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医院急诊科的一名护士,我叫__。因为最近一段时间,我的精神状态不是什么很好,工作效率也很低下,所以我向医院领导提出了我的辞职报告申请。我在医院里工作了四年,这四年里,我一直没日没夜的工作着,每天都坚守在我护士的岗位,站好我每一天的岗,尽兴尽力的为病人服务,尽职尽责的为医院工作。没有好好休息一天,没有好好放松过一天。只是现在我正在经历失恋时期,情绪很低落,一直没有走出失恋的阴影。所以我想乘着这段时间,好好的给自己放一个假,好好出去放松一下自己的心情。我不知道我这一出去会出去多久,或许我会走到哪里,就安家到哪里,或许我疗伤到哪里,就在哪里工作。我不敢确定我还会不会回来,还会不会回到这个令我伤心的城市,所以我才向领导提出了我的辞职报告。
也许领导会说我太过矫情,也许领导会觉得我没有这个必要。但是领导不知道我是一个多么重感情的人,领导不知道我有多么珍惜和在乎这一段我已经逝去的感情。
我和他相识在大学时期,大二的时候就在一起了,他是我的初恋,也是我认定的人,直到现在也是。只可惜他不是这样认为的。我和他在一起的时间快六年,这六年里,一直都是我付出的比他多,虽然在前面里面时间里,他的确是真的爱过我。但是在我参加工作以来后,我们的联系越来越少,感情也越来越淡,吵架也是家常便饭的事。我知道这几年我有一点对不起他,因为我一直忙于工作,但是我的心里却始终把他放在第一位。就连结婚的事,我也已经想好了。可是就在我跟他提出结婚的时候,他拒绝了我,他告诉我说,他喜欢上了别的女生,说要跟我分手。我一开始听到这个消息,以为他在跟我开玩笑。可是后来,我渐渐的发现,这一次,他是认真的。任凭我怎么挽回,也无法挽回这段感情了。因为他把那个女生带到了我面前,那一刻,我才真正的死心。也让我彻底的对感情失望,对生活失望了。六年的感情和青春就这样付之东流了。
所以这样子的状态,已经无法让我再继续留在医院上班了,我想逃离这个城市,逃离这个充满了我和他充满了无数回忆的地方。
此致
敬礼!
辞职人:__
2020年__月__日
#208617
尊敬的领导:
首先,感谢领导及同事在这x个多月里对我工作的支持与帮助。在这里我学到了很多。在x公司这一段时间里,是我工作的宝贵财富,同时这段时间也发现了自己很多不足之处,需要改进的地方也很多。
因为是做x工作的关系,与同事朝夕相处,建立了友谊。我从内心希望这分友谊能继续并永久维持下去。
但是因为我的个人的原因,经过深思熟虑的思考,我决定辞去我目前在公司所担任的职位。对由此为公司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
最后,我真心希望x公司能在今后的建设与发展旅途中步步为赢,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
20x年x月x日
#475096
尊敬的 ___ 人事负责人:
首先无可非议的要郑重感谢贵厂提供了近一个月的工作机会。本人承诺的工期是一个月, 因此在迫不得已要走之前必须留下一个条理清晰, 言之有理 的辞职信,交待提早离开的原因。很简单的一个,意外。我所经历的意外首先一个是工作分配方面, 我是从来没有一个当搬运的心理准备, 理所 当然的缺乏生理准备;无论从多方面考虑,我都不是一个很适当的人。当然具有慧眼的厂长 在开始的几天里就断言我的诸多缺陷, 比如说不够力。 同在搬运的都能一次性的搬起四个以 上的花满月,而我很遗憾的只能是一个;这样的失败,在几个所谓的装车高手看来显得很不 力,觉得人事部请来的是个垃圾,连搬五箱都不会。当初被众人奚落以及玩弄了一番,觉得 特别无奈。不过很快就进步了,现在大嵘华都能提六箱。不过这样的进步让我觉得自己在很 附庸和很弱智,唯一的证明就是原来自己原来也不缺乏做搬运的资质,也就是说我也能搬。 但我深谙如此的低俗的体力提升长远来说对自己并没有怎样大的好处, 加上工作量巨大, 与 仓管缺乏默契, 没有任何的工作经验导致在工作过程当中十分十分的被动, 经常莫名其妙的 受到仓管的责备。 适应工作 27 日来, 许多时候不能揣摩管理层的旨意, 工作仍然时常碰钉。 当然的, 当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其实是很显而易见的就是我的身体太不健壮, 刚从学校走出 来,经过两年高三的备试,正如某同事说的不能胜任消耗大的体力劳动,因此愈做愈碍手碍 脚,懵懵懂懂。的一个意外是本人读书方面。由于录取结果不理想,所录取的学校通知书的到来, 我必须马上辞工,返校。我很内疚在工作期间有几次迟上班的表现,由于起居交通等等原因,迫不得已。虽然现 象在组内很普遍,我依然深感歉意。另外与小组内的人缺乏交流沟通,不很合群,工作十分 消极。但是可以肯定一点,那就是我很用心做,我有时候是不会做,而决非不愿意做;能搬五 箱繁华锦秋月的, 我绝对搬, 但是我不行; 所以有时候是一边站着等有能者搬之。 无可口非, 我是很蠢。
我会承诺倘若再有机会的话,我会义不容辞回来工作。很快我就要回校,专心从事自己 的网络工作.
希望批准我的辞请,我衷心感谢,衷心感谢。祝公司蒸蒸日上!祝各位领导同事工作愉 快!
此致 敬礼!
20__年 _ 月_ 日
#475095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 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 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二、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 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 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 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 不可以,因为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 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没有订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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