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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局托育宣传方案范文8篇

来源:策划方案 时间:2023-04-28 18:35:06 点击: 推荐访问: 工作总结 教师 音乐

篇一:卫健局托育宣传方案范文

  

  卫健局备案登记托育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本指南中的托育机构,是指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为规范托育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如下指南。

  一、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1、托育机构不得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地下或半地下,具体设置楼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托育机构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和彩钢板建筑内,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3、托育机构与所在建筑内其他功能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当需要局部连通时,墙上开设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托育机构与办公经营场所组合设置时,其疏散楼梯应与办公经营场所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

  4、托育机构楼梯的设置形式、数量、宽度等设置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疏散楼梯的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托育机构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托育机构中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房间,其疏散门数量不应少于2个。

  5、托育机构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不得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为防止婴幼儿摔伤、碰伤,确需少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时,应与电源插座、电气线

  路、用电设备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托育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大中型托育机构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应按标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不安装声光报警装置、;其他托育机构应安装具有联网报警功能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可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房间、建筑长度大于20米的疏散走道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托育机构应设置满足照度要求的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托育机构每50平方米配置1具5Kg以上ABC类干粉灭火器或2具6L水基型灭火器,且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具。

  7、托育机构使用燃气的厨房应配备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燃气紧急切断装置以及灭火器、灭火毯等灭火器材,并与其他区域采取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

  8、托育机构应根据托育从业人员、婴幼儿的数量,配备简易防毒面具并放置在便于紧急取用的位置,满足安全疏散逃生需要。托育从业人员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具备协助婴幼儿疏散逃生的能力。婴幼儿休息床铺设置应便于安全疏散。

  9、托育机构应安装24小时可视监控设备或可视监控系统,图像应能在值班室、所在建筑消防控制室等场所实时显示,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应少于30天。

  10、托育机构电气线路、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应由具备电气设计施工资质、燃气设计施工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实施,应采用合格

  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和燃气灶具、阀门、管线。

  二、消防安全管理

  1、托育机构应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负责具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托育从业人员应落实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托育机构与租赁场所的业主方、物业方在租赁协议中应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2、托育机构应制定安全用火用电用气、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培训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托育机构应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要求,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和锁闭安全出口等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

  4、托育机构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每半年至少接受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尤其是加强协助婴幼儿疏散逃生技能的培训。

  5、托育机构应定期检验维修消防设施,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不得遮挡、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三、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

  1、托育机构不得使用蜡烛、蚊香、火炉等明火,禁止吸烟,并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

  2、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托育机构厨房不得使用瓶装液化气,每季度应清洗排油烟罩、油烟管道。

  3、托育机构的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电气线路接头应采用接线端子连接,不得采用铰接等方式连接。不得采用延长线插座串接方式取电。

  4、托育机构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将电气线路、插座、电气设备直接敷设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的儿童游乐设施、室内装饰物等内部及表面。

  5、托育机构内大功率电热汀取暖器、暖风机、对流式电暖气、电热膜等取暖设备的配电回路,应设置与线路安全载流量匹配的短路、过载保护装置。

  6、托育机构内冰箱、冷柜、空调以及加湿器、通风装置等长时间通电设备,应落实有效的安全检查、防护措施。

  7、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不得在托育机构的托育场所、楼梯间、走道、安全出口违规停放、充电;具有蓄电功能的儿童游乐设施,不得在托育工作期间充电。

  四、易燃可燃物安全管理

  1、托育机构的房间、走道、墙面、顶棚不得违规采用泡沫、海绵、毛毯、木板、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2、托育机构不得大量采用易燃可燃物挂件、塑料仿真树木、海洋球、氢气球等各类装饰造型物。

  3、除日常用量的消毒酒精、空气清新剂外,托育机构不得存放

  汽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4、托育机构应定期清理废弃的易燃可燃杂物。

篇二:卫健局托育宣传方案范文

  

  南京卫健委:《0-3岁婴幼?托育机构实?指南》?发6?14?,南京市卫健委和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在凤凰?场共同举办了《0-3岁婴幼?托育机构实?指南》新书?发活动。△杨?锁副主任致辞南京市卫?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杨?锁介绍,南京市现有0-3岁婴幼?约27万,有婴幼?托育服务需求的约为43%。南京市卫?健康部门?2011年就开始推进0-3岁婴幼?早期发展?作,探索建?了"政府指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社区组织、家庭参与"?作机制,制定了系列政策标准,培育了?批托育机构,?前全市登记备案保育机构302家,在园婴幼?2.8万?。为进?步促进0-3岁婴幼?托育服务?质量发展,市卫?健康委员会联合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组织了?童早期发展、卫?保健、?童?理学、学前教育学等??的专家、学者,历时?年时间编写了《0-3岁婴幼?托育机构实?指南》。△顾华明社长致辞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社长顾华明说,五年来,南京市卫健委与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紧密合作,出版并发放到社区的《婴幼?早期发展家庭指导?册》为婴幼?家庭提供了科学的育?指导。去年正式启动的"0~3岁婴幼?托育机构实?指南"课题研究更是?项具有前瞻性的探索?作。?年多来,围绕这个研究项?,市卫健、专家团队、出版社众多?员付出了?常多的?劳,经过?量收集、整理、调研、论证等?系列?作,反复研讨、修改、补充,循环往复才最终定稿。《0-3岁婴幼?托育机构实?指南》这本书的?世,给从事0-3岁婴幼?保育机构事业的??提供了规范管理的依据,它不光有理论层?的指导,更具有实操性质的内容。“指南”分为三个部分0-3岁婴幼?托育机构的设?与管理0-3岁婴幼?托育机构卫?保健0-3岁婴幼?发展指导涵盖了托育机构的选址、空间设计、?员配置、课程安排、安全防范、机构管理等??,同时提供了卫?消毒、膳?管理、疾病预防与护理、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婴幼?发展指导与评估等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利于机构科学、规范地开展托育?作,促进0-3岁婴幼?的健康成长。本?转载?现代快报全媒体,有删改有读者问到,《0-3岁婴幼?托育机构实?指南》的具体上市时间,我们咨询了南京的盆友,预计上市时间6?末。

篇三:卫健局托育宣传方案范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1.01.12?

  【文

  号】国卫人口发〔2021〕2号

  ?

  【施行日期】2021.01.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妇幼健康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

  国卫人口发〔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指导托育机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科学、规范的照护服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的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推动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年1月12日

  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

  (试行)》,指导托育机构为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提供科学、规范的照护服务,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大纲。

  二、本大纲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提供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可参照执行。

  三、托育机构保育是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创设适宜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和活动,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体和心理的全面发展。

  四、托育机构保育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尊重儿童。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儿童权利。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促进每个婴幼儿全面发展。

  (二)安全健康。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切实做好托育机构的安全防护、营养膳食、疾病防控等工作。

  (三)积极回应。提供支持性环境,敏感观察婴幼儿,理解其生理和心理需求,并及时给予积极适宜的回应。

  (四)科学规范。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安排婴幼儿的生活和活动,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

  第二章

  目标与要求

  托育机构保育工作应当遵循婴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与个体差异,通过多种途径促进婴幼儿身体发育和心理发展。保育重点应当包括营养与喂养、睡眠、生活与卫生习惯、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

  一、营养与喂养

  (一)目标。

  1.获取安全、营养的食物,达到正常生长发育水平;

