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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度8篇

来源:调查报告 时间:2022-11-15 16:40:02 点击: 推荐访问: 伤害事故 制度 制度体系什么意思

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度8篇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的分类及报告对象学校安全事故分为重大事故i类较重事故ii类一般事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安全事故在校园范围内可能发生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度8篇,供大家参考。

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度8篇

篇一: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的分类及报告对象学校安全事故分为重大事故i类较重事故ii类一般事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安全事故在校园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学校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学校相关处室和相关责任人应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

  三、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第一时间通知120,校医协助)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体局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同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学校负责人要组织力量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固定证据。

  四、学校发生一般、较重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区教体局。

  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区教体局和相关职能部门;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区教体局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区教体局写出书面报告。

  五、学校安全事故的分类及报告对象学校安全事故分为重大事故(Ⅰ类)、较重事故(Ⅱ类)、一般事故(Ⅲ类)。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安全事故在校园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1)重大火灾事故:指因学校管理不善引发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3)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指学校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废液处理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中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的。(4)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指学校建设工程中和教学用房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造成重伤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指学校的锅炉、压力管道、教育教学器材及其它特种设备因管理使用不当而发生爆炸、倾倒、触电,重伤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指在学校教学过程和外出大型活动中,因管理不善,教职工失职,重伤1人以上;或者导致死亡1人以上。

  (7)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指外来人员非法侵入校园,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当,而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8)食物中毒事故:指学校违反《食品卫生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中毒重伤1人以上。

  (9)自然灾害事故:指学校或其学生遭受洪水、暴雨、雷击、台风、地震等侵害,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0)学校失盗,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或者引起恶劣社会影响的。(11)学生打架斗殴或打群架或带管制器具进校园,导致重伤一人以上或死亡的,或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12)学生发生踩踏事故,造成重伤一人以上或有死亡的。(13)教职工行为不当,造成学生或教职工重伤一人以上或死亡的。(14)学生私自一人从学校出走20小时内,联系不上;或2人以上同时私自从学校出走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15)其它导致重伤一人以上或死亡的或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安全事故。

  (1)无论以什么方式造成学生或教职工需要住院观察及以上严重程度的,以及伤害在重伤以下的为较重安全事故。

  (2)有较重安全隐患。学生有严重的轻生言论或迹象、有较重的自残现象、有集体(3人及以上)私自出走的准备的、有计划和准备重害他人或集体群殴准备的等均视为较重安全隐患。

  3.其它各种方式或行为造成了学生或教职工受到伤害或影响,但不需要住院观察及以下轻微程度的为一般安全事故。

  4.报告对象:现场人员或知情者或有关责任人,预料或发现有安全事故发生应及时报告,一般安全事故应报告到相关基层干部(班主任或年级主任)和政教处处理;较重安全事故要报告到政教处、校安保办处理;重大安全事故要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处理。凡知情不报、或隐瞒、或拖延缓报、或私自处理导致事故扩大、或失控的,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预计或者发现重大事故(包括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即将发生,在现场的任何一名教师或者学生要立即报告学校的老师、班主任或者学校领导,直到校长得知。知情不报者将严肃处理。

  2.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①火灾事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②治安(刑事)事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③食物中毒事故。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区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④其它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分别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重大事故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将事故情况分别报区教体局和当地公安机关,并马上派人员到达现场,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随后向区教体局主管科室报送文字材料

  3.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有意破坏现场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学生(班级)、教师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同时通知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必要时可通知公安、安监、卫生、保险等部门,给予支援和帮助。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马村明德学校2012.2

  

篇二: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度

  校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4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巨大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篇三: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学校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学校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学校相关处室和相关责任人应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

  三、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第一时间通知120,校医协助)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体局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同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学校负责人要组织力量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固定证据。

  四、学校发生一般、较重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区教体局。

  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区教体局和相关职能部门;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区教体局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区教体局写出书面报告。

  五、学校安全事故的分类及报告对象学校安全事故分为重大事故(Ⅰ类)、较重事故(Ⅱ类)、一般事故(Ⅲ类)。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安全事故在校园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1)重大火灾事故:指因学校管理不善引发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3)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指学校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废液处理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中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的。(4)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指学校建设工程中和教学用房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造成重伤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指学校的锅炉、压力管道、教育教学器材及其它特种设备因管理使用不当而发生爆炸、倾倒、触电,重伤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指在学校教学过程和外出大型活动中,因管理不善,教职工失职,重伤1人以上;或者导致死亡1人以上。

  (7)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指外来人员非法侵入校园,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当,而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8)食物中毒事故:指学校违反《食品卫生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中毒重伤1人以上。

