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2)》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8)
盗传必究 1. 甲向乙购买西瓜一万斤,双方约定当年7月5日验瓜。但甲晚去一周,瓜在地里提高了成熟度。原合同约定乙用棚车装瓜以免太阳晒,但乙为省钱装了敞篷车,途中十天,西瓜经晒又提高了成熟度。当瓜运到甲地,甲未及时运走销售。10天后西瓜全部腐烂。乙索瓜款,甲拒付,乙起诉。
试分析法院应如何判决?为什么? 答:(1)法院应判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甲负主要责任,乙负次要责任。(4分)
(2)甲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验货违约,乙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棚车也违约,甲先违约又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所以应承担主要责任,支付给乙大多数货款。(6分)
(3)我国《民法通则》第113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
第114条规定,一方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部分损失要求对方赔偿。(6分)
2.某养猪厂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2015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输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肉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
问:(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5分)
(2)养猪场的损失是由郑某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5分)
(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的损失。(6分)
3.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工矿产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合同的总货款为60万元,需方乙公司支付作为合同担保的定金9万元。供方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双方约定,若有违约,违约金的支付比例为违约部分价款的5%。合同成立一个月后,甲公司交付了三分之一的货物,但此后甲公司以货源有困难为由拒绝继续交货,并要求延迟交货时间。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延迟交付时间。但在双方新的约定交货时间内甲公司仍未交货。因此给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 5万元。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答:(1)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合法。此案中甲公司为违约方,法院应允许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并由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5分)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4分)
(3)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甲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18万元给乙公司。甲公司还应支付违约金2万元给乙公司,同时因甲公司的违约给乙公司造成了5万元的实际损失,而违约金2万元并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所以甲公司还应支付赔偿金3万元。(7分)
4. 原告陈某、沈某诉称,2007年2月4日晚,被告俞某因其理发店被盗,怀疑是两原告所为,强行进入原告家非法搜查,原告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同意了被告的要求。被告搜出镯子一只,便称是其店中被盗之物,遂拉原告到派出所处理。事后,被告又散布两原告偷了其家中之物的谣言。特别是2007年2月13日下午,被告见原告沈某回娘家,无事生非,公然辱骂其是“贼骨头”。被告的行为在当地给原告造成了恶劣影响。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等。法院经调查原告的诉讼理由基本属实。
请问:法院应如何进行审判?理由如何? 答:法院应判决被告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2分)
(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3分)
(2)被告在家中发生被盗情况后,怀疑是原告所为,到原告家中进行搜查,属违法行为。此后,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被告又在公共场所辱骂原告,在一定范围内侵害了原告的名誉,使原告的精神受到了损害。(5分)
(3)针对被告给原告造成的侵权损害,被告应向两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对两原告的精神损害作适当赔偿。(6分)
5.甲携带一台彩电乘坐公共汽车,将电视机置放在座椅旁。行驶中,由于一名儿童突然横穿马路,司机紧急刹车,同车的另一名乘客乙的小提箱将甲彩电砸坏。甲要求乙赔偿,理由是乙未看好自己的东西。
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1)乙不承担甲的损失,因为损失是汽车刹车所致,乙没有责任。(6分) (2)汽车公司也不承担责任,刹车是紧急避险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免责条件,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负责。(6分)
(3)由儿童父母负责,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要求写出法律规定)(6分) 6. 某服装厂2005年5月30日接受意大利公司棉布服装10000件的订货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8月10日,并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货款20%的违约金。为紧急完成任务,6月1日,服装厂与市乙棉纺厂签订一份棉布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在6月15日,棉纺厂向服装厂送交3.8万米棉布,并约定一方不履行时,向对方支付总货款10%的违约金。6月13日,棉纺厂向服装厂表示,由于机器检修等原因,原定15日交货有困难,请求20日交货。服装厂表示不能推迟交货。6月15日棉纺厂未按时交货,6月16日服装厂四处联系棉布供应。当日,服装厂得知某商店存有所需的棉布,立即前去购买3.8万米棉布,且比棉纺厂定价相比多支付2万元,服装厂通知棉纺厂解除合同,棉纺厂不同意解除。于6月20日将3.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服装厂拒收,并要求棉纺厂支付违约金1000元和赔偿差价损失2万元,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1000元,收货付款。
问:(1)服装厂解除合同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服装厂解除合同应予以支持,因合同债务人应依法全面、适当履行合同,按约定的期限供货。(3分)
(2)债务人迟延履行属于违约,将直接影响服装厂履行与外商签订的合同。(3分)
(3)6月20日棉纺厂将3.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对服装厂而言已成为不必要,因此服装厂可以依法解除合同。(3分)
(4)解除服装厂与棉纺厂的合同关系,应由棉纺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服装厂造成的差价损失。(3分)
(5)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是于法无据,不予支持。(3分)论述充分酌情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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