  2.养成良好的饮食行为习惯。

  (二)保育要点。

  1.7-12个月

  (1)继续母乳喂养,不能继续母乳喂养的婴儿使用配方奶喂养。

  (2)及时添加辅食,从富含铁的泥糊状食物开始,遵循由一种到多种、由少到多、由稀到稠、由细到粗的原则。辅食不添加糖、盐等调味品。

  (3)每引入新食物要密切观察婴儿是否有皮疹、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

  (4)注意观察婴儿所发出的饥饿或饱足的信号,并及时、恰当回应,不强迫喂食。

  (5)鼓励婴儿尝试自己进食,培养进餐兴趣。

  2.13-24个月

  (1)继续母乳或配方奶喂养,可以引入奶制品作为辅食,每日提供多种类食物。

  (2)鼓励和协助幼儿自己进食,关注幼儿以语言、肢体动作等发出进食需求,顺应喂养。

  (3)培养幼儿使用水杯喝水的习惯,不提供含糖饮料。

  3.25-36个月

  (1)每日提供多种类食物。

  (2)引导幼儿认识和喜爱食物,培养幼儿专注进食习惯、选择多种食物的能力。

  (3)鼓励幼儿参与协助分餐、摆放餐具等活动。

  (三)指导建议。

  1.制定膳食计划和科学食谱,为婴幼儿提供与年龄发育特点相适应的食物,规律进餐,为有特殊饮食需求的婴幼儿提供喂养建议。

  2.为婴幼儿创造安静、轻松、愉快的进餐环境,协助婴幼儿进食,并鼓励婴幼儿表达需求、及时回应,顺应喂养,不强迫进食。

  3.有效控制进餐时间,加强进餐看护,避免发生伤害。

  二、睡眠

  (一)目标。

  1.获得充足睡眠;

  2.养成独自入睡和作息规律的良好睡眠习惯。

  (二)保育要点。

  1.7-12个月

  (1)识别婴儿困倦的信号,通过常规睡前活动,培养婴儿独自入睡。

  (2)帮助婴儿采用仰卧位或侧卧位姿势入睡,脸和头不被遮盖。

  (3)注意观察婴儿睡眠状态,减少抱睡、摇睡等安抚行为。

  2.13-24个月

  (1)固定幼儿睡眠和唤醒时间,逐渐建立规律的睡眠模式。

  (2)坚持开展睡前活动,确保幼儿进入较安静状态。

  (3)培养幼儿独自入睡的习惯。

  3.25-36个月

  (1)规律作息,每日有充足的午睡时间。

  (2)引导幼儿自主做好睡眠准备,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

  (三)指导建议。

  1.为婴幼儿提供良好的睡眠环境和设施,温湿度适宜,白天睡眠不过度遮蔽光线,设立独立床位,保障安全、卫生。

  2.加强睡眠过程巡视与照护,注意观察婴幼儿睡眠时的面色、呼吸、睡姿,避免发生伤害。

  3.关注个体差异及睡眠问题,采取适宜的照护方式。

  三、生活与卫生习惯

  (一)目标。

  1.学习盥洗、如厕、穿脱衣服等生活技能;

  2.逐步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二)保育要点。

  1.7-12个月

  (1)及时更换尿布,保持臀部和身体干爽清洁。

  (2)生活照护过程中,注重与婴儿互动交流。

  (3)识别及回应婴儿哭闹、四肢活动等表达的需求。

  2.13-24个月

  (1)鼓励幼儿及时表达大小便需求,形成一定的排便规律,逐渐学会自己坐便盆。

  (2)协助和引导幼儿自己洗手、穿脱衣服等。

  (3)引导和帮助幼儿学会咳嗽和打喷嚏的方法。

  3.25-36个月

  (1)培养幼儿主动如厕。

  (2)引导幼儿餐后漱口,使用肥皂或洗手液正确洗手,认识自己的毛巾并擦手。

  (3)鼓励幼儿自己穿脱衣服。

  (三)指导建议。

  1.保持生活场所的安全卫生,预防异物吸入、烧烫伤、跌落伤、溺水、中毒等伤害发生。

  2.在生活中逐渐养成婴幼儿良好习惯,做好回应性照护,引导其逐步形成规则

  和安全意识。

  3.注意培养婴幼儿良好的用眼习惯,限制屏幕时间。

  4.注意培养婴幼儿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预防龋齿。

  5.在各生活环节中,做好观察,发现有精神状态不良、烦躁、咳嗽、打喷嚏、呕吐等表现的婴幼儿,要加强看护,必要时及时隔离,并联系家长。

  四、动作

  (一)目标。

  1.掌握基本的大运动技能;

  2.达到良好的精细动作发育水平。

  (二)保育要点。

  1.7-12个月

  (1)鼓励婴儿进行身体活动,尤其是地板上的游戏活动。

  (2)鼓励婴儿自主探索从躺位变成坐位,从坐位转为爬行,逐渐到扶站、扶走。

  (3)提供适宜的玩具,促进抓、捏、握等精细动作发育。

  2.13-24个月

  (1)鼓励幼儿进行形式多样的身体活动,为幼儿提供参加爬、走、跑、钻、踢、跳等活动的机会。

  (2)提供多种类活动材料,促进涂画、拼搭、叠套等精细动作发育。

  (3)鼓励幼儿自己喝水、用小勺吃饭、自己翻书等。

  3.25-36个月

  (1)为幼儿提供参加走直线、跑、跨越低矮障碍物、双脚跳、单足站立、原地单脚跳、上下楼梯等活动的机会。

  (2)提供多种类活动材料,促进幼儿搭建、绘画、简单手工制作等精细动作

  发育。

  (3)鼓励幼儿自己用水杯喝水、用勺吃饭、协助收纳等。

  (三)指导建议。

  1.在各个生活环节中,创造丰富的身体活动环境,确保活动环境和材料安全、卫生。

  2.充分利用日光、空气和水等自然条件,进行身体锻炼,保证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

  3.安排类型丰富的活动和游戏,并保证每日有适宜强度、频次的大运动活动。做好运动中的观察及照护,避免发生伤害。

  4.关注患病婴幼儿。处于急慢性疾病恢复期的婴幼儿,及时调整活动强度和时间;发现运动发育迟缓婴幼儿,给予针对性指导,及时转介。

  五、语言

  (一)目标。

  1.对声音和语言感兴趣,学会正确发音;

  2.学会倾听和理解语言,逐步掌握词汇和简单的句子;

  3.学会运用语言进行交流,表达自己的需求;

  4.愿意听故事、看图书,初步发展早期阅读的兴趣和习惯。

  (二)保育要点。

  1.7-12个月

  (1)经常和婴儿说话,引导其对发音产生兴趣,模仿和学习简单的发音。

  (2)向婴儿复述生活中常见物品和动作,帮助其逐渐理解简单的词汇。

  (3)引导婴儿使用简单的声音、表情、动作、语言表达自己的需求。

  (4)为婴儿选择合适的图画书,朗读简单的故事或儿歌。

  2.13-24个月

  (1)培养幼儿正确发音,逐步将语言与实物或动作建立联系。

  (2)鼓励幼儿模仿和学习使用词语或短句表达自己的需求。

  (3)引导幼儿学会倾听并乐意执行简单的语言指令,积极使用语言进行交流。

  (4)提供机会让幼儿多读绘本、多听故事、学念儿歌。

  3.25-36个月

  (1)指导幼儿正确地运用词语说出简单的句子。

  (2)鼓励幼儿用语言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感受。

  (3)创造条件和机会,使幼儿多听、多看、多说、多问、多想,谈论生活中的所见所闻。

  (4)培养幼儿阅读的兴趣和能力,学讲故事、学念儿歌。

  (三)指导建议。

  1.创设丰富和应答的语言环境,提供正确的语言示范,保持与婴幼儿的交流与沟通,引导其倾听、理解和模仿语言。

  2.为不同月龄婴幼儿提供和阅读适合的儿歌、故事和图画书,培养早期阅读兴趣和习惯。

  3.关注语言发展迟缓的婴幼儿,并给予个别指导。

  六、认知

  (一)目标。

  1.充分运用各种感官探索周围环境,有好奇心和探索欲;

