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朱学刚 (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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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李丽军 (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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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朱学东 (以下简称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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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兰州恒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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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杨海 (以下简称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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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宏伟食品水产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1993 年 5 月 14日在兰州市七里河区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120 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权,乙方占 %股权,丙方占 %股权。甲、乙双方愿意将其占本公司共计:
%的股权转让给丁方,丁方愿意受让。丙方愿意将其占本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戊方,戊方愿意受让。现甲、乙、丙、丁、戊五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本公司 %的股权(作价 元),乙方占本公司 %股权(作价 元),丙方占本公司 %股权(作价 元)。根据本公司章程(合同书)规定,现甲、乙、双方将其占本公司共计:
%的股权以 币 万元一次性转让给丁方。丙方将其占本公司 %的股权以人民币 万元一次性转让给戊方。
2、本合同签订后,丁、戊双方按照上述比例 天内将上述股权转让款打入 银行账号,未经五方签字认可,任何人不得从 银行提款。等本协议书生效后,在工商局完成股权变更之日起 天 内,银行将 万元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或一次)按照上述条款分别对应支付给甲、乙、丙三方。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必须在 天内提供相关资料配合丁、戊双方完成股权变更,否则视为违约。
二、甲、乙、丙三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丁、戊双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乙、丙三方应当向丁、戊双方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股权变更完成之后,丁、戊双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变更后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乙、丙三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丁、戊双方有关本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丁、戊双方在成为本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丁、戊双方有权向甲、乙、丙三方追偿。甲、乙、丙三方愿意以其个人资产( )向丁、戊双方提供保证担保。同时第三人( 有限责任公司)也愿意向丁、戊(受让方)双方对股权转让前本公司产生的一切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以其公司名下的 财产向受让方提供抵押担保,若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完成,本公司对转让前的债务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所有担保人追偿。所有担保人应对本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甲、乙、丙、丁、戊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由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丁、戊双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丁、戊双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每延迟一天,甲、乙、丙三方应按照丁、戊双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丁、戊双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乙、丙三方违约给丁、戊双方造成损失,甲、乙、丙三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三方必须另向丁、戊双方以补偿。
3、如丁、戊双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分别对应向甲、乙、丙三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丁、戊双方违约给甲、乙、丙三方造成损失,丁、戊双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双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丙、丁、戊戊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五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 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丙、丁、戊五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丙、丁、戊五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五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 天内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丙、丁、戊五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经事宜,各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转让方(签字):
转让方(签字):
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转让方(签字):
受让方(签字):
担保方(签字):
担保方(签字):
担保方(签字):
担保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0年8月 日于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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