  (9)自然灾害事故:指学校或其学生遭受洪水、暴雨、雷击、台风、地震等侵害,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0)学校失盗,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或者引起恶劣社会影响的。(11)学生打架斗殴或打群架或带管制器具进校园,导致重伤一人以上或死亡的,或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12)学生发生踩踏事故,造成重伤一人以上或有死亡的。(13)教职工行为不当,造成学生或教职工重伤一人以上或死亡的。(14)学生私自一人从学校出走20小时内,联系不上;或2人以上同时私自从学校出走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15)其它导致重伤一人以上或死亡的或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安全事故。

  (1)无论以什么方式造成学生或教职工需要住院观察及以上严重程度的,以及伤害在重伤以下的为较重安全事故。

  (2)有较重安全隐患。学生有严重的轻生言论或迹象、有较重的自残现象、有集体(3人及以上)私自出走的准备的、有计划和准备重害他人或集体群殴准备的等均视为较重安全隐患。

  3.其它各种方式或行为造成了学生或教职工受到伤害或影响,但不需要住院观察及以下轻微程度的为一般安全事故。

  4.报告对象:现场人员或知情者或有关责任人,预料或发现有安全事故发生应及时报告,一般安全事故应报告到相关基层干部(班主任或年级主任)和政教处处理;较重安全事故要报告到政教处、校安保办处理;重大安全事故要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处理。凡知情不报、或隐瞒、或拖延缓报、或私自处理导致事故扩大、或失控的,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预计或者发现重大事故(包括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即将发生,在现场的任何一名教师或者学生要立即报告学校的老师、班主任或者学校领导,直到校长得知。知情不报者将严肃处理。

  2.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①火灾事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②治安(刑事)事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③食物中毒事故。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区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④其它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分别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重大事故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将事故情况分别报区教体局和当地公安机关,并马上派人员到达现场,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随后向区教体局主管科室报送文字材料。

  3.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有意破坏现场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学生(班级)、教师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同时通知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必要时可通知公安、安监、卫生、保险等部门,给予支援和帮助。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马村明德学校2012.2

  

篇四: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度

  校园安全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程序报告制度

  一、事故应急处理程序为保障学校有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稳定有序的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学校财产、学校周边环境和全体师生的安全,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以下事故应急处理程序:1、学生在课间活动中,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厮打扭伤等所引起的伤害,首先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害较重,及时把学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稳定,并及时调查事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任课老师事后要主动为学生补课,办理伤害事故的赔保事宜。2、在体育课上擅自行动或运动不当等造成的伤害,除现场急救外,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害者送到附近医院治疗,并通知其监护人。待事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再提出处理办法。3、学生再上、放学途中发生伤害,学校获悉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急救,通知监护人,并及时报警。4、若学生在校食用午餐或饮水后发生不适,由学校教师立即护送到附近医院诊断治疗,并通知学生监护人;若发生大面积学生不适情况,学校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卫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学生监护人。保护现场并在48小时内保留食品样品;及时上报,2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如疑似人为投毒,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5、学校房屋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就地组织抢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

  同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并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6、场地、设施等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就地组织急救,力争

  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监护人。7、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引起伤害时,就地组织

  急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往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监护人。

  8、校内任何人发现火灾情况应及时拨打“119”“110”,在消防人员未到达之前,学校应及时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尽量避免人身伤害;如疑似人为纵火,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二、事故报告制度1、学校需要进行报告的事故范围是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即可能导致残疾;学生个体死亡;群死群伤;涉及面广,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等伤害事故。2、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当首先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3、当学生伤害事故涉及到其他行政部门管辖范围时,学校还应同时报告其他有关部门。(主要有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疾控中心等部门)4、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报告必须及时报告,不得拖延,更不得隐瞒不报。报告必须本着真实的原则,不得谎报。同时应有报告记录。5、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先行口头报告,同时尽快完成书面报告。6、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篇五: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度

  学生安全伤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报告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应对突发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生安全伤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报告制度:

  一、及时抢救紧急求援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伤害事故,应当得到及时救助。校医应在第一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对受伤学生进行现场救护并根据学生受伤情况,决定是否应当采取紧急报警救护措施.如需采取紧急报警救护措施的,学校应立即采取紧急报警救护措施(紧急报警电话:110;紧急救护电话:120)。二、迅速疏散现场人员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伤害事故,学校有关人员在得知情况后,应立即组织人员维护事故现场秩序,迅速疏散现场人员。疏散现场人员时,要本着“爱护生命、少受伤害”的原则,组织、指挥学生优先脱(逃)离危险境地。三、及时向上级报告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值班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校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电话报告,24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如属于重特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