  2.逐步发展注意、观察、记忆、思维等认知能力;

  3.学会想办法解决问题,有初步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二)保育要点。

  1.7-12个月

  (1)提供有利于视、听、触摸等材料,激发婴儿的观察兴趣。

  (2)鼓励婴儿调动各种感官,感知物体的大小、形状、颜色、材质等。

  (3)引导婴儿观察周围的事物,模仿所看到的某些事物的声音和动作。

  2.13-24个月

  (1)引导幼儿运用各种感官探索周围环境,逐步发展注意、记忆、思维等认知能力。

  (2)鼓励幼儿辨别生活中常见物体的大小、形状、颜色、软硬、冷热等明显特征。

  (3)鼓励幼儿在操作、摆弄、模仿等活动中想办法解决问题。

  3.25-36个月

  (1)引导幼儿运用各种感官反复持续探索周围环境,逐步巩固和加深对周围事物的认识。

  (2)启发幼儿观察辨别生活中常见物体的特征和用途,进行简单的分类,并感受生活中的数学。

  (3)培养幼儿在感兴趣的事情上能够保持一定的专注力。

  (4)通过各种游戏和活动,鼓励幼儿主动思考、积极提问并大胆猜想,激发幼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三)指导建议。

  1.创设环境,促进婴幼儿通过视、听、触摸等多种感觉活动与环境充分互动,丰富认识和记忆经验。

  2.保护婴幼儿对周围事物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耐心回应婴幼儿的问题,鼓励自己寻找答案。

  3.在确保安全健康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婴幼儿的主动探索。

  七、情感与社会性

  (一)目标。

  1.有安全感,能够理解和表达情绪;

  2.有初步的自我意识,逐步发展情绪和行为的自我控制;

  3.与成人和同伴积极互动,发展初步的社会交往能力。

  (二)保育要点。

  1.7-12个月

  (1)观察了解不同月龄婴儿的需要,把握其情绪变化,尊重和满足其爱抚、亲近、搂抱等情感需求。

  (2)引导婴儿理解和辨别高兴、喜欢、生气等不同情绪。

  (3)敏感察觉婴儿情绪变化,理解其情感需求并及时回应。

  (4)创设温暖、愉快的情绪氛围,促进婴儿交往的积极性。

  2.13-24个月

  (1)引导幼儿用表情、动作、语言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情绪。

  (2)培养幼儿愉快的情绪,及时肯定和鼓励幼儿适宜的态度和行为。

  (3)拓展交往范围,引导幼儿认识他人不同的想法和情绪。

  (4)引导幼儿理解并遵守简单的规则。

  3.25-36个月

  (1)谈论日常生活中幼儿感兴趣的人和事,引导其通过语言和行为等方式表达情绪情感。

  (2)鼓励幼儿进行情绪控制的尝试,指导其学会简单的情绪调节策略。

  (3)创设人际交往的机会和条件,使幼儿感受与人交往的愉悦。

  (4)帮助幼儿理解和遵守简单的规则,初步学习分享、轮流、等待、协商,尝试解决同伴冲突。

  (三)指导建议。

  1.观察了解每个婴幼儿独特的沟通方式和情绪表达特点,正确判断其需求,并给予及时、恰当的回应。

  2.与婴幼儿建立信任和稳定的情感联结,使其有安全感。

  3.建立一日生活和活动常规,开展规则游戏,帮助婴幼儿理解和遵守规则,逐步发展规则意识,适应集体生活。

  4.创造机会,支持婴幼儿与同伴和成人的交流互动,体验交往的乐趣。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一、托育机构是实施保育的场所,应当提供健康、安全、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配置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游戏材料和安全防护措施,并根据场地条件合理确定收托规模,配备符合要求的保育人员。

  二、托育机构负责人负责保育的组织与管理,指导、检查和评估保育人员的工作。

  三、托育机构保育人员是保育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负责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和活动组织,主动了解和满足婴幼儿不同的发展需求,平等对待每一个婴幼儿,呵护婴幼儿健康成长。

  四、保育工作应当根据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制订科学的保育方案,合理安排婴幼儿饮食、饮水、如厕、盥洗、睡眠、游戏等一日生活和活动,支持婴幼儿主动探索、操作体验、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丰富婴幼儿的直接经验。

  五、托育机构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健康管理、疾病防控和安全防护监控制度,制定安全防护、传染病防控等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注意防范和避免伤害,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六、托育机构应当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充分整合各方资源支持托育机构保育工作,向家庭、社区宣传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方法,提供照护服务和指导服务,帮助家庭增强科学育儿能力。

篇四:卫健局托育宣传方案范文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按照**,加强集体儿童传染病的防控以及儿童常见疾病的防治,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水平,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为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成立由区卫健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为加强与区教委的沟通协调,建立沟通协作制度(见附件2),区教委落实专人负责托幼机构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与区卫健委一起共同做好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相关工作。成立托幼机构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管理与指导、培训、信息收集等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按照《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2018年版)要求,委托区妇幼保健院为全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与指导机构,各镇乡(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托幼机构日常督查工作。各托幼机构为卫生保健工作具体落实单位。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区妇幼保健院

  1.制订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落实专人负责-1-

  此项工作。

  2.负责对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及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每3年进行1次)按照《市区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标准》(见附件3)进行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价,卫生保健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区妇幼保健院在10天内出具“合格”的《区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见附件4);卫生评价为“不合格”的托幼机构,限期三个月整改后重新进行卫生评价,复评仍为不合格,区妇幼保健院在10天内出具“不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3.负责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每年至少组织1次相关知识的业务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

  4.每学年至少一次对辖区内1/3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内容包括一日生活安排、儿童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伤害预防、心理行为保健、健康教育、卫生保健资料管理等工作。

  5.协助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6.承担托幼机构新生入托体检及全区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年度体检。

  7.对区内承担托幼机构儿童健康检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相关专业技术的指导和培训。

  8.收集信息,掌握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情况,为区卫生健康委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二)各镇乡(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1.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每学年对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至少一次业务指导和督导,按照《市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见附件5)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及围绕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预防意外伤害等方面进行督导,并形成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督查记录表(见附件6)。

  3.及时收集信息,掌握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情况。每年上报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年报表及总结至区妇幼保健院。

  4.承担本辖区托幼机构集体儿童的年度体检工作及新生入托体检工作(镇东街道的托幼机构新生入托体检在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云枫、文峰、汉丰街道托幼机构新生入托体检可自行选择到区妇幼保健院或者所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

  (三)托幼机构

  1.按照市区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标准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根据接收儿童数量配备符合相关资质的卫生保健人员。

  2.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市区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3.制订适合本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3-

  划,定期检查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的落实情况。

  4.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和儿童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坚持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工作,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深入各班巡视。做好儿童转园(所)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五官保健,将儿童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

  5.加强园(所)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新入园(所)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要求家长或监护人出示儿童预防接种证或有效接种证明,督促未按照规定接种的儿童及时补种,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建立儿童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做好晨午检,儿童缺勤要追查,因病缺勤要登记。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要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同时向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格执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发生传染病个案、聚集性疫情或重大疫情时,配合辖区疾控机构积极开展疫情处置,相关班级做好重点消毒管理。做好园(所)内环境卫生、各项日常卫生和消毒工作。

  6.加强园(所)的伤害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因伤害缺勤登记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园(所)内伤害干预和评估工作。

  7.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在卫生保健人员参与下制订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和体格锻炼计划,有针对性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开展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保育工作和体格锻炼。

  8.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工作要求,配备食堂从业、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制订各岗位工作职责,上岗前应当参加食-4-

  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做好儿童的膳食管理工作,为儿童提供符合营养要求的平衡膳食。

  9.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区妇幼保健院召开的工作例会,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与指导;定期对托幼机构内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培训;积极开展传染病、常见病防治的健康教育,负责消毒隔离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好疾病的预防与管理。

