附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考格式)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不存在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我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1293907/n11368223/13912671.html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4、中小微企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提供签署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时,可以认定为中小微企业。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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