  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进行报告,并根据事故发展、救治的情况随时进行续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应当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将学生发生伤害事故的情况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需要学生的监护人到学校参与救护、处理事故的,学校应尽可能地提供方便。五、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发生学生在校伤害事故的现场,学校要组织人员注意保护,防止任何人对事故现场进行破坏。事故现场是分析发生的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六、处理好事故善后事宜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现场处理结束后,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各部门、各专业部要处理好事故中受到伤害学生的善后事宜。七、对事故按“五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结案处理各专业部、保卫科要主动、积极地支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五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得到追究(处理)不放过、事故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结案处理,以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八、学生意外事故处理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专业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做好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2、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好学生教育教学活动和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以及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安全。

  3、加强学生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和自我保护意识。

  4、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生活设施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限期整改,不留隐患。

  5、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组织学生校外活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每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履行安全职责,确保不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6、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依法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7、保证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宁陵县第三实验小学

  

篇六: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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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山镇驻驾庄小学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

  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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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

  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学校发生伤害或重伤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事

  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小时内向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

  面结案报告。

  (三)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

  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

  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

  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

  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

  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

  应当报告的事项。

  

篇七: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度

  学生安全伤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报告制度

  为了有效防范突发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所造成的损

  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有关规定,我校特制定学生安全伤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报告制度:

  一、及时抢救紧急求援

  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伤害事故,应当得到及时救助。校医应在第一时间内到达事故现

  场,对受伤学生进行现场救护并根据学生受伤情况,决定是否应当采取紧急报警救护措

  施。如需采取紧急报警救护措施的,学校应立即采取紧急报警救护措施(紧急报警电话:

  110;紧急救护电话:120)。

  二、迅速疏散现场人员

  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伤害事故,学校有关人员在得知情况后,应立即组织人员维护事

  故现场秩序,迅速疏散现场人员。疏散现场人员时,要本着“爱护生命、少受伤害”的

  原则,组织、指挥学生优先脱(逃)离危险境地。

  三、及时向上级报告

  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值班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校园安全事故

  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电话报告,

  24小时内进行书面

  报告。如属于重特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

  能部门进行报告,并根据事故发展、救治的情况随时进行续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

  拖延不报。

  四、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应当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将学生发生伤害事故

  的情况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需要学生的监护人到学校参与救护、处理事故的,学校

  应尽可能地提供方便。

  五、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发生学生在校伤害事故的现场,学校要组织人员注意保护,防止任何人对事故现场进行破坏。事故现场是分析发生的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

  六、处理好事故善后事宜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现场处理结束后,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各部门、各专业部要处理好事故中受到伤害学生的善后事宜。

  七、对事故按“五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结案处理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五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得到追究(处理)不放过、事故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

  过、相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结案处理,以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八、学生意外事故处理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积极做好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确保学生人身安全。2、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好学生教育教学活动和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以

  及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安全。

  3、加强学生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和白我保护意识。4、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生活设施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限期整改,不留隐患。

  5、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组织学生校外活动,要牢固树立一”的思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每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履行安全职责,确保不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安全第

  6、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依法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7、保证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篇八: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度

  学校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

  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有效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建立完善的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理网络体系.

  学校成立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我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组长:校长副组长:支部书记、副校长组员:后勤主任、德育主任、工会主席、教导主任、班主任及水电管理员

  二、明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预防种类学校梯道踩踏安全事故;学校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校重大危险药品安全事故;学校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学校流行病传染安全事故等。

  三、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1、报告制度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

  县教育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县教育局。

  2、学校利用校园播音系统或钟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教师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县教育局。

  2、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三)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实验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情况报告县教育局。3、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抢救,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四)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2、学校D级危房一律不允许使用,封闭的D级危房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县教育局.4、对受伤师生组织抢救,及时报告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特种设备安全事故。1、学校要定期检查锅炉使用情况,做好锅炉工的培训工作,

  购买特行业保险.2、事故发生后,及时抢救受伤师生,及时报告110、119、120

  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外来暴力侵害事故。1、学校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或保安人

  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2、学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警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八)食物中毒安全事故。1、立即停止学校饮食摊点、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县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及时报警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九)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报警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县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并作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十)其他安全事故。依据事故性质和本校应急预案,参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

  正确、科学地进行教育、引导、疏散、处理,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五、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成员职责分工:校长:负责应急总指挥,负责调配救助人员,负责向上级报告,

  努力争取社会各界支援,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联系电话:)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教师应急救助.

  (联系电话:)副校长:负责现场组织施救.

  (联系电话:)后勤主任:负责后勤保障,联系安排用车。联系医院、医生.

  (联系电话:)德育主任:负责联络和途中护理。

  (联系电话:)工会主席:负责安抚工作,安排师护理。

  (联系电话:)教导主任:负责维护其他班级、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

  (联系电话:)班主任:抢救伤员,组织好其他学生的学习、生活。

  水电管理员:(平时维护好电路水路.随时检查梯道、通道的灯是否有坏的,有坏的要立即换。注意排查道路是否畅通。)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任务。

  根据安全应急事故的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各科室、各教师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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