  10.根据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卫生保健工作记录的填写,作好各种统计分析,并将上一学年度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年报表(见附件7)及时上报到辖区镇乡(中心)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信息管理

  各镇乡(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每年9月10日前将上一学年度本辖区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年报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表文件名以“单位名称+年度+报表全称+成表时间”命名,如“汉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B年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年报表202B090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总结及分析报告(电子版)报送至区新生入托工作群,群邮箱,区妇幼保健院于每年9月30日前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

  附件:1.市区202B年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区卫健委与区教委沟通协作制度

  -5-

  -6-

  3.市区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标准

  4.区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5.市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督导标准

  6.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督导记录表

  7.市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年报表

  附件1市区202B年托幼机构卫生保健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附件2区卫生健康委与区教委

  沟通协作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和《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加强集体儿童传染病的防控,以及儿童常见疾病的防治,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人管理

  区教委及区卫健委应有专人负责托幼机构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及时沟通。

  二、联合培训

  -7-

  区教委与区卫健委针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可统一培训。

  三、监督指导

  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区教委及区卫健委可作统一安排。督导组成员应包括区卫健委和区教委管理人员、区妇幼保健院工作管理人员、辖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四、结果反馈

  对新设立的托幼机构评价报告、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托幼机构的常规年度督导结果,区卫健委应当及时通报区教委。-8-

  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标准(试行)

  一、行政管理

  1、园(所)长或法人是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2、有卫生保健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6分

  1☆

  查阅资料

  2查阅相关证书,无证0分。

  必达项目

  必达项目

  3、提供餐饮的机构须设食堂并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2☆

  查阅相关证书,无证0分。

  且在有效期内。

  4、建立和落实卫生保健制度,卫生保健工作每学期有计1☆

  无制度0分,建立不全扣0.2分,制度划、有总结。

  落实不好扣0.5分。无计划和总结扣0.3分。

  二、设施设备

  30分

  1、室内外环境整洁、安全、无污染。

  2☆

  未达到者,每1项扣1分。

  2、有能保证儿童早操及户外活动的场地,生均4平方米1☆

  面积不足扣0.5分。

  以上。

  3、班有活动室、卧室、盥洗室、幼儿厕所(男女分厕)。3☆

  活动室与卧室共用扣1分,男女未分厕扣1分,厕所及盥洗设施不符合儿童年龄特点扣1分。两班共用扣1分,全园共用扣2分。

  4、活动室、卧室空气流通,自然采光好。活动室使用面3☆

  空气不流通和自然采光差各扣1分,面积54平方米以上,活动室与卧室共用的须在90平方米以积不足扣1分。

  上。

  5、寄宿制幼儿园有单设幼儿卧室(单人床、不设上下铺)。1☆

  无0分,未达到要求扣0.5分。

  6、盥洗室内有流动水洗手装置

  1☆

  未达到0分。

  必达项目

  -1-

  盥洗室水龙头6个以上(间距为35-40厘米)。

  7、班有专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毛巾架、口杯架及安全、卫生、便利的饮水设施。

  8、①食堂设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有防蝇、防鼠、防蟑螂等设施;②有独立的食品洗切、烹制和洗消等加工操作场所,布局合理;③有独立的食品库房;④有食物留样专用冰箱。

  9、有独立的保健室或卫生室。

  10、保健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必备设施:观察床、桌椅、药品柜、资料柜、儿童体重计(杠杆式)、身高坐高计(卧式身长计)、视力箱、体温计、软皮尺消毒剂、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及流动水设施。

  11、儿童使用的桌椅符合儿童身高要求,桌椅转角以圆角为宜。

  三、保健及炊事人员

  1、配备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卫生保健人员并取得《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合格证》

  2、保健人员全日制配备1人(儿童150名以上设专职,150名以下可设兼职),寄宿制配备2人,幼儿超过250名酌情增加。

  3、保健人员每月对保教人员一次卫生保健知识培训。

  4、炊事人员与儿童配备比例:提供3餐1点的1:50;1餐2点或2餐1点的1:80。

  1☆

  未达到要求扣0.5分。

  3☆

  毛巾和口杯架及饮水设施不符合要求扣

  2分。

  3☆

  未达到者,每项扣1分。

  5☆

  无0分。

  必达项目

  5☆

  面积不足扣1分,必备设施少1样扣0.5分。

  2☆

  不符合要求扣1分。

  10分

  2☆

  未达到0分。

  3☆

  保健人员配备不足扣2分。

  必达项目

  2查阅记录,每少1次扣0.5分。

  3☆

  未达到扣2分。

  -2-

  四、健康检查

  15分

  1、儿童新入托前须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5查阅儿童体检表,未达到100%的到指必达项目

  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合格者方能入园。体检率达100%。

  定医疗保健机构体检0分。

  2、在园儿童按要求进行年度体检,体检率达85%以上。5无年度体检不得分,体检项目每少1项

  扣0.5分,体检率每少1%扣0.5分。

  3、各类工作人员新入托前和每年须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5☆

  查阅健康证明,工作人员有1人无健康必达项目

  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合格者持有健康证证明0分。

  明方能上岗。体检率达100%。

  五、膳食管理

  12分

  1、建立伙委会,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伙食1查阅伙委会名单和会议记录。每少开1问题。

  次扣0.5分。

  2、工作人员与儿童伙食严格分开,儿童伙食费用单独核2伙食未分开和费用未单列0分,未向家

  算,每月(学期)向家长公布幼儿伙食账目,膳食收支盈长公布帐目扣1分。

  亏不超过2%3、制定符合儿童营养要求的带量食谱,每周更换并公布。2无食谱不得分,食谱安排不好扣0.5分,没有定期更换扣0.5分。

  4、每季进行一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价,根据调查结果有2未开展0分,每少1次扣0.5分,无整

  整改措施并向家长公布。

  改措施扣1分,未向家长公布扣0.5分。

  5、保证提供给儿童安全、便利、自由的饮水条件,保证2现场查看及查阅相关资料。未达到要求

  幼儿吃好吃饱,不吃隔日饭菜,禁止提供过期、变质食物酌情扣分。发生食物中毒事故0分。

  和生凉拌菜。无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6、购买食品须索证,用餐食品留样冷藏48小时以上。

  1查阅相关凭证及记录,未达到酌情扣分。

  7、食堂用具和食品生熟分开,标识清楚。

  2现场查看,生熟不分0分标识不清扣1-3-

  分。

  六、体格锻炼

  1、有体格锻炼计划并落实

  1查阅资料,无计划0分,落实不好扣0.5分。

  2、利用自然因素(空气、水、日光)因地制宜进行体格2查阅记录,未开展0分,开展不好扣1锻炼。

  分。

  3、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2查阅资料,少于2小时扣1分。

  七、卫生消毒

  12分

  1、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

  1☆

  未达到要求0分。

  2、儿童活动室、卧室、厕所、教玩具、用具、餐饮具、4现场查看和查阅相关记录,未做到0分,床上用品按规定定期清洁、消毒。

  做得不好扣2分。

  3、餐饮具采用热力方法消毒。

  3采用化学方法扣2分。

  4、儿童及工作人员保持个人清洁卫生,餐前便后要流动1现场查看,未做到扣0.5分。

  水洗手。

  5、保教及炊事人员上班时不能留长指甲、涂指甲、戴戒1现场查看,未做到扣0.5分。

  指。

  八、疾病预防

  10分

  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预防接种工作,新生入托时要一并1查阅预防接种证(卡),未做到0分,收取预防接种证(卡)。

  做不好扣0.5分。

  2、做好高危儿、肥胖儿及特殊儿童的管理,按要求建立3未按要求建立专案0分,做不好扣1分。

  专案,指导护理有针对性、有成效。

  3、按要求进行晨检及全日观察,做好记录。

  4未晨检和全日观察及无记录0分,记录

  不全扣1分。

  -4-

  4、发现传染病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及早隔离。

  九、安全措施

  1、建立卫生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到人,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2、落实预防儿童伤害事故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瞒报0分。报告和隔离不及时扣1分。

  5分

  2☆

  无制度和应急预案0分。

  本年度发生一般事故扣1分,发生重大

  事故0分。瞒报事故0分。

  3、有危险性的设施和物品要安装或放在距离地面垂直高1☆

  实地查看,未达到要求扣0.5分。

  度1.6米以上的地方。

  十、健康教育

  5分

  1、班有健康教育图书,对儿童有健康教育活动,培训健2现场查看及查阅相关资料,无健康教育

  康的生活习惯。

  图书扣1分,未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扣1分。

  2、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家长健康讲座。

  1查阅相关资料及询问家长。未开展0分,记录不全扣0.5分。

  3、有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栏(板或框),1-2月更换一次。2☆

  无宣传栏(板或框)0分,未定期更换

  扣1分。

  十一、卫生保健资料管理

  10分

  1、各种登记本(册)齐全。

  2☆

  缺1种扣0.2分。

  2、按要求做好各种记录、统计。

  3无记录、统计0分,做得不好酌情扣分。

  3、建立儿童和工作人员健康档案,档案数和人数相符。3☆

  无档案0分,与人数不符扣1分,内容

  档案中内容齐全,项目填写完整正确。

  不齐扣0.5分,项目填写不全扣0.5分。

  4、每年有儿童健康及生长发育状况的分析报告,向家长1无0分,未公布扣0.5分。

  公布。

  -5-

  5、健康档案和卫生保健工作记录及资料统计表保存至少13年。

  少1年扣0.5分。资料不齐扣0.5分。

  备注:1.还未招生的托幼机构审查带“☆”符号的项目,分值为60分,要求达到

  -6-

  48分及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才为“合格”。

  2.已招生的托幼机构审查全部项目,分值为120分,要求达到96分及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才为“合格”。

  3.不提供儿童餐饮的托幼机构,不予评价膳食管理、食堂设施设备及食堂人员等相应部分,但分数应达到剩余项目总分的80%及以上,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才为“合格”

  附件4区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_______托幼机构:

  按照《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基本要求,我单位组织专业人员于

  年

  月

  日对你园(所)招生前(后)的卫生保健状况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

  1.合格

  2.不合格

  评价意见:

  -7-

  附件5市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督

  指导标准(托幼机构)

  督导乡镇(街道):

  托幼机构名称:

  督导日期:

  督导人员:

  得分:

  分值

  评分方法

  一、行政管理。(6分)

  1.有园(所)长或法人是卫生保健工作第一负1分*查阅资料,无0分。

  责人。

  2.提供餐饮的机构须设食堂并获得《食品经营查阅相关证书,无证或超过有效期2分*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0分。

  现场查看或查阅相关资料,无制度3.建立和落实卫生保健制度,卫生保健工作每0分,建立不全扣0.5分,制度落1分*学期有计划、有总结。

  实不好扣0.5分。无计划和总结扣0.5分。

  查阅资料,评价不合格或超过有效4.卫生保健评价合格,且在3年有效期内。

  2分*期0分,存档资料不全扣0.5分。

  二、设施设备。(30分)

  现场查看,未达到者,扣0.5分/1.室内外环境整洁、安全、无污染。

  2分*项。

  2.有能保证儿童早操及户外活动的场地,生均1分*现场查看,面积不足扣0.5分。

  4㎡以上。

  现场查看,班级间共用生活单元扣1分;活动室与卧室共用扣0.2分;3.班有活动室、卧室、盥洗室、幼儿厕所(男男女未分厕扣0.2分;厕所及盥洗女分厕)等生活单元,各个班级独立使用且无3分*设施不符合儿童年龄特点扣0.2安全隐患。

  分;存在安全隐患扣0.5分。

  扣完为止。

  4.活动室、卧室空气流通,自然采光好。活动现场查看,空气不流通和自然采光室使用面积54平方米以上,活动室与卧室共3分*差各扣1分,面积不足扣1分。

  用的须在90平方米以上。

  5.寄宿制幼儿园有单设幼儿卧室(单人床、不现场查看,无0分,未达到要求扣1分*设上下铺)。

  0.5分。

  基本要求

  得分

  -8-

  6.盥洗室内有流动水洗手装置

  1分*现场查看,未达到0分。

  盥洗室水龙头6个以上(间距为35-40厘1分*现场查看,未达到要求扣0.5分。

  米)。

  7.班有专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毛巾架、口杯架及现场查看,毛巾和口杯架及饮水设3分*安全、卫生、便利的饮水设施。

  施不符合要求扣2分。

  8.①食堂设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有防蝇、防鼠、防蟑螂等设施;②有独立的食品洗切、烹3分*现场查看,未达到者,每项扣1分。

  制和洗消等加工操作场所,布局合理;③有独立的食品库房;④有食物留样专用冰箱。

  9.有独立的保健室或卫生室。

  5分*现场查看,无0分。

  10.保健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必备设施:观察床、桌椅、药品柜、资料柜、儿童体重计(杠现场查看,面积不足扣1分,必备杆式)、身高坐高计(卧式身长计)、视力箱、5分*设施少1样扣0.5分。

  体温计、软皮尺消毒剂、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及流动水设施。

  11.儿童使用的桌椅符合儿童身高要求,桌椅2分*现场查看,不符合要求扣1分。

  转角以圆角为宜。

  三、保健及炊事人员。(10分)

  1.配备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卫生保健人员2分*现场查看和查阅资料,未达到0分。

  并取得《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合格证》。

  2.保健人员全日制配备1人(儿童150名以上现场查看和查阅资料,保健人员配设专职,150名以下可设兼职),寄宿制配备3分*备不足扣2分。

  2人,幼儿超过250名酌情增加。

  3.保健人员每月对保教人员一次卫生保健知2分

  查阅记录,每少1次扣0.5分。

  识培训。

  4.炊事人员与儿童配备比例:提供3餐1点的现场查看和查阅资料,未达到扣23分*1:50;1餐2点或2餐1点的1:80。

  分。

  四、健康检查。(15分)

  1.儿童新入托前须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卫查阅儿童体检表,未达到90%的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合格者5分

  到指定医疗保健机构体检0分。

  方能入园。

  查阅儿童体检表,无年度体检不得2.在园儿童按要求进行年度体检,体检率达5分

  分,体检项目每少1项扣0.5分,85%以上。

  体检率每少1%扣0.5分。

  3.各类工作人员新入托前和每年须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查阅健康证明,工作人员有1人无5分*机构体检,合格者持有健康证明方能上岗。体健康证明0分。

  检率达100%。

  五、膳食管理。(12分)

  -9-

  1.建立伙委会(膳食委员会),并每学期至少1分

  召开一次会议,研究伙食问题。

  2.工作人员与儿童伙食严格分开,儿童伙食费用单独核算,每月(学期)向家长公布幼儿伙2分

  食账目,伙食费月超支或节余控制在2%以内。

  3.制定符合儿童营养要求的带量食谱,每周更换并公布。

  4.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价,根据调查结果有整改措施并向家长公布。

  5.保证提供给儿童安全、便利、自由的饮水条件,保证幼儿吃好吃饱,不吃隔日饭菜,禁止提供过期、变质食物和生凉拌菜。无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6.购买食品须索证,用餐食品留样冷藏48小时以上。

  7.食堂用具和食品生熟分开,标识清楚。

  2分

  2分

  查阅伙委会(膳食委员会)名单和会议记录。每少开1次扣0.5分。

  现场查看和查阅资料,伙食未分开和费用未单列0分,未向家长公布帐目扣1分。

  现场查看和查阅资料,无食谱不得分,食谱安排不好扣0.5分,没有定期更换扣0.5分。

  现场查看和查阅资料,未开展0分,无整改措施扣1分,未向家长公布扣0.5分。

  现场查看及查阅相关资料。未达到要求0分。发生食物中毒事故0分。

  查阅相关凭证及记录,未达到0分。

  2分

  1分

  2分

  现场查看,生熟不分0分标识不清扣1分。

  六、体格锻炼。(5分)

  查阅资料,无计划0分,落实不好1.有体格锻炼计划并落实

  1分

  扣0.5分。

  2.利用自然因素(空气、水、日光)因地制宜查阅记录,未开展0分,开展不好2分

  进行体格锻炼。

  扣1分。

  3.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2分

  查阅资料,少于2小时扣1分。

  七、卫生消毒。(12分)

  1.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1分*现场查看,未达到要求0分。

  毒剂。

  2.儿童活动室、卧室、厕所、教玩具、用具、现场查看和查阅相关记录,未做到4分

  餐饮具、床上用品按规定定期清洁、消毒。

  0分,做得不好扣2分。

  3.餐饮具采用热力方法消毒。

  3分

  现场查看,采用化学方法扣2分。

  4.保证儿童卧具、毛巾、口杯、餐具人手一套。

  2分*现场查看,未做到0分。

  5.儿童及工作人员保持个人清洁卫生,餐前便1分

  现场查看,未做到扣0.5分。

  后要流动水洗手。

  6.保教及炊事人员上班时不能留长指甲、涂指1分

  现场查看,未做到扣0.5分。

  甲、戴戒指。

  八、疾病预防。(10分)

  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预防接种工作,新生入托查阅预防接种证(卡)复印件及查时要一并收取预防接种证(卡)复印件及查验1分

  验证明,未做到0分,做不好扣证明。

  0.5分。

  -10-

  2.做好高危儿、肥胖儿及特殊儿童的管理,按要求建立专案,指导护理有针对性、有成效。

  查阅资料,未按要求建立专案0分,做不好扣1分。

  现场查看和查阅资料,未晨检和全3.按要求进行晨检及全日观察,做好记录。

  4分

  日观察及无记录0分,记录不全扣1分。

  4.发现传染病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及早隔查阅资料,瞒报0分。报告和隔离2分

  离。

  不及时扣1分。

  九、预防意外伤害。(5分)

  1.建立卫生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到人,有突发2分*查阅资料,无制度和应急预案0分。

  事件的应急预案。

  查阅资料,本年度发生一般事故扣2.落实预防儿童伤害事故的措施,防止事故发2分

  1分,发生重大事故0分。瞒报事生。

  故0分。

  3.有危险性的设施和物品要安装或放在距离1分*现场查看,未达到要求扣0.5分。

  地面垂直高度1.7米以上的地方。

  十、健康教育。(5分)

  现场查看及查阅相关资料,无健康1.班有健康教育图书,对儿童有健康教育活2分

  教育图书扣1分,未开展健康教育动,培训健康的生活习惯。

  活动扣1分。

  查阅相关资料及询问家长。未开展2.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家长健康讲座。

  1分

  0分,记录不全扣0.5分。

  现场查看和查阅资料,无宣传栏3.有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栏(板或框),1-22分*(板或框)0分,未定期更换扣1月更换一次。

  分。

  十一、卫生保健资料管理。(10分)

  1.各种登记本(册)齐全。

  2分*查阅资料,缺1种扣0.2分。

  查阅资料,无记录、统计0分,记2.按要求做好各种记录、统计。

  3分

  录不完全不规范扣0.5分,差表扣0.2分/种。

  查阅资料,无档案0分,与人数不3.建立儿童和工作人员健康档案,档案数和人3分*符扣1分,内容不齐扣0.5分,项数相符。档案中内容齐全,项目填写完整正确。

  目填写不全扣0.5分。

  4.每年有儿童健康及生长发育状况的分析报查阅资料,无0分,未公布扣0.51分

  告,向家长公布。

  分。

  5.建立档案和卫生保健工作记录及资料统计查阅资料,无0分,未公布扣0.51分

  表保存至少3年。

  分。

  3分

  -11-

  附件6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督导记录表

  督导单位:

  一、督导内容

  二、存在问题

  二、指导意见

  -

  12-

  接受督导单位领导(签字和盖章)

  督导人员签字:

  督导时间:

  附件7市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年报表(202B年版)

  镇乡(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年

  表一:

  托幼机构级别

  托幼机构类别

  公一二三级级级园

  园

  园

  其他

  公办民全寄半混办性办日宿日合园

  质园

  制

  制

  制

  制

  园

  其未建他

  立

  建立建立保健卫生室

  室

  托幼机构收托形式

  建立卫生保健室情况

  是否卫生保健评价合格

  不提供

  一一两两一餐餐餐餐餐

  一两一两点

  点

  点

  点

  三餐一点或两点

  托幼机构提供膳食情况

  乡镇/托幼机构托幼机构名街道

  名称

  称地址

  合计

  -13-

  表二:

  在园工作人员数(人)

  其中,保健人员

  岗前疗执总数

  兼学背总数

  专职

  业证职

  景人书人员数

  数

  有医有医接收取得卫生培训保健合格知识证人培训人数

  数

  炊事人员数

  当年接取得受健康健检查总康合格数

  检证人查人数

  数

  总托小中大人班

  班

  班

  班

  数

  总男

  女

  人数

  园内班级数(个)

  其中

  在园儿童数新入园(人)

  儿童其中

  (人)

  完成应实入体体园检检体人人检数

  数

  人数

  低体重人数

  儿童健康检查统计(人)

  体格评价

  生长轻迟消肥检度缓/瘦胖测贫矮人人人血小数

  数

  数

  人人数

  数

  血红蛋白

  中重度贫血人数

  -14-

  表三:

  儿童健康检查统计(人)

  视力

  听力

  龋齿

  发听检力检病流传染病发病人次数(人次)

  其

  中

  急性传伤害交通跌事伤

  故

  下烧落锐钝烫物器器伤

  击伤

  伤

  中

  动物溺窒中伤水

  息

  毒

  害

  备注

  他其伤

  它

  儿童伤害统计(按人次数)(人次)

  其

  中

  患总手行出总视力染检查人查异查龋人足水性痢血麻其人不良性数

  人常人人次口痘

  腮疾

  性疹

  他

  次人数

  肝数

  人数

  数

  数

  病

  腺结数

  炎

  数

  炎

  膜炎

  电击伤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月

  日

  -15-

  填表说明

  一、本报表由各镇乡(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托幼机构为单位填报,于本年度9月10日前报送至区妇幼保健院。

  二、统计时限按照学年度统计(统计时限为每年的8月1日至次年的7月31日)。

  三、托幼机构级别:否请填“0”、是请填“1”,填报时请填写相应数字。

  四、托幼机构类别:否请填“0”、建立请填“1”,填报时请填写相应数字。

  五、托幼机构收托形式:否请填“0”、是请填“1”,填报时请填写相应数字。

  1.公办园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办大中小学举办,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和事业单位编制,有财政保障;

  2.公办性质指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包或国家财政性经费以及城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农村乡镇、村民委员会利用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校舍、师资、经费等、或辅以财政专项补贴所举办;

  3.民办园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非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其它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

  六、建立卫生保健室情况(所):否请填“0”、是请填“1”,填报时请填写相应数字。

  七、卫生保健评价合格:否请填“0”、是请填“1”,填报时请填

  -16-

  写相应数字。

  八、托幼机构提供膳食情况:

  否请填“0”、是请填“1”,填报时请填写相应数字。

  九、在园职工总数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即由本机构支付工资的所有人员,包括教师、保健人员、炊事人员、保安等)。

  十、保健人员是指具有执业医师或护士证的人员以及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的人员。

  1.具有医学背景人员数指取得医学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保健人员数

  2.岗前接收卫生保健知识培训人员数是指接收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的保健人员数

  3.取得培训合格证人数是指接收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卫生保健专业知识考核合格证的十一、炊事人员指在食堂工作的专职人员。

  十二、在园儿童数:以当年6月底在册人数统计;儿童健康检查以每年一次的儿童体检数据统计。

  十三、新入园儿童数:统计每学年新入园的儿童数;入院体检人数:进行了入园儿童健康检查的儿童体检数据统计。

  十四、伤害统计在托幼机构发生或因参与托幼机构组织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伤害:

  跌伤(跌、摔、滑、绊);被下落物击中(高处落下物);锐器伤(刺、割、扎、划);钝器伤(碰、砸);烧烫伤(火焰、高温固/液体、化学物质、锅炉、烟火、爆竹炸伤);

  -17-

  动物伤害(狗、猫、蛇等咬伤、蜜蜂、黄蜂等刺蜇);窒息(气管异物,压、闷、捂窒息,鱼刺/骨头卡喉);中毒(药品、化学物质、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农药,鼠药,杀虫剂所致);

  食物中毒(腐败变质食物所致);电击伤(触电、雷电);

  他伤(被人攻击伤)。

  十五、逻辑关系

  1.托幼机构级别、托幼机构类别、卫生保健室情况、是否卫生保健评价合格、托幼机构提供膳食情况都只能填写1项,每所托幼机构选择1项填写。

  2.保健人员总数、炊事人员数分别≤在园职工总数;有医学背景人员数、有医疗执业证书人数、岗前接收卫生保健知识培训人数、取得培训合格证人数≤保健人员数;有医疗执业证书人数≤有医学背景人员数;取得培训合格证人数≤岗前接收卫生保健知识培训人数。

  3.在园职工接受健康检查人数≦在园职工总数;

  4.取得健康检查合格证人数≦在园职工接受健康检查人数;

  5.园内班级总数=托班数+小班数+中班数+大班数;

  6.在园儿童总数=男童数+女童数;

  7.实检儿童数≤应检儿童数;

  8.低体重数、生长迟缓/矮小数、消瘦数、肥胖数分别<实检儿童数;

  9.血红蛋白检查人数≦实检儿童数;

  10.轻度贫血人数+中重度贫血人数≤血红蛋白检查人数;

  11.视力检查人数≦实检儿童数;

  12.视力不良人数≤视力检查人数;

  -18-

  13.听力检查人数≦实检儿童数;

  14.听力异常人数≤听力检查人数;

  15.龋齿检查人数≦实检儿童数;

  16.患龋人数≤龋齿检查人数;

  17.传染病发病总人次数=各传染病人次数之和;

  18.伤害总人次数=各伤害人次数之和。

  -19-

篇五:卫健局托育宣传方案范文

  

  公民个人举办托幼机构管理办法(XX市教育局卫生局物价局公安局

  XX县区卫生局XX县区教育局

  关于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托幼机构、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操纵中心、县妇幼保健院:

  为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督管理,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水平,预防与减少疾病,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母婴保健法》、《消毒管理办法》与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现就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要紧负责人是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卫生保健监督管理纳入日常管理之中,落实专人分管,建立合理的儿童生活、卫生消毒等卫生保健制度,建立教师、儿童健康档案,做好传染病预防与操纵管理。县卫生局要依法加大对托幼机构的卫生监督力度,开展托幼机构卫生指导工作;县教育局将卫生保健纳入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中,协助县卫生局完成卫生保健工作的进展。

  二、设立卫生室,配备保健员

  1、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按照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按在园150名儿童至少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2、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的基本要求;

  3、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含医师、护士与保健员。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与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开展卫生知识教育、疾病预防、膳食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指导。

  4、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包含下列内容:

  (1)根据儿童不一致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2)为儿童提供合理营养膳食,科学制定食谱,保证膳食平衡;(3)制定与儿童生理特征相习惯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4)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

  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

  (6)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免疫规划单位补种;(7)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8)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9)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10)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三、加强管理,严格报告制度

  1、儿童入园体检制度

  (1)入院前须经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体格检查,XX县区托幼机构到县妇幼保健院体检,乡镇托幼机构到辖区内医疗机构体检,体检单位应认真填写《XX县区儿童入托、幼儿园健康检查表》,并签署医学意见;〈附件1〉

  (2)托幼机构同意儿童时,应查验《XX县区儿童入托、幼儿园健康检查表》、计划免疫接种证、儿童保健册,合格者方可

  入托;

  (3)托幼机构发现在园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诊治,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

  (4)对离园(所)三个月以上的应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

  2、落实儿童晨间检查制度

  托幼机构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在对在托儿童应认真做好一摸:是否发热;二看:咽部、皮肤与精神是否有特殊;三问:饮食、睡眠与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卫生、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传染病流行期间要查询儿童家长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对晨检发现的特殊情况,各校(园)应认真登记,立即通知其家长带领前往当地医疗机构诊治,学校(园)应对学生就诊情况进行跟踪,排除诊断或者治疗痊愈后方可回校。

  3、儿童定期体检

  (1)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每次间隔6个月;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者血常规检测。1~3岁有听力缺失高危因素的儿童每年检查1次听力;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

  (2)体检医疗机构要做好体检记录并进行健康分析与评价;发现缺点或者疾病,应及时矫治。

  4、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1)托幼机构保教人员及供、管水人员须经县疾控中心体检,每年一次,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与《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精神病患者或者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凡患有发热、腹泻等症状;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工作人员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附件2〉

  (2)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每年一次参加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成绩合格者,发给岗位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无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上岗。

  四、卫生与消毒

  (一)环境卫生。

  1.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与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1次并记录,为儿童提供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

  2.室内应当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与防寒设备,并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集中消毒应在儿童离园(所)后进行。

  3.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阳光充足。采取湿式清扫方式清洁地面。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每日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干燥。

  便器每次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4.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抹布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当晾晒或者控干后存放。

  5.枕席、凉席每日用温水擦拭,被褥每月曝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清洗1~2次。

  6.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1次玩具清洗,每2周图书翻晒1次。

  (二)个人卫生。

  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要求每人每日1巾1杯专用,每人1床位1被。

  2.培养儿童良好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应当用肥皂、流淌水洗手,早晚洗脸、刷牙,饭后漱口,做到勤洗头洗澡换衣、勤剪指(趾)甲,保持服装整洁。

  3.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与护理儿童前应用肥皂、流淌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在园(所)内吸烟。

  (三)预防性消毒。

  1.儿童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当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

  2.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每日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使用后消毒。擦手毛巾每日消毒1次。

  3.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每日消毒1次。坐便器每次使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及时消毒。

  4.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规定的消毒器械与消毒剂。环境与物品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应当符合要求。

  五、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务必进行卫生学评价

  1.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生评价的标准进行设计与建设,招生前须向县卫生监督所提交“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附件4〉

  2.县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县疾病操纵中心、县妇幼保健院有关专业人员,根据“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表”的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申请的托幼机构进行卫生评价。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附件5〉

  3.凡卫生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即可向教育部门申请注册;凡卫生评价为“不合格”的托幼机构,整改后方可重新申请评价。

  4.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公布前已招生的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卫生评价。卫生评价结果“合格”后,方可继续招生。

  六、传染病预防与操纵

  (一)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与要求完成儿童预防接种。配合疾病预防操纵机构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或者应急接种工作。

  (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托幼机构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操纵机构报告。

  (三)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儿童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儿童,应当熟悉儿童的患病情况与可能的原因,对疑似患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园(所)疫情报告人。园(所)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追查儿童的患病情况与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四)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当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操纵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当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操纵传染病在园(所)内暴发与续发。

  (五)托幼机构应当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操纵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疑污染)的物品与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六)发生传染病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晨午检与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

  离,不办理入托与转园(所)手续。

  (七)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与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与意识。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八)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根据需要,来自疫区或者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所)。

  七、健康教育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进展,对健康教育的认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特别是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健康教育,将为儿童一生的健康与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不一致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订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康教育的内容包含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与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健康教育的形式包含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等。

  (三)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每季度对保教人员开展1次健康讲座,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家长讲座。每班有健康教育图书,并组织儿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四)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有关知识知晓率、良好

  生活卫生习惯养成、儿童健康状况等健康教育效果。

  (五)托幼机构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直接反映幼教质量与办园水平,对促进幼教工作规范化、可持续进展具有不可或者缺的作用。各有关单位要从关心幼儿健康成长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贯彻“以人为本”、“保教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督促托幼机构落实专人分管卫生保健工作,将卫生保健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重要工作内容。

  二0一二年八月九日

篇六:卫健局托育宣传方案范文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复托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0.08.03?

  【字

  号】甘卫家庭便函〔2020〕56号

  ?

  【施行日期】2020.08.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复托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和促进经济正常运行的决策部署,安全有序推进托育机构恢复入托,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复托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0〕46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抓好落实。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托育机构复托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复托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复托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地要认真组织检查评估,对已复托的托育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未达到《托育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国卫办疾控函〔2020〕363号)各项要求的,及时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未复托的托育机构要加强指导,有序推进复托工作。要进一步规范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托育机构复工人员和入托婴幼儿的健康监测,在满足群众托育服务需求的同时,切实保障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各地要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108号)文件精神,创新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相关优惠支持政策,推动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健康发展,为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的托育服务市场提供有力保障。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3日

篇七:卫健局托育宣传方案范文

  

  国家卫健委要求做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

  1.国家卫健委要求做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托育机构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时,应当满足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设有保健观察室,建筑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等各项要求。

  一度蜜点评

  越来越正规,虽迟但到~

  2.广东出台普惠园认定扶持新政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制定了《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新建、改扩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照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

  一度蜜点评

  这是真·扶持:不但给钱,还有监督~

  3.教育部提醒:警惕“野鸡大学”招生诈骗陷阱

  当前正值高考招生录取阶段,个别不法机构和人员通过炮制并不存在的学历教育“学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发放虚假大学录取通知书,骗取考生钱财。为此,教育部再次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不要相信任何“走捷径”“不用填志愿”“低分上名校”等谎言,在报考高校或接到高校录取通知书时务必做到“三核查”:

  一是核查学校;二是核查志愿;三是核查录取。

  一度蜜点评

  有一些学生是知道“野鸡大学”套路的,但他们的父母可能不知道。。剩下的你们就懂了。

  4.教育部:多措并举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任教

  近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基层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教育部会同人社部、财政部等部门大力推进

  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

  师招聘工作,多措并举吸纳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任教。

  一度蜜点评

  基层任教辛苦点,但当个“小镇教师”至少不会有太多关系户竞争。。

篇八:卫健局托育宣传方案范文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培训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提高我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及业务水平,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理,依据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规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分市、区、社区三级培训。

  一、市级培训

  市级培训包括岗前、岗位培训。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市级岗前培训,以后每3年参加1次市级岗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一)广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岗前培训(新上岗人员培训)

  1、目的:

  (1)规范新上岗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相关人员工作常规及工作流程;

  (2)学习第一时间紧急救护技能,提高保障幼儿安全能力。

  2、培训对象:

  (1)新从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卫生保健人员;

  (2)未参加过培训的托幼机构主管卫生保健工作的园长;

  (3)未参加过培训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人员;

  (4)未参加过培训的各区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人员。

  3、培训内容:

  1/(1)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基础业务知识;

  (2)第一时间紧急救护技术。

  4、培训时间:

  (1)每年举办2期,分别安排在3-4月份、10-11月份,具体以通知为准;

  (2)每期3.5天,其中理论课2.5天,考核1天(操作、理论考核各0.5天);

  (3)考核一般安排在理论培训结束4周后进行。

  (二)广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岗位培训(三年一次)

  1、目的:(1)巩固、更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的业务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2)巩固强化第一时间紧急救护技能。

  2、培训对象:已参加过岗前或岗位培训超过三年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

  3、培训内容:(1)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热点难点问题;

  (2)第一时间紧急救护技术。

  4、培训时间:(1)每年举办2期,时间分别安排在5月份、12月份,具体以通知为准;

  (2)每期2天,其中理论课1.5天,考核0.5天;

  (3)培训结束后安排考核。

  2/(三)、市级免费培训资格核定

  1、区培训名额以当年全市计划为准,申请培训人员的资格由区妇幼保健院保健部负责核定。

  托幼机构幼儿在册人数

  各托幼机构每3年免费培训名额为=

  ---------------------------------人

  (注:每3年为1个培训周期,如某托幼机构有数名保健人员,请于3年内平均安排人员参加)

  2、参训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学历;

  (2)医士和护士应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3)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

  (4)担任卫生保健工作;

  (5)年龄小于或等于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强度。

  (四)、市级培训流程

  1、托幼机构向区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递交《广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市级培训申请表》(附件1)及表中要求提交的资料,由辖区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核定人员资格后按当年分配名额汇总名单(附件2)上报至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儿童保健科;

  2、培训当日,参训人员持已审核的《广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市级培训申请表》及表中要求提交的资料到会场报到上课。

  3、培训经考试合格,颁发

  “广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满3年应参加市级岗位培训,重新审核验证。

  3/4、培训要求:(1)孕妇暂缓参加第一时间紧急救护技术培训;

  (2)凡申请接受培训的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应保证全程培训时间,除有特殊情况经审核给予准假并安排补课外,不可随意缺勤,否则取消其培训资格及其所在园所培训名额。

  二、区级培训

  区级培训包括新上岗保健人员培训、在岗保健人员及相关负责人业务培训,由区妇幼保健院负责。

  (一)新上岗卫生保健人员岗前培训

  1、培训目的:提高新上岗卫生保健人员业务技能及实践操作水平。

  2、培训对象:

  (1)新从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卫生保健人员;

  (2)未参加过培训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人员。

  3、培训内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内容;

  4、培训形式:越秀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岗位培训基地实习;

  5、培训时间:5天;

  6、培训流程:(1)托幼机构向区妇幼保健院保健部递交书面的新上岗保健员培训申请,区妇幼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培训学习。

  (2)托幼机构保健员需取得“广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培训合格证”和“广州市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培训时递交该两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学历证明)、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4/(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及相关负责人业务培训

  1、培训目的:巩固、更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的业务知识,提高保健管理水平。

  2、培训对象:越秀区辖内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及相关负责人;

  3、培训内容:

  (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相关规定

  (2)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新知识和适宜技术。

  4、培训形式:授课、讨论等形式

  5、要求:每年至少一次

  三、社区培训

  社区培训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保人员负责。利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组织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例会进行培训,并定期进行现场卫生保健业务指导。

  (一)培训目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日常业务知识和能力培训和指导;

  (二)培训对象:越秀区辖内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相关要求。

  2、传染病防控、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卫生保健内容。

  (四)培训形式:(1)街辖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例会;

  (2)不定期的专项卫生保健业务指导;

  5/(3)每学期进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场督导。

  (五)要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日常工作指导和业务咨询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区妇幼进行抽查和质量控制。

  容总结

  (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培训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提高我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及业务水平,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理,依据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规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2)(2)每期3.5天,其中理论课2.5天,考核1天(操作、理论考核各0.5天)

  (3)(四)培训形式:6/7内

  (1)街辖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例会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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